饭店菜单word模板:北海案庭审见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33:16
作者:周泽
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来源日期:2011-9-22
本站发布时间:2011-9-22 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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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见闻之一:上午开庭,第一被告人裴日红要求一名公诉人回避。十分钟后,出庭公诉人宣布检察院(对,不是检察长决定)驳回被告人回避申请决定。该被告人要求复议,休庭10分钟,审判长直接宣布,被告人的回避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条件。有人剥夺检察长的复议决定权呢。
(陈有西评: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庭审见闻之二: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律坛怪侠杨金柱王兴律师准备一开庭,就第一个出场,展示刀法。结果法庭把第一被告押了下去,直接先审第二被告人裴金德。让老杨气得吐血,连连抗议,结果被审判长连敲法槌。
(陈有西评:法院明显想各个击破,从已经搞定吓住的被告开始审,搞定当庭口供.再包围第一被告.法庭发问从谁开始,确实是审判长权力,但法庭审判是为了查明真相,不是帮助公安\检察完成指控,应当客观审案,不能带有定罪目的组织审判,该院未审先定、意图有罪判决从程序安排上已经露出端倪)
庭审见闻之三:审判长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时,无一被告人对辩护人身份提出异议。法庭调查进行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听取了排名第二却第一个接受审讯的被告人裴金德对起诉书的意见,公诉人发问完毕,审判长竟然问被告人对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是否有意见。结果是什么,大家猜去.
(陈有西评:诉讼参加人核对确认,应在法庭调查开始前完成 ,公诉人已经盘问终了,法官又询问律师是否具备辩护权,明显违反程序.且陈光武等委托书系被告亲笔签字,事先已经交法庭确认.中途再问,明显是威胁被告和策划好的,剥夺最有力的辩护人,搞定最软弱的被告人。从故意制造有罪判决看,策略上很高明,但是从故意办错案上看,就是一种聪明反被聪明误,会故意办出错案)
庭审见闻之四:表示认罪的被告人裴金德,听了审判长征求对律师的意见后,说不用律师。其家属在旁听后大叫:“裴金德,你不能这样。”“被不用”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被审判长要求退出法庭。见二人行动迟缓,审判长马上招呼法警“协助”。五六名法警随即出现在辩护席前。好吓人的阵势啊!
(陈有西评:这个法院带有明显的敌视律师、有罪判决的意图。对于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一旦听到被告不要律师,应当立即休庭,告知被告有另行委托律师的权利,而不是继续开庭。从这一点看,这个审判长缺乏基本的刑诉法常识。动用法警驱赶律师则更为恶劣。)
庭审见闻五:在法警出动“协助”“被不用”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退庭的情况下,可能在下面的审判中“被不用”的其他律师相继起身,欲退庭抗议。审判长遂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回宾馆,杨金柱及陈光武均接到审判长电话,说裴金德只是表示“不用”律师辩护,没解除委托,让去法院商量。
(陈有西评:进退失倨,步步被动。北海的戏越演越砸)
庭审见闻六: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受审机会的裴金德认罪,并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之公诉人发问完毕,经审判长征询,“不用”其家属为其委托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下午的庭审中,审判长把其他被告人逐一带来征询对辩护人的意见。还好,其他被告人均同意亲属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
庭审见闻七: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受审机会的裴金德认罪,并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之公诉人发问完毕,经审判长征询,“不用”其家属为其委托的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因裴金德没有律师,法院宣布休庭,何时复庭另行通知。其实,法院复不了庭了,下次还得把今天走过的程序,重新来过。
(陈有西评:对裴金德的审理所有笔录都是违法无效的。因为中国法律明确规定无期死刑案被告必须有律师辩护。因此他的认罪口供系无效口供。不过这个案件已经露出严重的刑讯冤案的可能。北海明显想以逼出法庭口供定案,而不是根据客观证据定案。裴金德的被威胁逼供已经一目了然。有没有严重刑讯折磨有待查明.这个案子可以肯定最高法院不可能核准死刑。因为故意杀人抛尸大海至少要判一个死刑,此案必然到最高法院.北海绕不过这道坎.北海公检法很愚蠢,已经走上了没有退路的悬崖。别想根据口供定案了。
北海中院开庭首日八大败笔
作者:北海守望者
应邀参加今日的旁听。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深知,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保持对法庭足够的尊重何其重要.但我还知道,正义必须实现并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那如果我们看到的是那些不正义,我们该怎样的对待,尤其是这种不正义是以正义的名义完全暴露在法庭之上.作为法律人,我不能保持沉默.
2011/9/20,北海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裴金德等5人故意伤害案,旁听庭审一日,我总结开庭第一日八大败笔.
第一大败笔:审判长代替了检察长.开庭期间,被告人裴日红申请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回避.检察官宣读了驳回的决定.被告人当庭申请复议,并说明了理由.但是,我们可爱的女审判长竟然以理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当庭驳回复议.我想问:审判长,您怎样做出这样一个判断,代替检察长直接驳回?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出庭公诉人回避,合议庭无权直接驳回!
第二大败笔:讯问被告人,没有按照检察院起诉的顺序,而是首先讯问变更后的第二被告人.在辩护人提出强烈的质疑后,法庭仍然认为自己有理由有权利如此安排讯问顺序.当然,刑事诉法对于被告人的讯问确实没有规定顺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不应当遵守先例.如果,法庭绕过第一被告人首先开始讯问第二被告人,必须说明充分的理由.而本案,其他全是牵强,似乎理由只有一个:法庭多么希望先审理一个认罪的!那么,我要问,法官大人,您怎样知道你选择的第二被告人是认罪的呢?你怎样知道第二被告会如此近乎精神被强制般配合庭审呢?庭审,在辩护人进入法庭之前,有人已经开始过了吗?
第三,是否完整的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本案是一起合并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的权利应当依法告知.但是,为何,仅仅告知回避的权利?其他应当告知的权利,难道不应当告知吗:提出证据的权利,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调取新的证据的权利,重新鉴定,或者勘察检查的权利,可以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可怜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由最后一位升级第一位,第一次开庭,告知权利在何方?
第四,法庭竟然直接启动了辩护人排除程序!此为骇人听闻.我们知道,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步骤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本案庭审,在已经核实完所有诉讼参加人身份并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在对裴金德询问完毕后,按照规定应当由辩护人开始询问.但是,此时法官大人竟然话锋一转,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聘任陈光武\朱明勇担任其辩护人!天啊!庭审早已开始,怎么还如何惦记把辩护人赶下辩护席呢!
第五,谁的纸条在飞?法庭,尤其是刑事诉讼审理法庭,事关人命,自由,必当严肃,彰显公正。但是,我想问,是谁的纸条,递上这威严的审判桌?如有下次,辩护人当请求当庭宣读。
第六,法官核实辩护人资格,宣读的法律依据竟然是全国律协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我的一个天!这可是刑事审判庭而不是律师业务交流会!全国律协的大佬们如果知道自己制定的业务指导意见登门入室于刑案法庭,当激动涕零至如何?
第七,是谁,把被告人恐吓如此?被告人炒辩护人的多了,没有见过如此恐惧的被告人!裴金德,你让辩护人以及旁听席人员印象会终生难忘。你有多大的恐惧?你不敢说话?你什么都不敢说,即使在法庭向你询问明确辩护人的意见时,长时间,几乎半小时,你那种被控制,被胁迫,被恐惧,令人窒息!法庭,令人窒息!我想知道,这,极端不正常的背后,意味着什么?
第八,裴金德当庭痛心炒掉辩护人。一个人,面临牢狱之灾,必然渴望最出色的律师给给其最有力的辩护。但是,在审判长询问裴金德时,其竟然痛苦的说出“不用”辩护人。坐在旁听席上,我努力去理解裴金德,但是,这,超出人性的选择,意味着什么?每个人都应当痛心的质问:是谁,逼迫一个人,炒掉几乎是最优秀的刑辩律师?他,真的不需要吗?被炒掉的仅仅是辩护人吗?法治呢?正义呢?阳光呢?
特此疾书,以记载不公正的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