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怎么读:卷六 救恩论 第玖章 救赎的神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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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伯拉纠争议的特征


       基督耶稣为着拯救罪人,降世为人,因此关于基督论,人类论和救赎论的争议,乃彼此有密切关系。救主的位格与事工,一方面使我们知道人乃不能自救;一方面又使我们知道人乃需要救恩。摩尼教(Manichaeism)否认前者,以为人乃力能自救;而伯拉纠派则否认后者,以为人乃无需救恩。为着反对这两种人类论的异端,教会便起而阐明救赎神学的真理。
       在奥古斯丁以前,教会的人类论乃是非常粗疏模糊。关于人性败坏之程度,以及上帝使人悔改重生工作的恩典和人类自由意志的关系,可说没有定论,莫衷一是,以是发生各种异端。希腊教会坚持他们不成熟的遗传论,而以人的意旨和上帝的救恩乃为悔改得救的两大要素。拉丁教会,因为受了奥古斯丁的影响,则以救赎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把一切荣耀归于上帝,人的自由乃是神恩的结果。伯拉纠派则完全相反,以为人的得救,乃全是人的工作,应归功于人,把上帝的恩典仅仅视为一种外在的助缘。奥古斯丁过世以后,半伯拉纠派起而提倡一种折衷主义,带有希腊教会遗传论的色彩,在西方甚为流行。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和奥古斯丁主义乃代表两种救赎神学思想,在教会思想史上,在各时期起伏无常;虽方式不同,然大率都不出这两派的精神。伯拉纠争议的焦点,乃在罪恶和救恩问题,包含人神之间道德宗教的关系,因此讲到有关:人类自由及其原始的本性,人类的堕落,人类的悔改与重生,上帝救赎永远的目的,救恩的性质与其运行的各种学说。而其最后的问题乃是:救赎是否完全是上帝的恩功,抑或人类亦能自救;人类是否「必须重生」(约三7),抑或仅须改善。伯拉纠主义的精义乃为人的自由;奥古斯丁主义的精义乃在救恩。伯拉纠派认为血气之人,可凭自己的工夫,力求上进,成为公义与圣洁。奥古斯丁则认为人类道德不能完善,必须仰赖上帝创造性的恩典,始能得到新的生命,和行善的能力。前者认为人可从其自由的选择,洁身自好,在律法上敬虔无愧;后者则认为人必靠上帝的福音,脱离罪的捆绑,得到上帝儿女的自由。伯拉纠派把基督仅仅当作一个教师和榜样,上帝的恩典乃仅为帮助人发展其优性;奥古斯丁派则以上帝的救恩乃是一个创造性的要素,可使人得到新的生命,并且培养灵命,使臻完善,主耶稣乃是救主、祭司和君王。前者把悔改重生当作一种使人渐渐发展德性而臻于完善的步骤;后者俱(认为重生乃为完全的改变,老我死去,完全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
       伯拉纠派高抬世人,忽视人的原罪,人性败坏,而反夸张人的尊严与优点;奥古斯丁派则以「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需要福音和救恩,应当否定自己,颂扬上帝的全能和尊荣。前者始则自负自高,终乃自欺欺人,因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虽想立志为善,却是力不从心(参罗七18)。后者,初则在上帝前自卑,「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6),卒乃靠着上帝的恩典,及其超凡的大能,展翅上腾,脱离自信的地狱,「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并且亲眼看见上帝(伯四二5)。
       伯拉纠主义,乃是浅薄的,常人都能了解;奥古斯丁主义,则为「上帝的奥秘」,「不是世上的智慧」,「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是「『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参林前二1一14)前者乃根据凡俗的哲学及常识,不能理解上帝的事情;而后者乃根据一种超凡的更新的理智,不受自然的限制,而能藉着圣灵,参透领会上帝的启示。前者乃是「以知求信」(intellec-tus   proecedit   fidem);后者乃相反,而是「以信求知」(fides proecedit   intellectum)。两者虽都引用圣经,但是前者则以人智为依归,牵强附会,歪曲真理;后者则奉圣经为圭臬,使理智顺从圣灵的引导。伯拉纠主义,乃和理性主义结不解缘,「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结果就被他们掳去(参西二8)。
       上帝的救恩和人的自由,乃为两大要素,不可偏废,假如拒绝救恩,则人便自作救主,要想自救;假如没有自由,则人将成为一部呆板的机器,故两者乃缺一不可,然如何两全,则端在悔改皈主;否则会流为一种泛神论或无神论。所以这两大要素须求其平衡,一方面是上帝的主权,一方面是人的责任,而以上帝「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高举无限伟大的造物主和救赎主,使他在犯罪的世人之上。奥古斯丁的道理,虽不能使各方面的人,大家心满意足,但是他乃根据圣经,和穷究深思,任何人读了他的书,看他对于伯拉纠派谬论的驳斥,不能不令人赞叹他非常的。超乎常人的丰富经验和深思卓见,实乃超迈古今,足以彪炳千秋。他对伯拉纠论的驳斥,实在耗尽无穷的心力,并且竭尽道德的和宗教的虔诚,而非感情用事,也无不良心计。奥古斯丁虽信仰坚贞,真理所在,绝不放松;但乃出于完全的爱心,使我们显然可以看到他实为伟大的天才,并富满腔的热诚。
  

贰   伯拉纠主义的性质


       伯拉纠异端之兴起,乃在第五世纪之初,几如一声霹雳,令西方教会大为震惊,这不仅是一种新奇的学说,而实为反基督教的邪道。奥古斯丁以及耶罗姆(Jerome或作哲罗姆)都异口同声,称其乃承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异端。近代各派学者也都赞同奥氏的意见。海费耳(Hefele)主教宣称,伯拉纠派的中心思想,认为人可不藉神恩,徒凭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异教思想的再起,因袭西塞禄(Cicero)的旧说。他们以为一切福乐乃由邪神所赐,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
       伯拉纠派的论争,乃比以往各种有关神学与基督论的争辩,更为危险,因为有损我们所信的本质,实足动摇基督圣道的基础,故乃有关圣道的存亡,因为如照此说,人可凭其自力,得到永远的福乐,人类无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仅为助缘,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
       伯拉纠派,从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义脱胎而来,他的上帝观,乃为一种泛神论。伯氏原籍英国,乃为英国僧侣,因此被其积习所染,注重苦修行,认为藉着人的努力,便可成圣。他又相信上帝对世人,赋有一种权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够行善,世人当拿来运用。人好像一部机器,构造完善,所以无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够行善,因为造物主在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这种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纠主义的性质及其中心思想。他们以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满足公义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还能臻于至善。此乃为这派学说的核心,他们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据这种思想发展出来。
       伯拉纠听到大家反对他的呼声,例如:「我们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为震怒,斥为无知的疯狂。他认为这种呼声,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视为无知愚妄。但伯氏却不知道奥古斯丁合乎圣经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给我们。」奥氏相信人的权能,乃是上帝的恩赐。伯氏误以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无啻谴责上帝所创造的是邪恶的,而以为「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都能作;我们不愿意的恶,便不去作;我们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说:「人不仅能够不犯罪,并且还能遵行律法。」这乃是他的学说整个体系的要点和枢纽。
       伯氏坚主人乃力能行善,奥古斯丁复从这点分析此说的重要理论,概有三点:
       1.伯氏始终坚称:人不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实上在主耶稣基督以前的古圣先贤,乃是终身没有犯罪。如果有人以为没有人曾运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这种说法,实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终反对原罪论,认为人到世上来,并没有带着前人遗传下来的罪或道德的缺陷。
       3.伯氏复始终否认有神恩的事实,也无此需要,用以帮助世人内在的软弱,人乃无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谨守公义。
       尤其是最后一点,乃令奥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纠争辩最严重的要点。虽然伯氏也讲恩典,但其涵义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帮助,藉着律法的启示,福音的传扬,以及主耶稣的榜样,使人能够妥善运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复说,甚至这种帮助,也非一定需要,乃是仅仅使人易于守法行善而已。伯拉纠主义争论的基本问题,乃在伯氏否认原罪,认为始祖亚当犯罪对后世的人,仅是一个坏的榜样,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影响,所以世人不受其从罪而来的败坏的沾染。伯氏公然宣称:「我们出生之时,既没有德性,也没有罪恶。」
       人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人乃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否认原罪,以为仅是亚当的坏榜样,由于习惯的力量,使后人效法前人。语云:「习惯成自然」;又云:「习于黄则黄,习于苍则苍」;「习惯为第二天性」。以是前人坏的榜样,习久便称为原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伯拉纠派的说法,和我们中国儒家的道理,乃是异曲同工。他们认为最初的光是很强的,人靠着这光,便能圣洁无邪。以后人的风俗习惯,渐渐变坏,致令我们的本性被其沾污,结果便渐渐恶化,要想行善,便力不从心。以后靠着上帝的恩典,赐给我们律法,藉着律法,使荒淫无度的人,恢复他们被沾污的本性;律法的任务,。便在匡正人心,使其无邪。上帝又赐给我们基督,消极方面,他饶恕我们的罪;积极方面,鼓励我们,学他圣洁的榜样。伯氏乃始终坚持他的意志自由说,以为世人犯罪或不犯罪,乃在他的自由意志。他的信徒朱理安(Julian)宣扬其说,认为世人无论在犯罪堕落以前或以后,乃始终不变的有其自由意志。
       伯拉纠派的见解,不能超越异教徒的境界,把圣洁与罪恶,只限于所作的行为,除了善行便无所谓圣洁;除了罪行,便无所谓罪恶。于是意志和行为,乃彼此无关,各人的行为,也彼此无关;人群之间,也无有机的关系。这是伯拉纠的特殊的个人主义,认为罪恶仅限于各人的行为,而不知习惯的影响和人本性的关系。照此见解,人类并无特性与品格,只有自由意志。这便是伯氏意志自由说根本的谬误。他们把人永远置于善恶之间的一种不即不离,两相平衡的境界,不容发展他的德性。伯拉纠派否认世人和始祖亚当的关系,他们不知人类社会的联带性;他们以为亚当仅为一个像我们一样的人,若说他的行为对他后裔,甚至对那尚未出生之人的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实为不能想像之事,于理乃不可通。他们既否认世人和第一亚当的关系,因此便否认世人和第二亚当——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以为倘说主耶稣能影响世人,使其择善,此乃破坏世人在善恶之间两相平衡的境界,并剥夺了人的自由。殊不知上帝造的人,不是为他的自由意志,人不可为所欲为。
       为着维护他们的学说,伯拉纠派提出五大论点:
       1.每人的本性乃是无罪而完善的,因此反对原罪论。
       2.婚姻的正当、贞洁与神圣,因此反对罪恶转嫁说。
       3.离开了福音,律法乃力能使人获得永生,因此无需救恩。
       4. 人的意志乃完全正直,能够择善,因此无需神助。
       5.圣徒生活乃完善无瑕,因此反对「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的道理。
       除此以外,他们又以为死亡乃是每人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亚当即使没有犯罪也是要死的,因此又反对圣经「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的道理(罗五12,六23)。最后,他们又以为假如每人的灵魂乃是在其出生时由上帝所造,则不能主张人的灵魂乃被罪恶玷污,而被定罪。
       于此可见,伯拉纠派的学说,乃是根本违反圣经的真理,实在有害基督圣道纯正的信仰,足以毁坏基督圣道的根基。信仰纯正的圣徒,为着维护真道,应该当仁不让,起而驳斥这种异端邪说,为道竭力争辩(犹3)。
  

叁   伯拉纠主义的定罪


       伯拉纠(Pelagius)乃是一位头脑清楚,性清温和,学有深造,洁身自好的人;但他的信心,不够深切笃实,他虽遵守外表的律法,并且苦修谨行;但他的自义,徒招他人的讥评。在引起争议之先,他对奥古斯丁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赐给我们。」大生反感。他不知道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和上帝的命令从同一个源头而来。他的信心,只是在头脑里相信一些神学的道理;以为宗教最主要的事,仅是道德行为,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他的信仰乃在人的行为,非在上帝的救恩。
       在四○九年,(一说为四一一年),伯氏在罗马(或谓因其教义,触犯众怒,不能居留,避居罗马),著《罗马书浅释》一书,埋首钻研,蛰居修持,旨在改进罗马人腐败的道德生活,并带领法家柯勒斯丢(Coelestius)皈信圣道,同他一同度敬虔的生活。但因此人,引起教义的争辩。他们两人共同合作,从事著述,伯氏注重道德方面,柯氏则注重理智方面,异曲同工,相得益彰。他们对于基督圣道的精义,乃偏重伦理,而忽视教义;他们根据人类意志自然的力量,企图道德的进步;以期臻于至善之境,而却无视上帝的救恩。
       到了四一一年,伯氏和柯氏因为哥德王阿拉弥(Gothic King   Alami)声威逼人,遂逃到非洲。他们经过希坡(Hippo)想探访奥古斯丁;但奥氏适因杜那脱派(Donatists)教义问题,前往迦太基(Carthage)。伯氏就写了一封非常谦恭有礼的信,向奥氏问候;奥氏也复他一信,谦抑有加,亲切诚挚,惟对罪恶问题,则坚持纯正的教义。伯氏旋即前往巴勒斯坦,柯氏则留在迦太基申请牧职。他的才干与热情,虽然争取了许多朋友,但因其申请此职,过于轻率,引起风波。其时米兰的执事保罗纳(Paulinus)适在迦太基,便向奥理流(Aurelius)主教提出柯勒斯丢的案子,表示反对。奥主教便于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大会,由其出面控告柯勒斯丢,说在他的著作里面,乃有七大谬论:
       1.亚当被造之时,即是会死的,纵使他不犯罪,也是要死的。
       2.亚当犯罪堕落,仅是害他自己,并不影响人类。
       3.儿童出生之时,他的境况,正同亚当未犯罪以前的境况一样。
       4.人类既不因亚当犯罪而死;也不因主耶稣基督复活而复活。
       5.没有受浸的儿童,乃是得救的。
       6.律法乃和福音一样,都可领人进天国。
       7.在主耶稣基督以前,即已有无罪的人。
       柯勒斯丢的答覆,非常含糊,均遭驳斥,大会判决,把他开除教会。奥古斯丁对于这些会议,并未亲身参加,但因伯拉纠主义在非洲和西西利(Sicily)有许多信徒,所以在四一二至四一五年间,写了好几本书,加以驳斥,但其词仍非常隐忍谦恭,绝不意气用事,实可资吾人效法,以表示圣徒爱敌如友的精神(太五44)。
       但是伯拉纠主义的争议,又于四一四年在巴勒斯坦爆发起来,其时伯拉纠乃住在那里,多人被其邪说迷惑,适有两位西方神学家,一为耶罗姆(Jerome),一为奥鲁修(Oro-sius)也在那里,便起来反对伯拉纠。
       在四一五年六月,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Bishop   John of   Jerusalem)召开主教大会,奥鲁修氏便在会中起来反对伯拉纠,并报告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会议,已经判决把柯勒斯丢开除教会,斥其立说谬妄;奥古斯丁后著书加以驳斥,伯氏的答辩,非常含混,且有轻蔑之词。经过详细讨论以后,决议把此案提呈罗马主教尹拿生(Bishop   Inno- cent)。
       第二次巴勒斯坦会议对伯拉纠甚为宽容,对他的判决,文字欠妥,伯拉纠便藉此用含糊的遁词,自圆其说,仅判其为愚昧无知;殊不知已经定罪的柯勒斯丢,他的学说,乃都出诸伯拉纠。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身为主教大会委员,却对本案未加深入的研究,而且根本茫然无知,竟让倡此异端的伯拉纠逍遥法外,免加议处。无怪耶罗姆氏说此次主教大会乃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不幸的会议!
       所以耶罗姆氏反对伯拉纠,为道争辩的热忱,乃付了极大的代价。在四一六年,大多数伯拉纠派的僧侣、教士和流氓恶棍,冲进伯利恒修道院,逞凶虐侍里面的人,并将修道院纵火焚烧,而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竟视若无观,未加处罚!
       这个问题后又重提,把本案呈到罗马教廷,四一六年两个北非主教大会,一在迦太基,一在米里夫(Mileve现为Mcla米莱),又将伯拉纠邪说定罪,并将判决书寄给尹拿生主教;继又把第三封机密的信呈给他,由五位北非主教签署,其中之一,就是奥古斯丁。伯拉纠也上书教廷,列陈他的信仰,但未依时到达。尹拿生主教深知这些争议,也明白教廷的心意。他又完全赞同将伯拉纠和柯勒斯丢和他们的信徒定罪,但在狄奥斯波里(Diospolis)主教大会却不作裁决。
       不久之后,尹拿生主教便于次年(四一七年)过世,由一位有东方血统的苏西谟(Zosimus)接充;却就在这个关头,伯拉纠于前年所发的信,始行收到,信中说他乃受冤枉,请求给予正统派的地位。此时他的同党柯勒斯丢(Coelestius)适在罗马,也上书拥护伯氏,并亲自谒见苏西谟主教,面陈一切,因他本为律师,很有辩才,竟使他折服。
       苏西谟主教对于神学乃为门外汉,因此毫无主见,就盲目接受,且于四一七年对北非众主教发出一道通谕,并附证明文件,谴责他们对伯拉纠争议一案未加透彻的研究;同时他又强烈的见证,承认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神学思想乃是正统的。最后便命令北非众主教要服从教廷的权威。罗马主教对于伯拉纠异端所施的特惠,乃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使以后罗马教廷耽迷于伯拉纠异端,并且仗其淫威,把崇奉奥古斯丁正统教义,反对天主教耶稣会(Jesuit)的冉森主义Uansenism),视为异端,把他定罪!
       到了四一七(或作四一八)年,在迦太基召开主教会议,对苏西谟主教坚定的,但却很有礼的提出抗议。四一八年又召开非洲主教大会,出席者有两百人,反对伯拉纠异端,并且字斟句酌,详加解释,制定八条(或称九条)圣典,乃完全合乎奥古斯丁的教义,扼要言之,可分以下诸点:
       1.无论何人主张始祖亚当被造之时,他的血肉之体,乃是必死的;纵使没有犯罪,由于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也必定要死,当受咒诅。
       2.无论何人,否认儿童的原罪,对于施浸除罪一义,不加重视,当受咒诅。
       3.无论何人,若说在天国或者其他地方,有一条中间路线,没有受浸的儿童,死了以后可在其中过快乐的生活;但却又说若不受浸,便不能进天国,得永生,当受咒诅。
       4. 若是以为上帝称义的恩典,仅能赦免已犯之罪,这种人应被定罪。其余诸条,则乃关那些对于上帝的救恩以及世人的罪性了悟不深,思想浅薄的人也要定罪。
       同时,非洲主教复得到杭诺留皇帝(Emperor   Hon- orius)的告示,反对伯拉纠异端。凡此种种的事端,遂使苏西谟主教改变了他的思想;到了四一八年之中,他还发了一道通谕,分寄东方西方的主教,对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异端,加以咒诅。如有拒绝接受这通谕的,应加撤职,开除教会会籍,并把其财产充公。
       到了四二九年柯勒斯丢、朱理安,以及那些流亡的伯拉纠派的领袖,在君士坦丁受到聂斯托良大主教(Patriorch   Nestorius)的接待而居留。聂氏虽不赞同他们否认原罪之说,但是对他们认为人的意志,可生德行之说,乃很同情,因此替他们向君王,和塞勒斯丁教宗(Pope   Celestine)说项,但是无效。所以到了四三○年伯拉纠主义便归败亡。此派从未成为教会里的一个宗派,而仅为一种学说,而且还是异端。到了四三一年(即奥古斯丁逝世后一年),在以弗所召开第三次普世教会会议,把伯拉纠派和聂斯托良派列在一个范畴之内,在教规里面,两者都被定罪。
  

肆   救恩神学的精义


       自奥古斯丁著书驳斥伯拉纠异端以后,遂有救恩神学的产生。救恩神学的根基乃深植于奥氏自己切身的体会与经验,而尤在圣经的教训,特别在保罗书信里面。奥氏称保罗乃是「救恩的布道家」。主耶稣基督的救恩,藉着圣灵传给我们,藉着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彰显出来。救恩乃是奥氏神学的中心,藉此他整个神学的体系,得以展开;也是他神学的胚种,藉此他的神学思想,得以阐发。他的救恩观念和他的神学原理,乃是完全一致,互相调和。上帝就是爱,他是恩慈良善,各样美善的恩赐,都是从他而来,唯有上帝,能使我们成为良善,而力能行善。兹将救恩神学的精义,概述如下:
  

一、救恩的必需


       奥古斯丁神学的论点,乃起自人的本性,沾染始祖亚当的罪。上帝乃照他形像造人,是「都甚好」(创一26、31);他白白的赐给我们才能和恩典,使能保持我们正直的本性。不幸亚当妄用他的自由,违背神旨,犯罪堕落,使人类陷于罪里,「一失足成千古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他的肉体和灵魂都死亡;这两重的死,便临到我们,此乃是原罪的事实,凡是亚当的后裔,都不能逃避此罪与死亡。世人都已失去他固有的上帝的形像,「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犯罪的灵魂,使肉体败坏,我们整个本性也为之败坏,不能靠自己做真正的善事,只有靠着主耶稣基督的救恩,始能脱离罪恶的捆绑,败坏的挟制,行事为人,「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一24;并参林后五17);而且出死人生,有永远不朽坏的生命(参约三16,五24 ;林前一五50一57   )。
       所以奥氏把意志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就狭义的来说,所谓意志,等于人的才能,乃不生作用,乃以人的才能为限。而从始祖犯罪以后,人固有的,上帝赋予的才能,已经变质,完全败坏。语云:「力不从心」;人的意志,乃被才能限制。经云:「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意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意志),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意志)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18一19、22一23)「(我们)……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弗二2)「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都被魔鬼权力所控制,世人的意志(广义的)已经受损,伤害,颓废,堕落,受了魔鬼罪恶的捆绑,实乃无能为力;只有重生得救的人,到了天堂,得以恢复其原来上帝赋予的才能(Posse   Non   Peccore),得以「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犹24)。世人的才能其作用如何,须视人本性的圣洁与否而异,苟为圣洁之人,则其才能必能发挥好的作用,能够荣神益人;倘为败坏之人,则其才能,则必损人利己,甚至祸国殃民,语云:「适以济其恶。」始祖犯罪以后,人心已经败坏,而且「坏到极处」(耶一七9)。上帝差遣他独生子「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彼前一15),可证救恩之必需,这乃是上帝在永世里预定的计划。
  

二、救恩的性质


       救恩的主要性质,无非乃是上帝对世人的帮助。属灵的帮助,一方面是在外面的,一方面乃在人心里面。但是伯拉纠只信前者,否认后者,他不信上帝藉着圣灵,帮助世人,使能拣选并遵行上帝的旨意,藉着律法和福音,能使人正直。他不知这种帮助,乃包含重生,称义,和忍耐,坚定,始终不渝;使作了基督徒,便和世人分别为圣,众醉独醒,出污泥而不染,运用他的自由意志,脱离罪恶的捆绑,不做情欲的奴仆,而复能靠着上帝的恩典,立志行善。全能上帝的救恩,乃是他白白赐予的。出自他无限的慈爱。世人乃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竟能获得救恩,乃绝无功德可言。上帝何以赐给我们救恩呢?我们只有感谢他「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失丧的世人,绝对不能自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三、救恩的果效


       一般而论,此乃上帝再造之功,使世人不再作罪恶的奴仆,而重新恢复上帝的形像,「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分开来讲:(1)此乃一连串的上帝在罪人身上所施展之工,先赦免其罪,又使能起信,敬爱上帝,有行善之力,谨守坚忍,始终不渝。(2)乃是不能抗拒,毫无瑕疵的,乃为一种自天上来的力量,更新改造的生命的活泉。(3)此乃上帝在永世里所预先知道的。什么人要赐他救恩,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已经把世人「在基督里拣选」,「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照他丰富的恩典」,「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参弗一5一10)。这乃是预定论。但预定论,不是宿命论,而乃为全能上帝的慈悲怜悯,大恩大爱,白白赐给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所得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