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的馔母是什么意思: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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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救恩论 第玖章 救赎的神学问题
基督耶稣为着拯救罪人,降世为人,因此关于基督论,人类论和救赎论的争议,乃彼此有密切关系。救主的位格与事工,一方面使我们知道人乃不能自救;一方面又使我们知道人乃需要救恩。摩尼教(Manichaeism)否认前者,以为人乃力能自救;而伯拉纠派则否认后者,以为人乃无需救恩。为着反对这两种人类论的异端,教会便起而阐明救赎神学的真理。
在奥古斯丁以前,教会的人类论乃是非常粗疏模糊。关于人性败坏之程度,以及上帝使人悔改重生工作的恩典和人类自由意志的关系,可说没有定论,莫衷一是,以是发生各种异端。希腊教会坚持他们不成熟的遗传论,而以人的意旨和上帝的救恩乃为悔改得救的两大要素。拉丁教会,因为受了奥古斯丁的影响,则以救赎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把一切荣耀归于上帝,人的自由乃是神恩的结果。伯拉纠派则完全相反,以为人的得救,乃全是人的工作,应归功于人,把上帝的恩典仅仅视为一种外在的助缘。奥古斯丁过世以后,半伯拉纠派起而提倡一种折衷主义,带有希腊教会遗传论的色彩,在西方甚为流行。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和奥古斯丁主义乃代表两种救赎神学思想,在教会思想史上,在各时期起伏无常;虽方式不同,然大率都不出这两派的精神。伯拉纠争议的焦点,乃在罪恶和救恩问题,包含人神之间道德宗教的关系,因此讲到有关:人类自由及其原始的本性,人类的堕落,人类的悔改与重生,上帝救赎永远的目的,救恩的性质与其运行的各种学说。而其最后的问题乃是:救赎是否完全是上帝的恩功,抑或人类亦能自救;人类是否「必须重生」(约三7),抑或仅须改善。伯拉纠主义的精义乃为人的自由;奥古斯丁主义的精义乃在救恩。伯拉纠派认为血气之人,可凭自己的工夫,力求上进,成为公义与圣洁。奥古斯丁则认为人类道德不能完善,必须仰赖上帝创造性的恩典,始能得到新的生命,和行善的能力。前者认为人可从其自由的选择,洁身自好,在律法上敬虔无愧;后者则认为人必靠上帝的福音,脱离罪的捆绑,得到上帝儿女的自由。伯拉纠派把基督仅仅当作一个教师和榜样,上帝的恩典乃仅为帮助人发展其优性;奥古斯丁派则以上帝的救恩乃是一个创造性的要素,可使人得到新的生命,并且培养灵命,使臻完善,主耶稣乃是救主、祭司和君王。前者把悔改重生当作一种使人渐渐发展德性而臻于完善的步骤;后者俱(认为重生乃为完全的改变,老我死去,完全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
伯拉纠派高抬世人,忽视人的原罪,人性败坏,而反夸张人的尊严与优点;奥古斯丁派则以「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需要福音和救恩,应当否定自己,颂扬上帝的全能和尊荣。前者始则自负自高,终乃自欺欺人,因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虽想立志为善,却是力不从心(参罗七18)。后者,初则在上帝前自卑,「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6),卒乃靠着上帝的恩典,及其超凡的大能,展翅上腾,脱离自信的地狱,「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并且亲眼看见上帝(伯四二5)。
伯拉纠主义,乃是浅薄的,常人都能了解;奥古斯丁主义,则为「上帝的奥秘」,「不是世上的智慧」,「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是「『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参林前二1一14)前者乃根据凡俗的哲学及常识,不能理解上帝的事情;而后者乃根据一种超凡的更新的理智,不受自然的限制,而能藉着圣灵,参透领会上帝的启示。前者乃是「以知求信」(intellec-tus proecedit fidem);后者乃相反,而是「以信求知」(fides proecedit intellectum)。两者虽都引用圣经,但是前者则以人智为依归,牵强附会,歪曲真理;后者则奉圣经为圭臬,使理智顺从圣灵的引导。伯拉纠主义,乃和理性主义结不解缘,「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结果就被他们掳去(参西二8)。
上帝的救恩和人的自由,乃为两大要素,不可偏废,假如拒绝救恩,则人便自作救主,要想自救;假如没有自由,则人将成为一部呆板的机器,故两者乃缺一不可,然如何两全,则端在悔改皈主;否则会流为一种泛神论或无神论。所以这两大要素须求其平衡,一方面是上帝的主权,一方面是人的责任,而以上帝「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高举无限伟大的造物主和救赎主,使他在犯罪的世人之上。奥古斯丁的道理,虽不能使各方面的人,大家心满意足,但是他乃根据圣经,和穷究深思,任何人读了他的书,看他对于伯拉纠派谬论的驳斥,不能不令人赞叹他非常的。超乎常人的丰富经验和深思卓见,实乃超迈古今,足以彪炳千秋。他对伯拉纠论的驳斥,实在耗尽无穷的心力,并且竭尽道德的和宗教的虔诚,而非感情用事,也无不良心计。奥古斯丁虽信仰坚贞,真理所在,绝不放松;但乃出于完全的爱心,使我们显然可以看到他实为伟大的天才,并富满腔的热诚。
伯拉纠异端之兴起,乃在第五世纪之初,几如一声霹雳,令西方教会大为震惊,这不仅是一种新奇的学说,而实为反基督教的邪道。奥古斯丁以及耶罗姆(Jerome或作哲罗姆)都异口同声,称其乃承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异端。近代各派学者也都赞同奥氏的意见。海费耳(Hefele)主教宣称,伯拉纠派的中心思想,认为人可不藉神恩,徒凭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异教思想的再起,因袭西塞禄(Cicero)的旧说。他们以为一切福乐乃由邪神所赐,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
伯拉纠派的论争,乃比以往各种有关神学与基督论的争辩,更为危险,因为有损我们所信的本质,实足动摇基督圣道的基础,故乃有关圣道的存亡,因为如照此说,人可凭其自力,得到永远的福乐,人类无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仅为助缘,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
伯拉纠派,从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义脱胎而来,他的上帝观,乃为一种泛神论。伯氏原籍英国,乃为英国僧侣,因此被其积习所染,注重苦修行,认为藉着人的努力,便可成圣。他又相信上帝对世人,赋有一种权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够行善,世人当拿来运用。人好像一部机器,构造完善,所以无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够行善,因为造物主在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这种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纠主义的性质及其中心思想。他们以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满足公义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还能臻于至善。此乃为这派学说的核心,他们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据这种思想发展出来。
伯拉纠听到大家反对他的呼声,例如:「我们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为震怒,斥为无知的疯狂。他认为这种呼声,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视为无知愚妄。但伯氏却不知道奥古斯丁合乎圣经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给我们。」奥氏相信人的权能,乃是上帝的恩赐。伯氏误以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无啻谴责上帝所创造的是邪恶的,而以为「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都能作;我们不愿意的恶,便不去作;我们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说:「人不仅能够不犯罪,并且还能遵行律法。」这乃是他的学说整个体系的要点和枢纽。
伯氏坚主人乃力能行善,奥古斯丁复从这点分析此说的重要理论,概有三点:
1.伯氏始终坚称:人不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实上在主耶稣基督以前的古圣先贤,乃是终身没有犯罪。如果有人以为没有人曾运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这种说法,实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终反对原罪论,认为人到世上来,并没有带着前人遗传下来的罪或道德的缺陷。
3.伯氏复始终否认有神恩的事实,也无此需要,用以帮助世人内在的软弱,人乃无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谨守公义。
尤其是最后一点,乃令奥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纠争辩最严重的要点。虽然伯氏也讲恩典,但其涵义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帮助,藉着律法的启示,福音的传扬,以及主耶稣的榜样,使人能够妥善运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复说,甚至这种帮助,也非一定需要,乃是仅仅使人易于守法行善而已。伯拉纠主义争论的基本问题,乃在伯氏否认原罪,认为始祖亚当犯罪对后世的人,仅是一个坏的榜样,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影响,所以世人不受其从罪而来的败坏的沾染。伯氏公然宣称:「我们出生之时,既没有德性,也没有罪恶。」
人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人乃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否认原罪,以为仅是亚当的坏榜样,由于习惯的力量,使后人效法前人。语云:「习惯成自然」;又云:「习于黄则黄,习于苍则苍」;「习惯为第二天性」。以是前人坏的榜样,习久便称为原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伯拉纠派的说法,和我们中国儒家的道理,乃是异曲同工。他们认为最初的光是很强的,人靠着这光,便能圣洁无邪。以后人的风俗习惯,渐渐变坏,致令我们的本性被其沾污,结果便渐渐恶化,要想行善,便力不从心。以后靠着上帝的恩典,赐给我们律法,藉着律法,使荒淫无度的人,恢复他们被沾污的本性;律法的任务,。便在匡正人心,使其无邪。上帝又赐给我们基督,消极方面,他饶恕我们的罪;积极方面,鼓励我们,学他圣洁的榜样。伯氏乃始终坚持他的意志自由说,以为世人犯罪或不犯罪,乃在他的自由意志。他的信徒朱理安(Julian)宣扬其说,认为世人无论在犯罪堕落以前或以后,乃始终不变的有其自由意志。
伯拉纠派的见解,不能超越异教徒的境界,把圣洁与罪恶,只限于所作的行为,除了善行便无所谓圣洁;除了罪行,便无所谓罪恶。于是意志和行为,乃彼此无关,各人的行为,也彼此无关;人群之间,也无有机的关系。这是伯拉纠的特殊的个人主义,认为罪恶仅限于各人的行为,而不知习惯的影响和人本性的关系。照此见解,人类并无特性与品格,只有自由意志。这便是伯氏意志自由说根本的谬误。他们把人永远置于善恶之间的一种不即不离,两相平衡的境界,不容发展他的德性。伯拉纠派否认世人和始祖亚当的关系,他们不知人类社会的联带性;他们以为亚当仅为一个像我们一样的人,若说他的行为对他后裔,甚至对那尚未出生之人的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实为不能想像之事,于理乃不可通。他们既否认世人和第一亚当的关系,因此便否认世人和第二亚当——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以为倘说主耶稣能影响世人,使其择善,此乃破坏世人在善恶之间两相平衡的境界,并剥夺了人的自由。殊不知上帝造的人,不是为他的自由意志,人不可为所欲为。
为着维护他们的学说,伯拉纠派提出五大论点:
1.每人的本性乃是无罪而完善的,因此反对原罪论。
2.婚姻的正当、贞洁与神圣,因此反对罪恶转嫁说。
3.离开了福音,律法乃力能使人获得永生,因此无需救恩。
4. 人的意志乃完全正直,能够择善,因此无需神助。
5.圣徒生活乃完善无瑕,因此反对「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的道理。
除此以外,他们又以为死亡乃是每人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亚当即使没有犯罪也是要死的,因此又反对圣经「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的道理(罗五12,六23)。最后,他们又以为假如每人的灵魂乃是在其出生时由上帝所造,则不能主张人的灵魂乃被罪恶玷污,而被定罪。
于此可见,伯拉纠派的学说,乃是根本违反圣经的真理,实在有害基督圣道纯正的信仰,足以毁坏基督圣道的根基。信仰纯正的圣徒,为着维护真道,应该当仁不让,起而驳斥这种异端邪说,为道竭力争辩(犹3)。
伯拉纠(Pelagius)乃是一位头脑清楚,性清温和,学有深造,洁身自好的人;但他的信心,不够深切笃实,他虽遵守外表的律法,并且苦修谨行;但他的自义,徒招他人的讥评。在引起争议之先,他对奥古斯丁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赐给我们。」大生反感。他不知道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和上帝的命令从同一个源头而来。他的信心,只是在头脑里相信一些神学的道理;以为宗教最主要的事,仅是道德行为,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他的信仰乃在人的行为,非在上帝的救恩。
在四○九年,(一说为四一一年),伯氏在罗马(或谓因其教义,触犯众怒,不能居留,避居罗马),著《罗马书浅释》一书,埋首钻研,蛰居修持,旨在改进罗马人腐败的道德生活,并带领法家柯勒斯丢(Coelestius)皈信圣道,同他一同度敬虔的生活。但因此人,引起教义的争辩。他们两人共同合作,从事著述,伯氏注重道德方面,柯氏则注重理智方面,异曲同工,相得益彰。他们对于基督圣道的精义,乃偏重伦理,而忽视教义;他们根据人类意志自然的力量,企图道德的进步;以期臻于至善之境,而却无视上帝的救恩。
到了四一一年,伯氏和柯氏因为哥德王阿拉弥(Gothic King Alami)声威逼人,遂逃到非洲。他们经过希坡(Hippo)想探访奥古斯丁;但奥氏适因杜那脱派(Donatists)教义问题,前往迦太基(Carthage)。伯氏就写了一封非常谦恭有礼的信,向奥氏问候;奥氏也复他一信,谦抑有加,亲切诚挚,惟对罪恶问题,则坚持纯正的教义。伯氏旋即前往巴勒斯坦,柯氏则留在迦太基申请牧职。他的才干与热情,虽然争取了许多朋友,但因其申请此职,过于轻率,引起风波。其时米兰的执事保罗纳(Paulinus)适在迦太基,便向奥理流(Aurelius)主教提出柯勒斯丢的案子,表示反对。奥主教便于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大会,由其出面控告柯勒斯丢,说在他的著作里面,乃有七大谬论:
1.亚当被造之时,即是会死的,纵使他不犯罪,也是要死的。
2.亚当犯罪堕落,仅是害他自己,并不影响人类。
3.儿童出生之时,他的境况,正同亚当未犯罪以前的境况一样。
4.人类既不因亚当犯罪而死;也不因主耶稣基督复活而复活。
5.没有受浸的儿童,乃是得救的。
6.律法乃和福音一样,都可领人进天国。
7.在主耶稣基督以前,即已有无罪的人。
柯勒斯丢的答覆,非常含糊,均遭驳斥,大会判决,把他开除教会。奥古斯丁对于这些会议,并未亲身参加,但因伯拉纠主义在非洲和西西利(Sicily)有许多信徒,所以在四一二至四一五年间,写了好几本书,加以驳斥,但其词仍非常隐忍谦恭,绝不意气用事,实可资吾人效法,以表示圣徒爱敌如友的精神(太五44)。
但是伯拉纠主义的争议,又于四一四年在巴勒斯坦爆发起来,其时伯拉纠乃住在那里,多人被其邪说迷惑,适有两位西方神学家,一为耶罗姆(Jerome),一为奥鲁修(Oro-sius)也在那里,便起来反对伯拉纠。
在四一五年六月,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Bishop John of Jerusalem)召开主教大会,奥鲁修氏便在会中起来反对伯拉纠,并报告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会议,已经判决把柯勒斯丢开除教会,斥其立说谬妄;奥古斯丁后著书加以驳斥,伯氏的答辩,非常含混,且有轻蔑之词。经过详细讨论以后,决议把此案提呈罗马主教尹拿生(Bishop Inno- cent)。
第二次巴勒斯坦会议对伯拉纠甚为宽容,对他的判决,文字欠妥,伯拉纠便藉此用含糊的遁词,自圆其说,仅判其为愚昧无知;殊不知已经定罪的柯勒斯丢,他的学说,乃都出诸伯拉纠。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身为主教大会委员,却对本案未加深入的研究,而且根本茫然无知,竟让倡此异端的伯拉纠逍遥法外,免加议处。无怪耶罗姆氏说此次主教大会乃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不幸的会议!
所以耶罗姆氏反对伯拉纠,为道争辩的热忱,乃付了极大的代价。在四一六年,大多数伯拉纠派的僧侣、教士和流氓恶棍,冲进伯利恒修道院,逞凶虐侍里面的人,并将修道院纵火焚烧,而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竟视若无观,未加处罚!
这个问题后又重提,把本案呈到罗马教廷,四一六年两个北非主教大会,一在迦太基,一在米里夫(Mileve现为Mcla米莱),又将伯拉纠邪说定罪,并将判决书寄给尹拿生主教;继又把第三封机密的信呈给他,由五位北非主教签署,其中之一,就是奥古斯丁。伯拉纠也上书教廷,列陈他的信仰,但未依时到达。尹拿生主教深知这些争议,也明白教廷的心意。他又完全赞同将伯拉纠和柯勒斯丢和他们的信徒定罪,但在狄奥斯波里(Diospolis)主教大会却不作裁决。
不久之后,尹拿生主教便于次年(四一七年)过世,由一位有东方血统的苏西谟(Zosimus)接充;却就在这个关头,伯拉纠于前年所发的信,始行收到,信中说他乃受冤枉,请求给予正统派的地位。此时他的同党柯勒斯丢(Coelestius)适在罗马,也上书拥护伯氏,并亲自谒见苏西谟主教,面陈一切,因他本为律师,很有辩才,竟使他折服。
苏西谟主教对于神学乃为门外汉,因此毫无主见,就盲目接受,且于四一七年对北非众主教发出一道通谕,并附证明文件,谴责他们对伯拉纠争议一案未加透彻的研究;同时他又强烈的见证,承认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神学思想乃是正统的。最后便命令北非众主教要服从教廷的权威。罗马主教对于伯拉纠异端所施的特惠,乃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使以后罗马教廷耽迷于伯拉纠异端,并且仗其淫威,把崇奉奥古斯丁正统教义,反对天主教耶稣会(Jesuit)的冉森主义Uansenism),视为异端,把他定罪!
到了四一七(或作四一八)年,在迦太基召开主教会议,对苏西谟主教坚定的,但却很有礼的提出抗议。四一八年又召开非洲主教大会,出席者有两百人,反对伯拉纠异端,并且字斟句酌,详加解释,制定八条(或称九条)圣典,乃完全合乎奥古斯丁的教义,扼要言之,可分以下诸点:
1.无论何人主张始祖亚当被造之时,他的血肉之体,乃是必死的;纵使没有犯罪,由于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也必定要死,当受咒诅。
2.无论何人,否认儿童的原罪,对于施浸除罪一义,不加重视,当受咒诅。
3.无论何人,若说在天国或者其他地方,有一条中间路线,没有受浸的儿童,死了以后可在其中过快乐的生活;但却又说若不受浸,便不能进天国,得永生,当受咒诅。
4. 若是以为上帝称义的恩典,仅能赦免已犯之罪,这种人应被定罪。其余诸条,则乃关那些对于上帝的救恩以及世人的罪性了悟不深,思想浅薄的人也要定罪。
同时,非洲主教复得到杭诺留皇帝(Emperor Hon- orius)的告示,反对伯拉纠异端。凡此种种的事端,遂使苏西谟主教改变了他的思想;到了四一八年之中,他还发了一道通谕,分寄东方西方的主教,对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异端,加以咒诅。如有拒绝接受这通谕的,应加撤职,开除教会会籍,并把其财产充公。
到了四二九年柯勒斯丢、朱理安,以及那些流亡的伯拉纠派的领袖,在君士坦丁受到聂斯托良大主教(Patriorch Nestorius)的接待而居留。聂氏虽不赞同他们否认原罪之说,但是对他们认为人的意志,可生德行之说,乃很同情,因此替他们向君王,和塞勒斯丁教宗(Pope Celestine)说项,但是无效。所以到了四三○年伯拉纠主义便归败亡。此派从未成为教会里的一个宗派,而仅为一种学说,而且还是异端。到了四三一年(即奥古斯丁逝世后一年),在以弗所召开第三次普世教会会议,把伯拉纠派和聂斯托良派列在一个范畴之内,在教规里面,两者都被定罪。
自奥古斯丁著书驳斥伯拉纠异端以后,遂有救恩神学的产生。救恩神学的根基乃深植于奥氏自己切身的体会与经验,而尤在圣经的教训,特别在保罗书信里面。奥氏称保罗乃是「救恩的布道家」。主耶稣基督的救恩,藉着圣灵传给我们,藉着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彰显出来。救恩乃是奥氏神学的中心,藉此他整个神学的体系,得以展开;也是他神学的胚种,藉此他的神学思想,得以阐发。他的救恩观念和他的神学原理,乃是完全一致,互相调和。上帝就是爱,他是恩慈良善,各样美善的恩赐,都是从他而来,唯有上帝,能使我们成为良善,而力能行善。兹将救恩神学的精义,概述如下:
奥古斯丁神学的论点,乃起自人的本性,沾染始祖亚当的罪。上帝乃照他形像造人,是「都甚好」(创一26、31);他白白的赐给我们才能和恩典,使能保持我们正直的本性。不幸亚当妄用他的自由,违背神旨,犯罪堕落,使人类陷于罪里,「一失足成千古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他的肉体和灵魂都死亡;这两重的死,便临到我们,此乃是原罪的事实,凡是亚当的后裔,都不能逃避此罪与死亡。世人都已失去他固有的上帝的形像,「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犯罪的灵魂,使肉体败坏,我们整个本性也为之败坏,不能靠自己做真正的善事,只有靠着主耶稣基督的救恩,始能脱离罪恶的捆绑,败坏的挟制,行事为人,「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一24;并参林后五17);而且出死人生,有永远不朽坏的生命(参约三16,五24 ;林前一五50一57 )。
所以奥氏把意志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就狭义的来说,所谓意志,等于人的才能,乃不生作用,乃以人的才能为限。而从始祖犯罪以后,人固有的,上帝赋予的才能,已经变质,完全败坏。语云:「力不从心」;人的意志,乃被才能限制。经云:「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意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意志),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意志)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18一19、22一23)「(我们)……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弗二2)「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都被魔鬼权力所控制,世人的意志(广义的)已经受损,伤害,颓废,堕落,受了魔鬼罪恶的捆绑,实乃无能为力;只有重生得救的人,到了天堂,得以恢复其原来上帝赋予的才能(Posse Non Peccore),得以「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犹24)。世人的才能其作用如何,须视人本性的圣洁与否而异,苟为圣洁之人,则其才能必能发挥好的作用,能够荣神益人;倘为败坏之人,则其才能,则必损人利己,甚至祸国殃民,语云:「适以济其恶。」始祖犯罪以后,人心已经败坏,而且「坏到极处」(耶一七9)。上帝差遣他独生子「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彼前一15),可证救恩之必需,这乃是上帝在永世里预定的计划。
救恩的主要性质,无非乃是上帝对世人的帮助。属灵的帮助,一方面是在外面的,一方面乃在人心里面。但是伯拉纠只信前者,否认后者,他不信上帝藉着圣灵,帮助世人,使能拣选并遵行上帝的旨意,藉着律法和福音,能使人正直。他不知这种帮助,乃包含重生,称义,和忍耐,坚定,始终不渝;使作了基督徒,便和世人分别为圣,众醉独醒,出污泥而不染,运用他的自由意志,脱离罪恶的捆绑,不做情欲的奴仆,而复能靠着上帝的恩典,立志行善。全能上帝的救恩,乃是他白白赐予的。出自他无限的慈爱。世人乃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竟能获得救恩,乃绝无功德可言。上帝何以赐给我们救恩呢?我们只有感谢他「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失丧的世人,绝对不能自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一般而论,此乃上帝再造之功,使世人不再作罪恶的奴仆,而重新恢复上帝的形像,「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分开来讲:(1)此乃一连串的上帝在罪人身上所施展之工,先赦免其罪,又使能起信,敬爱上帝,有行善之力,谨守坚忍,始终不渝。(2)乃是不能抗拒,毫无瑕疵的,乃为一种自天上来的力量,更新改造的生命的活泉。(3)此乃上帝在永世里所预先知道的。什么人要赐他救恩,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已经把世人「在基督里拣选」,「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照他丰富的恩典」,「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参弗一5一10)。这乃是预定论。但预定论,不是宿命论,而乃为全能上帝的慈悲怜悯,大恩大爱,白白赐给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所得的救恩。
壹 伯拉纠争议的特征
基督耶稣为着拯救罪人,降世为人,因此关于基督论,人类论和救赎论的争议,乃彼此有密切关系。救主的位格与事工,一方面使我们知道人乃不能自救;一方面又使我们知道人乃需要救恩。摩尼教(Manichaeism)否认前者,以为人乃力能自救;而伯拉纠派则否认后者,以为人乃无需救恩。为着反对这两种人类论的异端,教会便起而阐明救赎神学的真理。
在奥古斯丁以前,教会的人类论乃是非常粗疏模糊。关于人性败坏之程度,以及上帝使人悔改重生工作的恩典和人类自由意志的关系,可说没有定论,莫衷一是,以是发生各种异端。希腊教会坚持他们不成熟的遗传论,而以人的意旨和上帝的救恩乃为悔改得救的两大要素。拉丁教会,因为受了奥古斯丁的影响,则以救赎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把一切荣耀归于上帝,人的自由乃是神恩的结果。伯拉纠派则完全相反,以为人的得救,乃全是人的工作,应归功于人,把上帝的恩典仅仅视为一种外在的助缘。奥古斯丁过世以后,半伯拉纠派起而提倡一种折衷主义,带有希腊教会遗传论的色彩,在西方甚为流行。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和奥古斯丁主义乃代表两种救赎神学思想,在教会思想史上,在各时期起伏无常;虽方式不同,然大率都不出这两派的精神。伯拉纠争议的焦点,乃在罪恶和救恩问题,包含人神之间道德宗教的关系,因此讲到有关:人类自由及其原始的本性,人类的堕落,人类的悔改与重生,上帝救赎永远的目的,救恩的性质与其运行的各种学说。而其最后的问题乃是:救赎是否完全是上帝的恩功,抑或人类亦能自救;人类是否「必须重生」(约三7),抑或仅须改善。伯拉纠主义的精义乃为人的自由;奥古斯丁主义的精义乃在救恩。伯拉纠派认为血气之人,可凭自己的工夫,力求上进,成为公义与圣洁。奥古斯丁则认为人类道德不能完善,必须仰赖上帝创造性的恩典,始能得到新的生命,和行善的能力。前者认为人可从其自由的选择,洁身自好,在律法上敬虔无愧;后者则认为人必靠上帝的福音,脱离罪的捆绑,得到上帝儿女的自由。伯拉纠派把基督仅仅当作一个教师和榜样,上帝的恩典乃仅为帮助人发展其优性;奥古斯丁派则以上帝的救恩乃是一个创造性的要素,可使人得到新的生命,并且培养灵命,使臻完善,主耶稣乃是救主、祭司和君王。前者把悔改重生当作一种使人渐渐发展德性而臻于完善的步骤;后者俱(认为重生乃为完全的改变,老我死去,完全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
伯拉纠派高抬世人,忽视人的原罪,人性败坏,而反夸张人的尊严与优点;奥古斯丁派则以「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需要福音和救恩,应当否定自己,颂扬上帝的全能和尊荣。前者始则自负自高,终乃自欺欺人,因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虽想立志为善,却是力不从心(参罗七18)。后者,初则在上帝前自卑,「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6),卒乃靠着上帝的恩典,及其超凡的大能,展翅上腾,脱离自信的地狱,「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并且亲眼看见上帝(伯四二5)。
伯拉纠主义,乃是浅薄的,常人都能了解;奥古斯丁主义,则为「上帝的奥秘」,「不是世上的智慧」,「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是「『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参林前二1一14)前者乃根据凡俗的哲学及常识,不能理解上帝的事情;而后者乃根据一种超凡的更新的理智,不受自然的限制,而能藉着圣灵,参透领会上帝的启示。前者乃是「以知求信」(intellec-tus proecedit fidem);后者乃相反,而是「以信求知」(fides proecedit intellectum)。两者虽都引用圣经,但是前者则以人智为依归,牵强附会,歪曲真理;后者则奉圣经为圭臬,使理智顺从圣灵的引导。伯拉纠主义,乃和理性主义结不解缘,「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结果就被他们掳去(参西二8)。
上帝的救恩和人的自由,乃为两大要素,不可偏废,假如拒绝救恩,则人便自作救主,要想自救;假如没有自由,则人将成为一部呆板的机器,故两者乃缺一不可,然如何两全,则端在悔改皈主;否则会流为一种泛神论或无神论。所以这两大要素须求其平衡,一方面是上帝的主权,一方面是人的责任,而以上帝「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高举无限伟大的造物主和救赎主,使他在犯罪的世人之上。奥古斯丁的道理,虽不能使各方面的人,大家心满意足,但是他乃根据圣经,和穷究深思,任何人读了他的书,看他对于伯拉纠派谬论的驳斥,不能不令人赞叹他非常的。超乎常人的丰富经验和深思卓见,实乃超迈古今,足以彪炳千秋。他对伯拉纠论的驳斥,实在耗尽无穷的心力,并且竭尽道德的和宗教的虔诚,而非感情用事,也无不良心计。奥古斯丁虽信仰坚贞,真理所在,绝不放松;但乃出于完全的爱心,使我们显然可以看到他实为伟大的天才,并富满腔的热诚。
贰 伯拉纠主义的性质
伯拉纠异端之兴起,乃在第五世纪之初,几如一声霹雳,令西方教会大为震惊,这不仅是一种新奇的学说,而实为反基督教的邪道。奥古斯丁以及耶罗姆(Jerome或作哲罗姆)都异口同声,称其乃承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异端。近代各派学者也都赞同奥氏的意见。海费耳(Hefele)主教宣称,伯拉纠派的中心思想,认为人可不藉神恩,徒凭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异教思想的再起,因袭西塞禄(Cicero)的旧说。他们以为一切福乐乃由邪神所赐,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
伯拉纠派的论争,乃比以往各种有关神学与基督论的争辩,更为危险,因为有损我们所信的本质,实足动摇基督圣道的基础,故乃有关圣道的存亡,因为如照此说,人可凭其自力,得到永远的福乐,人类无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仅为助缘,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
伯拉纠派,从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义脱胎而来,他的上帝观,乃为一种泛神论。伯氏原籍英国,乃为英国僧侣,因此被其积习所染,注重苦修行,认为藉着人的努力,便可成圣。他又相信上帝对世人,赋有一种权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够行善,世人当拿来运用。人好像一部机器,构造完善,所以无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够行善,因为造物主在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这种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纠主义的性质及其中心思想。他们以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满足公义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还能臻于至善。此乃为这派学说的核心,他们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据这种思想发展出来。
伯拉纠听到大家反对他的呼声,例如:「我们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为震怒,斥为无知的疯狂。他认为这种呼声,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视为无知愚妄。但伯氏却不知道奥古斯丁合乎圣经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给我们。」奥氏相信人的权能,乃是上帝的恩赐。伯氏误以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无啻谴责上帝所创造的是邪恶的,而以为「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都能作;我们不愿意的恶,便不去作;我们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说:「人不仅能够不犯罪,并且还能遵行律法。」这乃是他的学说整个体系的要点和枢纽。
伯氏坚主人乃力能行善,奥古斯丁复从这点分析此说的重要理论,概有三点:
1.伯氏始终坚称:人不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实上在主耶稣基督以前的古圣先贤,乃是终身没有犯罪。如果有人以为没有人曾运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这种说法,实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终反对原罪论,认为人到世上来,并没有带着前人遗传下来的罪或道德的缺陷。
3.伯氏复始终否认有神恩的事实,也无此需要,用以帮助世人内在的软弱,人乃无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谨守公义。
尤其是最后一点,乃令奥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纠争辩最严重的要点。虽然伯氏也讲恩典,但其涵义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帮助,藉着律法的启示,福音的传扬,以及主耶稣的榜样,使人能够妥善运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复说,甚至这种帮助,也非一定需要,乃是仅仅使人易于守法行善而已。伯拉纠主义争论的基本问题,乃在伯氏否认原罪,认为始祖亚当犯罪对后世的人,仅是一个坏的榜样,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影响,所以世人不受其从罪而来的败坏的沾染。伯氏公然宣称:「我们出生之时,既没有德性,也没有罪恶。」
人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人乃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否认原罪,以为仅是亚当的坏榜样,由于习惯的力量,使后人效法前人。语云:「习惯成自然」;又云:「习于黄则黄,习于苍则苍」;「习惯为第二天性」。以是前人坏的榜样,习久便称为原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伯拉纠派的说法,和我们中国儒家的道理,乃是异曲同工。他们认为最初的光是很强的,人靠着这光,便能圣洁无邪。以后人的风俗习惯,渐渐变坏,致令我们的本性被其沾污,结果便渐渐恶化,要想行善,便力不从心。以后靠着上帝的恩典,赐给我们律法,藉着律法,使荒淫无度的人,恢复他们被沾污的本性;律法的任务,。便在匡正人心,使其无邪。上帝又赐给我们基督,消极方面,他饶恕我们的罪;积极方面,鼓励我们,学他圣洁的榜样。伯氏乃始终坚持他的意志自由说,以为世人犯罪或不犯罪,乃在他的自由意志。他的信徒朱理安(Julian)宣扬其说,认为世人无论在犯罪堕落以前或以后,乃始终不变的有其自由意志。
伯拉纠派的见解,不能超越异教徒的境界,把圣洁与罪恶,只限于所作的行为,除了善行便无所谓圣洁;除了罪行,便无所谓罪恶。于是意志和行为,乃彼此无关,各人的行为,也彼此无关;人群之间,也无有机的关系。这是伯拉纠的特殊的个人主义,认为罪恶仅限于各人的行为,而不知习惯的影响和人本性的关系。照此见解,人类并无特性与品格,只有自由意志。这便是伯氏意志自由说根本的谬误。他们把人永远置于善恶之间的一种不即不离,两相平衡的境界,不容发展他的德性。伯拉纠派否认世人和始祖亚当的关系,他们不知人类社会的联带性;他们以为亚当仅为一个像我们一样的人,若说他的行为对他后裔,甚至对那尚未出生之人的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实为不能想像之事,于理乃不可通。他们既否认世人和第一亚当的关系,因此便否认世人和第二亚当——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以为倘说主耶稣能影响世人,使其择善,此乃破坏世人在善恶之间两相平衡的境界,并剥夺了人的自由。殊不知上帝造的人,不是为他的自由意志,人不可为所欲为。
为着维护他们的学说,伯拉纠派提出五大论点:
1.每人的本性乃是无罪而完善的,因此反对原罪论。
2.婚姻的正当、贞洁与神圣,因此反对罪恶转嫁说。
3.离开了福音,律法乃力能使人获得永生,因此无需救恩。
4. 人的意志乃完全正直,能够择善,因此无需神助。
5.圣徒生活乃完善无瑕,因此反对「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的道理。
除此以外,他们又以为死亡乃是每人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亚当即使没有犯罪也是要死的,因此又反对圣经「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的道理(罗五12,六23)。最后,他们又以为假如每人的灵魂乃是在其出生时由上帝所造,则不能主张人的灵魂乃被罪恶玷污,而被定罪。
于此可见,伯拉纠派的学说,乃是根本违反圣经的真理,实在有害基督圣道纯正的信仰,足以毁坏基督圣道的根基。信仰纯正的圣徒,为着维护真道,应该当仁不让,起而驳斥这种异端邪说,为道竭力争辩(犹3)。
叁 伯拉纠主义的定罪
伯拉纠(Pelagius)乃是一位头脑清楚,性清温和,学有深造,洁身自好的人;但他的信心,不够深切笃实,他虽遵守外表的律法,并且苦修谨行;但他的自义,徒招他人的讥评。在引起争议之先,他对奥古斯丁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赐给我们。」大生反感。他不知道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和上帝的命令从同一个源头而来。他的信心,只是在头脑里相信一些神学的道理;以为宗教最主要的事,仅是道德行为,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他的信仰乃在人的行为,非在上帝的救恩。
在四○九年,(一说为四一一年),伯氏在罗马(或谓因其教义,触犯众怒,不能居留,避居罗马),著《罗马书浅释》一书,埋首钻研,蛰居修持,旨在改进罗马人腐败的道德生活,并带领法家柯勒斯丢(Coelestius)皈信圣道,同他一同度敬虔的生活。但因此人,引起教义的争辩。他们两人共同合作,从事著述,伯氏注重道德方面,柯氏则注重理智方面,异曲同工,相得益彰。他们对于基督圣道的精义,乃偏重伦理,而忽视教义;他们根据人类意志自然的力量,企图道德的进步;以期臻于至善之境,而却无视上帝的救恩。
到了四一一年,伯氏和柯氏因为哥德王阿拉弥(Gothic King Alami)声威逼人,遂逃到非洲。他们经过希坡(Hippo)想探访奥古斯丁;但奥氏适因杜那脱派(Donatists)教义问题,前往迦太基(Carthage)。伯氏就写了一封非常谦恭有礼的信,向奥氏问候;奥氏也复他一信,谦抑有加,亲切诚挚,惟对罪恶问题,则坚持纯正的教义。伯氏旋即前往巴勒斯坦,柯氏则留在迦太基申请牧职。他的才干与热情,虽然争取了许多朋友,但因其申请此职,过于轻率,引起风波。其时米兰的执事保罗纳(Paulinus)适在迦太基,便向奥理流(Aurelius)主教提出柯勒斯丢的案子,表示反对。奥主教便于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大会,由其出面控告柯勒斯丢,说在他的著作里面,乃有七大谬论:
1.亚当被造之时,即是会死的,纵使他不犯罪,也是要死的。
2.亚当犯罪堕落,仅是害他自己,并不影响人类。
3.儿童出生之时,他的境况,正同亚当未犯罪以前的境况一样。
4.人类既不因亚当犯罪而死;也不因主耶稣基督复活而复活。
5.没有受浸的儿童,乃是得救的。
6.律法乃和福音一样,都可领人进天国。
7.在主耶稣基督以前,即已有无罪的人。
柯勒斯丢的答覆,非常含糊,均遭驳斥,大会判决,把他开除教会。奥古斯丁对于这些会议,并未亲身参加,但因伯拉纠主义在非洲和西西利(Sicily)有许多信徒,所以在四一二至四一五年间,写了好几本书,加以驳斥,但其词仍非常隐忍谦恭,绝不意气用事,实可资吾人效法,以表示圣徒爱敌如友的精神(太五44)。
但是伯拉纠主义的争议,又于四一四年在巴勒斯坦爆发起来,其时伯拉纠乃住在那里,多人被其邪说迷惑,适有两位西方神学家,一为耶罗姆(Jerome),一为奥鲁修(Oro-sius)也在那里,便起来反对伯拉纠。
在四一五年六月,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Bishop John of Jerusalem)召开主教大会,奥鲁修氏便在会中起来反对伯拉纠,并报告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会议,已经判决把柯勒斯丢开除教会,斥其立说谬妄;奥古斯丁后著书加以驳斥,伯氏的答辩,非常含混,且有轻蔑之词。经过详细讨论以后,决议把此案提呈罗马主教尹拿生(Bishop Inno- cent)。
第二次巴勒斯坦会议对伯拉纠甚为宽容,对他的判决,文字欠妥,伯拉纠便藉此用含糊的遁词,自圆其说,仅判其为愚昧无知;殊不知已经定罪的柯勒斯丢,他的学说,乃都出诸伯拉纠。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身为主教大会委员,却对本案未加深入的研究,而且根本茫然无知,竟让倡此异端的伯拉纠逍遥法外,免加议处。无怪耶罗姆氏说此次主教大会乃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不幸的会议!
所以耶罗姆氏反对伯拉纠,为道争辩的热忱,乃付了极大的代价。在四一六年,大多数伯拉纠派的僧侣、教士和流氓恶棍,冲进伯利恒修道院,逞凶虐侍里面的人,并将修道院纵火焚烧,而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竟视若无观,未加处罚!
这个问题后又重提,把本案呈到罗马教廷,四一六年两个北非主教大会,一在迦太基,一在米里夫(Mileve现为Mcla米莱),又将伯拉纠邪说定罪,并将判决书寄给尹拿生主教;继又把第三封机密的信呈给他,由五位北非主教签署,其中之一,就是奥古斯丁。伯拉纠也上书教廷,列陈他的信仰,但未依时到达。尹拿生主教深知这些争议,也明白教廷的心意。他又完全赞同将伯拉纠和柯勒斯丢和他们的信徒定罪,但在狄奥斯波里(Diospolis)主教大会却不作裁决。
不久之后,尹拿生主教便于次年(四一七年)过世,由一位有东方血统的苏西谟(Zosimus)接充;却就在这个关头,伯拉纠于前年所发的信,始行收到,信中说他乃受冤枉,请求给予正统派的地位。此时他的同党柯勒斯丢(Coelestius)适在罗马,也上书拥护伯氏,并亲自谒见苏西谟主教,面陈一切,因他本为律师,很有辩才,竟使他折服。
苏西谟主教对于神学乃为门外汉,因此毫无主见,就盲目接受,且于四一七年对北非众主教发出一道通谕,并附证明文件,谴责他们对伯拉纠争议一案未加透彻的研究;同时他又强烈的见证,承认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神学思想乃是正统的。最后便命令北非众主教要服从教廷的权威。罗马主教对于伯拉纠异端所施的特惠,乃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使以后罗马教廷耽迷于伯拉纠异端,并且仗其淫威,把崇奉奥古斯丁正统教义,反对天主教耶稣会(Jesuit)的冉森主义Uansenism),视为异端,把他定罪!
到了四一七(或作四一八)年,在迦太基召开主教会议,对苏西谟主教坚定的,但却很有礼的提出抗议。四一八年又召开非洲主教大会,出席者有两百人,反对伯拉纠异端,并且字斟句酌,详加解释,制定八条(或称九条)圣典,乃完全合乎奥古斯丁的教义,扼要言之,可分以下诸点:
1.无论何人主张始祖亚当被造之时,他的血肉之体,乃是必死的;纵使没有犯罪,由于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也必定要死,当受咒诅。
2.无论何人,否认儿童的原罪,对于施浸除罪一义,不加重视,当受咒诅。
3.无论何人,若说在天国或者其他地方,有一条中间路线,没有受浸的儿童,死了以后可在其中过快乐的生活;但却又说若不受浸,便不能进天国,得永生,当受咒诅。
4. 若是以为上帝称义的恩典,仅能赦免已犯之罪,这种人应被定罪。其余诸条,则乃关那些对于上帝的救恩以及世人的罪性了悟不深,思想浅薄的人也要定罪。
同时,非洲主教复得到杭诺留皇帝(Emperor Hon- orius)的告示,反对伯拉纠异端。凡此种种的事端,遂使苏西谟主教改变了他的思想;到了四一八年之中,他还发了一道通谕,分寄东方西方的主教,对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异端,加以咒诅。如有拒绝接受这通谕的,应加撤职,开除教会会籍,并把其财产充公。
到了四二九年柯勒斯丢、朱理安,以及那些流亡的伯拉纠派的领袖,在君士坦丁受到聂斯托良大主教(Patriorch Nestorius)的接待而居留。聂氏虽不赞同他们否认原罪之说,但是对他们认为人的意志,可生德行之说,乃很同情,因此替他们向君王,和塞勒斯丁教宗(Pope Celestine)说项,但是无效。所以到了四三○年伯拉纠主义便归败亡。此派从未成为教会里的一个宗派,而仅为一种学说,而且还是异端。到了四三一年(即奥古斯丁逝世后一年),在以弗所召开第三次普世教会会议,把伯拉纠派和聂斯托良派列在一个范畴之内,在教规里面,两者都被定罪。
肆 救恩神学的精义
自奥古斯丁著书驳斥伯拉纠异端以后,遂有救恩神学的产生。救恩神学的根基乃深植于奥氏自己切身的体会与经验,而尤在圣经的教训,特别在保罗书信里面。奥氏称保罗乃是「救恩的布道家」。主耶稣基督的救恩,藉着圣灵传给我们,藉着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彰显出来。救恩乃是奥氏神学的中心,藉此他整个神学的体系,得以展开;也是他神学的胚种,藉此他的神学思想,得以阐发。他的救恩观念和他的神学原理,乃是完全一致,互相调和。上帝就是爱,他是恩慈良善,各样美善的恩赐,都是从他而来,唯有上帝,能使我们成为良善,而力能行善。兹将救恩神学的精义,概述如下:
一、救恩的必需
奥古斯丁神学的论点,乃起自人的本性,沾染始祖亚当的罪。上帝乃照他形像造人,是「都甚好」(创一26、31);他白白的赐给我们才能和恩典,使能保持我们正直的本性。不幸亚当妄用他的自由,违背神旨,犯罪堕落,使人类陷于罪里,「一失足成千古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他的肉体和灵魂都死亡;这两重的死,便临到我们,此乃是原罪的事实,凡是亚当的后裔,都不能逃避此罪与死亡。世人都已失去他固有的上帝的形像,「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犯罪的灵魂,使肉体败坏,我们整个本性也为之败坏,不能靠自己做真正的善事,只有靠着主耶稣基督的救恩,始能脱离罪恶的捆绑,败坏的挟制,行事为人,「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一24;并参林后五17);而且出死人生,有永远不朽坏的生命(参约三16,五24 ;林前一五50一57 )。
所以奥氏把意志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就狭义的来说,所谓意志,等于人的才能,乃不生作用,乃以人的才能为限。而从始祖犯罪以后,人固有的,上帝赋予的才能,已经变质,完全败坏。语云:「力不从心」;人的意志,乃被才能限制。经云:「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意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意志),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意志)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18一19、22一23)「(我们)……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弗二2)「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都被魔鬼权力所控制,世人的意志(广义的)已经受损,伤害,颓废,堕落,受了魔鬼罪恶的捆绑,实乃无能为力;只有重生得救的人,到了天堂,得以恢复其原来上帝赋予的才能(Posse Non Peccore),得以「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犹24)。世人的才能其作用如何,须视人本性的圣洁与否而异,苟为圣洁之人,则其才能必能发挥好的作用,能够荣神益人;倘为败坏之人,则其才能,则必损人利己,甚至祸国殃民,语云:「适以济其恶。」始祖犯罪以后,人心已经败坏,而且「坏到极处」(耶一七9)。上帝差遣他独生子「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彼前一15),可证救恩之必需,这乃是上帝在永世里预定的计划。
二、救恩的性质
救恩的主要性质,无非乃是上帝对世人的帮助。属灵的帮助,一方面是在外面的,一方面乃在人心里面。但是伯拉纠只信前者,否认后者,他不信上帝藉着圣灵,帮助世人,使能拣选并遵行上帝的旨意,藉着律法和福音,能使人正直。他不知这种帮助,乃包含重生,称义,和忍耐,坚定,始终不渝;使作了基督徒,便和世人分别为圣,众醉独醒,出污泥而不染,运用他的自由意志,脱离罪恶的捆绑,不做情欲的奴仆,而复能靠着上帝的恩典,立志行善。全能上帝的救恩,乃是他白白赐予的。出自他无限的慈爱。世人乃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竟能获得救恩,乃绝无功德可言。上帝何以赐给我们救恩呢?我们只有感谢他「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失丧的世人,绝对不能自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三、救恩的果效
一般而论,此乃上帝再造之功,使世人不再作罪恶的奴仆,而重新恢复上帝的形像,「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分开来讲:(1)此乃一连串的上帝在罪人身上所施展之工,先赦免其罪,又使能起信,敬爱上帝,有行善之力,谨守坚忍,始终不渝。(2)乃是不能抗拒,毫无瑕疵的,乃为一种自天上来的力量,更新改造的生命的活泉。(3)此乃上帝在永世里所预先知道的。什么人要赐他救恩,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已经把世人「在基督里拣选」,「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照他丰富的恩典」,「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参弗一5一10)。这乃是预定论。但预定论,不是宿命论,而乃为全能上帝的慈悲怜悯,大恩大爱,白白赐给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所得的救恩。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1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2)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3)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4)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5)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6)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7)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9)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六 救恩论 (12)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1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五 圣灵论(1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七 教会论 (1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1)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3)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4)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5)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6)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7)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8)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9)
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二 上帝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