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局电话是多少:基要神学(二)──救赎的神(人论.基督论)之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20:10
基要神学(二)──救赎的神(人论.基督论)之二  

 

第四课 人的罪责与苦况

  “人是有罪的”此项事实,人类历史证据比比皆是,人的良心见证处处昭示。“罪”是复杂的,更是无理的;罪人陷溺罪中,内外皆受捆绑,真是苦不堪言。唯有了解“罪”的本质与权势、“人”的罪污罪责,我们才能真正体会神在基督里拯救我们的“恩”,是何等长阔高深!

一、罪的真相

1. 历代对“罪”的看法

  两千年来的教会历史,面对“罪”所带来的现实冲击,留下许多神学作品探讨这个人类最大的问题。历代对“罪”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下列几项:

(1)罪是选择作恶;

(2)罪是缺乏良善;

(3)罪是骄傲自大,自我中心;

(4)罪是失去了原始之义与圣洁;

(5)罪是骄傲、怠惰、虚谎;

(6)罪是适应不良。

  这些说法皆是从道德或心理的角度,点出“罪”的某一面性质症状,然而并未触及“罪”的本质核心。明白“罪”的本质真相,关键在于“神与人的关系”,以上那些看法都没有以此作为基本架构。圣经论到“罪”的词汇,都是以“我们与神的关系”为核心。

2. 圣经的定义

  圣经论到“罪”,指其为:全人类对神的反叛,普遍的堕落心性行为,牵涉到每个人的每一部分(王上八46;罗三9-23,七18;约壹一8-10)。新旧约圣经称“罪”是:违背神的圣约、未达至神所为人定规的标准、违犯神的律法、不顺从神的指示、污秽自己侵犯神的圣洁、在审判的主面前被定为不义。“罪”的污染败坏是极具破坏性的,对神的旨意命令,是无理、否定、背叛的反应;其根源是骄傲自大,敌挡神。一切罪行的背后,都有其意念、动机、欲望显露其堕落心性。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根据圣经,可以提纲挈领给“罪”下一基本定义:“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在行为举止、习惯、心态、倾向、动机、生活方式上,未行所当行,行所不当行,即没有顺从或违反了神的律法(即“真理行在爱中”的生活规范,太廿二37-40)。

3. 罪的层面与本质

  因“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所以圣经常将“罪”与“律法”对照比较(罗一32,二12-14,四15,五13;雅二9-11);并藉之将“罪”的许多层面显示出来(耶十七9;太十二30-37;可七20-23;罗一18-20,七7-25,八5-8,十四23;加五16-21;弗二1-3,四17-19;来三12;约壹五17)。以“神”为中心,根据“神与人的关系”,我们可从多层面来描述“罪”:

(1)就“律法”而言,罪是无法无天;

(2)就“目标”而言,罪是未中红心;

(3)就“权柄”而言,罪是反叛悖逆;

(4)就“圣洁”而言,罪是污秽不洁;

(5)就“审判”而言,罪是过犯刑责;

(6)就“真理”而言,罪是错谬虚谎;

(7)就“同在”而言,罪是隔绝疏离;

(8)就“生命”而言,罪是失落死亡;

(9)就“公义”而言,罪是不仁不义;

(10)  就“荣耀”而言,罪是羞耻亏缺。

  归纳上述“罪的层面”之讨论,我们可见“罪的本质”包括两要素:

(1)罪是实际的邪恶,不只是缺乏良善,乃是败坏行恶,扭曲了神的形象;

(2)罪是与神为敌,反抗神的命令,悖逆神的真实圣洁公义。

  正如约瑟的表白“我怎能行这大恶,得罪神呢?”(创卅九9)与大卫的悔罪祷告“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五十一3-4)所显示的,每一个罪,无论对象是神或人,都是“得罪了神”与“行了这恶”。

二、罪的普世性

  亚当夏娃犯罪之后,罪迅速蔓延,影响深远。该隐谋杀他的兄弟亚伯;其子孙拉麦,骄纵自大肆无忌惮(创四3-9、23-24)。到了挪亚之时,全地满了强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遭致洪水毁灭普世的刑罚。洪水之后的人,和洪水之前的人一样,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八21,是神的恩典怜悯,不再用洪水毁灭世界)。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王上八46;耶十七9)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世人都犯了罪(罗三9-23)。圣经多处经文直接指证罪的普世性(诗一四三2;箴廿9;传七20;加三22;雅三2)。

三、罪的区分

  圣经不仅告诉我们:人是罪人,在生活上犯了许多罪;圣经更启示我们:人是生来就有罪(伯十四4;诗五十一5;约三6)。死是从罪来的,因罪的工价乃是死(罗五12,六23);婴儿会死亡,显示婴儿也是有罪的。此即显明人有与生俱来的罪,在神学上称为“原罪 Original Sin”,以与人本身在思想或行为上所犯之罪“本罪 Actual Sins”有所区分。

1. 原罪的界说

  “原罪”并非指神所造的人是有罪的(神造人原是正直,传七29);也不是指受精怀孕分娩过程是有罪的。“原罪”乃是表明:

(1)人生命一开始,尚未实际犯罪之前,在母胎里就有罪性;

(2)此内在的罪性,是人一切实际所犯的罪之根源。换言之,我们并非因为犯罪才成为罪人,我们因为是罪人(与生俱来的罪性)所以我们犯罪。

2. 原罪的由来

  “原罪”也表明亚当的罪与全人类的罪之间的必然关联。亚当是人类的始祖,神与人立约的代表;亚当为全人类之元首,在神面前代表整体人类。亚当犯罪背约,这罪牵连全人类。换言之,全人类在亚当的罪里有分。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廿一节讲明亚当与众人的关系:罪从亚当一人入了世界,众人都犯了罪;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死的权下;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审判因一人定罪;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此即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廿一至廿二节所表明的真理:“死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

3. 归属的原则

  立约的元首代表与约内众人合为一体,此奇妙关系是神的定规安排,是我们无法测透的奥秘,却是圣经所启示的。这“约内联合”的架构,使我们在“首先的亚当”里与他的罪有分,承担罪责,承袭罪性。然而,也正是因这“约内合一”的关系,我们在“末后的亚当”主基督耶稣里与神的义有分,承受洪恩,得新生命(罗马书五17)。罗马书五章与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同证“约的归属原则”,藉此表明救恩真理:“死由亚当来,生从基督得”。

  总而言之,“原罪”与“本罪”的区分是重要的:原罪是我们与亚当有分的,在亚当里的罪,是一次的;“本罪”是我们在自己生命里所犯的罪,是多次的。

四、人类的苦况

1. 全面的败坏

  “原罪”使亚当的后裔全人类落入苦况,不仅是承担“罪的责任”,也承袭了“罪的败坏”,即罪人内在的腐败,其内心毫无真实的良善(罗一28-32;太十九17)。罪的污染败坏,渗入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感染人性的每一层面;罪的邪恶权势,使人成为全面受罪性控制影响的罪人。神学上称此为“全面的败坏 Total Depravity”,这并非指每一个人在每时每地都尽可能的活出其败坏,乃是表明人的每一方面都受到罪的影响,皆有败坏的因子(罗十三13,一19-21;林前六9-10;林后十二20-21;加五19-21;西三5-9;弗四31,五3-7;提前一9-10;提后三1-5;多三3)。保罗见证此“全面的败坏”在人类生命中造成的苦况:“我是属乎肉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14-24)

  人心的诡诈败坏,从历史记录与我们的经验皆可得证:平时守法的公民,到了战时却做出烧杀掳掠的罪行;人是可以坏到连禽兽都不如。这都是我们里面的罪性,趁机发作使然。感谢神!唯有靠着主耶稣基督,在神里面就得释放了。

2. 罪人的无能

  罪人“全面的败坏”导致了“全面的无能 Total Inability”:罪人无法靠自己以真诚全心来回应神,顺服神的话(约六44;罗八7-8)。罪人的心堕落败坏,无能回应神,圣经称此状况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5;西二13)。人因堕落处于有罪的状况,在意志上已经失去任何属灵的良善,无法靠之得救;人既然成为属血气的人,与真实的良善相反,行恶死在罪中,就不能凭自己的力量改变己心,甚至连预备自己来悔改也不能。正如古实人不能改变皮肤,豹不能改变斑点,人习惯犯罪行恶,根本无能自救(耶十三23)。

3. 自由的意志?

  人按神的形象被造,被赋予“自己选择”的能力:人按照自己的善恶判断与倾向喜好,作抉择来生活行事。因此,人也要为自己的选择负道德责任,向人负责与向神交帐。人不是机器人,人是“选择由自己的受造物 Free Agent”。就此而言,人一直永远都是有“‘由自’意志 Free Agency”:亚当在其犯罪堕落前,在其堕落后,皆是如此;今天的我们亦如此,现已在天家成圣得荣的圣徒亦是如此。

  然而根据人与罪的关系(有无犯罪的可能)来说,人却处于四种不同的状态:

(1)被造时,可能犯罪;

(2)堕落后,“不”可能“不”犯罪;

(3)得救后,可能“不”犯罪;

(4)在天家,“不”可能犯罪。

  第(4)状态,是我们得救的最终目标与最大喜乐:在新天新地里,我们仍是选择由自己,但“随圣心所欲,不犯罪逾矩”,因为那时我们的生命已是完全圣洁、得着荣耀。

  在第(2)状态中的罪人,乃是处于“全面的败坏”与“全面的无能”的状况中,其意志受罪的捆绑,虽然他仍有“‘由自’意志”,但是他随己意选择的,全受罪的污染控制,是“随罪心所欲,不可能不犯罪”。就“无法在神面前行真理良善”而言,罪人失去了在真理里面的自由(约八31-32)。所以,罪人没有真正“自由(不受罪奴役)的意志 Free Will”。

  “原罪”使得我们心被捆绑,没有自由,来分辨选择神的路;只有当我们蒙恩得救,神赐给我们新的心,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我们才有“重获自由的意志 the Freed Will”(罗六16-23;林后五17;约八34-36;加五1,13)。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何谓“罪”?圣经的定义与世俗的定义有何不同?

二.  罪的本质为何?其层面有哪些?

三.  “原罪”与“本罪”有何区分?二者的关系如何?

四.  “原罪”由何而来?带给我们什么影响?

五.  罪人有“‘由自’意志”,却无“自由意志”,所指为何?

第五课 救恩计划与恩典之约

  当亚当背叛神,犯罪堕落之后,他与其后裔全人类成为背约的子民,落在“行为之约”(或称“创造之约”)的咒诅刑罚中。罪人无法藉此约得生命,所以,神因神爱我们的大爱,以丰富的恩典怜悯,安排了“救恩计划 Plan of Salvation”,设立“恩典之约 Covenant of Grace”(或称“新造之约 Covenant of New Creation”)。神以此圣约将生命与拯救,藉主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相信主耶稣基督而得救。

一、救恩计划

  圣经清楚启示:神是按照神自己的旨意计划行作万事(弗一11),所以,神拯救人,是按照神预定的旨意计划,并非在人堕落之后临时起意,想出补救的办法;换言之,神的救恩计划是在神永恒的旨意中,乃是在创立世界以前,在万古之先,就已安排定意(弗一4,三11;提后一9)。

1. 圣经的基础

  主耶稣基督在福音书里常见证说:神受圣父差遣降世,使命是完成救恩计划,实现救恩应许,拯救失丧之子民(约五19-30,六38-40,十七3-12)。约翰福音十七章,以弗所书一章,与罗马书八章,都详细说明此救恩计划是三一真神的计划与工作:圣父的美意预定安排;圣子成为救恩的中保,顺服圣父的旨意,领受圣父所赐的应许,完成十架救赎,与属神的子民合一;圣灵将此救赎大恩,实施在子民的生命处境里。

  神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计划”是如此丰富奇妙,真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6-9)。圣经强调此“救恩计划”有三要点:

(1)“永恒性”

  救恩计划是父神在永恒里预定的:圣子主耶稣按父神的定旨先见,道成肉身临世,被交与人,死于十架;这乃是成就父神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二23,四28)。此永恒的救恩计划之中心,是主基督的宝血救赎;这是在创世以前就定规,在这末世才为我们显现(彼前一2、19-20;来十5-10);我们的名字,在创世以前就被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启十三8),此即显明“救恩计划”的永恒性。

(2)“主权性”

  救恩计划是神的主权旨意,神并无义务要拯救罪人(神并不救拔天使,来二16);这完全是父神的美意,并无任何外在因素,迫使神必须拯救人类。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神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我们得救,不是因着我们自己,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神因神爱我们的大爱,就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二4-5;罗八28-39,九11)。

(3)“目的”

  救恩计划的目的是要使我们成为圣洁:父神在基督里拣选我们,是要使我们在神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那召我们的既是圣洁,所以我们也要圣洁;神召我们出黑暗入神奇妙的光明(彼前一15-16,二9);因此,我们是同蒙天召的圣洁选民,基督徒被称为“圣徒”(来三1;西三12;见保罗各书信的开头称呼)。我们基督徒生活,从“称为义”的起点到“得荣耀”的终点,皆离不开“圣洁”;我们得救赎成圣洁的最终目的,乃是要恢复神的形象,成为主耶稣基督的模样,使神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罗八28-30;林后三18;弗一6、12,四24)。

  总而言之,救恩计划是包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即在主基督里得着的基业(弗一3、11);包括神美意预定的万事,万事互相效力,叫被召的人得益处(罗八28);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要照所安排的救恩计划,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弗一9-10),使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15-23)。

2. 基督为中保

  救恩计划的中保是圣子主耶稣基督;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是立约的元首代表(罗五12-21;林前十五22),诗二7-9与来一5说到圣子的救赎大业与救恩应许;诗篇四十7-8与来十5-10论及基督乐意遵从父神的美意,降世作赎罪祭。圣子更是救恩计划的保证与执行者(来七22),神代替了罪人的地位,承担了我们的罪责与刑罚,满足了律法公义的要求,赐给我们新的生命;因此,神身为末后的亚当,成为叫人活的灵,使人得释放自由(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18)。

  “救恩计划”对主基督来说,是“行为之约”,在其中神满足了原来神与人之间“行为之约”的要求;神成功了首先的亚当所失败的,因神一次的义行与神一人的顺从,我们就称义得生命了(罗五18-19)。然而,“救恩计划”对我们来说,却是“恩典之约”的永恒根基,我们得着白白的恩典,在基督里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承受主基督为我们取得的丰富荣耀。所以,“在基督里”乃是整个“救恩计划”的中心(弗一3-6、9-12;提前一9;罗八29):神的儿女在基督里,与主合一,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来二13;赛八18)。

3. 定规与应许

  “救恩计划”的内容定规:圣父差遣圣子道成肉身临世,取了人性与人认同,却没有罪(加四4-5;来二10-15,四15;腓二7-8);圣子生在律法以下,承担罪人应受的刑罚,为我们舍己,叫我们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诗四十8;加一4,四4-5;约三16,十10-11);圣子要藉着圣灵的更新,将神所成就的救赎恩典实施在我们身上,使我们奉献全人为主而活(多三4-8;约十28,十七19-22;来五7-9;罗十四7-9)。

  “救赎计划”的应许安排:圣父应许圣子为神预备身体(来十5);以圣灵膏神(赛四十二1,六十一1-2;路四16-21;约三34);与神同在,在神的工作上支持神(四十二6-7;路廿二43;约五19-23,六57,八28-29);将神从死里复活,高升至父神的右边(诗十六8-11;徒二24-33;腓二9-11);使神差遣圣灵保惠师来,建立教会,教导我们(约十四15-17、26,十五26,十六13-15);拯救并保守我们到底(约六37-40、44-47,十27-29,十七11-12;约壹五13);并且赐给神无数的后裔(诗廿二22-23、27,七十二17;来二10;赛五十三10-12;启七9-10)。

二、恩典之约

  根据“救恩计划”,神与我们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约,完全是神的无限大爱与白白恩典,因此称为“恩典之约”,与在亚当里的“行为之约”作为区分对照。在“行为之约”中,约法的成功或失败,是根据亚当自己的抉择行动;然而,在“恩典之约”里,神亲自为罪人预备了主耶稣基督为中保,作我们的赎价,使我们藉着圣灵得重生,得着神儿女的名分(提前二5-6;罗八14-17)。

1. 立约的双方

  神是“恩典之约”的主动者,设立此约的内容,决定了另一方与神的关系;在基督里蒙恩得救的罪人是此约的另一方,领受从此约而来的恩福。“恩典之约”可从“目的”与“途径”两方面来看其意义:

(1)“生命的团契”

  此约本身的目的,是要带来神与人之间的生命团契,使罪人能因信得救,重新成为神的儿女,享受神的同在;此“神与人同在”的圣约,藉着圣灵的运行实施,在救赎历史中实现了;神的恩典在基督里带来属灵的结果,人真实活泼的信心抓住了神的应许,人享受经历生命交流的福分,并将得着神的应许完全实现。根据此目的,可定义“恩典之约”为:神与我们这些得救的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恩约,在此约中,神将神的同在与一切救恩之福气赐给我们,而我们是以信心获得神的拯救与一切恩惠慈爱(创十八18-19;申七9;代下六14;诗廿五10-14,一○三17-18;约一12-13,三16-18;彼后一3-4)。

(2)“法定的圣约”

  此约是为达到上述属灵目的而设立的圣约,作为实现“神与人同在”的途径。作为法定之约,背约之人就得约的咒诅刑罚,如以实玛利、以扫、以利的恶子、倒毙旷野的叛逆之以色列民、卖主的犹大等人。这也显明他们虽然领受了恩约的表记,进入了约的法定关系,然而并未得到与神团契、生命交流的实质福分。守约信靠神的子民,就领受神在恩约中所保证的生命福祉。就此广义而言,可定义“恩典之约”为:神与信徒及其后裔,所立的法定圣约(创六18,十二1-3,十七7;来十一7-10;徒二38-39,十六13-15、30-34;罗九4)。

  总而言之,“恩典之约”就内在实质而言,乃是“与神同在、生命团契”;就外在形式而言,则是“法定圣约、生活准则”。

2. 约的主题与特征

  “恩典之约”是“神与人同在(以马内利)”的恩约,其主题是“神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神的子民”(出六7;耶卅一33,卅二38-40;结卅四23-25、30-31,卅六25-28;来八10;林后六16-18;启廿一3)。此约的特征有四:

(1)是“恩典的”约,是神向罪人施恩的结果与彰显,从始至终都是神的恩典;

(2)是“永远的”约,不能破坏废弃的约(罗九6-8,十一29);虽然人有时会失信背约,但是神永远都是信实可靠的(提后二13);

(3)是“有实质范围的”约,约的应许只实现在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太七13-14,廿二14;徒十三48);

(4)是“一贯的”约,在各时代中施行的外在方式虽有不同,但在基本实质上是同一的,基本应许并无二致(创十七7;加三29),福音是一样的(徒四12;加三8),对信心的要求是同样的(罗四16、23-24;加三6-7),中保是同一的,都是要藉着信靠基督而得救(来十三8;加三16;约十四6;提前二5)。

三、“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中的彰显

  “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不同时代的彰显,其进程如下:

(1)“首先的福音”,是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之后,神应许“女人的后裔要打破蛇的头”(创三15),这是指弥赛亚要来,击破恶者的权势;

(2)“挪亚之约”使得挪亚一家藉方舟得救,地能存留,不再受洪水的刑罚;此普遍恩典保证了罪人居住环境的稳定性,对“恩典之约”的实现而言是必须的;

(3)“亚伯拉罕之约”是此恩约的正式宣告,是旧约时期的特殊安排,对象是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信心”是此约必须的要求,“割礼”是此约的圣礼,作为“因信称义”的印记;

(4)“摩西之约”是在西乃山立定的,基本上与“亚伯拉罕之约”是一样的,对象是以色列民族;律法作为生活准则而赐下,目的乃是叫人知罪,谦卑悔改(罗三20),其功用是训蒙的师傅,引人归向基督(加三24);以原有的“割礼”为基础,“逾越节的晚餐”成为第二圣礼,作为“因羔羊之血得救赎”的印记;

(5)“大卫之约”显明弥赛亚救主是大卫的子孙,神的国度没有穷尽;

(6)“新约”是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与以西结书卅六章廿五至廿八节所应许的,希伯来书八章六至十三节所见证的“更美之约”,基本上与前述之诸约是一贯的(罗四;加三),进而扩展前约的范围,成为普世性的恩约,临到全人类;此新约有极大的荣光,是使人得生、称义的、长存的、属灵的职事(林后三6-11);“洗礼”取代了割礼,“圣餐(主的晚餐)”取代了逾越节的晚餐,成为“新约”的圣礼。以“主基督的宝血”所立的“新约”,是“恩典之约”的至高彰显与最终实现,即“以马内利:神与人在基督里同在”。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何谓“救恩计划”?圣经对此计划所启示的重点为何?

二.  “救恩计划”以基督为中保,其定规与应许是什么?

三.  什么是“恩典之约”?对你我的意义为何?

四.  “恩典之约”的主题与特征是什么?

五.  “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中,所彰显的进程为何?

第六课 基督的位格与本性

  主耶稣基督按照“救恩计划”为“恩典之约”的中保,成为罪人的救主,除神以外别无拯救;神是唯一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神更是唯一的道路,使人得以与神和好。认识耶稣基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因为认识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一、基督的名称?

  “耶稣基督是谁?”是生死攸关的切身问题。主耶稣曾问门徒说:“你们说我是谁?”,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太十六15-16)。此答案说出了神的名字与称号;基督的名称是认识神的起点。在圣经中基督最重要的名称如下:

1. 耶稣

  这是希伯来文“约书亚”的希腊字,其意义是“主耶和华拯救”或“主耶和华是拯救”。在旧约里有两位“约书亚”:一是嫩的儿子约书亚,摩西的助手与继承人,带领以色列人进迦南得地业(书一1-3,十四1),他预表基督的君王职分;另一位是约撒答的儿子约书亚(该一1;亚三1;拉二2作“耶书亚”),是大祭司,随同所罗巴伯等人带领以色列民,从被掳之地归回,重建耶路撒冷圣殿(拉三2,五2),他预表基督的祭司职分。“耶稣”此名乃是神亲自命名,藉天使来吩咐约瑟给圣婴起名叫“耶稣”,因为“神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18-21)。

2. 基督

  这是希伯来文“弥赛亚”的希腊字,意即“受膏者”;根据旧约,“先知、君王、祭司”此三种人都要受油膏抹(王上十九16;撒上十1;利八12),象征他们被圣灵膏抹,得能力有资格来履行其职分。主耶稣降世为救主,集“先知、君王、祭司”三职分之大成(太廿一11;徒三22;来四14,十10-14;路一32-32;约十八37),神受到圣灵的膏抹与同在(徒四26-27,十38;约一32,三34)。“弥赛亚”就是诗篇第二篇所预言的“受膏君”,虽受列国万民的敌挡,但是神必击败邪恶势力,得基业统治万方。以色列人误解“弥赛亚”为政治军事领袖,然而,基督降世是为打破蛇的头,击败罪的权势,拯救神的子民,建立神的国度(徒四24-30)。

3. 人子

  “人子”是主耶稣在福音书中最常用的自称(太八20,九6;可八31,十45;路七34,十九10;约六27,十二23)。旧约在以西结书与但以理书提到“人子”的称呼。先知以西结被称为“人子”(结二1),他受差遣入以色列百姓中,同受苦难,预表主耶稣的人性;但以理书中的“人子”是驾着天云而来,得权柄统治万民,神的国永不败坏(但七13-14),这预表主耶稣的神性。“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服事人,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路十九10;太廿28);主耶稣“人子”的名称,最能表明“基督耶稣降世为人,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与“神愿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5);“人子”此名也见证神将在尊贵荣耀中,驾着云彩再来(太十六27-28,廿六64;路廿一27)。

4. 神子

  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约一34、49,十一4;太八29,十四33,十六16,廿七54),是“三位一体真神”的第二位格,即“圣子”。从永远到永远,是圣子(约一1,十七1、5、11;来一2-5)。圣子降世,道成肉身,取了人性;神并未须臾失去“神子”的身分,所以,神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神是“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2、35)。神是神的独生子,只有神将圣父表明出来,神与父原为一;人看见了圣子,就是看见了圣父(约一18;三16;十30;十四9)。主耶稣,按肉身说,是大卫的后裔;按圣善的灵说,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3-4)。福音书写作的目的,乃是要叫我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我们信了神,就可以因神的名得生命(约廿31),因为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五12)。

5. 主

  “主”此称呼在圣经中有不同的涵义:可用来作礼貌上的称呼,亦可用来称呼主人或官长等有权位的人,也可用来指“上帝”。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以“主”此字来翻译“耶和华”。所以,福音书中称耶稣为“主”的经文,其涵义要视上下文而定。有些称耶稣为“主”的经文,明显是“神”的同义词(可二28,十六19-20;路二11,三4)。特别在基督复活之后,“主”此字专用来指“神”或与“神”连用,如多马称耶稣为“我的主,我的神”(约廿28)。此后,“耶稣是主”有更深刻丰富的意义,例如基督徒被圣灵感动说“耶稣是主”;一切被造的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为主”(腓二11;林前十二3)。

二、基督的神人二性

  从上述基督的名字与称号,我们已清楚明白圣经的启示: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神具有完全的神性与真实的人性,是神在肉身显现;这是大哉敬虔的奥秘(提前三16)。

1. 基督的神性

  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这是圣经直接的宣告(约一1、18,廿28;徒廿28;罗九5;林前二8;腓二6;多二13;来一8;约壹五20)。圣经见证:

(1)神具有“神的名字”(赛九6;耶廿三5-6;弥五2;玛卅1;约一23;徒二21;罗十9-13);

(2)神有“神的属性”:永在(赛九6;约一1;启一8;廿二13),无所不在(太十八20;廿八20;约三13),无所不知(约二24-25,廿一17;启二23),无所不能(赛九6;腓三21;启一8),永不改变(来一10-12,十三8),神性一切的丰富(西二9;约一18);

(3)神作的事是“神的作为”:创造(约一3、10;西一16;来一2、10),护理(路十22;约三35;弗一22;来一3),赦罪(太九2-7,二7-20;西三13),施行神迹(太八23-27;可一32-34),叫死人复活,施行审判(太廿五31-46;约五21-27;提后四1),末日再来,更新万物(来一12;彼后三10-13;启廿一5);

(4)神具有“神的尊荣”(约十四1,十七5;太廿八19-20;林后十三14;来一6;启十九16)。

2. 基督的人性

  另一方面,圣经也明确启示:耶稣基督是真实的人,具有完全的人性。神称自己为人(约八40,原文作“你们却想要杀我这个人”);也被称为人(徒二22;罗五15;林前十五21)。圣经见证耶稣基督:

(1)有人的家世与名称,为童贞女马利亚所生(路二6-7;加四4),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太一1;罗一3),被称为拿撒勒人(徒二22-23,四10,十38),常自称为“人子”即“人之子”。

(2)道成肉身为人(约一14;约壹四2;提前三16)。

(3)具有人的基本要素,身体与灵魂(太廿六12、26、38;路廿三46,廿四39;约十一33,十三21,十九30;来二14)。

(4)经历出生成长过程,藉学习得以完全(路二7、11、40、52;来二10、18,五8-9)。

(5)经历人性需要、感受人生苦难,如饥饿、口渴、疲倦、睡眠、流血流汗、死亡(太四2,八24,廿一18;约四6,十九28;可四38;约十九34;路廿二44,廿三46)。

(6)具有人的真诚情感,如怜悯(太九36)、忧愁(可三5;约十二27)、伤痛(路廿二44)、哭泣(约十一35)、哀哭祈祷(来五7)、愤怒(可三5)、热心(约二17)、欢乐(路十21)。

3. 二性的必须

a.人性的必须

  耶稣基督必须具有人的性格,因为神来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罪人,所以神必须成为人,凡事该与神的弟兄相同,与我们认同,才可作人的立约代表,救拔我们,代替我们承担罪责(来二10-17);神必须成为人,经历人所经历的试探、忍受人的苦痛,如此亲身体会了我们的苦难,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成为我们患难中随时的帮助(来二17-18,四14-16,五2、7-9)。

  另一方面,基督也必须是一无罪的人,才能有资格替罪人赎罪(来四15,七26-27)。然而,一无罪的人只能代赎一有罪的人,并不能代赎众罪人;要救赎众罪人,成为万人的赎价,唯一的救法就是:只有神的儿子亲自道成肉身,降世为人,具无穷生命的大能(来七16),才能带来“一次永远”无限价值的赎罪功效(来九25-28)。

b.神性的必须

  基督必须是神的儿子,具完全的神性;唯有如此,才能:

(1)担保了神的无罪,代赎我们的罪(罗八3;林后五21;来四15);

(2)保证了神的赎价无限,担当多人的罪,拯救万人(赛五十三5-12;太廿28;提前二6;罗五15-21;林后五14-15;来九15);

(3)确保了神的死里复活,因神是神的儿子,以死败坏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15);死亡不能拘禁神(徒二24);神得胜死亡,救赎我们脱离罪与死的权势,更赐给我们永生;所以,我们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十一25-26;罗六8-14;提后一10;约壹五1-5;启一18)。

  综合上述,基督“神人二性”是绝对必须的,因为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神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5-6)。

三、基督位格的合一

  耶稣基督具有神人二性,然而神只有一位格。“三位一体”教义彰显主耶稣是完全的神;“道成肉身”教义启示主耶稣是真实的人。此两项真理合在一起,见证了主耶稣基督是同一位格有二性。

1. 圣经的见证

  圣经从未提到主耶稣是具有双重位格:只有一位中保,而中保之内没有“你”与“我”的位格区分(“三位一体”则有位格的区分与彼此的对话,如诗二7,四十7-8;约十七1-5、21-24);主耶稣从未以复数语气来称神自己(异于创一26,三22,十一7)。另一方面,圣经明示主耶稣的二性是在一个位格里的联合:有些经文同时讲到主耶稣的神人二性,显然只是论及一个位格(罗一3-4,加四4-5,腓二6-11);圣子“神圣位格”先只有“神性”,道成肉身以后,加上“人性”与“神性”联合(约一14;罗八3;加四4-5;提前三16;来二2、11、14;约壹四2-3)。

2. 属性的相通

  主基督的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里是相通的。主基督说话的心意,有时是来自神性方面(约十30“与父原为一”;十七5“未有世界以先,与父所同有的荣耀”),有时是来自人性方面(太廿七46“为什么离弃我”;约十九28“我渴了”),然而都是同一位格在说话。这清楚显明:基督“人性”或“神性”的特质,就是神“位格”的特性,属于同一位格。故此,有关基督“人性”或“神性”的述词,都属于神的“位格”。例如:有关人性的作为(“用自己的血所买来”、“钉在十字架上”),归属于神性名称(“神”、 “荣耀的主”、“神子”),见徒廿28;林前二8;西一13-14。神性的作为(如“从天降下仍旧在天”,“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归属于人性名称(“人子”,“从以色列人出来的基督”),见约三13;六62;罗九5。

3. “迦克敦信经”

  主后451年迦克敦大公会议,根据圣经,制订信经,宣告:“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自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位格、一实体之内,而非离别成两个位格”。自从道成肉身以来,主基督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一位二性”的中保身分完成的,这真是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三16)。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基督的名称有哪些?各自所代表的意义为何?

二.  基督具完全的神性,有哪些圣经的明证?

三.  基督具完全的人性,有哪些圣经的明证?

四.  基督为何必须具有神人二性?这与你我有何重要关系?

五.  基督的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里,是如何相通?

第七课 基督的状态与职分

  “福音”,就是使徒当日所领受、又传给我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1-4)。这是说到耶稣基督所经历的不同阶段状况,此为基督福音的基本内容。另外,主基督在不同阶段里藉以执行“中保”任务的职位身分,也是我们认识基督救恩的必要关键。

一、基督的状态

  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耶稣基督,自道成肉身降世,至荣耀大能再临,其间所经历的地位身分与情况处境,在神学上称为“基督的状态”(腓二6-11)。在整个过程中,基督先后处于两种不同的状态:“降卑”与“高升”(弗四8-9)。在“降卑”状态经历降世、受苦、受死、埋葬;在“高升”状态经历复活、升天、掌权、再临(路廿四26;林后八9;加四4-5;来一3,二9-10,四14-15)。

1. 降卑的状态

  基督道成肉身,降卑成为人的样式,此即表明:神放下属天的尊贵富足,因着我们成为贫穷;舍下至高荣耀的神圣样式,取了奴仆的形象(腓二6-8;林后八9)。神本是律法之上的颁布者,却生在律法以下,服在律法之下,为我们承担律法的咒诅(太三13;加四4,三13)。基督如此降卑的状态,可分为四阶段:

(1)基督的降世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神的神性并无减损,乃是增加了人性,成了肉身(约一14、18;约壹四2)。基督道成肉身的方式,乃是“童贞女生子”(太一18-23;路一27、30-35,二6-7);这奇妙的降生是圣灵超然的作为,基督超然的位格是属灵的、出于天(约三6;林前十五47);蒙圣灵的超然保守,至高者的能力荫庇,因此,所降生的基督是“圣者”(路一35),基督的人性从起始就不受罪的污染,不承担亚当的罪性罪责。基督为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应验了救主是“女人的后裔”的预言(创三15),使得基督具有真实的人性,与神的弟兄相同,为要除掉人的罪,拯救罪人(来二14-18;提前一15;约一29;约壹三5)。

(2)基督的受苦

  基督在世,一生都是在苦难中;神是圣洁无罪的,却活在充满罪恶的世界里;撒但攻击试探神,神的子民拒绝神,亲人误解神,敌人迫害神;基督一生忍受这又不信又悖谬的世代,多受痛苦,常经忧患(太十七17;赛五十三3)。末了,基督经历十字架的道路,面对苦杯,犹大的出卖,同胞的控告诬陷,门徒逃散,彼拉多的枉法定刑,军兵的戏弄,背负粗重十架,忍受罪人的顶撞(来十二3)。甚至,在那刹那间,父神也掩面不看神,这对神子独特敏锐的感受而言,是极大的痛苦(太廿七46)。神的受苦,完全是为了我们;神因苦难学会了顺从,神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神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8-9)。

(3)基督的受死

  基督受苦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身体遭受死亡(路廿三46;约十九34),心灵上尝了死味(太廿七46;来二9);神将命倾倒,以至于死,也被列在罪犯之中,担当了多人的罪(赛五十三4-12,林后五21;约十九11;罗五9);神挂在木头上,死于罗马钉十架的极刑,为我们承当了咒诅,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申廿一23;加三13)。

(4)基督的埋葬

  基督的身体被埋葬,证明神受死的真实性;神代替我们担负一切罪孽,为我们经历罪的后果,包括身体的埋葬,承当了罪人“出于土、归于土”的刑罚(约三19)。基督的埋葬,神的身体不受朽坏(诗十六10;徒二25-31,十三34-35),使得我们信主的人不再惧怕死亡。不但如此,我们藉着洗礼表明我们归入基督的死,和神一同埋葬;基督的埋葬,象征我们的旧人与神同埋葬,罪身灭绝,罪与死不再作我们的主(罗六3-13;腓三10)。

2. 高升的状态

  基督从死里复活,掳掠了仇敌,升入高天,远升诸天之上,充满万有(弗四8-9),从降卑的状态进入高升的状态;父神将基督升为至高,又赐给神万名之上的名,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都赐给了神,尊贵、荣耀、能力、颂赞都属于神(腓二9-11;太廿八18;启五11-14)。基督如此的高升,可分为四阶段:

(1)基督的复活

  基督的复活,不是精神复活或正气长存,乃是坟墓已空,神的身体真实复生,与灵魂重新结合,成为复活的救主,永远不会再死,永不朽坏。神复活的身体,有骨有肉,手上留有钉痕,肋旁有刺痕,且可吃食物;然而神复活的身体有奇妙特性,不受时空限制,立即出现或消失,并带着身体升入天堂(路廿四37-43、50;约廿19-27;徒一9-10)。由此可见,基督复活的身体,比原来的身体更胜一筹,已改变成为荣耀的、强壮的、属天的、不朽坏的,称为“灵性的(属圣灵的)身体”(林前十五42-54)。因此,基督被称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与“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一18;启一5)。

  “基督复活”表明:基督战胜罪恶与死亡(罗六9-10;林前十五55-57),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十七30-31),使信神的人得以称义(罗四23-25,十9-10),使我们得重生(彼前一3;弗二5-6),使我们与神一同复活,成为新造的人,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11;林后四10-13;西二11-14),并保证了我们将来身体复活,与神荣耀的身体相似(罗八10-11;林前六14;林前十五20-23、51-54;林后四14;帖前四13-18;腓三20-21)。

(2)基督的升天

  基督的升天,是有形有体的,在众人眼前上升,有荣耀的云彩将神接去(路廿四50-53;徒一9-11);基督凯旋升入高天,被接在荣耀里,坐在父神的右边,显明神是得胜的君王与尊荣的大祭司(弗一20,四8-10;提前三16;来一3,四14,六20)。按基督的人性而言,神从地上升至天上(约六62,廿17);就神的神性而言,神始终是无所不在,充满天地(约三13;弗一23,四10;西三11)。

  基督的升天表明:神在地上的工作已经完毕,返回天家,为信徒预备天上的住处(约六62,十四1-2);基督为我们进了天堂,显在父神面前(来九24),因神是我们的元帅,领头升天,使我们与神同得在天上的地位(弗二6);神要领我们进荣耀里去,与神永远同在(来二10;约十四3,十七24),因我们已是天上的国民(腓三20)。

  基督升天的目的,也包含差遣圣灵保惠师来到世上,与信徒同在,劝服世人(约十四15-21;约十六7-11);此后,基督藉着神的圣灵来治理教会,赐我们作见证的能力,推广天国在地上,传扬福音给万民(太廿八19-20;路廿四47-49;徒一8-9)。

(3)基督的掌权

  父神叫基督升到天上,坐在神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今世来世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使神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0-22)。“坐在右边”是指“掌权”(可十35-45),也指“得胜”(启三21)与“尊荣”(王上二19)。基督“坐在神的右边”(来一3,十12-13;彼前三22),是应验旧约中“弥赛亚作王掌权”的应许(亚六13;诗一一○;徒二33-36,五31),基督也曾在大祭司面前当众如此预言(太廿六64)。基督“坐在父神右边”的主要职务是:

  a. 为“君王”,建立治理保护神的教会,统治宇宙,制胜阴间的权势(太十六18;徒五31,十五14-18;林前十五24-27;西一13);

  b. 为“先知”,藉着神的圣道与圣灵启示光照我们,引导我们进入真理,明白遵行神的旨意(约十四26,十六13-15,廿31;弗五26-27;雅一18;彼前一23);

  c. 为“祭司”,在施恩座前作我们随时的帮助,执行“更美之约”的中保工作(来四14-16,八1-2、6,九11),为我们代祷祈求,使我们得赦免、不再定罪,拯救我们到底(罗八34;来七25)。

(4)基督的再临

  基督的再来,是有形体的再临,从天上驾云而降,众人都要看见神(太廿四30;徒一10-11;腓三20;西三4;帖前四15-17;启一7)。神再来的目的,是要作审判全地的主,审判活人死人(徒十42,十七31;提后四1;约五27-29;启十一18);已悔改信主者,承受天国荣耀之福,得永生;不悔改的罪人,永远沉沦与主隔绝,受永刑(帖后一7-10;太廿五31-46)。神再来的时间,无人知晓,所以我们当儆醒等候这有福的盼望(太廿四42-51;多二13)。基督荣耀的再临,表明:历史的终了与救恩的完全实现,基督的救赎与审判大工的至终胜利(帖前四13-18),彰显父神的国度王权(林前十五24-28),罪恶势力的瓦解与彻底消灭(启十二10,廿10-15),新天新地直到永远(启十一15-18,廿一1-5,廿二1-5)。

二、基督的职分

  基督在“降卑”与“高升”各阶段里,以“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职分执行救赎工作。此三职分在旧约里,皆是受膏的职分,预表彰显基督(“受膏者”)的“中保”重责大任。

1. 先知的职分

  基督是先知,圣经早有预言(申十八15、18;徒三22-23),基督自称是先知,众人也都承认神是先知(路四24,七16,十三33)。基督在世时,宣扬天国的福音,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可一14-15;路四18-21);传讲神的旨意,为真理作见证(约八26-28,十二49-50,十四6)。基督升天后,藉着圣灵,差遣使徒,继续先知的事工;直至今日,基督仍藉着圣道的启示与圣灵的光照,教导我们,带领我们在真道上长进(约十四26,十五26,十六13;弗四11-16)。

2. 君王的职分

  基督是君王,圣经多次明言(诗二6,一三二11;赛九6-7,十九38;约十八36-37;徒二30-36)。基督拯救神的子民,治理教会,这是神王权的“属灵性”彰显;基督用神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统管宇宙,这是神王权的“宇宙性”彰显(路一32-33;来一3)。基督在世时,施行神迹,平静风海,医病赶鬼,在十架上彻底击败邪恶权势,拯救神的子民脱离黑暗,进入神光明的国度(西一13,二13-15;彼前二9-10);神复活升天之后,坐在父神的右边,继续行使王权(太十六19),是教会的元首,也为教会作万有之首,以最高权柄统治万有,来完成救恩计划(弗一20-22);最后,彻底毁灭一切仇敌,万有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神的国度至终完全成就,而后将国度交与父神(林前十五24-28)。

3. 祭司的职分

  基督是祭司,圣经多次明示(诗一一○;亚六13;赛五十三;可十45;约一29;罗三24-25;林前五7;约壹二2;彼前二24;来三1,四14)。祭司的工作是藉着“献祭赎罪”与“祷告代求”,带来神与人之间的和好。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为罪人献祭赎罪,使我们罪得赦免,与神和好(来二17,五1-5、9,十22;林后五18-21);神献上自己为赎罪的祭物,神是神的羔羊,以自己的宝血,除去我们的罪(约一29;来九12、26,十12;彼前一19)。基督身为神子民的大祭司,在世上就为属神的人祷告(约十七9、20);神复活升天之后,进入天上圣所,是尊荣的大祭司,为我们继续不断的代祷(罗八34;来七25,九24;约壹二1),使我们靠着神进到神面前,蒙拯救成圣洁。

4. 我们的中保

  在旧约里,中保的三职分“先知、君王、祭司”是由不同的人来承担的,在新约里此三职分合而为一,集大成于主耶稣基督身上。这是父神赐给神的荣耀,使神成为满足我们一切需要的完美救主。我们蒙召来认识此宝贵真理,并且顺服神是我们的君王,信靠神是我们的祭司,听从神是我们的先知。感谢神,基督是如此奇妙伟大的中保!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基督的降生与受苦,其目的与意义为何?

二.  基督的受死与埋葬,与你我有何关系?

三.  基督的复活与升天,其目的与意义为何?

四.  基督坐在天父的右边,表明什么?神必要再临,目的为何?

五.  基督有哪些职分?这些职分与你我有何关系?

第八课 基督的救赎大工

  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赎罪 Atonement”是指基督代替罪人接受刑罚,在十架上舍身流血,担当我们的罪孽,为我们偿清罪债。这特别是基督“祭司职分”的工作。基督的代赎,是神降世最主要的目的,是福音的中心;藉此,我们与神和好,从黑暗入光明,从死亡入永生。

一、基督代赎的由来与必要

1. 由来

  基督代赎的起因,源于三一真神的慈悲大爱:

(1)圣父的爱,约三16;约壹四9-10;罗八32;弗二4-5;

(2)圣子基督的爱,约十三1,十五9-15;罗五8,八35-39;弗三18-19,五2;

(3)圣灵的爱,罗五5;弗四30;来九14。基督代赎的预备,乃是神的美意预定(赛五十三10;路二14;弗一6-9;西一19-20),是神特别拣选的爱(罗八28-39,九11-18;弗一3-14,二4-10)。

2. 必要

  神本来并无拯救罪人的必要,然而当神定意要拯救我们之后(来二16),基督舍命流血的代赎就成为绝对的必须(来九22)。因为神是公义圣洁的,对罪(不虔不义)的反应必然是忿怒(罗一18,二8-9);罪人若要得救,享受神的恩福,就必须先有消除神义怒的良方,所以,神设立基督作挽回祭(罗三25-26;约壹四10)。

  救恩不只需要罪得赦免,且需要得称为义。“称义”是神将基督的义归算在无义的罪人身上(罗一17,三21-26;林后五21;腓三9);因基督完全顺服的义,众人就被称义得生命;所以,必须有基督“遵行父神旨意、死在十字架上”的顺从,我们才得成为义人(罗五17-19)。

  基督的十架舍命代赎,是我们蒙赦免、称义、得生命唯一的途径;因此,父神付出了至高无上的牺牲代价,将神的独生子赐给我们,让神喝这苦杯,惨遭十架上的离弃(太廿六37-39,廿七46),这真是神爱最高的显明、至极的见证!(约三16;罗五6-8;约壹四7-10)神因爱失丧的罪人,宁让独生爱子受此极苦惨痛,这就显明基督十架代赎的绝对必要、不可避免;此更令我们惊叹神的爱何等长阔高深,真是超过人所能测度的!(罗八32;弗三18-19)

二、基督代赎的性质

  旧约的祭物被献上赎罪,表明祭物是牺牲品,顶替罪人之罪,因之使罪人重新与神和好(利十六20-22;来二17,九13)。这些祭物乃是预表:基督为“神的羔羊”为我们舍了自己,作为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父神,代赎我们的罪(弗五2)。基督的十架代赎,包含了“顺服、牺牲、挽回、和好、买赎”五个层面:

1. 顺服 Obedience

  基督是“主耶和华的仆人”(赛四十二1,五十二13-15,五十三11),此仆人身分表明基督的谦卑顺服,完全顺从天父的旨意,献上自己赎罪(诗四十7-8,来十5-7;约六38,四34,十17-18);基督的十架受死,乃是仆人完全顺从的行动(腓二7-8;罗五19)。基督的顺服,从消极面来看,神忍受苦难牺牲,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为我们罪人偿清罪债(赛五十三8;罗四25;加三13;彼前二24);从积极面而言,一生顺从天父的旨意,完全遵行律法,为我们罪人取得永生(罗八4,十4;林后五21;加四4-7)。

2. 牺牲 Sacrifice

  基督舍了自己,作为祭物献上(林前五7;弗五2;来七27)。旧约律法中的五种献祭都预表指向基督的献祭(利一至七章),其中一年一度的赎罪日所献的“赎罪祭”(利十六章)最能表明祭物代受罪的刑罚,罪愆得赎,罪污得除,罪人得赦免。旧约的献祭是影儿与预表,基督的牺牲献祭是实体和本物(来八5-6,九23,十1;西二16-17)。不但如此,旧约的大祭司也预表基督是独特、无与伦比、尊荣完美的大祭司。基督的十架代赎,是“完美的大祭司”牺牲自己作为“完美的祭物”献上,真正完成赎罪大工(来四14,五5-10,八1-3,九11-14、23-28,十5-14)。

3. 挽回 Propitiation

  “挽回”是指藉祷告、献祭,或其他方法以止息神对罪人的忿怒(创廿3-7;伯四十二7-10;申九19-20;民十六46)。当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放纵肉体的私欲,本为可怒之子,积蓄忿怒,落在神的震怒之下(弗二1-3;约三36;罗一18,二5;西三5-6)。父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以神的宝血来挽回父神对罪人的义怒,免去了神的忿怒(罗三25,五9);基督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是中保,是义者,为子民的罪献上挽回祭(来二17;约壹二2);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彰显了神丰富的怜悯与爱我们的大爱(约壹四10;弗二3-7),更救我们脱离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

4. 和好 Reconciliation

  “牺牲献祭”是承担罪责,“挽回”是止息忿怒,“和好”(或称“和解,复和”)则是为了除去敌对隔离。人因犯罪,引致神怒,双方处于敌对隔离的地位上(诗二1-3;弗二3;罗一18,五10)。“和好”的目的,是要除去因怨恨而生的弃置(太五23-24;罗十一15)。基督的代赎,挪去了神与人之间的隔阂,带来和好(罗五6-11);也瓦解了罪人对神的敌意与恐惧(约三20;罗一21、28,八7;雅四4;西一21-22;约壹四17-19)。因着基督的代赎,神在中保基督里接纳了我们,使我们得以与神亲近和好(弗二13-18;罗十五7;多三3-5)。

5. 买赎 Redemption

  “买赎”是指付出赎价,以赎取对象。在神学上,是指基督为罪人付出舍命流血的代价,赎偿他们脱离罪的捆绑奴役。基督的代赎,是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可十45;弗一7;西一14;彼前一18-19;来九12;启五9-10);我们是神用基督的宝血,重价所买赎回来的(林前六20,七23;徒廿28),使我们从罪的桎梏捆锁中释放出来,得以自由(约八34-36;加二4,四8-9)。

  基督的代赎,使我们从罪恶中得赎,从罪咎、罪污、罪势中得释放(罗三24;弗一7;多三24;路一68-71);也使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得赎,以致我们向律法死了,不再被律法定罪(罗七4、6、13,八1-2;加二19,三10-13)。

6. 基督代赎的完全

  综合上述,基督的代赎是独特的、唯一的(彼前二24;来五5-6,七26-28),是一次永远的、终结的(来九28,十14),是大有功效的、所有的救赎果效都已达成(来一3,九12,十14;约壹一7-9)。真是何等奇妙:“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启五11-14)

三、基督代赎的范围

  基督牺牲献祭赎罪,其价值无比,功效无限,足够洗净古往今来全人类之罪;福音的传讲也是向听到的世人普遍发出的;然而,圣经与经验都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只有一部分的人是得救的(太七13-14;路十三23-24)。原因何在?基督的代赎,其对象范围包括谁?至终得救的范围又包括谁?基督代赎的人,是否就是至终真正得救的人?关于“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否同一,我们必须根据圣经来面对此重要课题。

1. 确定的 Definite 代赎

  主耶稣基督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我为羊舍命”;又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14-15、26-29)。这显明基督清楚认识每一只属神的羊,为他们舍命,并且他们蒙救赎得永生,是永远确定的。换言之,基督舍命代赎的对象就是至终真正得救的人,神为属神的人死在十架,“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同一的,因此,“基督的代赎”是“确定的 Definite”。

2. 亲自的 Personal 代赎

  基督舍命代赎,是为神的羊(即信靠神的人);神认识自己的羊,并且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他们出来(约十3);他们的名字,都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启十三8,十七8,廿一27;路十20);主对属神的人说:“你不要害怕,因为我救赎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属我的”(赛四十三1)。此即显明基督认识属于神每只羊的名字,神知道为谁舍命于十架,神的代赎是按着我们的名字。因此,基督“确定的代赎”是“亲自的 Personal”。

3. 得救的确据

  圣经明说:父神拣选了属神的人,并差遣基督降世来拯救我们(约六37-40,十27-29,十一51-52;罗八28-39;弗一3-14;彼前一20);基督已经为属神的人死,实际付出赎价,我们的得救是百分之百的确定(约十14-18、27-29;罗五8-10,八32;加二20,三13-14,四4-5;约壹四9-10;启一4-6,五9-10)。

  当基督于上十架受死的前夕,在神“大祭司的祷告”(约翰福音十七章)里,神只为父神赐给神、属神的人祷告,不为世人祈求(约十七9、20)。此事实显明基督是在为神所舍命代赎的人祷告。既然,大祭司的代祷与代赎是不能分开的;所以,基督身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二17),神为属神的人代求,也就必然为他们舍命代赎。换言之,“确定的代祷”证实了“确定的代赎”,“确定的代赎”保证了“确定的得救”。凡靠着神进到神面前的人,神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神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谁也不能定他们的罪,因为神已经为他们死了,为他们复活,为他们祈求(来七25;罗八34)。凡父神所拣选的人,因基督为他们代求与舍命代赎,一个也不失落,没有一个灭亡(约六39,十28,十七12)。因着基督的替死与代求,神能拯救我们到底,什么也不能叫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罗八31-39;来七25)。所以,基督“确定的代赎”带给我们在基督里“得救的确据”(约壹五11-13)。

4. 拣选的恩典

  “确定的代求、代赎、得救”是根据“神的主权拣选”的救恩真理。主基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神从起初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得救(约十五16、19;罗九11-16;帖前一4;帖后二13)。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救;神替我们死,叫我们无论醒着,睡着,都与神同活(帖前五9-10)。“基督为我们替死代赎,使我们能与神同活”是根据“神的预定”;这真是大哉敬虔的奥秘,超过人所能理解的。

  “神的主权拣选”丝毫未减轻“人的责任”。如前所述“在神的主权之下,人有责任”。“主知道谁是属神的人;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虽然我们不知道谁是主的羊;但是,主的羊必听从主的声音,以“相信悔改、离开不义”来回应。我们所确知的是:凡到主面前来的人,神一个也不丢弃(约一12,六35-37、47-51、54-57;徒十六31;罗一16,十8-13)。那些拒绝接受基督宝血救恩的人,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不信(太廿二1-7;约三18);我们接受基督的人,应为神十架舍命代赎之恩,永世感恩不尽,赞美不完(启五6-14)。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何谓“基督代赎”?起因为何?是否绝对必须?

二.  基督代赎的性质有哪些层面?这些层面彼此的关系为何?

三.  为何“基督代赎”的果效是确实且完美的?

四.  基督舍命代赎的对象范围是不是“确定的 Definite”?你的看法如何?

五.  “基督代赎”是亲自的 Personal,所指为何?这与我们“得救的确据”的关系为何?

答案

第一课 人的起源与本质

一.  1.人是来自神的创造,神按照神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所以,人不是自然发生或演化而来的;

2.其他受造物只存在于”物质界”(如动植物)或”灵界”(如天使),唯有人是同时存在于这两界的受造物;

3.  人的独特,见一3段。

二.  荣耀神,享受神,以神为乐,讨神喜悦,见第二段。

三.  1.  身体(有形)层面与灵魂(无形)层面;

2.  二者是合一和谐的整体,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四.  1.“三元论”认为人分灵、魂、体三部分,强调“灵”与“魂”功能不同;“二元论”认为人分灵魂、身体两部分,主张“灵”与“魂”是通用名词,无实质的不同;

2.  二者皆是缩减主义,忽略人是合一的整体,见三3段。

五.  1.  “承袭论”强调人灵魂的团体性;“创造论”则注重人灵魂的个别性;

2.二者皆有“缩减主义”的倾向,忽略人灵魂身体的起源是合一的,都是神的创造。

第二课 人是神的形象

一.  1.  身体论,三一痕迹论,统管论,伦理认知论,社会论;

2.  见一2段。

二.人是神的儿女,人返照神的荣耀,人是神的代表;人要为神而活,靠神而活;细节见一3段。

三.  见一4段。

四.  1.  生命地位完全平等,见二2段;

2.职分角色是互补同工,弟兄承担“仆人式”的领袖责任,来服事姊妹,见二3段。

五.  弗五22-33,西三18-19,婚姻家庭,见二4段;教会是神的家(弗二19;提前三15),所以,家庭生活中的两性互补关系,应反映在教会生活中。

第三课 人的起初与失落

一.  六大恩福,见一1段。

二.  生命树,见一2与一4段;分别善恶树,见一3与一4段。

三.亚当是众生之父,人类的始祖,立约的元首代表,与后裔是一脉相连,荣辱与共,福祸同当,见第二段。

四.  1.  肇因是亚当夏娃受试探,见三1段;

2.  过程是撒但欺骗人的四部曲:“怀疑,否定,窃夺,诱惑”,见三2段。

五.  四方面的隔绝疏离,见三3段。

第四课 人的罪责与苦况

一.  1.  圣经的定义,见一2段;

2.世俗的看法,可参照一1段的六种说法;圣经的定义与世俗看法的不同,在于圣经是以“我们与神的关系”为核心与基本架构。

二1.罪的本质包括两要素:“行了这恶”(实际的邪恶)与“得罪了神”(与神为敌);

2.  罪的十个层面,见一3段。

三.  1.“原罪”是指人与生俱来的罪,与亚当直接有关(人在亚当里所犯的罪),“本罪”是指人本身所犯之罪,与亚当间接有关(人在自身里所犯的罪);

2.“原罪”成为人内在的罪性,使得我们成为“罪人”;因我们是“罪人”,所以犯“本罪”;二者的关系,犹如“树根”与“果子”。

四.  1.  “原罪”是由亚当而来,见三2与三3段;

2.带来人类全面的败坏,全面的无能,不能行真实的良善,无法自救,见四1与四2段。

五.罪人“由自”(随罪心所欲)行恶,但无在真理中的“自由”来行良善,犹如染上毒瘾的人“由自”抽吸毒品,但却无“自由”过正常生活,无能力拒斥毒品。

第五课 救恩计划与恩典之约

一.  1.神拯救人的旨意计划,见一1与一2段;(2)三要点:“永恒性”,“主权性”,“目的”,见一1段。

二.  见一2与一3段

三.  1.根据“救恩计划”,神与我们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约,使我们唯独靠基督恩典得救,见第二段前言;

2.“恩典之约”使我们领受救恩之福,生命得以“与神和好,同在团契”,生活得以“遵行圣约,活在光中”,见二1段。

四.  主题是“神与人同在”,特征有四:“恩典的”, “永远的”,“有实质范围的”,“一贯的”,见二2段。

五.  由“首先的福音”渐进至“新约”,见第三段。

第六课 基督的位格与本性

一.  1.  基督的名称有:“耶稣”, “基督”,“人子”,“神子”,“主”;

2.  见第一段。

二.  四大明证,见二1段。

三.  六大见证,见二2段。

四.  1.基督必须具“人性”,才能与我们认同、作立约代表、经历苦难、承当我们的罪债罪责;基督必须具“神性”,才能担保神无罪、赎价无限、死里复活、得胜死亡、赏赐永生;

2.  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就成为神与我们之间唯一的中保,见二3段。

五.基督的神人二性,并非彼此混合或交换,乃是在位格里相通,不能分开或离散,见三2与三3段。

第七课 基督的状态与职分

一.基督降世,道成肉身,与我们认同,为要拯救罪人;忍受苦难,体恤我们的软弱,成为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见一1(1)与一1(2)段。

二.基督为我们受死与埋葬,承当罪的咒诅,救赎我们;使我们的旧人可与神同死同埋葬,不再作罪与死的奴仆,见一1(3)与一1(4)段。

三.基督复活,表明神战胜罪恶与死亡,使我们得复活的新生命,保证了我们将来身体复活;基督升天,率领我们进入荣耀的地位,使我们成为天上的国民,为我们预备天家的住处;差遣保惠师来与我们同在,赐我们能力,传福音给万民,直到神来,见一2(1)与一2(2)段。

四.  1.  表明“掌权”、“得胜”、“尊荣”,见一2(3)段;

2.基督再来的目的是带来历史的终结、救恩的完全实现、救赎与审判大工的至终胜利,彰显父神的国度王权,引进新天新地直到永远。

五.  1.  基督中保的职分:先知、君王、祭司;

2.基督是“先知”,传神的话,教导我们真理;基督是“君王”,拯救我们脱离黑暗入光明国度,治理教会,统治宇宙;

3.基督是“祭司”,为我们献祭赎罪,使我们与神和好,为我们不断祈求,使我们蒙拯救到底。

第八课 基督的救赎大工

一.  1.基督代替我们罪人接受罪刑,十架舍命付出赎价,为我们偿清罪债,见本课前言;

2.  起因是三一真神的慈悲大爱,见一1段;

3.基督的代赎,对我们罪人得救而言,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实际的罪债需要偿清,基督代赎是唯一的救法,见一2段。有人提出“榜样论”、“道德感化论”、 “心理治疗论”等谬说,强调人们“主观感受”的需求,认为基督十架代赎无客观的必要;然而,“客观赎罪”的事实是不能回避的,也唯有在客观上“罪债偿清”的事实基础上,人心获得的主观感受,才不会空泛无益。

二.  1.  五大层面,见第二段;

2.“顺服”表明祭物的完美价值与蒙悦纳,“牺牲献祭”是承担罪责,“挽回”是止息怒气,“和好”是除去敌对隔离,“买赎”是付出赎价,以赎取对象。这五层面,并非各自为政,乃是一体的五面,互相解释,同作见证。

三.因为基督是全能的救主与完美的中保,神的代赎当然是独特的、唯一的、一次永远的、终了的,见二6段。

四.  1.  当然是百分之百的确定,见三1段;

2.  在神学上,有另外的两种看法:

a.  “普世得救论”,认为“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同一的,然而坚持“普世代赎,普世得救”,即基督为普世一切的人舍命代赎,因此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

b.  “普世代赎论”,认为“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相异的,“普世代赎,部分得救”,即基督为普世一切的人舍命代赎,但是并非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很明显的,“普世得救论”认为基督代赎的“范围是无限的,实际果效也是无限的”,此说法违反圣经,绝对是错的。至于“普世代赎论”认为基督代赎的“范围是无限的,实际果效是有限的”,此说令人质疑,需要澄清。

五.  1.  见三2,三3,三4段;

2.基督认识神的羊,熟悉你我个别的名字,在受难前夕为你我代祷(约十七20),在十架上记念你我,为我们舍命;我们是神的羊,神的儿女,神说:“看哪!我与神所给我的儿女”(来二13,其上下文10-18节明显是十架受死)。神复活升天后,在天父的右边,继续不断为你我个别提名代求(罗八34;来七25)。创世以前的拣选你我,至终的保守护卫,拯救我们到底,使我们有真正得救的确据,见三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