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巾纸定制:浅析“家电下乡”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14:23

浅析“家电下乡”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税张榜分局  李海荣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的一项惠农政策。

一、“家电下乡”政策解读

“家电下乡”产品是家电生产厂家通过国家统一招标,中标后享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的家电产品向农业户口的持有人销售后享受国家财政13%补贴的特定家电产品。农业户口持有人凭户口本及身份证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领取13%的国家财政补贴。按照现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层级的“家电下乡”经销户,按发票开具金额(不含税)的3%计算税款,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一般纳税人层级的,按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7%计算销项税金,经财务核算后,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当前“家电下乡“税收管理中的问题

(一)串开发票行为

串开发票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1、让他人为自己代开;2、自己为他人代开。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与我国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现状相对的。首先,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形成的原因: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是有两类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按销售收入(不含税)的3%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就是3%。一般纳税人是按销售收入(不含税)的17%计算销项税金,凭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实行税款抵扣政策,也就是进项税金,应纳税金=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如果按照全国平均利润率10%推算,税负率就为1.7%,远远低于3%。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于是就出现了让一般纳税人为自己代开发票现象,造成税款流失或“远嫁”。其次,自己为他人代开发票形成的原因:其一,由于每一个“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的进货渠道基本上都是大中型城市的代理商,而城市商家的销售对象都是不具有享受财政补贴的非农业户口。因此,城市商家为了促销,将在城市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中的“家电下乡”标识无偿赠送给下游的经销网点,这些经销网点就出现了“空销售”,在财政领骗取13%的补贴,也就是“骗补”。他们在缴纳了3%的增值税后,凭空地获得了10%的利润。其二,县级代理商的进货渠道通常是省、市级的代理商。由于我国现行的商家经营模式都是按销售业绩来返利或返点,返利或返点通常都是以货物形式兑付,且不开具发票。而县级代理商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从上游取得的实物返利或返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就意味着他们将这些返利货物销售后,将负担17%的增值税负。为了达到降低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让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是有利益条件的,开多了,就会形成超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风险。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代开发票除了收取3%的增值税款外,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种情形,就为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代开提供了操作的空间。

(二)发票开具弄虚作假行为

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涉及几个价格问题,一是产品最高限价,也就是产品中标价,是产品销售价格上限。二是产品最高补贴价,是财政补贴的最高限价。三是产品销售的实际价格。以彩电为例:最高限价为7500元,最高补贴价为3500元。实际销售价如在3500—7500元之间,只按最高补贴价3500元向财政部门申请13%补贴;实际销售价如在3500元以下,则按实际销售价向财政部门申请13%补贴。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发票弄虚作假存在一定的空间。情形一:当彩电销售价实际为5000元时,纳税人只按3500元开具发票,不仅能够获得最高补贴价3500元的财政13%补贴,而且可以少缴增值税款。情形二:当彩电销售价实际为5000元时,纳税人开具给消费者的发票联是5000元,而存根联却是3500元,也就是常说的“大头小尾”票,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情形三:当彩电销售价格实际为3000元时,发票开具3500元,多缴增值税款用财政补贴13%弥补。情形四:当彩电销售价格为3000元时,发票联为3500元,而存根联却是3000元,又是“大头小尾”。

(三)延迟开票行为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为收讫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货物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为了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通常以税务发票用完了等借口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诿消费者,达到延迟开票,延迟缴税时间的目的。

(四)非“家电下乡”产品税收管理松驰

就我县而言,对于每一个“家电下乡”经销网点,均是“家电下乡”产品与非“家电下乡”产品混合经营。我们在“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下,对所有家电产品均按发票开具金额的不含税价格依3%征收增值税款。但是,由于“家电下乡”产品为了获取财政13%的补贴款,不得不开具发票。而非“家电下乡”产品则多以产品保修单替代发票使用,给我们税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我们通常作法是以核定征收为主,这就为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由于国情所致,税务人员很难较精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态,从而造成税款流失。同时,由于“家电下乡”产品与非“家电下乡”产品在税收负担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国家这项扩大内需的惠农举措多少打了折扣。

(五)超标认定工作存在难度

2010年3月2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经营的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否则,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施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购买欲,达到了中央扩大内需的初衷。“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的销售额几乎是呈直线上升,超标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工作迫在眉睫。但是鉴于我国国情现状,超标认定工作举步维艰。其一,经销户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尤其是乡镇一级财力不足,很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由于“家电下乡”是暂时性政策,经销户思想认识跟不上,超标认定工作难开展。其二,进货的上游渠道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难度,尤其是非“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专票更难。增值税核算链条脱节,致使超标认定工作难开展。其三,非“家电下乡”产品多以核定征收为主,实际税负明显低于“家电下乡”产品,致使经营者超标认定的主动性不强。为了防止超标后被国税机关强制认定,造成税负明显大幅上升,纳税人大多采取更换户籍名称,以规避超标情况发生。

三、“家电下乡”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共享

“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运行,首先是由商务部门确定销售网点的设立和审批,纳税人取得经营资格;其次,由国税机关进行户籍管理,提供发票,征收税款;最后,农民购买者凭农业户口及购货发票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发放13%财政补贴。

为了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国税机关必须要加强与商务、财政部门的相互协作和联系,构建“家电下乡”经销户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家电下乡”信息,形成国税、商务、财政信息共享,“以票控税”促管理的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此外,国税部门还应逐月进行“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采集,为日常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保障优质辅导咨询服务

“家电下乡”税收主要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等。作为国税机关的职能,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辖区内的经销户经常性召开税收政策宣讲会,宣传政策,透晰要领,提高认识,明确操作,增强纳税遵从度。尤其是对乡镇一级的经营者,要帮助他们安装好开票软件,指导他们运用操作,及时提供维护和相关指导;及时为经营者提供发票,悉心地辅导他们逐步地健全财务核算,建立商品购、销、存台帐,辅导他们养成自行核算,自行纳税申报,自行缴纳税款的良好习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三)强化日常巡查、评估工作,推行自主申报,切实做到“以票控税”

1、加强户籍管理,防范执法风险。户籍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尤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施行,使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倍增,为了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户籍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严格把好户籍关。国税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要与商务部门提供的销售网点名称一致,也就是必须要与“密钥”登记的名称一致。否则,通过财政部门提供的“密钥”持有人的销售收入在连续12个月经营期内超过80万元而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凸现无疑。

2、大力推行“家电下乡”户自主申报制度。实行“家电下乡”经营户每月法定征期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税款,申报发票领、用、存情况的制度。税收管理员严格复核,结合日常巡查记录情况,初步判断申报情况是否属实,并建立分户管理台帐,以便系统管理。

3、坚决落实好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必须至少逐户巡查一次,检查纳税人购、销、存商品台帐记录情况与实地巡查情况是否吻合,抽查发票开具及使用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为次月申报审核提供判断依据。

4、展开销售信息采集工作,搞好日常评估。每季至少一次进行“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采集工作。充分运用“以票控税”的手段,按季进行一次评估工作,切实将“以票控税”落到实处。

5、加大非“家电下乡”产品税收管理。由于非“家电下乡”产品税收监管难度较大,可适当提高税款核定标准。通过日常巡查力度的加强,促使纳税人进行购、销、存商品台帐管理,逐步健全财务核算,为过渡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