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传统文化的生死观的社会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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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伯  中级会员   发表于:2011-01-01 12:20   只看该作者 发帖 121    精华:16   注册时间:2004-9-10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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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生死观的社会历史作用

   生死观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历史进程施以重要影响。生与死是人的生物属性,在人类的社会中,人追求的是生,又使死服务于生。因此,如何看待人的生与死及其在社会作用,是历代思想家,社会实践家的热衷话题。研究传统文化中的生死观,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真谛。
   传统文化中的生死观,基础于以儒家为主导的道德观念,如 三纲五常,以及其它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此外,还有反映在大众意识中的宗教教义,风俗习惯和对命运以及鬼神的信仰等。它们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贯通,相互补充。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社会成员有种种系统和层次的划分。在涉及生死观时,他们对待生与死的认识和态度不尽相同,甚至是彼此对立。但这是社会总体的需要。在古籍文献中,记述较多的是有识之士的论述,平民层次的生死观多见于大众意识和风俗习惯中。总之,传统文化中的生死观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生活是协调一致的。 下面主要论述为社会所倡导的起主导作用的生死观 。        
   对生死观内容的分析有两个层次:一般层次和深层层次。前者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认为,生与死是生物的一般属性,就人而言 ,是平常之事 。汉代扬雄说:"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法言•君子》)他主张,应平淡对待。孔子在回答其弟子子路“死事如何”之问时说:“未知生,焉知死?”强调勿需追问死后之事,关心生而不必想到死,求知生而不必求知死。庄子说:"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老了就是退休安养,死了就是休息。 他认为天地间的一切事物都依照自然的规律‘道’运行发展,其间并没有人类所具有的好恶感情或目的性的意图存在着 。他强调天地间万物自然生长,生死都是很自然的, 没有必要为生命的终结而大惊小怪,见死色变。
   深层层次 ,基于人的社会属性。作为社会成员的人,他的生死与整个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因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生活是人在生的期间的活动。而死是社会成员的“新陈代谢”。传统文化是重生轻死,珍惜生命。 趋生避死是人的本能,道教主张人要善于养生,长生,甚至长生不老。
  这不难理解,因为人生的目的,根本上说,不外有二:一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即活着;一是繁衍后代。可见,人的生命承担了社会生存延续与发展的使命。为此,社会从多个方面干预人的生与死,提出为社会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规定和规范。传统社会提出的人如何生活和生活的具体目标,是多种多样的。不仅涉及自己一生的活动,还要涉及子孙后代。比如说,文人志士的生活目标应该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君子有三立”之说,盛行多个朝代。 三立指立言、立德、立功。君子是社会地位高的人。立言是著书立说,成为有学问的人。立德是通过修身养性成为道德高尚的人。立功是通过建立功勋获得功名。对平民百姓来说,可以是家道小康,传宗接代 等。  
   人在从事生存活动和追求生活目标过程中的经历,尽管是因人而异,但身心感受可归纳为两大类:享乐,痛苦。 传统文化中,有的强调前者,认为人生是享乐;有的强调后者,人生是痛苦。占主导地位的是两者兼有之。这种感受是主观的,可以是以苦为乐,以乐为苦,还可以是苦中作乐,乐极生悲。。。。
享乐说, 以生命为快乐,其实是主动回避痛苦,专注的是及时行乐,甚至以苦为乐,尽情享受。痛苦说, 以佛教为代表,认为人生是苦难的深渊,充满各种烦恼与痛苦。 苦难有八种,即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盛阴(色、受、想、行、识)。兼有说,认为人生是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的过程。 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并受社会所制约,对这种心理感受的判断,自然也受社会制约。传统文化中对人生中的喜怒哀乐产生的原因,从两方进行分析。从人本身讲,人生是追求欲望的过程,即对外物有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就有苦和烦恼。这是人的本性。把欲望看作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二是有天灾与人祸。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人处于自然环境中,天灾会随时降临,如水灾,旱灾,虫灾,瘟疫。人在社会中彼此的关系是合作与争夺,争夺的可以是财产,权力,声望,手段可以是恶性的,如责骂,殴打,欺压,偷盗,暗算,杀戮。胜者乐,败者苦。人的这样的本性,传统文化中用天赋道德观来解释。孟子认为人性本来是善的;荀子主张"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即性本善、性本恶。还有人认为,人性本无所谓善恶,表现出的善与恶是环境决定的。无论怎样解释,恶是客观的存在。
  传统文化认为,这样的人生过程,首先是命中注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的生命既是上天所创,人的吉凶祸福自然由神所主宰, 人生有命,富贵在天。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同时提出用自身对欲的限制来减轻,如寡欲、无欲、除欲、欲用、顺欲、节欲、导欲。或是平淡对待苦和乐,如俗话说,日出东海落西山,愁也一天,喜也一天;遇事不钻牛角尖,  凭天由命,得过且过 。
   从人类有意识以来,就知道有生必有死。死是自然现象,是人的生命的结束,其社会使命的完成。 如何对待死,是个大问题。从人作为大自然的一员讲,首要是重视生,因为生是作为动物一种的人类存在的表现。表现在人意识中,是求生存,避免死亡。何况生命只有一次。这是人的本性。但人必须死,以使是人类社会“新陈代谢”,保持活力,发展与进步。为此,在社会意识中,创造了种种观念学说,风俗习惯,甚至是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规范,用来宣教和规范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和态度。 使人的死服务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如何对待人的死的问题上,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如死的方式,原因,目的,态度等进行分析,进行各种评价和说教。
  传统的道德观念,对人的死,首先是尊重,表现在诸多方面。儒家非常注重和讲究对死者的哀思和丧祭。 红白喜事对比中, 丧礼的隆重程度高于婚礼和婴儿的出生。曾子曾经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对尸体的态度,非常尊重,装殓,棺椁,陪葬,坟墓。尸体不得暴露于世,挖坟盗墓不但违反法律,也受道德的谴责。这种态度,为我们留下宝贵的物质和精神遗产。
    就人本身而言,如何对待死,传统文化有多种说教。庄子认为生是偶然,而死是必然,也就不必过于悲哀。老子认为,应淡然对待,一个人不太重视自己的生命,反而能较好的保存自己。"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基督教认为,人活着时,灵魂拘于肉体内是不自由的。死亡实际上是灵魂的解脱。从此活在一个纯粹的精神世界里,也就是主的天堂。因此,死亡并不可怕,反而要欢迎它。一个人只要诚心悔改,承认自己所犯的一切罪愆,虔心相信,依靠耶稣基督,死之后,也肯定必和主耶稣同住一起,“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从社会角度分析,死的作用十分巨大,是人的社会生活活动重要组成部分 。对个人来讲,用现代的社会学的术语讲,主要用于表现人的最高层次的两大精神需要,即自我实现和自我表现。两者时而结合在一起。
  自我实现,指实现人生的理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现代也称“事业有成”。理想和事业多种多样。如用死来表示个人的终生抱负, 无论是生还是死皆然。即使是死也要非同一般 。如同俗话说, 活就活得轰轰烈烈,死就死得地动山摇。“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南宋)李清照  。“生而为英,死而为灵”——(北宋)欧阳修 。   
   用死表示人的信仰和道德的完善。 孔子说:“杀身成仁 知音难觅”。孟子曾经所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以及“士可杀不可辱”,“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人活一口气”等等。诸葛亮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表示忠诚。 此外,还可以用于保存名节,挣得个人荣誉,以名垂后世,显赫家族。典型的例子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宋•文天祥《过零丁洋》。大众意识中的”人死留名 ,雁过留声“。有的看起来,社会作用不大, 比如《伯夷列传》就记载了伯夷、叔齐因相互辞让君主之位而相偕去国;又因反对周武王以暴易暴,不食周粟而死。
   死用于自我表现,不怕死,决心大以及英雄和豪迈的气概。如草莽英雄临死前豪言;“二十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或者“砍头不过碗大个疤瘌 ”。精英人物的就义时,如谭嗣同大叫“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武士荆柯刺杀秦王嬴政出发前豪言:“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用生命代价表示豪迈气概
   传统文化对人的死的评价,其根据是传统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及风俗习惯,是否对社会有利 。 如果有利,则是有价值,有意义。古人常说的"死得其所",就是指死得有意义。“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复何恨。”《魏书•张普惠传》: "瞫(狼瞫)曰:'吾未获死所。《左传.文公二年》。谭嗣同狱中绝笔:"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左传.文公二年》 。司马迁曾在《报任安书》中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人的生命有一特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由自己抉择,是继续生还是死。有两种典型情况;一是在军事斗争中投降对方以求生 ;二是忍受人格的侮辱而求生。 两方交兵,叛来降去,是平常之事。在处于绝境时,是投降还是宁死不降。死是保存名节,降是保存生命。 传统文化给予合情合理的两可的处理。名节是文人志士的标志,历来为传统文化所推崇。但名节是人的主观评价,因情势(立场,时间,条件和地点)不同而异。如果保存生命是为了今后的发展,也是无可非议。 楚汉相争时,韩王信、堂阳侯孙赤都曾因战败而投降项羽,后重新加入汉阵营而继续受重用。就是司马迁时代的赵破奴,曾被匈奴俘去十年,就未闻失侯夺爵。“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伍子胥列传》)“知死必勇。非死者难也,处死者难也。”(《廉颇蔺相如列传》)“没世无闻,古人惟耻。”(《感士不遇赋》)  
   至于忍辱求生,以完成自己的理想,历来受到传统文化的赞杨。两千年前的司马迁,遭受宫刑,痛不欲生,为了完成《史记》顽强地活下来。 这样的人在历史很多。如;“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孙子膑脚,等皆为圣贤发愤之所作。      
  《史记》中有许多历史人物为了将来的事业,不怕受辱。陈胜起义前的“等死,死国可乎”,起义时的“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管仲“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而幽囚受辱终建大功;伍子胥兄弟一人随父就死,一人忍辱负重活下来报仇;蔺相如敢于冒生命危险叱责秦王,却不愿意与廉颇发生冲突伤害国家元气;韩信为了日后建功立业甘愿忍受胯下之辱,等等。对平民百姓讲,更是如此。“好死不如赖活着”是座右铭式的格言。无所谓什么气节不气节,养家糊口,生儿育女最为重要。可见传统文化保持了“以人为本“准则,首先是生存。试设想,如果汉人都像誉为民族英雄的史可法那样抗清,致使扬州数十万人被戮 ,汉民族将不复存在。
   传统文化中的生死观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作用可概括如下:用于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 要求人按照社会的要求从事生活活动,用死亡处理与威慑不尊守法纪与道德的人。调动人的社会积极性,教诲人珍惜生命。人的生命不仅属于自己,还属于民族,国家,家族,父母、家庭 。所以要为民族,国家而生和死。调节个人的心理与情绪。生是偶然,死是必然,生有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奋斗一生,最终难逃一死。心理上如何承受和面对是大问题。它决定了人的心理状态和所要采取的行动。传统生死观也宣扬,人生有许多无奈,要淡然处之 。即使有过也不怕,可以补偿,将功补过。如基督教,人生本来有罪,信基督做好事可赎罪。佛教的“放下屠刀,立即成佛“。不必为死而忧心忡忡,更不能因此死而轻生。只要活得有意义,虽死无憾。如果认为人生是由命运决定的,命该如此。“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活的自在,死的安然。
   总之,生死观的社会职能是指导和制约人的行为与思想,促使人按照社会的要求生活,使社会正常运转和发展。传统文化中的生死亡观极为丰富多样,能适应各种情况。既鼓励人奋进为社会做贡献,又使人减轻为生命付出的精神负担和对死亡的恐惧,从而使中华民族得以经受数千年的风雨,至今仍弘立于世界伟大民族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