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饭店有足疗吗:合理的赔偿标准何时不再劳驾总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37:51
合理的赔偿标准何时不再劳驾总理?        此前有关部门之所以会确定50万的赔偿标准,基本依据正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样两个部门规章,而这两个规章均有明显的不合法嫌疑,不仅不合乎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并且与《侵权责任法》、《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构成直接冲突。  

  □张贵峰

    据新华网报道,“7·23”甬温线动车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表示,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协商,事故遇难者赔偿救助标准由此前的50万元调整为91.5万元。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  

  这显然是一个极富戏剧性的转变过程:26日,事故善后工作组才宣布,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确定为50万元。28日,温总理抵达温州举行记者会,强调“一定要关爱,给他们合情合理的赔偿”,29日,赔偿标准便“由此前的50万元调整为91.5万元”……    

  对于此次赔偿标准的巨大转变,该善后总指挥部强调了其“依法”的一面——“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决定以《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但是,总理讲话对于这一转变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推动敦促作用,无疑显而易见。因为无论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是《侵权责任法》,都不是什么新鲜的法律依据,在总理来温州讲话之前早就已经存在,此前许多媒体评论也多次引用过这些法律依据,为何该善后总指挥部此前没有“充分进行法律论证”、“认真听取遇难人员家属意见”,偏偏是总理讲话之后才这么做?    

  因此,对于此次赔偿标准的大幅提升,我们固然一方面要感到欣慰——毕竟,相比于50万的标准,这是一个更为“合情合理的赔偿”,更有助于实现“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的赔偿目的,但另一方面,恐怕也不能不感到遗憾和疑惑:什么时候,一个合情合理同时也是严格依法的赔偿标准,能够不再依赖总理的推动敦促便可以自动实现? 

  老实说,对于这样一个期待和理想,笔者并不感到乐观。众所周知,此前有关部门之所以会确定50万的赔偿标准,基本依据正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样两个部门规章。这两个规章,正如有法律专家已指出的,事实上均有明显的不合法嫌疑,不仅不合乎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并且与《侵权责任法》、《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构成直接冲突。    

  而如此经不起法律推敲、本身就涉嫌违法的部门规章,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并一再成为堂而皇之的赔偿依据,说到底,显然又是目前我国高度垄断封闭、政企严重不分的铁路体制所决定的。铁道部既是政府,又是企业;既是行业的绝对监管者,又是唯一经营者;既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又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这样的体制背景下,体制本身早已无法合情合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部门规章始终挥之不去,“合情合理的赔偿标准”又如何可能自动生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其实不只是技术上的追尾事故,甚至也不只是一般管理意义上的追尾事故,而是体制矛盾冲突下的“追尾”事故。——一个组织同时扮演如此多的必然矛盾的角色,一面行政监管一面企业经营,一面公共服务一面追逐私利,既无有效的外部监督,也无真正的内部竞争,如何可能不分裂异化、自我“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