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产品:关于6月份工资调整的说明——业务学习的范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23:45:27

关于6月份工资调整的说明

出处:劳资科 发布时间:2009-05-22 09:30:30


各单位及教职工:

为便于了解6月8日所发工资的调整内容,现做说明。

一、在职人员工资晋升

1、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即可自下一年1月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06年4月刚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如果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读研究生前曾工作过的不受此限制)。按此规定,我校多数职工应07、08、09年增加三个薪级。

2、政策同时规定:职务发生变动的,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多项补贴相应调整。我校07年10月前的职务变动兑现了。按后来的政策可以变动的以及07年11月以后职务变动的尚未兑现,原因:上级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其中的岗位(包括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设置尚未完成,工资变动(含正常晋升薪级)暂缓兑现。

经学校研究,6月起将以上工资变动兑现,岗位设置批准后再进行个别调整(有可能因岗位不足而降回到原岗位的工资)。

晋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具体步骤如下:

先对每年发生的职务变动、转正自变动下一月调整工资,再对当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从下一年1月起,晋升一个薪级工资。

二、关于发生岗位变动的人员的特别说明

(一)岗位工资

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发生职务变动的,其岗位工资会有增加或减少两种结果,人事处按变动前后工资高的反馈;由工勤岗位变为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处皆按新岗位的工资反馈。个人如果不想按反馈工资变动,必须书面向人事处声明,否则视为认可,并依此兑现。之所以需要个人认可是因为现在的专业技术工资只对应了每一个职称档次的最低级别,日后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完成以后,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的职称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的岗位工资将会作相应变化。用下例说明:某人现为讲师职称(按现行政策只能对应专业技术10级),又任命正科职务,岗位工资按照本次就高反馈的原则,可由讲师对应的680元调为正科对应的720元;现为正科,又评为讲师的,同样按照本次就高反馈的原则保留正科的720元,这样,目前看来此人的工资是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了管理岗位正科的工资,就眼前利益来讲,本人当然愿意这样做。但是,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此人日后岗位分级时,符合中级职称的9级(730元)或8级(780元)上岗条件,因为这两个级别的岗位工资高于正科,此人届时肯定会想把自己的岗位工资由管理岗位的正科调回到专业技术岗位的9级或8级。按照现行的政策,这样做是不允许的,至于以后此政策能否松动目前无法预测。如果此人怕日后失去中级职称的9级(730)或8级(780)的上岗机会,这次也可以选择按照讲师对应的680元岗位工资兑现自己的工资,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样做使自己以后继续上到专业技术9级或8级较有保证,但目前来讲会有所损失,而日后政策能否松动现在不得而知。

综上所述,凡是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我们本次反馈采取就高反馈的原则,如果您经过考虑,不同意反馈意见,请书面向人事处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薪级工资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发布后,又对一些政策做了修改,主要是在岗位类别之间变动后薪级工资的处理(岗位工资的政策未变)。

原政策“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也就是按照学历、工龄、任职时间等与自己相同但未发生过岗位类别变动的人员的工资执行(薪级工资或升或降)。

新规定(2007.11.28发布,要求从2006年7月工资改革时执行):

1、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技术工岗位聘用到普通工岗位或由普通工岗位聘用到技术工岗位的人员,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薪级工资只升不降)。

2、由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聘用到技术工岗位或普通工岗位的人员,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按原薪级工资额就近套入新聘岗位的薪级工资,其中,等于或超过半个薪级工资差的套入上一个薪级工资,低于半个薪级工资差的套入下一个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且原薪级工资额与新聘岗位薪级工资额相等的,执行新聘岗位的薪级工资(薪级工资或升或降)。

为了说明先后两个政策的区别,我们举个例子:

例一:甲,兼任副处长的副教授,2006年工改时如按副教授是930+417,如按副处是850+471,其就高选择副教授。2006.11任正处,岗位工资晋升为1045,薪级工资按照原政策,可以按同条件的副处晋升正处调为471,但是按照新政策则调到正处的起点薪级443(下降)。

例二:乙,兼任副处长的讲师,2006年工改时如按讲师是680+443,如按副处是850+471,其就高选择副处。2006.11任副教授,岗位工资晋升为930,薪级工资按照原政策按同条件的讲师晋升副教授确定为443,但是按照新政策则为471(上升)。

这样就会出现由于政策的前后调整,造成了两人工资待遇一降一升。

我们认为,新政策如果早发布,甲先前就很有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晋升机会选副处工资,而不是副教授,责任不在个人(乙选择副处按新政策是合适的)。经学校研究,对2007年11月28日发布新规定之前发生岗位变动的允许重新在工改反馈表上选择岗位,请这部分人员到人事处签名认可,文件下发后变动岗位的不允许在工改反馈表上重新选择。

详细工资政策点此阅读>>

三、工改后退休人员重新核定退休费

按省人事厅《工资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解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可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个月起,比照同条件在职人员晋升一个薪级的增资额,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增发退休费(工资单上称“生活补贴”)。举例:某副教授,2006.7工改后岗位工资930、薪级工资26级583,07.1晋升一个薪级为27级613,07.5办理退休,36年工龄可按90%计算退休费,有独生子女证,则执行95%的基本退休费。

基本退休费=(930+613)×95%=1466(元以下的进位到元,下同);

增发退休费(为27和28级差的95%)=(643-613)×95%=29。

四、补发工资说明

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补贴发生变动,则住房补贴、公积金跟随变动,补发额已包含。

调整工资后退休人员,重新核算基本退休费,住房补贴跟随变动,补发额也已包含。

调离人员的补发工资请本人到劳资科单独办理,去世的在职人员的补发工资请直系亲属携带有效证件到劳资科办理。

五、其它

牵涉到双肩挑人员需要进行岗位选择,又因同时兑现多笔变动,人员变化较大,恐有错误发生,先将结果反馈给大家(单位内人员按姓名的拼音排序,工改后退休的按退休先后排序;工资额为空的表示与前期未发生变化),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人事处反映,电话:2432。

 

 

 

附件:

1.在职反馈表

2.工改后离退休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