肘组词:售后回购会计税法差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4:57:45

售后回购会计税法差异

(2010-01-28 19:29:22)转载    售后回购是个很特殊的融资行为,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项反映了会计和税法上的很多差异。会计上这么一折腾,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般的 套用利息的行为,或者说是抵押担保借款,会计上也没有什么收入,回购的时候还支付了比买价高出的利息部分,但是税法上为什么还要横拉着、竖挡着要交税呢? 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情景】会计刚签订了一个售后回购 的合同:把自己的成本80万的产品100万先卖出去,然后约定半年以后120万买回来。这个时候税管员正好上门慰问纳税人。
    税管员:最近忙什么呢?刚看见门口拉货走人 了,看来最近生意不错啊,最近不要跟我装可怜,装穷、乃至装疯卖傻,所得税预缴可少不了你的。
     会计:您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啊!我这是售后回购,现在 100万卖出去了,半年后我还要150万买回来。
    税 管员摸了下会计的脑袋:脑袋没窟窿啊,怎么就脑子进水了?你是得跟我哭穷,钱都被你买水喝了。
    会计:我要不是因为缺钱谁干这事?最近经济不景气,银行都不借钱了,总不能出去劫道吧,所以先卖出去 周转几个零花钱,到时候有钱了再买回来。
    税管员想了想,觉得不对:我看你还是跟我哭穷!谁知道你半年后买回来是不是原来的东西, 万一不是呢?你这不是坑我吗?亏你想得出来啊,销售和购买弄一起整出个售后回购来,分明是合起伙来蒙我。废话少说赶紧交税啊!这个就当你是销售啊,别用售 后回购这么拗口的东西来蒙我。我就看你拉出去是货,捡了钱就收税,半年后拉进来什么东西我才不管,没工夫来查你,乖乖给我交税。
    会计顿时无语,晴天霹雳啊!转念一 想,税法确实是这样处理的,万一有人捣鬼,确实不就逃税了吗?为了避嫌,还是少惹眼前这位税管员吧,递上一支烟:大哥,你看刚有的零花钱,孝敬给您的所得 税。
    税管员拿着钱溜达回税务局:税管员真是不容易啊,假装糊涂还得火眼晶晶,又挽回了 一笔税款。


    【知识点说明】售后回购会计上是作为一项融资行为处理的,就算会计上多么的咬死口证明自己的东西将会在多久 多久以后买回来,平明证明这是融资不是销售,但是税法上不吃这一套。为什么?因为税法上要做到公平,堵住税收漏洞,假如说开了这个口子,有的人就会把正常 的销售和购进做成售后回购,那税务局岂不是征不到税了吗?所以税法上就是以不变应万变,不管你会计上怎么折腾和怎么举证,说破天售后回购也要分成两个过 程:销售和购买两个环节,所以税法上对于售后回购是要确认收入的,而且对于再次购进出的高价税法上也是认可的,只不过会计上认为高出的价格是利息,但是税 法上认为是够进来存货的价值。双方就是这么水火不容,
    这 就产生了两个差异了:第一个是售后回购的销售环节会计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确认;然后是购进环节高价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 但是税法上作为购进的价值。那么既然是购进的价值,什么时候扣除呢?当然是再次出售的时候,另外再次出售的时候也不需要再次纳税了,因为在销售环节的时候 已经纳税了。所以上面情景中的递延所得税处理是这样的:

销售环节:税法要确认收入,所以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80)*25%=5
    贷:所得税费用  5

中间确认的财务费用150-100=50,税法上不允许当期扣除,所以形成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 产 (150-100)*25%=12.5
    贷: 所得税费用  12.5

    上面这两部分差异在回购的存 货再次出售的时候转回;有的学员可能会问,售后回购万一第二次还是用这批存货做售后回购怎么办呢?个人的理解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个还是上一次的存货,会计要 是愿意折腾,那么税务局就愿意继续征你的税。一般来说考试不会涉及到这个层次了呵呵,当然重点还是要知道售后回购的 暂时性差异本质。有的人可能觉得售后回购本来就比较复杂了,再考虑这些东西怎么掌握呢?实际上知识点道理明白了就一通百通了,掌握了分析的方法就不怕千千 万万的题目。教材中给介 绍了所谓的“计税基础”的分析方法,在余额的计算上是比较方便,不过在确定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方面大家就郁闷了。实际上分析递延所得税问题只要搞清楚当期 的发生额,也就是说会计上和税法上分别是怎么处理的,这个是问题的本质。就拿售后回购来说,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但是税法上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 本,差异就产生了:一个要求少交税,一个暂时不允许,所以形成的是什么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谓“可抵扣”的意思就是说你当期不让你抵扣,以后是可以抵扣 的。抓住这个重点以后就能应付所有的情况。如果你觉得这个售后回购无法理解证明对递延所得税分析的本质还没有搞明白,学习的时候 还是把一项一项本来道理相通的东西当成是新的东西学习,学习效率怎么会提高呢?

    递延所得税涉及的知识点连载 说的都是会计和税务的一些差异,所以用的是情景对话的形式体现这种“争吵”,为的是形象的展现一些东西出来给大家,说的是一种思路和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 人以渔,方法是最主要的。这些分析的切入点网校徐经长老师、郭建华老师都有涉及,希望大家在听课的时候注意听讲,注意方法和思路的提升,这才是学习的本质 所在。学而不思则罔,多思考多总结还是有好处的。

   例 题:正保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公司2007年 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价款均为不含税价):
  12月2日,与B公司签订协议,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60万元,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10万;该协议规定,正保公司应在2008年 5月1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万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分别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假定商品未发出,也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假定商品已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

  ①借:银行存款    234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财务费用     4
    贷:其他应付款     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4)×33%
    贷:所得税费用  (40+4)×33%
  ②借:银行存款    234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发出商品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借:财务费 用   4
    贷:其 他应付款   4
  借:递延所 得税资产 (40+4)×33%
    贷:所得税费用 (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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