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工刮刀:从胡适家书看胡适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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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适家书看胡适夫妇

作者:秦 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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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胡适夫妇的情况,最常见的资料是康德刚《胡适杂忆》中的一章“较好的一半”,以及石原皋《闲话胡适》中的一章“胡适的妻子——江冬秀”。据唐德刚说,江冬秀晚年写了一份自传,那是一大卷铅笔写的稿子,虽然不善述文,别字连篇,却是一篇纯真朴素、最宝贵的史料。20世纪90年代初有人去台北胡适纪念馆寻访这份自传的下落,当时的馆长王志维说已经毁掉了,使寻访者怅然若失。令人欣慰的是,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中收有胡适致江冬秀信129通(包括信函、电报和明信片),胡适档案中又存有江冬秀致胡适信135通(包括明信片),双方往返信函共264通。这是研究他们关系的第一手资料,最具权威性,惜未被研究者充分挖掘。现主要根据这批信函,对胡适夫妇的关系作一个粗线条的勾勒。
  
  “第—样便不要缠脚,
  第二样便要读书”
  
  胡适是14岁那年(1904年)跟邻村江冬秀订婚的。媒人胡祥鉴既是江冬秀的塾师,又是胡适的本家叔叔。胡适对于这桩包办婚姻不仅采取了完全顺从的态度,而且为了避免母亲误会而发表过为旧式婚制辩解的言论。胡适在1915年5月19日致母亲的信中写道:“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结婚之说,有时竟破坏已订之婚姻,致家庭之中龃龉不睦,有时其影响所及,害及数家,此儿所大不取。自由结婚,固有好处,亦有坏处,正如吾国婚制由父母媒妁而定,亦有好处,有坏处也。”由此可见,胡适对于封建包办婚姻最初采取的是折中妥协的态度。
  在青年胡适的幻想中,曾一度以洞房为“执经问字之地”,想跟未来的妻子建立一种伉俪兼师友的关系。然而他必须面对的现实却十分严酷。江冬秀的父系母系虽然都是书香门第,但江冬秀本人却是一位错别字大王。比如,她在给胡适的信中把“瞎说”写成“害说”,把“肛门”写成“虹门”,把“一大篇”写成“一大便”。此外,作为一个身居乡间的姑娘,她也被缠了小脚。在胡适看来,女人身上最忌讳的缺点就是缠足与无知。早在1906年,16岁的胡适就在《竞业旬报》发表过《敬告中国的女子》一文。他大声疾呼:“中国的女子,若不情愿做废物,第一样便不要缠脚,第二样便要读书。”
  为了使未婚妻将来不致成为“废物”,胡适在家书中说了不少鼓励和规劝的话。在191 1年4月22日给江冬秀的第一封信中,胡适首先夸她“字迹亦娟好,只是‘不甚能达意’”,因此鼓励她利用余暇温习功课,不让学业荒疏。1910年8月中旬。胡适作为清华大学庚款留学官费生赴美留学,初人绮色佳的康乃尔大学,1915年秋转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1914年4月,胡适在美国收到江冬秀的第一封手书,觉得词旨通畅,因此喜慰无限。实际上,江冬秀的来函如果真是“字迹娟好”,那肯定是他人捉刀的;如果真是“词旨通畅”,那肯定是请人润饰的。从青年时代直至晚年,江冬秀的学识并无明显进步。后来,胡适了解了这一情况,要母亲转告并从旁督促江冬秀:“自己家人写信,有话说话,字不必好,即用白字,亦有何妨。亦不必请人起稿,亦不必请人改削。”对于江冬秀信中的连篇错别字,胡适采取的是一种谅解、鼓励的态度。他鼓励未婚妻:“昨天收到你的信,甚喜。信中有好几个白字,如‘事’当作‘是’。‘座’当作‘坐’。‘记’当作‘这’。又‘你’字、‘听’字也写错了。下回可改正。”
  对于江冬秀的一双小脚,胡适看得比年龄和学问更重。他认为,“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正是中国旧文化的一大罪状。1914年春,他听说未婚妻准备放足,非常高兴。他在同年4月28日致江冬秀信中写道:“来书言放足事,闻之极为欣慰,骨节包惯,本不易复天足原形,可时时行走以舒血脉,或骨节亦可渐次复原耳。”他在同年7月8日致江冬秀信中再次鼓励她放足。然而由于江冬秀的小足已经成型,所以放足毫无效果,致使西装革履的胡适跟三寸金莲的江冬秀牵手显得极端的不和谐,甚至被人评为“民国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
  
  “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
  
  胡适是1917年12月30日跟江冬秀完婚的,此时距离他们订婚相隔了漫长的13年。在这期间,胡适跟母亲之间因为婚期问题一度产生矛盾。胡母在致胡适信中批评儿子屡延归期,而延期之理由又未说明,她感到浑身被冷水浇透。信中还说:“外间屡有人传尔另婚不归云云,虽此等无稽之谈予皆当作过耳风,但尔屡稽归期之故实令予无从捉摸。”
  之所以出现胡适另行娶妻的谣传,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1)胡适的婚期一再展延;(2)胡适在致母亲的信中又禀报了他跟韦莲司女士成为“好友”之事。为了让3万里外的岳母和未婚妻安心,胡适在1915年10月3日致母亲信中陈述了五点理由,驳斥了外间的“无稽之谈”:
  “一、儿若别娶何必瞒人?何不早日告知岳氏,令其另为其女择婿?何必瞒人以贻误冬秀之终身乎?
  二、儿若有别娶之心,宜早令江氏退婚。今江氏之婚,久为儿所承认。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事业名誉,岂不扫地以尽乎?此虽下愚所不为,而谓儿为之乎?
  三、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自认为已聘未婚之人。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之妻。故儿在此邦与女子交际往来,无论其为华人、美人,皆先令彼等知儿为已聘未婚之男子。儿既不存择偶之心,人亦不疑我有觊觎之意,故有时竟以所交女友姓名事实告知吾母。正以此心无愧无怍,故能坦白如此耳。
  四、儿主张一夫一妻之制,谓文明通制。生平最恶多妻之制,(娶妾或两头大之类),今岂容躬自蹈之?
  五、试问此种风说从何处得来?里中既无人知儿近状,又除儿家书之外,无他处可靠之消息,此种谣传若有人寻根追觅,便知为市虎之讹言。一犬吠影,百犬吠影,何足为轻重耶?”
  以上五条,胡适委托母亲一一向岳母陈述,以“表明心迹”,“以释其疑”。应该说,胡适的上述表白是真诚的。一方面,他的确顾忌因为男女关系上的行为失检而导致“将来之事业名誉”“扫地以尽”。另一方面,他当时对于这桩包办婚姻“从无一毫怨望之心”。
  1916年初,胡适家中噩耗频传:他的大哥、大姐及岳母相继去世。岳母生前未见女儿与胡适完婚,胡适再次感到难辞其咎。1917年4月下旬,胡适完成了博士论文,准备于6月上旬启程归国。家中希望他归国后即与江冬秀完婚,胡适表示为难。他在同年4月19日致母亲信中说:“婚事今夏决不能办,一因无时候,一因此时无钱也。更有一层,吾乡婚礼,有许多迷信无道理的仪节,儿甚不愿遵行。”他还表示要改良婚礼,包括不行跪拜礼,不放鞭炮、不雇吹鼓手等。在同年7月16日信中,他再次陈述了反对的理由,并说:“以此诸故,儿志已决,拟冬假中再办此事……”
  1917年12月30日,亦即胡适26周岁的阴历生日,他在安徽绩溪老家跟江冬秀举行了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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