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是怎么炼成的说道:英国圈地运动的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1:14:12
英国圈地运动的四种类型
对英国的圈地运动不能一概而论
经常看到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文章说到英国的圈地运动,讲出来的情形却大不相同。其实未必是谁错了谁对了,而在于圈地运动本就不能一概而论。
从时间上看,可以称为圈地运动的土地集中从13世纪就开始,到1876年英国议会颁布法令禁止圈地终止,跨越600多年;从类型上看,也是五花八门,主要的大类就可以分为4种。
第一种:小块零散土地的集中
英国中世纪的时候形成一种敞田制,就是地的肥瘦、远近、干湿都不同,为了公平分配,给你一小块肥的、一小块瘦的、一小块远的、一小块近的……,于是你有几块小土地,但并不连在一起,而是散落在各个地方,和别人的土地混在一起,这样分散的小块土地,被称为条田。条田当然不利于个人耕种,所以大家就互相协商对换或买卖,使土地集中,这样的圈地完全是自发自愿的。
第二种:对公荒地的圈占
首先要知道,古代英国和古代中国是完全不同的体制。中国是皇帝一家独大,其他无论地主还是农民都是小的;而英国是地方领主权力大,王权较弱。那时候的英国,领主占有他管辖区域内的土地,除了各级领主自己经营的土地外,其它土地给农民租种,成为农民的份地。这两种土地之外还有一些公用地和森林沼泽等荒地,这些公地和荒地法律上当然也是领主的,但实际上是公用或无主的。当大块的土地紧缺时,大家就打上了这些公地和荒地的主意,领主或佃农都有圈占为己用的行为,在土地不缺的地方,这种占用也相安无事,但是在一些土地紧缺的地方,就不能随意占了,佃农和领主们就要互相协议,比如领主要占一块,就给佃农一些补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就这样通过协议、在(王室和领主的)法律框架内圈占了,但也有少数补偿不到位或者不补偿就强占的,引起了暴力冲突。
第三种:议会圈地
君主立宪后,英国的王权和领主权都衰落了,议会成了最高权力机构。于是议会制订了圈地的法律,这个法律就接近现代意义的法律了。就是想圈地,那么按国家(而不是王室和领主)的法律来。这时候英国才是第一次出现了有政府背景的圈地。但20世纪的研究普遍认为,议会圈地的规模和效用并不大。
第四种:打破租约的圈地
英国的市场经济兴起之前,村社中是领主有地——农民租地的形式,这种形式约定俗成,形成了事实上的佃户长期固定的使用土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这种旧的租约受到了“价高者得”的冲击,有人(比如要养羊的)愿意掏更多地租,地主也乐意租给他们。但是原来的佃户不答应,于是就出现了被暴力驱赶的情形。所谓“羊吃人”的血腥暴力,仅仅是适用于这种打破租约的圈地。当然暴力的范围和程度有没有我们通常讲的那么严重,是另一回事了。
英国圈地运动的特点
一、基本不存在侵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在四种圈地类型中,前三种基本是自由协议完成的,自然也就不存在侵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即便是那种领主强占公有地的少数情形,在法理上也是行得通的(因为领主辖区的土地法理上都是领主的)。
而中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农民作为集体的一分子当然享有土地产权。村干部私卖集体土地、以及地方政府强行圈占土地,都是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二、也不存在侵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除了作为集体一分子享有土地所有权,中国的农民作为独立的个体还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比如承包50年)。表面上看,英国的第4种圈地运动也是侵犯了佃户对土地的使用权,但其实不是,因为所谓“打破租约”,是指在租约期满后不再续约,或者抬高租价让你续不起,而不是在租期内强行剥夺。所以“打破租约”不是侵犯使用权,而是侵犯了“惯例”,侵犯了“约定俗成”。
总结:英国的圈地运动既非田园诗也非地狱曲
拿今天欧美的文明水平看,英国的圈地运动仍然是非道义的。因为现在并不是说你完全按产权或契约办事就可以,如果你客观上造成了贫民权益受损,那么仍要停止行动或者给予补偿。比如近年来吉普赛人跑到德国,随便找个公园就安营扎寨,按产权政府当然可以把他们赶走,但是政府不敢强行赶,只能每人给几百欧元求他们搬家;就连柬埔寨,贫民租住的棚户(违章建筑)要拆,房主和租户也要给补偿的。所以相比现在,圈地运动时候的补偿总体看是不到位的,尤其是那些贫民(越是贫民地越少,越需要公地)的补偿不够;至于打破租约、暴力驱赶这样的事情也堪称野蛮。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英国的圈地运动像我们说的那样穷凶极恶,那么今天发生的圈地又该怎样形容?
英国圈地运动为何被描述成“羊吃人”?
《资本论》中的圈地运动
中国国内流行的英国圈地运动主要以暴力手段推行的观点,实际上主要是受一些经典性学术著作的影响。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作品当属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和马克思的《资本论》。《乌托邦》中提出了“羊吃人”,但是莫尔是一个人文主义者,“羊吃人”的人文关怀性大于历史严肃性。“羊吃人”真正具有了严肃的历史寓意,还是因为《资本论》中对圈地运动的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中用了较大的篇幅对圈地运动进行了揭露和批判。但是这个批判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呢?要知道,在马克思眼里,资本主义(也就是市场经济)的罪恶就在于剥削剩余价值,用剩余价值积累资本,叫做资本主义积累。同时马克思还在思考一个问题,在剩余价值出现之前,最初的资本和最初的被剥削者是怎样出现的呢?马克思给这个问题找了个答案——就是在资本主义之前,还有一种原始积累(注意是“原始积累”不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马克思从未说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这种积累就是用抢劫的手段,使得抢劫者为资本家的出现提供可能,被抢者为被剥削者的出现提供可能。而圈地运动,就是为证明这个答案找来的例子——地主抢来土地成了最初资本家、农民失去土地成了最初的被剥削者。可见,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罪恶是剥削剩余价值,而不是抢劫;抢劫是资本主义之前的一个阶段,并导致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可能。所以,马克思其实并不认为圈地运动是“羊(资本主义或者说市场经济)吃人”。…[详细]
对《资本论》的曲解
到上世纪30年代,苏联为了彰显资本主义的“血和肮脏”,圈地运动就被套在了资本主义头上,马克思那里本是“资本主义以前的”即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种种野蛮行径,便成了“资本主义中”的东西。可见,圈地运动本身也没有到“吃人”的严重程度,《资本论》为了完善理论,对圈地运动的批判有所夸张;然后这个夸张的结果又被套到了无辜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头上。
对中国的启示
一、“发展就要圈地”可休矣!
有人就说了,你看既然市场经济的初期都是要圈地的,那么我们搞市场经济怎能不圈地呢,不圈地怎么发展呢?也正是这种认识,让很多强拆强圈的官员理直气壮,还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马克思说得很清楚,恶性圈地是市场经济之前的事情,与市场经济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是有人还是会说,就算与市场经济无关,但是马克思也说了,市场经济之前也还是需要这样一个抢劫式的原始积累的,所以这是一个必经阶段。这种说法仍然站不住脚,因为英国的圈地运动显然不是那么恶性的,英国后来却发展成了日不落帝国;而西班牙、葡萄牙的原始积累比英国搞得更早更疯狂,但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这两国却是落伍者,难以望英国之项背。而像北欧、德国这种国家,是连英国那样相对温和的原始积累都没有的,可今天却成了发达国家的典范。…[详细]
二、英国圈地运动的真正借鉴意义
显然,英国的圈地运动完全无法作为我们也该搞圈地的例证。它的真正意义在于,即便正常的交易,也不能完全无视贫民的权益。所以,该让这段历史发挥作用的地方,不在农村,而在城市,在唐家岭、在棚户区(所谓违章建筑)。如果我们不能认可地主驱赶佃户、领主收回公地,又怎能认可城中村拆迁赶走租客?进城农民搭建的棚户区要火烧连营?那些批判英国圈地运动的人,难道矛头不是该放到这里才对?
结语:
以真实的历史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