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小药信息素:法治周末:关于北海四律师案的三个预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0:16:43
法治周末:关于北海四律师案的三个预想

               2011-07-13 14:25:00 来源: 法治周末(北京)

          http://news.163.com/11/0713/14/78RN4U4S00014AED.html

 

      如果想准确预测北海系列案件的公正与否,其实无需等到个案宣判的那一天,我们只需从北海司法机关能否充分保障聘请律师、公开审判以及证人出庭这三个方面的非实体性权利上,就可以得出八九不离十的结论    韩嘉毅

 

    广西北海中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4名被告人所聘请的4名律师同时被抓,这是在刑辩律师屡次被抓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又一起震动业界的“法律故事”。

    与我接触的同行及媒体记者都在与我探讨,还将发生的“法律故事”以及最终的结局会怎样。谁能说得准呢?

    不过这一问题始终挥之不去地缠绕着我,想来想去不妨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从三个方面来预测案件的结果是否公正:聘请律师问题、公开审判问题以及证人出庭问题。

这一系列案件中,是不是所有被告人都聘请了律师并且确实发挥了辩护作用,而不是“被”请了律师或声称不请律师?

    所有案件是否都确实贯彻了公开审判原则,而不是以条件有限或其他理由来限制相关利益群体、媒体旁听审判?

    所有证人能否出庭接受质证,而不是以不愿意出庭作证为借口不出庭,或是出庭证人“训练有素”异口同声,以记不清、听不懂、以原来庭前笔录为准来回避实质的质证?

    如果想准确预测北海系列案件的公正与否,其实无需等到个案宣判的那一天,我们只需从北海司法机关能否充分保障上述三个方面的非实体性权利上,就可以得出八九不离十的结论。

无律师辩护


  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这是宪法、刑诉法赋予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本是公民应当具有的私权利,无需司法机关保证就能实现,所以也本不应该有什么故事、悬念。

   但不论是邓玉娇案还是杨佳案等,大凡颇具意义的案件,在被告人聘请律师、更换律师、指定辩护甚至委托人资格等等的环节上,都有奇怪的事情发生。

    这不得不让我联想到北海目前各案被告人的现状,不得不关注聘请辩护律师这一再简单不过的问题。

     故意伤害案的各被告人,由于他们聘请的律师已经变成了嫌疑人,无法继续履行辩护职责,在面对法院超长时间的审理迟迟不能宣判之前,这些被告人已经没有律师再为他们提供帮助,一旦恢复审理、开庭、宣判,发生什么外界并不知道。

    3名被抓的女证人,她们所聘请的律师能否从始至终完全彻底履行刑辩律师应当履行的职责,还需拭目以待。但目前来看情况并不乐观,会见需经过批准、交流受到监控,以后还会怎样不得而知。

    4名已经成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虽然3名已经取保候审,但他们受到了什么样的压力我们无法判断,引诱、利诱、威胁、承诺、欺骗都有可能,下一步这些已成嫌疑人的律师们会不会发出声明,认为自己就是律师,无需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也有可能发生。

    声称不聘请律师、不需要律师帮助,这是匪夷所思的壮举。不是因为请不起律师,不是因为案情事实清楚、请律师无用而无需聘请律师,而是莫名地就不请律师或是请了律师也不同律师进行沟通交流或是“被”请了律师,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案件结果就不容乐观。

   结论一

    预测北海系列案的结果公正与否,无需等到判决时,只要看各案十几名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况、以及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就可以了。

公开审判的奥妙


  公开审判也是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却是多次出现的问题。

    我们可以回顾近一时期以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无不让人对于公开审判产生疑问。

    有些案件的审理,法庭甚至会设置人大代表席、群众席,给几家媒体独有的旁听庭审的机会,但所有听过这种庭审的人,都会感觉到参与诉讼的相关人员,好像对案件的认识和理解都是完全高度一致的,根本没有任何异样的声音,一律众口一词。

    但凡这样的案件开庭,法院常常要放弃较大的法庭、放弃一次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机会,选择座位有限的法庭开展审理,并且法院会采取他们认为必要的防范措施,严格采用预约审查手段,比如户口簿、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并且还要荷枪实弹设置警戒线,法警、武警、刑警和警犬等手段悉数用尽。

    法庭开庭伊始果然座无虚席,但后来就变成稀稀拉拉几个利害关系人在认真旁听,并且不允许庭外等待的想接受法治教育的公民进入。

    公开审判对于诉讼活动的作用、意义,对于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等具有何等价值不必多说,所以我们的法律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除非法律规定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等特别案件,而北海系列案件均不符合。

    我们痛恨解放前对革命者的秘密审判、我们痛恨“文革”期间对张志新等人士的秘密审判,因为秘而不宣是可以方便掩盖事实真相的。

    结论二

    预测北海律师系列案件的结果公正与否,无需等到宣判时,我们只要关注开庭前,法庭对于公开审判的理解和执行,就可见一斑。

证人能否出庭质证


  证人出庭问题是一个立法上十分清楚,实践中容易实现,但往往被人为操作成很难实现的一个问题。

    在北海审理的杀人案中,如果法庭千方百计地让3名可以证明被告人不在现场的女证人出庭,这些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忠实于法律的刑辩律师们大可不必铤而走险、调查取证。

    展望未来的3起案件的审判,北海各级法院对于涉案的关键证人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安排证人出庭接受质证,就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情况来看,三案分别处理,大部分的被告人被羁押,这就给未来的3个庭审各被告人能否相互出庭作证、以及不能出庭作证有哪些千奇百怪的理由,留下了太多的遐想空间。

    除了能否出庭是个悬念,出庭后能否实实在在地开展质证,这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出庭的证人能够接受实质的质证的预判并不乐观。

    姑且不说被羁押者将有大量的时间和机会被教育、被导演,就连没有深陷囹圄者都在采取同样的统一行动,这就不得不令人担心。

    如果凡能出庭证人都已经被训练、被许诺,不能畅所欲言、实事求是,这种证人出庭没有任何质证的意义。

    证人能够出庭是手段,接受质证才是目的,而不能充分质证、流于走秀式的出庭方式,在我们的法庭审理中已经不止一次、不止一处的上演了!

    北海律师系列案件,是较为特殊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依赖证人作证,证人需要当庭当面对质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一类案件。

     北海会怎样?无从判断。

    结论三

    预测北海律师系列案件的结果公正与否,无需等到宣判时,我们只要关注开庭时,各案中、各证人能否出庭,以及当庭观察、体会出庭证人有没有被引诱、利诱、威胁、唆使,就可以得出结论了。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关注北海已经发生的“法律事故”,关注它还会演绎出怎样的“法律故事”,并且希望它转化成为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法律事件”。

    研究刑法的人常常会说一句话:客观行为决定主观心态。没有经历庭审我不敢预判实体公正,预测执法者的主观心态可以通过分析其客观行为而得出结论。希望好的预言真能实现,希望不好的预言都是浮云。

     (作者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本文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