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十七岁华语群星:以法治理想抗衡“平庸之恶”——谈北海四律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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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理想抗衡“平庸之恶”——谈北海四律师案2011-7-3 0:57:21

      以法治理想抗衡“平庸之恶”——谈北海四律师案

                                文:窦荣刚律师

    广西北海的一起普通故意伤害致死案,目前为何竟演变成一起疑点重重乃至于辩护律师和辩方证人一起被抓的举国瞩目的具有人权、法治标杆意义的案件?从目前各种渠道了解的信息判断,其原因完全在于中国刑事司法体制难以克服的“平庸之恶”——侦查机关人员为了争取快速侦破命案的政绩和工作业绩,或者出于懒惰,没有依法侦破案件,查明事实,而是仅凭主观经验随便抓几个有作案嫌疑的人顶罪,并对其刑讯取供,屈打成招;到了法庭上,被告人集体翻供,辩护律师全体作无罪辩护,出庭证人均作证证实被告人无罪。眼看一起冤假错案就将大白于天下,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督促,抓证人、抓律师,以强力扫除对立面,逼对手就范,以此掩盖可能已经犯下的严重错误,将无辜者的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视为无物,意图将错误进行到底!


    十多年前,曾有人这样描述恶体制之下的“平庸之恶”:


    “是啊,恶,是不需要什么聪明才智的,只要你够平庸就行。只要你在作恶、或说在‘履行职务’的时候,绝不拷问内心:这样做对吗?是正义的吗、符合人性与良知吗?”


    “不,绝对不问。每一个环节的恶都只是一个平庸的‘螺丝钉’在机械地运转。就这样,抓人的说,你别怪我,我只是履行职务,我要养家活口;审问的说,我只是照章办事,我的任务就是这个,你不说可不行;检察院更是领导指示至高无上,法院又怎么会认为法律比领导的指示更应该敬畏呢?”


    “……所有这些环节中,有没有人问一下自己的内心:这样做公道吗?也许有人在内心是有疑问的,那么这个人一定就是痛苦的。人为什么要让自己痛苦呢?为什么不快快乐乐地履行职务,心安理得地拿着或漆黑或血红的人民币作恶呢?”


    就是这种“平庸之恶”,造就了已为社会知悉的杜培武、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的厄运,造就了更多的尚处在不为人知悉状态或许将永远被掩盖的冤魂或者冤狱,造就了今天的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裴金德、证人宋启玲和辩护律师杨在新等人的凶险处境。


    所幸的是,当今的中国,已不再是先前的一潭死水和了无声息,时代赐给了中国两样珍贵的礼物——新媒体和新阶层。前者以博客、微博等网络传播工具为代表,后者以媒体人、法律人为代表。便捷高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与有思想、有勇气、有行动力的人的完美结合,使得这个时代更有整合、担当的力量,更有能力向顽固且势力强大的“平庸之恶”宣战!我宁愿相信,它是一种崭新的但具备超强生命力的事物,它在此时此刻出现的意义,必将超越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文治武功、政权更迭,她也许就是是中国公民社会的雏形,是为中华民族开启全新时代的那抹曙光。


    因此,在李庄案后接踵而至的北海系列案面前,已经过李庄案演练并获得经验的法治力量,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不约而同地行动起来,以极大的工作热情迅速投入到广西北海的“护法”行动中去,并迅速取得了实效。据悉,在北海义务“护法”律师团成员陈光武、张凯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杨在新律师后几个小时之内,被刑事拘留的杨忠汉律师和被异地监视居住的罗思方律师、梁武诚律师均取保候审回到了各自家中。


    在本次赴北海参与义务援助律师团的六位成员中,有好几位都是我在网络上时时关注的同行。比如在樊奇杭案件中表现勇猛刚毅的朱明勇律师,他那首《一路走好》的长诗曾博得我一掬清泪;比如与我年龄相仿的张凯律师,他在“李刚案”、“钱成宇案”中不畏强暴坚持探究真相,以及在一系列教案中的表现,都令人感佩,我甚至觉得作为基督徒的他已然在实践着一种崇高的宗教精神;至于本次护法运动的发起人杨金柱律师,更是以其对法治中国的极大热情和敢讲敢为的豪爽气概,早已在历次公共事件中成为律师界的发声器和代言人,甚至颇有业界领袖的潜力;而我的山东老乡陈光武律师则是一位虽身居偏僻的中小城市却依旧对中国法治倾注了极大关切的业内老大哥,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他对李庄案的持续关注程度在业界无出其右者,我觉得在他身上真正体现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古士人之风,是我所尤为敬慕的。对于王兴和杨名跨律师,以前确实缺少了解,但他们能主动请缨参加这次义务护法运动,必然也是有胆识有水平的优秀律师。而不仅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又富有勇气和牺牲精神,对中国法治事业满怀期待和信仰,愿意为法治中国奉献自己的一切,是包括杨金柱律师在内的北海律师团成员的共同特点。正因为他们身上具备这样的独特气质,每个人都是一团可以为理想燃烧的火,才使得他们同行业内“沉默的大多数”,那些所谓“闷声挣大钱”甚至不惜牺牲法律人的人格风骨与体制内的贪腐分子“勾兑”的为虎作伥、坐地分赃者区别开来,成为中国律师行业中仰望星空者的杰出代表。


    “平庸之恶”是恶体制的产物,并且反过来,当作为潜规则的“平庸之恶”在体制内得到普遍遵行的时候,这种潜规则就很容易改头换面成为明规则,从而强化体制之恶,比如中国现行刑诉法当中比比皆是的以便于公检法机关侦破案件、打击犯罪为单一考量所做的种种制度设计,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理防御权,以及律师辩护权对司法过程的有效监督,因此为公检法机关制造冤假错案大开方便之门。现行刑诉法的这些弊端在陈有西律师昨天发表的《北海四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一文中已有非常细致而精到的论述,我已无需多言。但是,旧体制的改革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它通常是一个新旧势力反复博弈的长期过程,具体到刑事诉讼领域,不仅刑诉法的修改完善会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在与此紧密相关的更深层的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是一个更加长期、复杂和艰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为了推进不公正、不合理、不人道的司法乃至于政治体制、制度的变革,必须有一种力量抗衡体制中的“平庸之恶”,并且不仅要抗衡,还要不断汇集更大的力量,不断逼仄体制中的“平庸之恶”的生存空间,不断降低其作恶能力,尤其是其反过来恶化体制的能力。这种力量,就是法治的力量,就是作为中国时代最强音的法治理想。


    正是因为有了怀抱法治理想的法律人和媒体人的鼓呼和行动,有了广大向往法治、渴望享受人的权利和尊严的民众的参与、声援和围观,当今中国才具备了一个公民社会的雏形,才初步形成了了一套对抗体制中的“平庸之恶”行动模式。如前所述,这些都是时代赠与中国的珍贵礼物,为了民族的未来,我们要格外珍惜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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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17) 评论(3) 评分(0|0) 管理   推荐张发表于2011-7-3 7:39:02

陈光武律师身心疲惫的照片,感天动地。说一声,辛苦了,老陈!

删除 |引用法治特工发表于2011-7-3 1:29:14

所幸的是,当今的中国,已不再是先前的一潭死水和了无声息,时代赐给了中国两样珍贵的礼物——新媒体和新阶层。前者以博客、微博等网络传播工具为代表,后者以媒体人、法律人为代表。便捷高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与有思想、有勇气、有行动力的人的完美结合,使得这个时代更有整合、担当的力量,更有能力向顽固且势力强大的“平庸之恶”宣战!我宁愿相信,它是一种崭新的但具备超强生命力的事物,它在此时此刻出现的意义,必将超越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文治武功、政权更迭,她也许就是是中国公民社会的雏形,是为中华民族开启全新时代的那抹曙光。

删除 |引用白驹发表于2011-7-3 1:09:15

俞正声提到的姚立法是何许人?作者:蔡慎坤来源:作者博客来源日期:2011-6-27 本站发布时间:2011-6-27 22:08:06 阅读量:4090次   2011年6月20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交大给5000多师生上了一堂党课,在台上,俞正声谈到一个热门话题——最近在网上热议的“独立候选人”问题。有意思的是,曾经在湖北担任省委书记的俞正声,与来自湖北潜江的自荐竞选人大代表的姚立法之间,还有一段交集。俞正声回忆道:“我在湖北时,潜江的书记说,我们有一个群众推荐的候选人选上了,经常怎么怎么样。我说,你要区分情况,群众推荐不能认为是不正常的现象,要分析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有的人是真正希望参与对党和政府的监督,这个是要支持的;第二种是他想参与监督但没有经验,有时候说话偏激,这个也要支持,不要在乎;第三种可能是为了个人出风头,我看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而第四种可能就是出于想推翻现有制度,追求西方制度。”俞正声问这位书记,姚立法处于哪种状态?他说,还没有到第四种。俞说,你还是要帮助争取,不管是处于哪一种,只要他讲得对,你们都要改正你们的工作缺点,即使是不对,你也得改正你的缺点。“后来县里说,美国国务院请姚立法去考察美国民主制度,问怎么办?我说,让他去呀,这是他的权利,但是你要告诉他,你这么走下去,性质是要变化的。”俞正声说,处理这种问题的界限,就是是否赞成宪法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而不在于他给你提多少意见。   今年53岁的姚立法,1978年大学毕业后曾支援西藏,回到老家湖北潜江后,曾在市教育局工作20年,2001年调到实验小学教书。1987年他就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加潜江市人大代表的竞选。孜孜以求的努力终于在十年后的1998年11月28日有了结果。那天当公布非正式候选人姚立法得票数为1,706 票、票数排名第二时,选举场上掌声如雷,有人说:“今天是人民的节日。”   在1999年到2004年1月5日期间5年的人大代表生涯中,他开创了很多“全国第一”。据《检察日报》总结:“第一个以非正式候选人身份当选的代表,第一张市人大会议上的反对票,第一个申请做专职人大代表的人,第一个定期或不定期向选民述职的人大代表……”在潜江市300多位人大代表中,他向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提交了187件建议、意见和批评,占了总数的38%。他曾发动百余名人大代表联署议案递交国务院,推翻湖北省江汉县立市的意图;他曾调查发现市财政拖欠全市教师1亿元工资的白条事件并进行了公开追讨;他还检举了潜江部分村委会选举严重违法,最终罢免了一位民政局副局长。   人们记得姚立法,不仅因为他个人的当选,更主要的是他把自身当成火种,不断鼓励其他民众参与到竞选中来。2003年,总人口不过100万的潜江市涌现出32名自荐候选人,比北京和深圳两地的总和还多,开创了全国民主风气之先。   不过这位“独立候选人”却遭到了多方的打压和阻挠。2002年底,他在街上被人打断了脊椎骨。2003年的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部门指控他窃取国家机密,并将选区内的师范学院学生划出他的选区,导致他落选。   2004年9月,姚立法接受美国国务院邀请,观摩美国总统大选。回国后被莫名其妙的人殴打,2005年被打断肋骨,先后至少被殴打了五、六次。   即使经历这样的暴力阻选,姚立法依然坚持身体力行地推动公民选举。他谈到从美国观摩回来后的最大感受:“第一,美国的选民是选举的主体,它不是由哪个政党来主导选举,而是由人民自发参与这个选举,同时民间组织在选举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二,美国选举的法律十分科学,让非法想当选的人在法律上无机可乘;第三,选举的监督、选举的透明、选举资讯的公开做得非常好;第四,媒体关注选举,没有禁区。”   近几年来,他坚持为独立候选人和独立观察员出谋划策,宣讲散发自编的《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不过接踵而来的就是对他的监控和抓捕。去年春节前,姚立法一放寒假就到北京和上海对独立候选人进行培训,直到腊月廿八凌晨两点才回到家。当晚七点,当地警方就把他带走,辗转到武汉、南昌。当他把求救的消息发出去,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警方才在正月初一深夜把他放了。   大年初二,江西的刘萍、魏忠平到湖北找他咨询,姚立法支持这些独立候选人勇敢地站出来参选。他分析说:“除了对官员的监督、质询及罢免,腐败份子他们非常清楚,如果人民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来选举人大代表,有民意基础的、代表人民的、代表社会正义的,由这样的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官员的时候,就使党内买官的、卖官的人失去了机会,腐败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腐败份子的末日就会越来越近。所以他们对选举非常恐惧。这是其一。   第二个很重要的就是,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监督、财政的公开透明。财政的预算和决算,由人大代表来决定,那么他们想贪污的空间也会变得越来越小。仅仅这两个方面,腐败份子就会惊恐万状!”   姚立法认为一百年前中国就有了国会选举,竞争性很强、非常激烈,开端做得很好,经过一代一代人的努力而日趋成熟,但是之后,人民选举权、甚至连假的选举权都没有了。“我从87年开始努力,实质还是挑衅现行选举的潜规则、假民主,唤醒民众内心本应该有的责任感。不是我们老百姓不关心选举权,而是现行制度迫使他们放弃。所以我一直坚持竞选,不管面对打压还是迫害,一直坚持了下来,这是我内心真实的想法。” 0票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