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先生回忆录 pdf:钱卫清律师:谁能拽住北海脱缰的野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0:07:15


钱卫清律师:谁能拽住北海脱缰的野马?

                     ——透析冤案利益链条

   

        北海律师事件阴霾未散,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关注也持续升温,如果没有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的助力、坚守道德与良知的媒体跟进、全国律师界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施压,北海一案恐怕已尘埃落定,且极有可能又是一桩冤假错案。当下,北海方面不但没有改弦更张,反而表现出死扛到底的“勇气”。这一勇气来自何方?原来,不止一次制造冤案而从未失手的侥幸支撑他们要狂奔下去。那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近年来发生的“奇迹”。

       北海冤案为什么屡屡发生

       北海的冤案从来就没停过。2009年3月,深圳《晶报》以《深圳科学家北海蒙冤入狱三载终昭雪》为题报道了原国家863计划数字化总体组副组长、信息网络智能化控制方面的领军人物杜光东,在北海蒙冤入狱3年,后经广西高院再审无罪一事。

       2011年8月4日,《南方周末》刊文《大胆设想,武力求证》,报道了北海一桩冤案。1999年北海“甘蔗地抛尸案”中,共有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当时在逃),11人遭北海市公安局残酷地刑讯逼供,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一审有三人被判处死缓,但经过7年的诉讼,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判定,12人全部无罪。

        2011年8月11日,《时代周报》在《北海“渔霸”冤案始末》曝出又一冤案,2000年10月2日,北海市外沙桥码头发生了一起因争购海鲜打架的民事纠纷,一人受伤。刚中专毕业不到两年的23岁的蒋年海,被北海市公安机关认定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渔霸”,并于2001年6月被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7年。2007年,蒋年海上诉至广西高院,被判无罪。

       几起冤案发生时间不同,但相同的是公、检、法在粗糙的证据前格外地协同一致,是受冤者及其家庭都遭受了无法想象和难以愈合的身心创伤,是办案人员都获得了奖励和升迁,主办“甘蔗地抛尸案”和“渔霸案”的都是时任北海市公安局当时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唐敏,如今已升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一桩刑事案件最终形成法院的判决一般都要经过几个阶段,包括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审理判决。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保证整个过程尊重事实,依循法律,最终形成公正、有效的判决或裁定,使有罪者不被宽纵,使清白者不受冤屈。更由于刑事案件涉及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因此,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不枉受刑罚,法律设置了律师制度,允许律师参与各个环节以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公平、正义是法律和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通俗地讲就是要尽量消灭冤假错案。然而,多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的冤假错案有增无减、性质恶劣。在“结案率高于一切”的思想指导下,在论“功”行赏的利益诱惑下,在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在“无法有天”权力分配下,冤假错案要形成实在太容易。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另外还设再审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有审判监督权,还有“上访”这样的非正式渠道,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救济途径似乎很充分,可现实中,形成一起冤案并不难,而纠正一桩冤假错案却是难于上青天,原因何在?恐怕还得理顺体制内的的利益链条,才能看清制造错案的势力格局。当下,在北海系列案件还未形成冤假错案的时候,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冤假错案是怎样形成的,纠正冤假错案为什么那么艰难。

   “铁案”好借力,送我上青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为官一任要留下能“众口称颂”的政绩,这是自古至今的从政逻辑。办出大案,办出铁案,无论是政法委还是公、检、法的领导,到具体的办案人员,都能论功行赏。可以说,一桩大案,就衍生出一张受益网,定调的、指挥的、办案的,个个都封功受奖,名利双收,借此平步青云,扶摇直上。侦破案件立功受奖,提拔升迁是中国司法独有的怪现象,也是一些冤假错案频发的制度根源。这一破案立功升官制度片面追求表面上的破案效率,扭曲了对正义的追求。在这样能够立功升官的愿景下,谁还管受冤者是否前途尽毁、家破人亡?谁还管中国法制是否千疮百孔,尊严扫地?在加官晋爵的诱惑面前,法律与正义被弃如敝屐。

       而翻案,意味着原有的定论和嘉奖都因失去基础而要被推翻,这不是要地方政府、政法机关、上级部门自己抽自己嘴巴嘛!法院评优了能撤销吗?公安立功了能作废吗?政法委领导升迁了能拉下吗?向上级要的表彰能退回吗?在公众前摆功吆喝来的政治名声经得起折腾吗?已经形成的稳固的利益格局已是触一发而动全身,谁要是胆敢翻案,谁就是这个格局里面所有人的公敌,必将被除之而后快。

       在这样的权力体系中,一句“维稳”,“讲大局”就能压住法律,要纠正冤假错案谈何容易?

    形成冤案:成本最低的选择

        一桩案件进入法院审理之后,经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提交的控方证据和犯罪嫌疑人提交的辩方证据都会提交,法院以其专业性和经验完全可以发现问题。但是,在控方证据存疑,但不存在明显的证据功能瑕疵的情况下,法院须列举足够的事实和理由推翻控方证据,着实要费一番功夫,涉及到双方重新取证,延期审理,多次开庭,一不小心就是一场拉锯战。对于法院来说,这样的投入成本是不经济的,与其把时间精力都耗费在一个案子上,不如放弃存疑,迅速结案,节省时间多办理案件,提高绩效。

       另一方面,有政法委的协调定调,有公安、检察院的同仁们的统一战线,还有背后已经形成的见不得光的利益格局,法院还唱着反调岂不是得不偿失。而快速的办成大案,嘉奖、升迁,名利双收,到东窗事发时,班子换了,领导升了,谁去问责?谁来受罚?所以,形成冤假错案,只管收账,不用买单,看起来是只赚不赔的买卖。

    谁翻“铁案”, 谁就是我们的敌人

       纵使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使得案件进入了重审、再审程序,纠正的工作由谁来主办呢?也许当时办案的干警已成了公安局大队长甚至局长,也许主审法官已调任中院、高院或最高院,也许当时的检察人员已经进政法委当了领导,而当时的政法委书记更可能身居高位、手握重权。纵不是一手遮天,也能官官相护,如此连接紧密的权力网、关系网和利益网怎能轻易打破?在这种情况下,若有各种来自上面的指示、暗示都指向不要再查此案了,下级负责重审、再审的官员怎么敢“顶风作案”呢。

        一旦翻案,就涉及责任的追究和处罚,一系列因错案受奖升迁的人员就要面临问责。既然当年的办案人员很可能就是如今对翻案握有主导权的人,怎么能指望犯错者自己纠错呢,又怎么能指望这些既得利益者吐出已经吞下的名利呢?

    因此,一旦“铁案”进入重新审查阶段,原来因办此案立功受奖升迁的人员,均会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关系网和影响力,去阻碍案件的翻盘。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案件的改变是试金石。

       在这样的体制设计下,即便当事人千方百计寻救济,案子也逃不出原审人员的五指山啊!

    纠正冤假错案与立功升官无缘,却是取祸之道

       退一步说,待纠正的案件有幸避过了所有的原涉案人员,境遇未必就会好。

       一方面,时过境迁,证据收集和调取都耗时费力,纠正一个陈年旧案可能比办一桩新案还耗费资源。投入不小,可是收益却甚微。办新案大案所有参与者都可受益,立功、升迁指日可待,但谁曾见翻旧案能立功受赏?没有激励,何来动力,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公平正义、法定程序、法制尊严是多么虚无缥缈。

       另一方面,现在的办案人员和原办案人员可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许是旧部下、老领导,也许是旧相识、老同学,同在政法系统,这样的情况实在太多,即便没有深交,得罪人的事谁会想干?

       同时,冤假错案一旦认定,就涉及国家赔偿,无论是行政赔偿、司法赔偿还是充入国库的罚没财产(也许当时就被私分挥霍了),都是一笔财政支出,现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何来的动力为前任买单?

       这样的激励机制下,纠正冤假错案不就是吃力不讨好。

    维稳与立功的制度将走向何方?

       制度的设计造成了冤案“形成容易纠正难”的必然。首先,办案人员指导思想错位,行政指令大过法律法规,乌纱帽盖过正义与良知。结果已预定,审判机制完全架空;目标被前置,推理过程只能荒诞。第二,奖惩制度的价值取向偏差,以破案速度、破案数量、破案规模为核心的奖励体制和升迁机制,形成冤假错案却可以不负责任或难以问责。如果形成冤假错案成了最经济的选择,那么就是制度出了问题。

 

       对既成冤假错案,从申冤、立案到纠正、执行,步步艰难,如上青天。

       我国有较完备的监督纠偏制度体系,包括再审申诉、法院院长发现、检察院抗诉及其监督体系、人大的事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社会舆论和群众信访制度,可谓是门类齐全,面面俱到。但是一旦冤假错案已经形成,要启动上述任一制度安排进行纠偏都并不容易。多龙治水的结果却往往是踢皮球,三个和尚没水喝。而冤案的当事人的资源和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就在这一轮一轮磨盘一样的踢皮球当中慢慢耗尽,最后不是把怨气忍在心里,就是把怨气以最极端的方式爆发出来,造成暴力事件。

       除去这背后的利益牵扯,还有很多外部因素。例如:信息不公开使得公众无法监督,阳光照不进现实;主流媒体受制,本应是社会公器,却沦为官僚喉舌;律协不给力,在律师权利保障上严重缺位;律师队伍参差不齐,少部分败类严重影响律师整体形象,导致职业社会评价低,丧失公信力。环环相扣、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不被信仰、轻易架空的司法制度,政法错位、激励不明的体制漏洞,共同导致了冤假错案“形成容易纠正难”的怪现状。各地对“上访”已经有了“专业”的治理,手段多样,除了围堵、拘禁、劝回外,还会买通销毁信访记录,甚至会在“两会”或者其他敏感日子,由专职人员到老上访户家陪着打麻将,还陪输钱,可谓斗争经验丰富,无所不用其极。然而,体制积弊不除,“上访”或许会成为一个“不流行”的词汇,而“暴力”会成为新的热词。

    下一个:北海律师案——谁能拽住脱缰的野马?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特别是在有着冤假错案“优良传统”的北海。如今的北海故意伤害案是越来越有冤假错案的征兆的了。政法委未审先定调“犯罪嫌疑人、四律师一定有罪,必须抓捕”;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竟对辩护律师行使“沉默权”;公安机关抓证人,就连在哺乳期的妇女都要拘押;检察院全力配合公安办案,不见任何制约;律师会见权成了摆设,不但被公安机关百般阻扰,甚至自身的人身安全都被所谓“被害人家属”侵害;法院也已经无法公正审理,不但管不了公安违反办案,而且还一度配合公安剥夺律师辩护权,如今甚至连开庭时间这样的程序小事都要政法委决定。北海赫然已经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正奔跑在一条踏就“铁案”的路上。

       掩盖错误、逃避责任、掩饰刑讯逼供、错抓证人、枉捕律师。。。这一系列违反乱纪行为已经铸成北海警方的主动受奖升官的负面评价或负利益。只要一系列案件没有坐实或没有法院的一纸生效判决来买单,那么,这只午夜狂奔的野马就会不顾一切,不撞南墙不回头,撞了南墙也试图翻墙而过。只有一种力量,即上级更大更高的权力之手才能拉回这脱缰的缰绳。因此,我们只能期待广西高层的英明和伟大。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憋屈无奈;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痛不欲生;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倍感绝望,那就是权力失控,肆无忌惮,腐败透顶的权力!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满怀期待,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充满信心,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不再绝望,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胜利在望,那就是正义的力量、良知的力量、人心的力量!

    谁能拽住这匹野马?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