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遮阳蓬厂:王力成律师对“北海律师团”的声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50:25


王力成律师对“北海律师团”的声援

    
2011年6月14日“北海四律师案”发至今已近两个月,北海市政法委依然坚持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律师的有罪意见,北海市政法委的坚持致使北海市公安局,对涉案被告人及其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依法进行的执业活动进行肆无忌惮的刁难,以至诱发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对律师进行殴打、跟踪、盯梢。
  
手段之卑鄙,行为之狡黠,方法之下流与流氓无异。
  
可以断定,谙熟法律的北海市公安局绝不会如此胆大妄为,他们只是仰仗北海市政法委的怂恿才摄权悖法,有恃无恐。
  
这一事件已经波及全国,全国二十万执业律师都在凝目关注,全国律师的执业活动受此影响都在徘徊,很难预料更严重的事件可能发生,问题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世间罕见。
  
“北海四律师案”发生后,国人无不将其与“台安三律师案”这一全国第一起迫害律师案联系在一起,我做为“台安三律师案”的“主犯”,曾经得到过全国律师的声援,深受过全国律师的关爱,殊享过国家司法部的严密保护,战斗在最前沿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更是一马当先,它们多次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逮捕我的意见进行坚决的抵制,自行组织了由张思之为领队的全国第一个律师团为“台安三律师”进行辩护,无数次的通过媒体对台安三律师案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然而今天他们的表现却让人大失所望,除了沉默,就是观望,眼睁睁的看着被煎熬的律师不痛不痒。
  
耳闻在广西发生的“北海四律师案”与辽宁发生的“台安律师案”惊人的相似,我做为这一历史事件的亲历者,不能不对“北海四律师案”表示特别的关注,对北海市公安局无法无天的狂妄表示震惊,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怠于对涉案律师的保护表示不满,对国家司法部的沉默表示遗憾,对自发组织的“北海律师团”表示坚决的支持,畦蛙之声以示声援
    我将殆尽全力在物质上、道义上对“北海律师团”进行无保留的支持,动员我能动员的一切力量,代表我能代表的律师兄弟姊妹们随时听取“北海律师团”的呼唤。
    特别希望“北海律师团”的同行们,务必保持绝对的冷静,坚持“秉心不渝”的原则,且勿忽视“事顺偏安,必有反复”的规律,汲取无论是案结事了的“台安律师案”,还是平分秋色的“重庆李庄案”的历史教训,特别注意在公正的背后潜伏着巨大的报复甚至狡黠阴险的阴谋。
  
希望北海市公安局立即停止对“北海律师团”的正常执业活动进行干扰,不应以“内则”对律师的会见进行安检搜身、会见旁听、法院认证等进行刁难,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更不得利用“公权力的优势与方便”对聘请律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威胁、利诱或者进行“自由与刑期”的交易,以其实现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拒绝聘请律师目的。
  
请求北海市公安局详细调查“北海律师团”的个别律师被殴的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毁灭、删减证据。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1990年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希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这一“律师专业组织”,切实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与政府合作,确保律师在不受无理干涉的情况下,按照法律和公认的职业标准和道德,向其当事人提供意见,协助其委托人”,“确保律师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恐吓、妨碍或者不适当的干涉”,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再滞后于律师的自我救赎或者在“接到广西律师协会的报告后”,发表一个准官方的声明。
  
希望国家司法部在要求律师“做什么”的同时,应该为律师提供“做什么”的行政保护,不能就个别律师的违纪行为以偏概全,错误的评估律师队伍,迎合司法机关“与其同步”。
  
尽管我这个无名小卒年事已高,但应有缚鸡之力,明知蝉鸣不抵狼嚎,但不能眼睁睁的看着野兽横斯竖咬,断喝一生,死而无憾。
                                
王力成于沈阳《东湖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