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蜂鸟电子科技:知风:拆迁不能屡屡成为“土地割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58:59

   7月10日晚,邯郸市邯山区区长张海忠在办公室被杀,据知情人士透露,张海忠之死疑与拆迁有关。新华网记者在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看到一则今年6月29日的官方消息,在这则消息中,张海忠发表讲话要求“动员一切力量,集中一切智慧,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办法,强力推进拆迁、收储工作,切实打好攻坚战、突击战。”

 

  7月11日17时许,位于赣县茅店镇的精达模具厂在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的施工工地上强行施工,前来阻挠施工的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谢绍椿被挖掘机碾压致死,引起当地部分村民不满,家属情绪激动,百余名村民聚集在323国道茅店路段,造成国道交通受阻,附近高速公路路段交通受到影响。

 

  二则消息接踵而至,且都与拆迁扯上了关系。在一个和平建设年代,死人的事是不应该经常发生的。在有关土地和权利的问题上,曾经发生过需要流血牺牲的第一次“土地革命”,那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被视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分田到户,是对人民公社运动拨乱反正,把土地的部分产权归还给农民。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按照城市化进程的迫切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也许可谓“第三次土地革命”。而当前在城市化和一些基础建设项目中引起的土地纠纷,强行拆迁造成的流血甚至丧命事件,无疑把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革命行动,演变为“割命”行为。这种恶性事件对社会危害在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背离了第一次土地革命作为中国革命成功起点的历史经验,与“土改”获得的天下归心背道而驰,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也破坏了中央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伟大部署。

 

  令人痛心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若干年后,又辅以“新拆迁条例”的规制,但强行拆迁还是屡禁不止,拆迁引起的恶性事件此起彼伏,拆迁引起的冲突不但没有消解,而且呈愈演愈烈的势头。从自焚到被挖掘机碾死;从被拆迁户丧命到强力推进拆迁的官员疑是被杀,让这场有关经济发展的社会建设充满了暴力和血腥,拆迁屡屡成为“土地割命”。

 

  为何邯山区区长张海忠之死疑与拆迁有关?这里传递出一个可怕的信息,那就是强力推进拆迁的官员是遭民众憎恨的,也就是说,拆迁引起的民众积怨太深了;造成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谢绍椿被挖掘机碾压致死的,虽然是赣县洋塘工业小区一企业,但如果没有强拆的社会背景,没有被拆迁户因维护自己的财产以命相博的先例,一个大活人怎么就会被挖掘机碾压致死?这不得不让人相信,有关拆迁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已经到了“割命”的程度。

 

  不管是官员因拆迁被杀还是被拆迁户被逼死,这种“土地割命”,都将对经济建设的方向和社会法治的拷问,所引起的民众和政府或利益集团的对立,都有悖于国家的体制和政府的属性,在破坏社会和谐安定的同时,严重阻碍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给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抹上阴影。因此,千万不能放任拆迁恶性事件的发生,这已经不是不可预见的社会偶发事件,而是到了社会舆论深恶痛绝的程度。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拆迁是社会经济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事,如果让这种“土地割命”也不可避免,后果就不堪设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