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达官网:拆迁条例废除,土地财政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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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废除,土地财政何从?2010年01月18日13:10腾讯公益施正文我要评论(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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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老师在56期燕山大讲堂现场
主题:拆迁条例修改与地方财政转型
主讲嘉宾: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教授、博导,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时间:2009年12月26日下午3点-5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腾讯评论
主持人:杨子云
提要一,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造成的地方政府通过非税收的形式来取得收入,费比税多;第二,土地市场管理的不规范,也是我们形成土地财政的原因。土地一级市场是政府垄断的,尤其是我们没有赋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权和同价,农民的集体土地,如果要被用于城市建设,必须经过征收,这个征收是政府垄断的。
提要二,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核心就是财政关系,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按照分权化的要求、法治化的要求,拟定中央和地方关系法,正确地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职能、责任,要按照事权、财权、责任相一致、相匹配的原则进行管理。
提要三,征收物业税的政府怎么提高他的财政收入?不是靠搞拆迁、出让土地,而是靠提供好的公共服务。当你这个地方公共服务好,学校好、医院好、道路好、配套设施好,就会吸引很多人来住,那么你的房价就高,你的房地产税、不动产税就收得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就高。
提要四,物业税对推进社会进步意义非常大。如果在我们国家物业税真正能开征,并且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中国的民主进程、法治进程、市场的进程可能都已经实现了。因为它不仅是地方政府取得收入,而是老百姓愿意向政府交税、前提是政府提供了好的公共服务。
 
是不是废除了拆迁条例,问题就解决了?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来到燕山大讲堂,今天的话题是:拆迁条例的修改与地方财政转型。近年来,由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已经成了我们社会最多发的冲突,引发了不少恶性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地方政府的拆迁动力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紧密相关,今天我们请来施正文老师主讲,先请何兵教授给我们来一个开场白。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各位同学、网友大家下午好,关于这个选题,大家都知道成都唐福珍因为拆迁自焚了,实际上,北京也有拆迁自焚的,我在网上写了一篇博客叫《正义在烈火中生长》,你会发现在中国人民找正义找不到的话,就自焚,所以正义在烈火中生长,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所以北大的几个教授,致书国务院,要求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从法律上分析,拆迁条例是不是废止了就可以了?比如说,我们地方财政大量是靠卖地,北京今年卖地卖了800多亿,这有媒体报道的,而且仅仅是市级政府,各区政府卖地的收入不在其中。如果说,拆迁条例修改以后,就像我们评论所说的,老百姓不同意,就卖不了地,卖地按照市场的价格。大家发现什么问题?你发现,财政就缺了一大块,财政没有钱,财政怎么救济?比如说,人民群众要提高低保、家电下乡的这些钱,都是财政在补贴的,如果财政没有钱,怎么办?如果财政转型,即使是废掉了这个拆迁条例,但现实中,还是没有解决其根本问题。基于这个考虑我们请施正文教授,给我们做专题的报告:拆迁条例的修改与地方财政的转型。施正文老师和我是老乡,我们两个讲的普通话都是比较一致的(现场笑),下面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施正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