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艺轩实体店在哪里:“城镇化”不能成为合法剥夺土地权益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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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能成为合法剥夺土地权益的借口
2011年1月12日/董秀成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由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但又是一个伴随着一个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这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一个真理和规律,我们大可不必持怀疑态度。
目前,一些地方推动的城镇化运动,与国家政策初衷相违背,刻意模糊和混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差别。众所周知,农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但家庭可以世代持续享用,因此可以说是农民最重要的、最有保障的“私有”财产。城镇化运动常常只按被拆住房的标准来实施补偿或置换楼房,但宅基地的合理价值和长远价值并没有科学界定和补偿,或者说,农民获得了城镇住房的权利,但其土地权益却被剥夺了。农民拥有宅基地,不仅有法律规定,也是几千年来形成的社会习俗与惯例,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绝对不能简单和武断地予以否定。
城镇化应该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市场化过程,当某些地方的经济资源高度集中,有了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基础,大部分农民已不再依靠农业为生存手段,这才真正具备发展城镇化的基本条件。
城镇化应该是为了真正增加农民福祉,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别和贫富分化,让广大的农民生活得更为自由、轻松,更加有生活的体面和尊严,这应当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