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艺轩实体店在哪里:“城镇化”不能成为合法剥夺土地权益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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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能成为合法剥夺土地权益的借口

2011年1月12日/董秀成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由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但又是一个伴随着一个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这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一个真理和规律,我们大可不必持怀疑态度。

    西方国家发展历史就是如此,历史上在欧洲出现的大规模“圈地”运动,其实就是一个城镇化过程,但从历史角度看,那段历史也恰恰是非人性的、残酷的、血腥的剥夺农民基本生存权利-土地的历史,是一段恐怖的“羊吃人”的历史。

    当初,英国发展工业化,需要原材料(主要是纺织业需要羊毛)和廉价劳动力,因此便采取极端手段将大批农民流离失所,从偏僻宽阔的农村走向狭窄拥挤的城市,从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走向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活来源的工厂,变成除了自身劳动力意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进而形成一支为资本家打工的庞大规模的产业大军。

    目前,中国掀起一股大规模城镇化运动,这场大规模“圈地”运动史无前例,个别地方政府目标明确,那就是将农民宅基地复垦,用耕地增加来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还有地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然后让这些土地增值以换取巨大资本收益。

    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强调土地为民之本,民以食为天,土地问题向来是中国社会最为敏感的问题,土地权一直是决定社会治乱、国家兴衰等政治行为的重要前提,孙中山提出平分地权口号,毛泽东提出“打土豪分田地”主张,由此可见土地是社会经济和政治中最具有敏感性的资源。

  目前,一些地方推动的城镇化运动,与国家政策初衷相违背,刻意模糊和混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差别。众所周知,农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但家庭可以世代持续享用,因此可以说是农民最重要的、最有保障的“私有”财产。城镇化运动常常只按被拆住房的标准来实施补偿或置换楼房,但宅基地的合理价值和长远价值并没有科学界定和补偿,或者说,农民获得了城镇住房的权利,但其土地权益却被剥夺了。农民拥有宅基地,不仅有法律规定,也是几千年来形成的社会习俗与惯例,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绝对不能简单和武断地予以否定。

  城镇化应该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市场化过程,当某些地方的经济资源高度集中,有了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基础,大部分农民已不再依靠农业为生存手段,这才真正具备发展城镇化的基本条件。

    城镇化必须依靠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而能依靠政府行政干预,强制推动城镇化运动,必然是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可能是暴政行为,更容易成为某些利益阶层剥夺农民财富的途径或合法借口。

  城镇化应该是为了真正增加农民福祉,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别和贫富分化,让广大的农民生活得更为自由、轻松,更加有生活的体面和尊严,这应当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