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话筒艺术培训中心:我国新社会组织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34:54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类型的新社会组织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它们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一、什么是新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以社会公共活动为主要职能,以服务政府、市场、社会为目标,不同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和传统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存在内涵上交叉的东西,又呈现出中国特色。特别是在外延上,与传统社会组织界限鲜明:新社会组织可以归为两类:一是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一些非正式社会组织,以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另一类是经济类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这些社会组织很显然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明显的营利性特征。这样看来,新社会组织兼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双重特征,这是新社会组织区别于传统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最重要特征。二、正确认识新社会组织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组织是人类社会群体性存在的基本形式,现代社会是一个组织化的社会,组织已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人类个体通过各种组织的中介作用实现人类的最大效能。从社会组织层面来看,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就在于建设一个组织化的、体系化的社会。
新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当大量的社会服务政府无力提供,市场不愿提供的时候,新社会组织可以补充政府的不足和市场的失灵。诸如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这些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帮助失学儿童、救济灾民和贫民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新社会组织在政府与民间社会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实现上通下达。三是有利于制约政府行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新社会组织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微观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推动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快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四是有利于培育公民意识,激发社会活力。新社会组织所倡导的关心人类发展、互助互爱的旨趣及其坚守的人道主义精神如同扑面春风,给社会带来了一股清新空气,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五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新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活动非常突出,特别是一些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反对大气、河流、海洋污染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行动者。
当然,中国的各种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而言,是柄“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不容忽视的一面,因此,必须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遏制新社会组织的负面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促进政府和新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积极作用。三、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
和管理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新社会组织在我国获得了蓬勃发展。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1、结构上,各种新社会组织不断发展,但总量偏少,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总数已达到35.4万,其中社会团体19.2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家,基金会1千多家。以每万人民间组织数量为指标国际横向比较看,我国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且,社会急需的行业组织和慈善组织、基金会发展滞后。2、性质上,具有官民二重性,独立性不足,未实现自我治理。我国的新社会组织很多是由政府设立的,和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是政府的“二部门”。3、运作上,自律机制初步形成,但服务效率低,社会公信力不足。一些社会组织往往打着非营利幌子、骗取公众信任、从事谋利活动。这些行为,严重削弱了新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从我国政府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来看,存在以下特点:1、初步建立了新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法治建设不完善,缺乏制度保障。2、建立起新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同时也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所谓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加强了政府在登记和管理方面对新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限制,但也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3、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相关部门认识不足,责任不明,措施不力;覆盖面小,影响力不够大。4、草根民间组织蓬勃发展,但是对其管理陷于困境,形成管理盲区。双层管理体制抬高了准入的门槛,限制了一些弱势群体组织的发展,正式登记在册的组织之外,存在着大量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有社会学家估计至少在300万个以上,它们游离于政府的管理之外。
四、创新新社会组织管理的
思路和对策社会建设,一方面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社分开,是新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前提
具体来说,首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摆脱全能主义政府的羁绊,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应当积极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物品,放松对社会经济事务和公民私人事务的管制。其次,改变政社不分的状况,实现政社分离,政府要将某些权力下放,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积极发挥新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最后,重点培育发展商会、协会、慈善组织等急需型的新社会组织。
(二)健全法规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是新社会组织管理的基石
在遵循现行宪法制度的前提下,应根据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逐步制定和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二是对新社会组织运营进行依法、适度监管,使新社会组织及其运作合法化、规范化;三是对中国境内的国外非政府组织依法治理。
(三)推进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搞好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保证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组织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能否在新社会组织中积极开展好党的建设,直接关系着党在基层组织中地位的巩固和作用的发挥。要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党的工作覆盖全社会,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巩固党的组织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提升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是管理新社会组织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新社会组织管理的主体,也是落实新社会组织管理的关键,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促进政府、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良性合作与互动。第一,领导干部要明确新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意义,要上升到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落实;第二,明确领导干部在新社会组织管理中的角色,要善于有所为有所不为,学会并善于充分发挥各类新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将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如财政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资助制度和税收优惠制度等;第四,加强引导管理,上下互动,形成发展的合力。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