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采购流程:我国正在审议《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52:41
2007/01/08
---------------------------------------------------------------------------------------------------
记者日前从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获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10月20日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截至今年12月18日,已有35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根据公约在收到第30份批准书之日起3个月后生效的规定,公约将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我国一直是该公约的谈判国、参与国和起草国之一,我国的批约工作也进入最后阶段。
按照公约第29条规定,公约在第30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的3个月后生效。截至12月15日,已有22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12月18日,又有13个国家以及欧共体同时向教科文组织总部交存了批准文件,使批准书数量超过30个。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墨西哥、奥地利、丹麦、芬兰、法国等35个国家先后成为《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批约国。由于加入公约对我国文化将起到保护和促进作用,文化部外联局一直在进行紧张的批约工作,先后征求了港、澳特区政府意见,并请相关部委会签。目前,该公约已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对于该公约迅速获多国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人士表示:“批约速度如此之快是史无前例的,教科文组织的其他文化公约还从来没有像这个公约这样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到这么多国家的批准。”欧盟批准公约是开先河之举,使公约第27条允许“地区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公约”成为可能。
公约的宗旨之一在于再次确认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为国际文化合作构建创新的平台。为达此目标,公约再次确认国家主权原则,成员国在制定文化政策时既要考虑“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又要考虑“创造条件以互惠方式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自由交流”。公约高度认可文化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建立文化多样性国际基金调动公民社会共同实现公约目标,并将国际团结置于机制的核心地位。公约强调知识产权对于文化创意的重要性,并再次确认思想、表达和信息自由以及媒体多样性将有利于文化表现形式的发展与繁荣。
包括《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已经形成了由7个公约组成的一整套规范性法律文件,覆盖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文化的两大支柱——遗产(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和当代文化创意产品。分别于1972年、2003年和2005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文化多样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非常重视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促进工作。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起草国之一,派代表团参加了两个公约的历次谈判。
(文化部)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司子站  [E-mail推荐]  [字体: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