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工厂店有哪些:瑞安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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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来源:瑞安市民政局 发表时间:2010-11-01  阅读次数: 86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协调农村不同群体和各方面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我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展2005〕38号)精神,认真谋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着手,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着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切实保障了村民“四大民主”的落实,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目前,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全市已有882个村达到省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达标率为97%,高于全省平均达标率(全省平均达标率为95.02%。)。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呈现“村务公开规范推行,民主管理范围扩大,民主实现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制健全”的局面。

虽然近几年来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全面推进、富有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尚有较大距离,各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思想不重视。一些乡镇(街道)领导和村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松懈情绪,不愿在潜绩性工作上多投入精力,且工作不能持之以恒,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有些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某些村干部没有认识到当前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不够,推动不力。

2、公开不规范。一是公开栏设置不合要求。有的村公开栏设置简陋,且公开栏的规格大小不合乎规定要求;有的村公开栏破损,周围环境脏、乱、差,没有专人进行维护管理;有的村公开栏旁没有设置意见箱,有的村虽有设置意见箱,但意见箱无人保管成为摆设;有的村把村务公开栏同时当作宣传栏使用。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一些村只公开财务,没公开自治事务、政务,有些村虽有公开事务、政务,但公开较少;有的村财务公开不够具体、不够详细,没把财务明细账逐笔公开,只公布村民可知、已知的,不公布村民想知、未知的,有的村对基本建设、道路建设等一些重大投资项目支出不作专项公开。

三是公开不及时。有的村公开内容陈旧,对须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公开,没按市里规定的的统一公开日(即每年的1月28日4月28日7月28日10月28日)进行公开。有的村仅半年公开一次,甚至有的村一年只公开一次。四是公开程序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村村务公开没按规定的提出方案、审查完善、讨论确定、实施公开、答疑反馈、整理归档等六个步骤来实施。有的村公开内容未经监督组审核就予以公开;有的对村民反馈的意见不作答复、解释;有的村没将公开的内容、群众的意见、改正的措施、反馈的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有的村对已公开的事项、内容未作拍照留底,致使村务公开缺乏证据。

3.档案不健全。一些村对已做过的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未作书面记录;有的村虽有书面记录,但记录过于简单,且记录很不全面,特别是记录中没有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表决后面的签名,更没有实行“一事一议”形式进行表决;个别村把会议内容结果随便记在一些簿册上,没有按规定要求记在统一下发的记录本上。有的村对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不重视,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工作台帐,造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散、乱、缺,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5.决策不周全。一些村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上,议事不民主,理事无规章,决策无程序;有的村一些重大事务决策没有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村两委主要领导习惯于自己说了算,包揽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有的村决策村务时,在需履行哪些程序、需多少人参加会议有效和多少人通过才能形成决议等方面有章不循;有的村村民代表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会议上,当“不懂”代表、“举手”代表、“撞钟”代表,造成重大事务决策不民主,走过场;一些经济欠发达的村大部分人外出经商或打工,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非常困难,村务管理难以按规定开展,民主决策难以按规定实施。

    6.制度不落实。各村虽然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工作制度等,但实际落实不够,执行不力。有的新当选村干部片面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两委当家,处事随意性大,工作简单划一,不按制度执行,缺乏依法办事的理念,使一些制度成为摆设;有些村虽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但所制订的制度未向群众公布,未接受群众监督,再加上农村基层工作多,任务重,所制订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7.工作不到位。一是个别乡镇(街道)领导对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确定分管领导,工作被动,存在互相推诿现象;有的乡镇(街道)虽确定了分管领导,但没有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二是一部分驻村干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够大胆,不按规定的要求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存在“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三是有些村干部不够自觉,积极性不高,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或应付了事,不按制度开展工作。四是一些村监督委员会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有的村务监委会职责不明,工作随意性强,对不该开支的费用予以签字,违反了财经纪律;有的村监委会对该开支的费用不肯签字,造成村“两委”与监督委员会之间矛盾。

针对上述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乡镇统一确定常务副乡镇长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纪检书记为领导小组副组长,确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专抓具体工作,并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职责,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二是针对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日常事务多,工作量大,人手欠缺的现状,予以增加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2、抓好制度落实。一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瑞安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06)60号﹞和《瑞安市村务公开暂行办法》﹝瑞委办(2006)35号﹞及《瑞安市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瑞村发(2006)3号﹞的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实行村级主要制度的公开。各村委会通过上墙宣传、工作手册、活页单形式向村民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3、强化责任追究。出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制度办事、工作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村务公开问题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乡镇党政干部依照党纪政纪追究其责任,对村委会干部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推行网上公开。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在全市农村基层推行村务网上公开,建立村务网络实时监管系统,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提高农村各项事务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网上公开分市、乡(镇)、村三级进行管理,各级要落实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市里要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网上公开的通知》,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搞好网上公开。

    5、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和各部门联乡包村的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瑞安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瑞委办﹝2006﹞28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紧抓好。为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各部门联乡包村工作责任制。每个部门联系二至三个乡镇,和联系的乡镇进行结对,工作上予以帮扶,指导所联系的乡镇所属村委会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汇报联乡包村工作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健全工作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各村要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工作台帐,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履行档案、台帐的监督职责。三是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和审查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依照省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进行逐村检查,寻漏补缺。各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6、规范工作运行。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规范村务公开栏设置,加强公开栏、意见箱等硬件设施建设。对部分村设置简陋或规格大小不合乎规定要求的公开栏要进行装修,对破损的公开栏要进行修缮,对公开栏旁没有意见箱的要增设意见箱,对公开栏的维护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地处山区或半山区的贫困村的村务公开栏和意见箱等硬件设施建设经费要给予适当的补助。二是在村务公开方面要规范公开程序,讲究程序到位。依照提出方案、审查完善、讨论确定、实施公开、答疑反馈、整理归档的公开流程实施村务公开,并做到公开内容完整、真实、及时。三是严格执行《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在民主决策方面要规范决策程序,讲究程序到位,要按照提出议案、统一受理、公告征求民主议事、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及实施办理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事务决策。

四是规范村委会工作记录本、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本、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本记录制度,做到各项工作和各种会议记录要客观、真实,重大事项决策时应注明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票数。

 7、加强督导考核。

(1)深入检查指导。一是市领导小组每年前三季度各组织一次随机抽查,第四季度组织全面检查,并实行专项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在检查和考核过程中,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给予积极指导,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责成有关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二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组,每季度对各村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并实行明查暗访的方式,督促各村抓好落实。对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并要上报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严格监督考核。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贵在坚持,重在落实,而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约束和考核机制,是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约束:一是社会舆论监督。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的作用,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对不公开、假公开,应付差事走过场的进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为村务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每一个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专门负责对村里的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审核、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至少每月(季)审查一次财务账目,所有的财务开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后,方能入账。三是审计监督。加强乡镇政府的审计职能,实行“村账乡审”。乡镇定期组织力量对各村的账目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随时进村审计。四是群众监督。在村务、财务张榜上墙后,设定专门时间让村民反馈意见,由村干部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直接接受村民监督。

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评体系,加强考核工作。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联片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将此项工作列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村委会考核“民主法制村”、“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的重要内容,把这项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乡(镇)、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对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严格实行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评先树优、劳动报酬挂钩。将每次考核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以书面形式向全市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