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绳图标: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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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11工程”的实施,是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现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国家决定实施“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实施“211工程”,是国家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实施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准备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决策。这一工程的实施将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立足于国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11工程”是一项跨世纪的战略工程,是我国高等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上水平、上质量、促改革、增效益的工程。
一、总体建设目标及任务
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211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学校整体条件建设是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是核心,是体现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带动学校整体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建设的学校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全国的原则,从整体上加强我国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1、学校整体条件建设: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室建设等,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条件;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2、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盖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我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规划任务为:
1、首先重点建设2所高等学校,使其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上,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确立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2.着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重点学科比较集中、承担较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使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有显著提高,一些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并在高等学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要注重支持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密切相关院校和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加大国家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体现“211工程”建设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3、加强300个左右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点,增强持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
“211工程”的具体建设方式:
原则上将主要建设内容统筹考虑在拟确定的重点建设大学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学中进行,即重点学科、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项目,主要在拟确定建设的上述两类高校中统筹安排,以体现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发挥高等学校的综合效益。少数重点学科及其他建设项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学校中进行。
二、工程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引导和调控作用。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并安排好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中央专项资金以1995年的3.5亿元为基础,到“九五”期末安排21-25亿元,此外,国家计委“九五”期间将继续安排重点大学建设专项投资3.8亿元,统筹用于“211工程”建设。在国家财政安排增加预算内投资的情况下,中央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争取有所增加。中央专项资金中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分担比例为6.5∶3.5.“211工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中央专项资金(含重点大学建设专项投资)将根据各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具体任务确定安排额度。原则上,对确定重点建设的2所高校的安排为其总建设资金的75%,对国家教委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根据不同情况安排50%左右,地方高校不超过25%。
三、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
1、成立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下设“211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211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地方),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并付诸实施。
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政策。
3、“211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业主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