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英第一季冠军:民营家族蜕变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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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家族蜕变的深层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5日14:45 人民论坛杂志

  民营家族蜕变的深层原因

  在中国目前这种转型环境中,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该与官员及灰色交易保持适当距离

  潘必胜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4期)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经济可以分为两类,民营家族和特权家族。家族经济的性质和影响取决于国家的政治结构尤其取决于政府的性质。

  在有限政府制度下,民营家族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全能政府制度下,特权家族将成为经济的主体,寻租将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在特权主导的经济体制下,民营家族没有生存的空间,它们或者勾结特权人士成为特权家族,或者逐渐式微并死亡。

  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关系的内容不同。有限政府下,官商关系主要是依法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的内容是防止私人企业经营活动的外部性对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害。全能政府下,官商关系的主要内容是设租和寻租。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勾结的目的不同。有限政府制度下,对保护私人财产权,都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保护产权的功能主要是由法院承担的,政府在这方面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所以私有企业勾结政府的意愿较低。只有少数政府采购项目,才需要勾结政府及其官员。全能政府下的官商勾结的目的,一是获得产权的私人性保护,二是获得经营许可或行政垄断权。由于缺乏法律对产权的严格保护,或者即使有法律,也由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环境下,家族企业一方面尽可能让自己家人占据尽量多的企业关键岗位以保护财产,另一方面就是寻求政府对企业财产的私人性保护。

  官商关系的主导力量在不同体制下也不同。有限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商人主导,商人利用官员,官员是商人牟利的工具;而全能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官员主导的,商人是官员牟利的工具。前者是先发财后当官或者发财也不当官,而只是收买官员,有钱就有一切;后者,是先当官后发财,有权就有一切。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勾结的程度也不同。在有限政府制度下,政府受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家族企业即使勾结政府,也是临时性的,不是经常性的。如果是全能政府,政府不受法律制约,那么勾结政府就是非常有利可图的,成为经常性、普遍性现象,甚至家族企业派出家族成员直接进入政府做官,实现政府、企业、家族的一体化。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关系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官商关系的性质主要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不是家族企业决定的。有限政府制度下,官商勾结的后果也是有限的,因为政府的权力有限,行政租金有限,政府能够支配的资源有限,而且人民有能力纠正政府的错误行为;但是在全能政府制度下,政府支配的资源是十分庞大的,行政租金也十分庞大,而且人民不拥有纠正政府行为的渠道和能力。这种情况下的官商勾结,后果十分严重。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决策,在若干个特权家族的饭桌上就可以决定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任何政治、经济改革政策都会被消解,制度形同虚设,改革流于虚文,整个社会会越来越紧张、断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权贵资本主义或“坏的资本主义”。

  为此,防范民营家族蜕变为特权家族,有限政府和可竞争市场是两项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在中国目前这种转型环境中,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该与官员及灰色交易保持适当距离,专心致志于专业化,这既是对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贡献,也是保持家族企业持久发展的重要条件。(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精英联盟”趋势的猜想

  一个社会的各种精英之间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应当比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但要谨防这种“精英联盟”变成“精英垄断”

  陈光金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4期)

  在新富家族崛起的过程中,不仅伴随着各种形式的“政商合作”,而且还广泛存在各种形式的“学商合作”。这种“精英联盟”,在部分领域、部分地方确实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否认也不可回避的事实。或者也可以认为,“精英联盟”正在成为中国新富家族的一种重要特征。

  三大领域的社会精英为何常发出相同的声音

  中国社会在1978年以来的30多年中发生了多维度的广泛而深刻的分化。而这种分化的实质,则是全社会的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或者说是全社会范围的利益分化。

  这种分化首先表现为政治、经济、文化(知识)三大生活领域的相对独立空间的逐步形成,从而造就了三大领域的社会精英群体,而新富家族是典型的经济精英群体。

  这种社会分化,有一个突出的表现特征,就是利益的差别化或利益不平等的扩大化。在这种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分化过程中,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中上层的社会阶层获得更多的改革收益,而处于中下层尤其是底层的社会阶级阶层获得与他们的付出不相称的更少的利益。

  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的这种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所谓的定型化趋势,近年来人们热议的“富二代”、“穷二代”以及 “官二代”,就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反映。

  在许多其他涉及各个社会阶层重大利益和权利调整的方面,现有的一些制度实际上也是固化现有利益和权利格局的重要机制,例如征地制度、拆迁制度、农民工制度以及被认为具有碎片化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其中当一些制度在实行中明显具有损害社会中下层的利益的时候,即使在法律位序上低于相关的国家法律,但却显得异常强悍,可以与后者对抗。在不断上演的征地拆迁悲剧中,即使在《物权法》已经生效的时代,土地被征用、房产被拆迁的普通公民的相应物权并不能抵抗征地和拆迁者的公权(或者资本权力)。如果说,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正在呈现出定型化的趋势,那么,这样一些制度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在这三个领域活动的精英们,在改革和开放的话语下,从各自的角度推动着改革和开放的进程,从而形成某种博弈格局——并且显然不是零和博弈,而是正和博弈,精英与大众双赢。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这种双赢的局面日渐被打破,各类精英集团从改革发展中获得的好处越来越大于大众的收获,这一点,在我们以往的全国性大型社会调查中得到了验证: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这些精英群体是最近十年来的主要受益者,即使在那些属于精英集团的被调查者中情况也是如此——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社会已经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吧。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部分控制着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知识资源的社会精英们何以几乎总是在涉及利益和权利格局调整的问题上会发表着相同或相似的声音,并且不仅仅是说说而已,往往还雷厉风行地付诸行动。

  谨防“精英联盟”变成“精英垄断”

  在当今中国的新富家族崛起的过程中,亦不乏“官商合作”、“政商合作”、“政商联盟”等现象。家族企业为求得政治荫庇,以各种经济或者非经济的手段拉拢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正是基于这样的现象,人们提出了中国社会正在出现“精英联盟”趋势的猜想。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乡镇企业的多方密切关照,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政商合作”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虽然乡镇企业经过改制已经基本转型为私营企业,但这种“政商合作”并未停止,最近一些地方的党校主动培养“富二代”的广受争议的做法,其实也透露出这种“合作”所达到的程度。

  另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城镇国有企业改制也如火如荼,改制过程中“政商合作”的影子同样无处不在。因此,正是从这个时候起,“精英联盟”的问题被提了出来。

  社会对于这种“精英联盟”现象的看法,对于“精英联盟”现象的社会后果的认识,虽然存在不一致之处,但可以看到,否定性的评价似乎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样的评价也许不够客观。理性地看,一个社会的各种精英之间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应当比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不少经验研究表明,地方政府与地方经济精英之间合作,与其他地区展开经济发展竞争,是中国30多年来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机制。

  另外,客观地看,“精英联盟”尚未达到无所不在的地步,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或一些时候,不同精英之间似乎并未真的形成牢不可破的“联盟”,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不少见,例如,政府不同部门的官员,可能由于政绩获得途径和方式不同,也可能由于施政理念上存在差异,对待经济精英的态度可能是不同的;各种有形无形的“精英联盟”之间,并不能轻易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对整个社会形成新的总体性的“精英控制”,垄断全社会的各种资源和机会。最后,还要看到,中央政府对此也保持着警惕,反腐败和打击官商勾结的力度不断加大就是证明。

  当然,一旦形成“精英垄断”格局,必定会导致严重有害的社会后果,防止出现这种后果的关键,无疑是深化中国的体制改革和创新,从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为本的原则出发,有形成效平衡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力量和利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体系。(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晚清四大买办之席氏家族:求富与求贵的双重结合(史话)

  马学强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4期)

  中国社会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其运行也有自身的逻辑与特点。对于一个家族来说,普遍遇到的难题是如何让子孙保持长久的富贵。

  贵即指科举功名,入仕为官,富便是经商发财。从本质上讲,那就是“士”与“商”的问题。如何面对这个社会,如何适应这个社会,席氏家族历代都有人在思索、探讨这些问题。近几百年来,依照对中国社会的理解与判断,在“富”、“贵”问题上他们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东西。在洞庭席家的历史上,席温的第27世孙席洙是一位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重要人物。他本人亦商亦文,以其丰富的阅历,观洞庭两山家族之盛衰,集多年之功,用心撰写了一部叫《居家杂仪》的书。席洙在《居家杂仪》中所反映的重读书、重经营的观念,在后来的席家子弟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不去科场,即去商场;不能读书,就去经营。席洙的《居家杂仪》对洞庭席氏家族的影响极其深远。

  从后来席家子弟的发展路向上看,一条就是经商,求“富”,物质上的;一条就是读书,求“贵”。但这个贵,不仅仅是做官,还有从文习艺。作为一个经商的大家族,富裕之后,他们思量的是要营造一方书香氛围,席家人喜欢藏书、刻书、读书和著书。这个作为一种传统,已经延续了几个世纪。明清之际,他们曾在苏松一带创设过著名的扫叶山房,以刻工精良闻名于世。到了近代,如申报馆买办席子佩仍保持了刻印、出版书籍的喜好。(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史研究室主任)

  警惕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

  当“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把改革变为替自己攫取更多利益的手段时,人民群众就会由改革的受益者,变成“改革”的包袱

  黄苇町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4期)

  近些年来, “特殊利益集团”、“新富势力”、“权贵家族”等陆续见诸报端。虽然用词不同,但所抨击的,都是部分社会强势群体企图挟持公权力,独占改革利益的现象。其中三类群体尤其引起人们诟病。

  一是部分垄断行业、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其对重要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支配权,把本应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二是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把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市场化,通过各种途径设租、寻租。三是某些有背景的家族企业,利用权力优势破坏市场规则,攫取超额利润;有些“草根”出身的企业家,也通过重金收买权力来获取资源优势。在新富家族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这些都说明,尽管国内和党内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组织化的特殊利益集团,但在权力强势群体和资本强势群体中,确实出现了一股相互勾联的势力。他们不仅觊觎经济、政治高地,还把触角伸向学术和舆论领域。在新崛起的财富家族中,不仅已有人进入人大、政协,还控制了若干媒体,拥有不少“食客经济学家”作为代言人,在政策制定上有很强话语权。用“权势分利集团”来形容这股看似无形、却能对改革形成很大牵制力量的社会势力,也许更合适。

  最大的危害是使改革变形

  “权势分利集团”一旦实现了对公权力的“绑架”,危害是巨大的:

  第一,强化短期行为。“权势分利集团”一心只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利,并不在意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这就决定了公权力一旦被挟持,必然出现大量“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哪怕耕地锐减、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矿难频发也在所不计。而一些起家资本不多的房地产商,能在极短时间内进入中国富豪金字塔尖的部分,也是建筑在从项目立项、银行贷款、工程招标、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直到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公关”活动上的。在他们成为公开富豪的同时,也造就了若干隐蔽的富豪。

  第二,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信任度。“权势分利集团”对政府俘获活动的重要表现,就是使改革的走向脱离改革初衷。例如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先打破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再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市场竞争和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社会收入差距扩大。因此,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就要适时通过政策调控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把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这方面的调控力度已明显加大。但“权势分利集团”的重要特征,就是其既得利益具有刚性,绝对利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相对利益的份额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因此,对于党和国家试图平衡各种利益的改革,他们总是采取软拖硬顶的抵触态度,或者千方百计使之扭曲变形,使避免两极分化的措施不能到位。

  改革,作为利益的再分配,不可避免会付出一定社会代价。但如果经常出现多数人承受改革代价,少数人享受改革成果的情况,人们对改革的信任度必然下降。

  第三,破坏市场经济的社会政治基础。当“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把改革变为替自己攫取更多利益的手段时,人民群众就会由改革的受益者,变成“改革”的包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稳定的基础必然被削弱。而越不稳定,就越要急功近利地推动GDP高速增长,做大蛋糕,缓解矛盾;越要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就越要推出符合强势群体要求的“改革”举措,扩大贫富差距和造成社会矛盾尖锐化,从而使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被扭曲。要走出这种恶性循环,首先要坚决阻断权势分利集团和公权力的联系,从根本上讲则要消除“权势分利集团”存在的土壤和活动空间。

  防治“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要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措施,我认为最重要有以下四项:

  第一,阻断权钱交易,也要严惩行贿。资本强势者和权力强势者通过权钱交易结合,是“权势分利集团”形成的重要渠道。过去我们对行贿受贿区别对待,对受贿处罚重。而对于行贿方,或出于对被敲诈勒索者的同情,或出于为固定受贿证据而做出的承诺,或出于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往往从轻发落甚至不予追究。但行贿者收买公权力获得的不法利益,往往是受贿者所得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且行贿活动也不会因受贿人落马而停止,会向新的对象发起更猛烈的进攻。对 “害群之马”的宽容,实际上是对守法者的惩罚,对社会公正的亵渎。因此,不仅应使腐败分子倾家荡产,也要使行贿的富豪倾家荡产。让行贿者“不敢送”,才能对腐败活动“釜底抽薪”;让办事人“不必送”,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得到绝大多数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的竭诚拥护。

  第二,要打破、重构固化的利益格局。“权势分利集团”因共同利益而结盟,利益导向变了,结盟情况也会变化。比如,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以GDP和财政收入为主,很容易使某些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商在推高房价上成为利益共同体。如果主要以各种民生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和财税分成的依据,就有利于把地方政府利益与当地群众利益统一起来,并成为对各种与民争利行为的制衡力量。当然,最根本的是要使强势权力集团手中的权力和强势资本集团手中的财富,逐步向公民社会,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健全法制,深化市场化改革。必须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切断权力强势者、资本强势者和舆论强势者相互勾连的通道。包括制定限制行政权力沟通经济权力的现代行政法,限制经济权力依附行政权力的现代民商法,以及有效约束垄断组织伸向社会各领域之手的社会组织法等。

  我们面临的“权势分利集团”的特权、垄断、管制、审批等寻租活动,集中存在于要素市场。问题的症结,在于旧体制的控制方式仍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主导着资源配置,要素市场的形式有了,但市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起作用。

  第四,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消除“权势分利集团”的治本之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宗旨,但不能不承认,公权力变成特权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这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民主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落实,才能使公权力和资本权力彻底切割,使“权势分利集团”失去立足之地。当然政治体制改革也要循序渐进,包括加强舆论监督,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转变政府职能,培育新社会组织等,可以说还任重而道远。(作者为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

  李氏家族:兄弟发大财 儿女攀豪门(史话)

  在李鸿章得势之时,李家兄弟多多少少都沾了光。李鸿章兄妹八人,他排行第二。据宋路霞所著的《李鸿章家族》记载,李家真正发财的是老四李蕴章和老五李凤章。

  老四李蕴章因为有眼疾,除了在他大哥的衙门里短期做过事外,基本上是在安庆全力以赴置办家业,是安庆城里的大财主。

  老五李凤章对政治和军事没有兴趣,早年曾在曾国藩手下干过后勤,此后全部精力都放在做买卖上,也是个“闷声发大财”的人。他经营过地产、商贸和典当行等,拥有了大半个芜湖,在李氏兄弟中算是首富。他们虽然没有怎么涉足晚清官场,但毕竟都是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的亲兄弟,捞到了由这位大官哥哥带来的许多好处。

  李氏家族虽然以办洋务著名,但骨子里却还是很念旧的。李家起家、打仗靠的是淮军,儿女婚嫁时最相信的也是淮军,特别看重地方上很有实权的官僚家族,希望借豪门联姻巩固家族的地位。

  四川总督刘秉璋曾师从李文安和李鸿章父子,后又被李鸿章调往淮军,统领淮军的主力部队。而刘李两家,从儿女到姑侄,竟先后通了七门姻亲。

  除了与淮系要员联姻外,李家还攀了很多阔亲戚,来扩充自己的实力。曾国藩的长子,盛宣怀的长子,段祺瑞的外孙女,湖州望族徐仁良,江南首富刘镛的曾孙……都和李家成了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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