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武侠:正确认识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5:52:54
大量群体性事件证明,一个地方的发展改革搞不好会翻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好同样会翻船。从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界定来看,绝大多数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绝大多数是改革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造成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引发的,但也有极少数背后有境外敌对势力插手策划操纵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应该成为我们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最基本的背景和基点。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表明,尽管群体性事件的背景、起因、规模、过程及危害程度各不相同,但都有着相同的深层次原因。一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发展不够同步。近年来,我国经济一路高歌猛进,取得了举世瞻目的成就。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有些指标甚至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后期阶段。但是,社会结构还没有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实现整体性转型,多数社会结构指标仍然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公布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指出,目前我国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年。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动远远滞后于经济结构,显然已经超出了适度范围。这种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不同步,是产生当前诸多社会矛盾问题包括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二是对源头预防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没有摆正发展与民生的关系,急功近利、盲目求快,对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重视不够,对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投入不足,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考虑不多,甚至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尖锐的群体性利益冲突。

  三是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不够健全。中央多次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但个别地方在发展中没能建立起惠及广大群众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导致人民群众为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甚至牺牲了一些个人合法利益,但没有从改革发展中享受到成果,群众的怨气大。不满情绪长期严重积聚,易导致激烈的社会对抗行为。

  四是执政执法公信力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地方政府的一些部门在处理矛盾纠纷或办理案件时存在明显的缺位、越位、失位、失误的问题,导致群众对其履职尽责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一些地方干部脱离群众,工作责任心严重弱化。有的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甚至公然与民争利。当一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公正对待时,就会对党委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五是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不够牢固。有的地方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软弱涣散,社会管控失责,对社会闲散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维稳和信访工作力量薄弱,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不能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矛盾纠纷,造成矛盾长期积累,在群体性事件诱因多、“燃点”低的情况下,遇有导火索就会集中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