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梦西游3流邪符石2:江宁教育信息网——江宁区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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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5月30日   作者: 招生办

 

 

 

 

江宁教字〔2011〕27号

 

江宁区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街道教管会、区管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南京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招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江宁区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1.区县为主管理的原则。依据《南京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招委〔2011〕4号)精神,制定和颁布本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区政府及教育局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实施电脑派位、审批录取名册等工作。

2.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为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意见》(江宁教字〔2011〕8号)精神,区政府及教育局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的要求,做好公办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方案,核准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领导

1.根据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成立江宁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组  长:芮晓明

副组长:潘章华   许维友  陶四清 

成  员:高红英   孙友林  王景宝  陈 凡  王事兰  葛明珍

2.各街道要成立由街道分管领导、教育助理、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区管初中、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街道辖区内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15日—16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进行升学登记。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按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由区教育局根据江宁区政办发[2009]57号文《关于印发江宁区旧城改造中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产权调换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办理;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在7月10日至12日到区招办306室进行登记, 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入学,联系电话52281771。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3)户籍迁入审定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凡属江宁区绿卡项目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到教育局普教科(712室,电话:51196334)登记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应届小学毕业生全市统一于5月27-28日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各街道初中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弱智生,初中学校招生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户口、监护人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家长要求回户口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经学校验证后,方可让家长领回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参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初中报名就读。各小学要将家长的申请留存备查,并上报转出名单,以备区招生办核实。

5.属于我区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来升入初中,各相应初中学校在核准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实际居住地以及小学毕业情况(留存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学校证明)之后,应予以正常接受,不得推诿。

6.东山地区小学毕业生多,情况复杂,学位派定作以下规定:

(1)属东山地区(含开发区和科学园部分区域)户口,且家庭实际住址在相应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对口升学:

江宁实验小学、竹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竹山中学;

上元小学、东山小学、泥塘地区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上元中学;

科学园小学、天景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天景山中学;

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百家湖中学;

岔路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岔路学校中学部;

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清水亭学校中学部。

(2)属东山地区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目前就读的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调整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小学施教区升入相对应的初中。

7.涉及区划调整的有关毕业生升学及公办初中招生问题,由教育局牵头,与街道共同协商,本着稳定大局、顺应民意的原则,切实妥善地解决好、落实好学生入学就读的问题。

8.公办初中招生学位派定后,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批,初中学校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9.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变相择优招生。

10. 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我区范围内的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招生纳入全区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必须规范宣传,严格杜绝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新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4:6(电脑派位数不得低于2010年)。

2.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今年计划招收640人初一新生,电脑派位288人,范围市区和江宁区,自主招生352人;东山外国语学校今年招收 440 名初一新生,电脑派位 240 人,自主招生200人。

3.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4.学生如有选择民办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5月27-28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东山外国语学校、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务必于5月26日前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

5.市招生办根据本区内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6.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7.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统一时间,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8.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9.区内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公室、民办学校各一份。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招生办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小学(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华夏实验学校)为南京外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上述东山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若报考南京外校,应由家长在规定日期5月27日—28日内在所在小学报名。

3.南京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方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

4.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校领取准考证后,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5.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由市招办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对流入到东山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在江宁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由上坊、天景山、清水亭、岔路等四所中学接纳;其他街道的,由其街道初中接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在江宁区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学校应给予接收。原五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四、规范管理

1.规范招生。凡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不含被提前录取的特长生),只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或南京外国语学校。

各初中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新班额计划。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根据《南京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招委〔2011〕4号)规定,热点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明显减少,到2012年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并不得违规收取择校费。

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区教育局对无计划、无审批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2.分级管理。区政府及教育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区域内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市招生办对我区初中招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并为我区提供技术支持。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3月下旬,区教育局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4月15日-16日    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4月30日前,区招办跨区借读生户籍审定结束。

5月19日,参加全市电脑派位报名工作会。

5月23日,召开全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会议。

5月27日-28日,小学毕业生报名,同时填报择校志愿。

5月28日下午六点前,各校上报择校志愿信息至区招办汇总。

6月19日下午,举行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

6月20日,开通南京外校及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26日,南京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6月下旬,街道初中招生档案交接。

7月5日,南京外校和民办学校到区招生办调档

7月10日,各校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

7月12日前  公办学校学生报到。

9月10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9月下旬,各初中校上报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10月底,区招生办上报初中入学情况统计表。

九、江宁区初中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2281771          联系人:魏 魁

                           

附件:江宁区2011年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各初中计划统计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