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影人张起灵:关于印发《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47:50
关于印发《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如上级教育部门有新的规定要求,将另行发文部署。
二○
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盐城市2011年中考中招方案》,现就2011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为指针,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监〔2010〕2号),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规范、公平、和谐。针对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已经基本普及的实际,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优化发展职业教育,使普职招生之比更为合理协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相结合,按《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务工作意见》(盐市招委〔2011〕5号)规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执行。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填报志愿,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但非市区户籍的考生如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高中,都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和录取。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市区户口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区招生办报名并填报志愿。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不超过3.9万人,职教类学校计划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3.5万人,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普通高中招生总数计划分配到校,各四星高中、三星高中招生规模和班额要从严控制,对没有纳入三星高中创建规划的普通高中要限招或停招。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解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四星级高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热点高中须将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当地公办、民办初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定向指标生。各地要认真做好四星级高中和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将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于
(三)志愿填报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三星级高中及三星级以下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所有学生两类志愿不得兼报。普教师范类、职教类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
要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的步伐,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开办以学生出国留学为主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按规定批准的“国际班”,必须在本校招生计划之内(不再另行下达计划)招生,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国际班”原则上不跨县(市、区)招生。
(四)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市所有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都要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计算之中。公办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更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前提前招生。今年中考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分值、考试要求等按《盐城市2011年中考中招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考生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体育合格者,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书。成绩不及格补考后,语数外有一门不及格者以及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只发全省统一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六)录取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通过地方媒体向社会宣传,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将依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含中考体育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含体育成绩)按《盐城市2011年中考中招方案》和《2011年盐城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
3.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招生,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籍号统编定位工作与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现场录取的学籍三年不变。普教类与职教类按批次同时录取,不得交叉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统招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的规定要求,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不得违规突破。 民办高中可以与公办高中一样通过生源地“中考”招收录取学生,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也可由民办学校在“中考”后自己组织招生考试。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民办高中到外市招生,招生计划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4.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纳入省电子化管理。根据全省统一建立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的要求,要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初中要向所有初中毕业生宣传全省学籍统一管理的规定,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违反规定擅自招生未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都无法取得学籍,没有取得学籍学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5.录取批次及录取阶段。 填报普教师范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提前录取批次:师范学校按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足部分在三星级高中录取后补录)。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录取。 第二批次:三星级高中学校录取。 第三批次:二星级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填报职教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录取;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录取;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第四批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凡被前一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进行录取,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驻盐部队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报考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重复(包括市区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对象),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填报志愿时间再提供材料者无效。革命烈士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对加分对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再次进行集中公示一周。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须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所有职业学校凡与外地职业院校联合办班的,都应纳入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审批,不得以虚假联合办学名义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将招生计划、办学责任转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增加学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学校按招生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录取工作全部依据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对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而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坚决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改制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严肃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等问题。任何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到取消办学资格。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考生利益,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已成立2011年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教中心稳定的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各星级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制定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地招生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盐城市教育局。
附件1: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数一览表
附件2:盐城中学面向市区定向指标生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