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戒指图片女款:荆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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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荆教办[2011]6号

   发布人:荆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1-5-10   点击次数: 7246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沙洋监狱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学、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形式。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令计划”(计划生)和“择校生”(即“三限生”,下同)两种形式。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指令计划又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得少于指令计划的50%。所谓统配计划,是将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的指令计划的50%及以上,根据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占总考生人数的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送。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指令计划的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

  2、计划编制。省级示范(重点)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到校;市级示范(重点)高中的招生计划由我局结合教育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分校下达;其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当地实际分校下达,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生源范围。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市、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下达生源计划。除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可面向部分县(市、区)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跨县(市、区)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下达生源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生源范围由招生学校拟定方案,报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外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任务,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下达。

  2、生源范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电话号码等统一向社会公示(荆州教育信息网“中考招生”专栏:http://www.99edu.net)。

  二、划线录取

  (一)划线组织

  实行录取前统一划线。划线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县(市、区)中考办具体实施。各招生学校的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二)划线办法

  1、省级重点高中面向县市招生,根据学校面向县市招生计划,按1:2的比例划定投档分数资格线。

  2、各级各类高中的投档分数资格线,由各地中考办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情况自主划定,报市中考办审批后统一公布。

  3、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统配投档分数资格线原则上在统招计划投档分数资格线下25分以内确定。偏远地区的农村初中可适当降低统配计划投档分数资格线。

  4、各类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原则上在指令计划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下100分以内确定。

  5、特长生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不得低于330分,由各招生学校报市、县(市、区)中考办备案。

  6、民办高中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统一控制为300分。

  7、中职学校不设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

  三、填报志愿

  今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填报,两类志愿不得交叉兼报。

 (一)志愿设置

  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录取批次和第一、二、三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志愿,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志愿,按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三个类别选报志愿;第二批次为择校生志愿,类别与第一批次相同;第三批次为民办高中志愿。

  考生填报指令计划志愿时,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省级示范(重点)高中选择1-2所学校填报,可在市级示范(重点)高中选择3所学校填报,可在一般普通高中选择3所学校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学校选择数量与第一批次相同。在民办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各选择1所学校填报,专业入学后选报。

  (二)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三)志愿填报

  1、网上填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通过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实现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统一由学校组织,在网络教室集中填报。

  各县(市、区)应根据各地条件在当地集中设置一至二个志愿填报咨询点,方便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现场填报,解答有关问题。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与书面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志愿书面打印稿经本人和监护人审核签字后,交各地中考办存档。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2、考生只能按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选报志愿。荆州、沙市城区的考生可以跨区填报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计划志愿。

  3、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用指令计划提前录取,由各高中招生学校在其他批次录取前向市中考办提供预录名单,经市中考办审核后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录取后的体艺特长生,不再填报网上志愿。

    4、各县(市、区)中考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引导考生合理分流。

    四、录取

  为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批、分类进行。市中考办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按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一)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计划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高中指令计划的录取;(3)综合素质至少有三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考查达到C等,方能参加各类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

  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达到以上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的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批次录取,每一批次中前一个类别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个类别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类别或批次的录取。

  2、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统招、统配计划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录取任务,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在选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时,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划定的资格线内统配计划录取生源不足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统配计划录取落选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各学校在市中考办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上面向生源地自主招生、择优录取,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报名,学校持预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于8月中旬到市中考办办理网上录取手续。

  4、特长生招生。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必须经市中考办批准,并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中考办备案。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指标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其他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指标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可在市或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特长生进行面试或特长测试。

    5、考生可通过荆州教育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高中录取名册由市中考办统一打印,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中考办验印生效。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根据学生网上志愿,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市中考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

    2、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招生。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或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到拟就读的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后,到市中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统一纳入网上管理。

    3、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人员,要求进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除集中录取外,市中考办将在9—12月期间,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录取手续。

  (四)录取的组织工作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中考办具体实施,各地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参加。

  五、普通高中优录规定

  (一)加分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在升学考试成绩中加分)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运动会(包括航模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下同)的考生加5分;获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加10分。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节或艺术竞赛活动,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5分,获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包括NOC创新大赛、科技小论文、小制作),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加5分,获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特等或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

  5、农村独生女加10分(按荆教规[2009]1号文件执行)。

  符合以上优录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同类别优录条件只取最高奖项,不累计),累计分值不超过15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考生档案

  (一)档案材料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成长记录册、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优录表。

  填报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在录取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其他考生可以在中考前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也可以在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

  (二)档案管理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录取时由县(市、区)中考办负责考生档案管理,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各地中考办领取考生档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改革和理顺招生管理体制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六个统一”的管理措施。

  1、统一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发布、刊登的招生宣传广告、招生简章必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应将所属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中考办统一印制和发放。同时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未经报批而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的,以及在媒体上作超出规定、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许愿和承诺,或学校间相互诋毁,甚至作带有欺骗性或诱惑性的失实宣传的,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坚决予以查处。

  2、统一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根据普职合理分流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统一编制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不同类别分别由省、市或县(市、区)下达到校;职业高中 (中专)的招生计划暂按区域分配到县。

  3、统一组织考试。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中考工作,由县 (市、区) 中考办组织实施。

  4、统一填报志愿和录取。市中考办将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一划定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并依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统一时间内办理网上录取。

  5、统一办理新生注册。招生录取结束后,市中考办将各学校确认盖章后的录取名册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科办理网上学籍注册。对未经市中考办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6、统一开学时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开学,不准提前开学开课。高中阶段学校暑期开学时间一律不得早于8月20日(包括军训)。

  (二)规范招生行为

  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要做到“四严格”、“六严禁”。

  “四严格”即:一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核定下达的计划组织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突破招生计划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二是严格控制班额。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高中班额不得超过64人,其他学校班额不得超过70人。三是严格实行“三限”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标准收费;要严格控制“指令计划”和“择校生”招生比例。四是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七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六严禁”即:一是严禁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以任何形式在中考前提前招生,不准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更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二是严禁招生学校跨生源范围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在中考之前到初中学校和班内直接面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活动,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复习备考。三是严禁有意隐瞒招生信息,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四是严禁招生学校以许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奥赛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揽中考考生,或向考生许诺优惠录取条件,如减免学杂费、提供生活费等优惠条件强拉生源。五是严禁招生学校在录取前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毕业生参加由本校组织的文化课培优、补习和夏令营等活动。六是严禁违纪违规招生。招生中介机构和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到初中学校招生;杜绝教师以个人名义参与招生、向招生学校暗示或公开索取、收受“学生推荐费”、招生学校提前向学生收取部分培养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力度

  各地要根据生源变化趋势,按“撤点、瘦身、扩优、创特”的思路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提高”的指导思想,合理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逐步撤并办学条件差、教学水平低的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普职分流,推动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四)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建全监督机制。

  一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将招生改革工作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招生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是要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各地各学校要坚决贯彻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制度,严禁各自为政和地方保护,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确保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各地不得限制、误导、暗示甚至强拉生源,不得不经市中考办正式录取擅自招收学生,禁止任何学校、组织或个人以经济手段招揽和买卖生源。

  三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