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网满多少可以提现:正统信仰阐详第三篇(第十二章至第十四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0:07:15
正统信仰阐详第三篇(第十二章至第十四章)    

第十二章 论圣童贞女是生产上帝者——直接反对涅斯多留派的一个辩论。

加之,我们宣告圣童贞女确切真正是生产上帝者。因为由她所曾产生的真是上帝,当然那怀养化身真神的就是神的产生者了。我们认为上帝是由她生的,这并不是说“道”的神性,及其存在的元始是因她得来,而是意谓那由父在万世以前,无时间性地所生的,无元始地,永久与父和圣灵同在的神道自己,在末后的日子,为了拯救我们才定居在童贞女的子宫里面,不经转变就成了肉身,由她产生出来。圣童贞女生的不只是人,也是真神;不仅是神,也是化身的神,祂没有把自己的身体从天上带下来,也不单是藉童贞女作为经过的通道,而是从她得到与我们的本质一样的肉身,而成立在祂自己的本位里。因为如果祂的身体是从天上带下来的。没有取承我们样的性格,那么祂成了人有什么用呢?上帝道化为人之目的乃是在使那犯了罪的,跌倒了的,并且成为要败坏的,一般人类的性格去胜过那欺诈的君,从腐朽得解放,正如圣使徒所说:“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林前15:21)。倘若死真的是因一人而来,则死人复活是因一人而来也必定是真实的。

 

虽然圣使徒说:“头一个亚当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亚当是出于天的主”(林前15:47);然而他不是说祂的身体是来自天上,只是注重祂不是单单的人。因为,试看,他称祂为“亚当”,也称祂为“主”,这就是表示祂的双重性格。因为亚当被解释为在地生的。那么就很显然,既然人是由地形成,其性格就是地生的;然而主的名称则表示祂有神的本质。

 

使徒又说:“神就差遣祂的独生儿子,由女子而生”(加4:4)。他没有说“被女子所生”。因此,圣使徒所指的是神的独生子,自己也是神,与那由童贞女所出的祂是同一的,那由童贞女所出的祂与神的儿子及神亦是同一的。

 

但祂是以身体的方式而产生的,与人人一样,祂没有定居在一个预先创造了的人里,宛如圣灵之充满在一先知里般,而是祂自己成了在本质上真的是人,就是说,祂具备了那挟有智力与理性的肉身,而成立在祂自己的位格里,祂自身就成了这肉身的位格。这就是“由女人而生”的意思。因为如果神的道不成为与我们同样本质的人,祂怎么能在自然律下产生呢?

 

因此,我们称呼圣马利亚为生产上帝者,可谓公允而确当。这名称包含着神的整个计划的奥秒。因为倘若那生祂的她就是生产上帝者,则由她而生的。就确乎是上帝,而也一定是人了。除非是神成了人,否则那在万世之前的神怎么能由女人所生呢?因为人的儿子本身必需明明是人。但是如果那由女人而生的祂自己就是上帝,则①那依照一个神圣的,无元始的本质的法则,而由上帝圣父出生的祂,和②那在后来依照一个有起始的,属时间的本质(就是人类的本质)的法则,而由童贞女出生的祂,分明必定就是同一的这一位。这名称实在就是表示我们的主耶稣的一个位格,与其两个性格,两个出生。

 

但是我们并不说圣童贞女是生产基督者,因为这称呼会取消“上帝之母”的名号,而亦会耻辱那实在是唯一在一切受造物之上,最值得尊重的“上帝之母”;这所谓生产基督者的名称乃是那不洁而可憎,依从犹太教规的涅斯多留派——那秽贱的器具——为了施行侮辱而发明的。大卫王和祭司长亚伦也被称为“基督”(或作受膏者),因为习惯上每由恩膏任命君王及祭司;而且每个受神感动的人都可称为“基督”,但是他在本性上并不是神;是的,就是那些可憎恶的涅斯多留派用这受神感的称呼去侮辱那童贞女所生的祂。我们决不能说,或算祂只是神感的,祂实在是化身的神。因为道自己成了肉身,确实为童贞女所怀孕,但那已接受了人性的神,一当出世之时,就立刻把这人性神化了;所以祂接承像我们样性格,出生,与这性格为道所神化,这三件事情乃是同时发生的。因此,我们以圣童贞女为生产上帝者,称之为上帝之母,这不仅是因为道的性格,也是因为人性的神化,即怀孕的奇迹和存在的奇迹都是一同成就的,意即是,那道的妊娠和肉身存于道身这两者是同时成就的。因为以某些神异的方法,上帝的母亲就是媒介,形成万物的构造者,并将人性授给上帝,即万有的创造者;造物主将祂所承担的性格予以神化,然而结合却照样保留着那些结合着的结合物,那就是说,不仅基督的神性,还有祂的人性,不仅是那些在我们之上的,还有本于我们的,都被保留了。因为祂不是起初受生时像我们,后来才变成高于我们的,祂却是一出世就有双重性格,因为从怀孕开始时,祂就是存在于道自己里面。因此祂自己的性格是人性,但是以某些不可思议的方法,也是神的性格,是属神的。祂还具有活的肉身的一切特质,因为藉着神圣计划之理,道接受了这些(依照自然动律而论,是真正自然的)特质。

 

第十三章 论两个性格的特质。

我们既然承认一位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是完全的神兼完全的人,我们就认为祂具有父的一切特征,除去父是自有自存的一点而外;也具有那首先的亚当的一切特质,只除去他的罪恶一点,这些特质就是身体,及有思想,有理性的灵魂。还有,祂与两个性格相通,具有两组属于两个性格的天然特质,即两个天然的决意,一是神的,一是人的;两个天然的活力,一是神的,一是人的;两个天然的自由意志,一是神的,一是人的;两种智慧和知识,一是神的,一是人的。因为祂与父神有相同的本质,祂就如神一样的随意愿望和运行;又因祂也有与我们相同的本质,所以祂照样可如人一样的随意愿望和运行。奇迹是祂的,苦痛也是祂的。

 

第十四章 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立意及自由意志。

既然基督有两个性格,我们就认为祂也有两个自然的意志和两个自然的能力。但是由于祂的两个性格有一个共同的位格,所以我们认为是一位自己在两个性格内自然地意愿和活动,本于这两个性格,归于这两个性格,也就是基督我们的主。祂的意愿与活动无需分离,有如一个结合的整体一样。祂以任何一种形式愿望与运行,而与另一形式密切相通。因为有相同本质的事物也有同样的意志与活力,不同本质的事物则有不同的意志与活力;相反地,有相同意志与活力的事物,就有相同的本质,而意志与活力不同的事物,其本质也不相同。

 

因此,由于父,子,圣灵相同的意志与活力,我们承认祂们性格的同一。但是在神圣安排(即道成肉身)方面,我们承认:由于两个性格的意志与活力不同。而知这两个性格的差异,我们看出了两个性格的差异时,就承认两个性格的意志与活力也不同。当我们虔诚地思考和叙述那唯一而同一的基督的性格之数目时,这数目并不引起唯一基督的分裂,而只是表现出事实,就是两个性格的差异确实是被维持在结合里面;那本来属于祂性格的意志和活力的数目也是如此(为了拯救我们的缘故,祂的两个性格都具有意志力和活动能力)。它不会引起分裂,断断乎不能!它仅仅表现出事实,即它们之间的区异是受着稳妥的保护,并且确实是保留在结合里面的。因为我们认为意志和活力都是属于性格的事,不是属于位格的;我是指藉着那意愿与运行的祂而有的那些意志和活动的力量。因为我们若容许它们属于位格,则我们将会不得已而说圣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有不同的意志和活力。

 

我们当注意:意愿和意愿的方式不是同一件事。因为意愿是性格上的一种机能,如同视官一样,凡人都有的;但是意愿的方式却不属乎性格,而是靠我们的意见,也正如观看的方式一样,不管是视力好的或坏的。因为世人没有同样的立意,也没有同样的看法。我们也愿承认这一点与活动力有关,因为意愿的态度,或观看的态度,或活动的态度乃是使用意志力,观看力,和活动力的方法,只属于使用它们的本人,并且由一般不同的了解将使用它们的某人和其它的人分别出来。

 

这样看来,单纯的意愿可以称为立意或意志力,是一种有理性的志向和自然的意志;但是在一种特殊方式下的意愿或支配立意的,乃是意志的目标,亦即是有赖于判断的意志。还有,我们说那具有天生的意志力是能够立意的,乃是意志的目标,亦即是有赖于判断的意志。还有,我们说那具有天生的意志力是能够立意的,例如神性是能够立意的,人性也是能够如此。但是那实行立意的人(就是指个体),例如彼得,就被说是愿意者。

 

既然基督是唯一的,祂的位格也是唯一的,那有如神兼如人的立意的祂也是独一而同一的。由于祂有两个天赋意志的性格(因为这两个性格都是有理性的,而凡属理性的都具有立意和自由意志),所以我们必假定祂里面有两个立意或本然意志。因为祂按照祂的两个性格,自己就能立意。因为祂承当了那天然属于我们的立意机能。只因那依照或神性或人性而意愿的基督就是一位,所以就祂的情形,我们必假定祂具同一的意志目的,虽然不可当祂只是意愿那些为神所应意愿的事情(因为愿吃,愿喝等都与神性毫无关系),祂也意欲人性之所需要以支持自己的那些事情,这个并未与判断相背,而只是性格的特殊结果。因为当祂的神圣意志如此抉择,让肉身去受苦,并做那些适合于肉身的事之时,祂就这么自然地意愿了。

 

显然地,立意是人所天赋,与生俱来。除开神圣的生命而外,另外还有三种生命:即植物的,有知觉的,有思想的。植物生命的特征就是营养,生长,传种的功能;知觉生命的特性是感情冲动,有理性的和有思想的生命之特性就是意志的自由。那么,假若营养是天生属于植物的生命,感情冲动天生属于有知觉的生命,则意志自由就天生是属于有理性的和有思想的生命了。但是意志的自由不外就是决意。因此,道既成了肉身,具有生命,思想,和自由意志,也就是成了具有能够立意的了。

 

还有,那天生的并不是后天学习的结果,因为没有一个人学习如何去思想,或生活,或觉饥饿,或感口渴,或睡眠。我们也没有学习如何去意欲,所以意欲是天然的。

 

再有,倘若在没有理性的生物里自然律支配着它,而凡在人为他的自由意志及立意所左右者,天然也受支配于其中,那么,势必是人天生就具有立意的了。

 

再有,如果人是照着那有福的,超绝群伦的神之形像而造成的,又如果神性本来就具有自由意志和立意,则为神之形像的人势必是天生就是自由的,有意志的。因为教父们早将自由解释为立意。

 

还有,如果立意的心能是众人皆有的,而不是某些人有,某些人没有,又如果那些看起来适合于全体的是性格之间的特征,属于种类的个体,那么人必然是天生就有立意的。

 

再有,如果性格不多也不少接受这立意的心能,而平等具有,并不是有些多,有些少,那么人生来就是具有立意的。既然人生来就有立意,则主必定也是本来就有立意,这不因为祂是上帝,也因为祂成了人,好像祂既承担了我们的性格,当然也承担了我们的意志。教父们就是这么说:祂在祂自己里面形成了我们的意志。

 

如果意志不是天生的,则它必定或是独特的,或是反乎天然的。但是,倘若它是独特的,则圣子的意志必与圣父的意志不同。因为独特的就是个体的特征。倘若它是反乎天然的,则意志必不属乎天性;因为反天然的就是破坏天性的。

 

天父即万有的上帝,祂是如父般的立意,或是如上帝般的立意。如果祂是如父般的立意,则祂的意志就与子的意志不同,因为子不是父。但是如果祂如上帝般的立意,则祂的意志与子相同,因为子就是上帝,圣灵也同样是上帝。所以立意就是神性格的一部份,也就是天然的。

 

加之,如果依照教父们的意见,那些有同一的意志的,也有同一的本质;如果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具有同一的意志,那么这神性和人性也必有一个相同的本质。

 

再有,按照教父们的意见,在单一的意志里看不出有不同的性格;所以我们说那唯一的意志时,不可说在基督里有不同性格,而若说基督的不同性格时,就不可说那唯一的意志。

 

还有那受神感的福音书上说:“主往推罗,西顿的境内去,进了一家,不愿意人知道,却隐藏不住”(可7:24)。祂的神的意志是全能的,可是虽然祂不愿意让人知道,却不能藏起来,的确,作为一个人的意志的祂,不愿给人知道而不能;所以,就人而言,祂必定具有立意的。

 

再有,福音书说:“祂到了那地方说‘我渴了’,兵丁拿苦胆调和的酒给耶稣喝,祂尝了,就不肯喝”(太27:33,34)。这样,一方面,倘是作为神的祂受了口渴之苦;当祂尝了,就不肯喝,既然“渴”与“尝”都属于“欲”,则祂也必是照着神而有欲了。但是如果不是照着神,而完全是作为人而有口渴,则祂就人而言,必定具有立意的。

 

再有,有福的使徒保罗说:“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但是顺服是真意的服从,而不是假意的服从。因为我们不说那无所谓理性的是顺服,或不顺服。主顺服了父,不是照着神,而是照着人。因为作为神,我们就不说祂是顺服,或不顺服。正如受神默示的贵钩利说的,这些事都属于人所做的。因此基督具有人的立意。

 

虽然我们主张意志是天然的,然而我们不认为它是必然性的,它是自由的。因为如果它有理性的,它就必定完全自由。不仅是神的和非被创造的性格不属必然的,就是那有思想的和受造的性格也是如此。这点是很明显的,就是由于神本来就是美善的,本来就是造物主,本来就是神,祂完全不受必然性所缚束。因为有谁在那里提倡这个必然呢?

 

我们又应知道意志自由一语是用好几个意义上,一是关于上帝,另一个是关于天使,第三个是关于人类。关于上帝的,它是一个超本质的意义。关于天使的,是意味着选择与道德心相一致,并承认毫无时间性的间断;因为天使既是生来具有自由意志,他就可以没有障碍地使用它,既不反对要压服身体,也没有任何攻击关于人类时,我们就知道其意义是认为意向在时间上是先于选择。因为人是天赋自由的,亦天生具有自由意志;但是他也有魔鬼的攻击,又有身体的动情去阻止他,因此,由于外力攻击和身体的负担,选择就发生在意向之后。

 

那么,如果亚当立意服从上帝,但是头前立意而吃了果子,则我们受苦的起原当然是意志。意志既是受苦的起原,如果化身的“道”只承担了我们的性格,而没有承担人的意志,则势必是我们并未从罪恶里得了释放。

 

还有,如果性格内的自由意志之能力是祂所制作的,只是祂没有拿它来用,那么,祂若不是承认自己的手艺不好,就是祂舍不得我们的安适,因而故意叫我们不得全然的治好。为了祂既不愿,或不能完全拯救我们,这表明祂自己正是感情用事。

 

我们不能以一个本位成自两个性格的复合体为例,而说有一种由两个意志构成的复合物。其理由:第一,因为所谓复合都是就事物为存在体而言,而不是就别的与存在体不适合的属性而言。其次,因为如果我们说到意志和精力的结合,则我们将非说其它自然的特质之结合不可,如同被造的和非被造的,有形的和无形的等等。那么,由两个意志组合而成的将是什么名称呢?我们不能用合成物的一种成分的名称去称呼所造成的物,否则我们就应称那由两个性格合成的东西为性格,而不应称其为本位了。还有,倘若我们说在基督里面是有一个复合的意志,就把祂的意志与父的意志分开了,因为父的意志并不是复合的。因此,我们仍然说只有基督的位格是复合的,祂不但共通于两个性格,还具有这两性格的一切天然特质。

 

如果我们愿用适当的说法,就不能说基督有意见和选择。因为意见是有关对某些不知道的事物,在调查和考虑之后,亦即在熟思和决断之后,所得的意向。继意见之后就是选择,选择就是选出一个,而舍弃其它。因为主不仅是人,而且也是神,所以祂知道万物,无需寻问,调查,考虑,决定等;那凡是好的都天然属于祂自己,是坏的都天然与祂无关。照此,先知以赛亚说:“到这孩子晓得看中恶之先,他必要选择那善的,因为在这孩子知道善恶之先,他已藉选择了善,而弃绝邪恶了”(赛7:15,16)。“在先”一词指明不用像我们一样的穷究和分辨,而是如上帝般的,以一种神圣的方法就在肉身里面,这就是在本位上与肉身结合了。为了祂的存在和包罗万有的知识,所以祂的本性具有美善。因为所有德性是天生的品质,均分于各人,虽是这样,我们大家不等量地使用我们本性的能力而有功效。我们由于犯罪,乃从本性落于反本性。但是主让我们从违反本性回到遵守本性。这就是“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创1:26)的意思。这个生命的锻炼和烦扰并不是作为一种方法,以取得那与我们性格无关的德性,而是使我们能够抛弃那与我们性格无关而且相反的邪恶;正如用力擦去钢上的锈(不是钢本来有的,而是由疏忽所致),就可显出钢本来的光亮一样。

 

还要知道“意见”一词有许多用法和许多意义。有时它表示劝勉,如圣使徒说:“论到童身的人,我们没有主的命令,但是我把自己的意见提出”(林前7:25);有时它又是谋虑之意,如先知大卫说:“他们同谋奸诈,要害你的百姓”(诗83:3);有时又是指一个命令,如我们在但以理书上读到的:“这无耻的命令是发给谁的呢?”(但2:15)。其他的时候则用于所信仰的,或见解,或目的之意;简言之,“意见”一词有二十八个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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