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玩缅甸少女:印发宁南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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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0-7-26 15:31:16 访问次数: 13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宁南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5月1日有效。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宁南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推进宁南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在《二五规划》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三)基本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宁南经济建、政治建、文化建、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县级政府部门实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6次。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
3.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把《纲要》、《决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街道、社区(村组)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电视台、政府网站应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4.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着力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县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8.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逐步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制建设。
9.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修改、废止制度。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
10.根据《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备案程序对尚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1.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趋利等问题。
1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4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继续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中“五项制度”和“十不准”的规定。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
15.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16.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7.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18.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
19.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职能、案件审理职能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依法配备复议人员。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0.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
21.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法规、规章周年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七)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2.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结合省州政府机构改革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23.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24.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地方审批设立的仍在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1年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行政立法和执法经费,逐步改革地方立法项目起草的经费保障机制,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25.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八)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26.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镇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按时办结。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
27.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村(社区)要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明确乡(镇)政府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
28.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可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下载。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要精心制定落实《纲要》、《决定》及州政府《二五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本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县政府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县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验收。
(三)深入调研,强化指导。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出部署和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或指示组织深入乡镇进行调研指导和督查,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四)加大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实施《纲要》、《决定》、州政府《二五规划》的督促、检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乡镇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推进情况,县级各部门应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县政府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其深入开展。
(五)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切实加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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