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波相位测量原理:提请中国的高管注意,社会民情隐患十分严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6:30:00
尔滨《视频:城管引爆火药桶,人民运动起来了!!》一帖。不看则已,一看真是吓了一跳,君不听,呼喊打声如潮涌!假若这样的民众激情得不到合理合情的疏导,会引起什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政府管理人员为何会将此事弄到这样的局面,这与管理人员的正确疏导有关,管理人员应该知道,与民众对着干无异于干柴对烈火,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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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们的政府有警车笛鸣,但绝不能与民众为敌!

 

    从近来网络上所暴露的一系列的城管事件来看,所有的单个事件都应该不是孤立的现象。其本质就是管民的官如何去认识自己的权利,认识人民交给自己手中的权利。

 

    前几天人民日报还发表了习主席教育官僚们的“三心论”,其中有一心就是叫官僚们要有“敬畏心”,其真实意义是要官僚们对人民赋予自己手中的权利产生一种敬畏心态,不要采取官僚的态度和作风对待人民群众,我想还是有一定的做官的道理的。

 

    尽管这样的做官道理会被现实的官僚们扭曲,并加以耍横的态度来对待民众,但教育官僚如何做一个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好官仍很有必要。

 

    因为笔者认为,时下的民众怨愤极大,这与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有关,财富引起的社会极差太大,民众心理具有不平衡因素,这需要政府加大力度来调整现实的各种不平衡状态及政策和策略,还民众一个公道心。

 

    另外,官僚的贪腐,也引起了民众心态的不平衡,民众怨恨官僚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徇私枉法,贪污腐败,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损害群众利益,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官僚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对上欺哄蒙骗,对下横征暴敛,造成地方民怨沸腾!这种社会现象虽然现在还是极个别特殊地方出现,但民怨太深,中国各个地方普遍存在,有可能一触即发,形成燎原之势,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国际政治风暴带来的思潮影响也十分严重,欧洲中东的政治突变引起的民众思变情绪不可忽视(那或多或少已经成了一个样板),国际反华势力煽情民众的阴谋一旦得逞,爆发颠覆我中华的危害性行为将相当猖獗。特别要警惕美帝国主义袖里藏刀的软包围封锁战略的笑面虎十分下流的阴辣手段,它们妄想在华夏寻找其死心塌地的代理人,企图在80后的这一代人身上实现他们所谓的“民主主义”人权社会。

 

    民族分裂分子蠢蠢欲动,妄想在反华势力的庇护下分到一杯羹,这些都是目前中国所面临的真正的敌对分子,一旦与民众的抱怨思潮相结合,就会对我国家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所面临的主要有三个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一、国际的反华势力及其在国内的代理人和国际国内的民族分裂分子;二、国内的腐败官僚;三、集合的民怨思潮群体。前一种可以列为敌我矛盾,后一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中间一种是两面派,进一步它可以投靠外国主子,卖国求荣,退一步成为座山虎,最后还是要吃人的。关键是第三种应该特别引起高层重视,极力疏导,让他们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得力伙伴,成为共产党兴我中华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共产党人唯一依靠的对象——广大的带有怨气的人民群众!

 

    认清了上面的各类势力以后,我们的党——中国共产党应该采取如下行动:

 

    1、对外加强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严格查处国际反华势力在国内的代理人的阴谋行为,比如经济的阴谋行为,政治的阴谋行为等待。

 

    2、加强反贪腐打黑恶,应该使其贪腐黑恶主要分子倾家荡产,永无翻身。但要注意留给其家属子女适当的生活经费,着重惩处行为人本身,借以扩大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心里的公信度,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真心拥护,借以凝聚华夏人民的力量复兴我泱泱大中华,建立富民强国之邦;

 

    3、改革一系列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解决资源合理化分配和合理化利用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问题,尽快减小民众分配的极差问题,调节各种利益分配制度,尽量让人民大众感到有心理上具有平衡性的相对合理性的公正公平感,尽量减少或消除人民大众久积内心的怨气;

 

    4、对社会相对的民怨采取疏导策略,决不能在干柴上添油加火,必要时采取先治官吏收禁闹事局面,采用釜底抽薪之策略,让民怨疏散不至于集结,待矛盾缓冲后适当处理双方责任人。

 

    5、尽快加强法制建设,首先要让中国的官僚们畏惧法律,畏惧人民交予自己手中的权利(这个“畏惧心”必须要以严刑峻法来做保障护航),最后才有希望让民众“仓廪实知法度”而自觉遵守法律使社会处于安定状态。

 

    考究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没有一个平民是平白无故地在惹是生非,大凡事端一起,强势官僚都会将责任推与民众,或曰“刁民”闹事,或曰“精神病”发作等等,几乎没有一个官僚会承认是由自己引起的事端。

 

    但法律应该辨明是非,假若真正出现了影响社会大多数人的安危状态的所谓“民事行为”,只要一旦触犯法律,一律一视同仁,实情裁量其行为罪过,如此,民有不服乎,社会有不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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