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体动物都有外套膜吗:积极探索审判规律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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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审判规律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1-02-16 15:24: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字体: 】  【关闭窗口】  

——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综述

人民法院报记者 罗书臻

近三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审判规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审结了一大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基本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度改革的政治意义和法制意义充分彰显,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入规范、完善和良性发展阶段。       

受理审结大批案件 化解纠纷保障权益

2008年4月至2010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58845件,审结135618件,结案率为85.4%。其中,裁定提审9855件,指令再审15335件,提起再审率为18.6%;裁定驳回97191件,占71.7%;调撤案件10203件,占7.5%,其他方式结案3034件,占2.2%。在裁定再审的案件中,被再审改判、调解以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占64.8%。

近三年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全国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在畅通申请再审渠道上下功夫,普遍设立了专门窗口、专门人员负责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全国法院还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阅卷、询问、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加强驳回裁定的论述说理和判后答疑,确保再审审查结果的正确性,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三分之二被改判、调解或者发回重审,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全国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等方式,大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在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审结,全国法院的结案率达到85.4%,北京、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法院还在加强案件调解上下功夫,有一万多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通过调解使矛盾得到化解。黑龙江、河南等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2%以上。全国法院还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上下功夫,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意见建议定期督办,及时回复。近三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全国法院坚持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及时建章立制,规范办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受理、审查程序、文书制作等亟待规范的问题,先后出台了10余件司法文件和个案答复意见,还对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及时掌握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狠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加强调研指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规范与完善。针对再审审查案件数量过多的现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规范与完善再审审查程序”的重点调研,提出了建立诉访分立的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审判业务管理和沟通机制、完善再审审查程序、构建再审之诉等设想,建立了繁简分流和案件审批、约束与激励、判后主动答疑等制度机制,再审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至201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再审审查案件18870件;其中,2010年,广东高院立案二庭结案8493件,全庭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15件,结案增长率首次超过收案增长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的再审立案诉讼中心,专门负责民事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不断畅通。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东高院共受理民事再审案件7213件,审结6630件。其中2010年受理民事再审案件2841件,审结2504件,与上年同比呈现“收案上升,结案上升,调解率上升,存案下降”的特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案件质效管理,建立“办案质效月度通报制度”,提高办案人员质效意识,建立“再审结果反馈制度”,协助办案人员自检办案得失,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完善审限管理规定,督促依法及时审结案件,截至2010年11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626件,月均收案145件,共审结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321件,月均结案135件,结案率达93.4%。

强化管理狠抓队伍 效率公信同步飞跃

全国法院深入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从强化审判管理入手,以管理促审判,向管理要效率,以管理树形象,向管理要公信。全国法院着力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普遍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的法院还试行了诉讼文书纠错系统,着力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实行结案计划申报制、办案目标责任制,通过审限跟踪、个案跟踪、办案情况通报,督促审判人员均衡结案、审限内结案,加强调卷、文书送达工作的管理与规范,调卷周期长、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上海法院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不仅切实解决了申请再审难问题,而且也有效地发挥了再审审查职能。上海三级法院依托研发的远程网络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在2009年率先实现了网上阅卷,为全国法院作出了表率。目前,上海高院申请再审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72天,比2008年建庭初期的85天减少近2周,比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97天缩短了25天。

全国法院还着力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对各个审判节点进行全程跟踪,实现全面监督,加强了审判层级管理,制定了民事再审审查的工作规则,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强化了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把关。新疆高院从强化均衡结案观念入手,制定科学的办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并将均衡结案率做为法官年度质效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均衡结案机制,带动了法官均衡审判的积极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民事再审审查机构作为年轻的审判业务部门,抓好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诉访分离的要求,科学划分机构职责,及时增设民事再审审查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力量,配强配齐领导班子;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积极探索审判规律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1-02-16 15:24: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字体: 】  【关闭窗口】  

——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综述

人民法院报记者 罗书臻

近三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审判规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审结了一大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基本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度改革的政治意义和法制意义充分彰显,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入规范、完善和良性发展阶段。       

受理审结大批案件 化解纠纷保障权益

2008年4月至2010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58845件,审结135618件,结案率为85.4%。其中,裁定提审9855件,指令再审15335件,提起再审率为18.6%;裁定驳回97191件,占71.7%;调撤案件10203件,占7.5%,其他方式结案3034件,占2.2%。在裁定再审的案件中,被再审改判、调解以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占64.8%。

近三年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全国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在畅通申请再审渠道上下功夫,普遍设立了专门窗口、专门人员负责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全国法院还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阅卷、询问、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加强驳回裁定的论述说理和判后答疑,确保再审审查结果的正确性,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三分之二被改判、调解或者发回重审,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全国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等方式,大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在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审结,全国法院的结案率达到85.4%,北京、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法院还在加强案件调解上下功夫,有一万多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通过调解使矛盾得到化解。黑龙江、河南等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2%以上。全国法院还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上下功夫,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意见建议定期督办,及时回复。近三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全国法院坚持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及时建章立制,规范办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受理、审查程序、文书制作等亟待规范的问题,先后出台了10余件司法文件和个案答复意见,还对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及时掌握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狠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加强调研指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规范与完善。针对再审审查案件数量过多的现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规范与完善再审审查程序”的重点调研,提出了建立诉访分立的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审判业务管理和沟通机制、完善再审审查程序、构建再审之诉等设想,建立了繁简分流和案件审批、约束与激励、判后主动答疑等制度机制,再审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至201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再审审查案件18870件;其中,2010年,广东高院立案二庭结案8493件,全庭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15件,结案增长率首次超过收案增长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的再审立案诉讼中心,专门负责民事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不断畅通。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东高院共受理民事再审案件7213件,审结6630件。其中2010年受理民事再审案件2841件,审结2504件,与上年同比呈现“收案上升,结案上升,调解率上升,存案下降”的特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案件质效管理,建立“办案质效月度通报制度”,提高办案人员质效意识,建立“再审结果反馈制度”,协助办案人员自检办案得失,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完善审限管理规定,督促依法及时审结案件,截至2010年11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626件,月均收案145件,共审结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321件,月均结案135件,结案率达93.4%。

强化管理狠抓队伍 效率公信同步飞跃

全国法院深入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从强化审判管理入手,以管理促审判,向管理要效率,以管理树形象,向管理要公信。全国法院着力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普遍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的法院还试行了诉讼文书纠错系统,着力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实行结案计划申报制、办案目标责任制,通过审限跟踪、个案跟踪、办案情况通报,督促审判人员均衡结案、审限内结案,加强调卷、文书送达工作的管理与规范,调卷周期长、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上海法院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不仅切实解决了申请再审难问题,而且也有效地发挥了再审审查职能。上海三级法院依托研发的远程网络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在2009年率先实现了网上阅卷,为全国法院作出了表率。目前,上海高院申请再审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72天,比2008年建庭初期的85天减少近2周,比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97天缩短了25天。

全国法院还着力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对各个审判节点进行全程跟踪,实现全面监督,加强了审判层级管理,制定了民事再审审查的工作规则,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强化了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把关。新疆高院从强化均衡结案观念入手,制定科学的办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并将均衡结案率做为法官年度质效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均衡结案机制,带动了法官均衡审判的积极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民事再审审查机构作为年轻的审判业务部门,抓好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诉访分离的要求,科学划分机构职责,及时增设民事再审审查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力量,配强配齐领导班子;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积极探索审判规律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2011-02-16 15:24:00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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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综述人民法院报记者 罗书臻近三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审判规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审结了一大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基本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度改革的政治意义和法制意义充分彰显,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入规范、完善和良性发展阶段。       受理审结大批案件 化解纠纷保障权益2008年4月至2010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58845件,审结135618件,结案率为85.4%。其中,裁定提审9855件,指令再审15335件,提起再审率为18.6%;裁定驳回97191件,占71.7%;调撤案件10203件,占7.5%,其他方式结案3034件,占2.2%。在裁定再审的案件中,被再审改判、调解以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占64.8%。近三年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全国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在畅通申请再审渠道上下功夫,普遍设立了专门窗口、专门人员负责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全国法院还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阅卷、询问、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加强驳回裁定的论述说理和判后答疑,确保再审审查结果的正确性,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三分之二被改判、调解或者发回重审,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全国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等方式,大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在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审结,全国法院的结案率达到85.4%,北京、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法院还在加强案件调解上下功夫,有一万多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通过调解使矛盾得到化解。黑龙江、河南等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2%以上。全国法院还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上下功夫,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意见建议定期督办,及时回复。近三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全国法院坚持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及时建章立制,规范办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受理、审查程序、文书制作等亟待规范的问题,先后出台了10余件司法文件和个案答复意见,还对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及时掌握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狠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加强调研指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规范与完善。针对再审审查案件数量过多的现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规范与完善再审审查程序”的重点调研,提出了建立诉访分立的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审判业务管理和沟通机制、完善再审审查程序、构建再审之诉等设想,建立了繁简分流和案件审批、约束与激励、判后主动答疑等制度机制,再审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8年至201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再审审查案件18870件;其中,2010年,广东高院立案二庭结案8493件,全庭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15件,结案增长率首次超过收案增长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的再审立案诉讼中心,专门负责民事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不断畅通。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东高院共受理民事再审案件7213件,审结6630件。其中2010年受理民事再审案件2841件,审结2504件,与上年同比呈现“收案上升,结案上升,调解率上升,存案下降”的特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案件质效管理,建立“办案质效月度通报制度”,提高办案人员质效意识,建立“再审结果反馈制度”,协助办案人员自检办案得失,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完善审限管理规定,督促依法及时审结案件,截至2010年11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626件,月均收案145件,共审结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4321件,月均结案135件,结案率达93.4%。强化管理狠抓队伍 效率公信同步飞跃全国法院深入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从强化审判管理入手,以管理促审判,向管理要效率,以管理树形象,向管理要公信。全国法院着力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普遍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的法院还试行了诉讼文书纠错系统,着力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实行结案计划申报制、办案目标责任制,通过审限跟踪、个案跟踪、办案情况通报,督促审判人员均衡结案、审限内结案,加强调卷、文书送达工作的管理与规范,调卷周期长、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上海法院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不仅切实解决了申请再审难问题,而且也有效地发挥了再审审查职能。上海三级法院依托研发的远程网络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在2009年率先实现了网上阅卷,为全国法院作出了表率。目前,上海高院申请再审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72天,比2008年建庭初期的85天减少近2周,比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97天缩短了25天。全国法院还着力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对各个审判节点进行全程跟踪,实现全面监督,加强了审判层级管理,制定了民事再审审查的工作规则,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强化了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把关。新疆高院从强化均衡结案观念入手,制定科学的办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并将均衡结案率做为法官年度质效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均衡结案机制,带动了法官均衡审判的积极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民事再审审查机构作为年轻的审判业务部门,抓好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诉访分离的要求,科学划分机构职责,及时增设民事再审审查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力量,配强配齐领导班子;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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