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歌手刘涛歌单:民诉;二审后当事人和解后,申请撤诉的,原第一审判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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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问题:二审当事人和解后,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准许的,原第一审判决如何处理?是生效还是视为撤消?  请给出法条依据

dison 发表于 2008-7-9 02:21

撤销.因为撤诉是对整案的撤掉,法院视为不告不理原则,一审因为被上诉,判决没有生效,二审撤掉即一审是白审.

sassysword 发表于 2008-7-9 07: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 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可以看出,二审中 和解可以以两种方式结案,即一种方式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另一种为和解后,一方当事人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后裁定准 予撤诉方式结案,从立法技术表达上,该条款两种情形之间以分号隔开,表明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 款:"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的规定,二审和解后,当事人以调解书方式结案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使二审终结,并使一审判决不发生 法律效力(即视为被撤销)。应当注意的是,这种调解书送达后结案的法律后果与上述最高院若干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中的法院在双方和解后,基于当事人的请求而 制作调解书结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相同的,以后者这种方式结案,反映了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以和解形式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其目的和结果也是否定了一审判决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并以调解书的形式,终结了二审,其产生的直接后果导致了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