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进桃花村 难耐的寂寞:“以前”是否包含本数?萍乡法院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8:58:05
 【案情】

  原告张力与被告乡园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不久,双方因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产生纠纷协商不成,原告便起诉到了法院。

  在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双方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仲裁条款,且因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截止到开庭当日,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声明应于开庭审理以前提出,被告方于开庭时休庭以前提交了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协议仍然有效,故本案纠纷应由原告向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析】

  本案涉及到一个法律术语即“以前”是否包含本数?

  我们先厘清一下法律关于仲裁协议在诉讼中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对上述规定予以了说明,即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那么依据仲裁协议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间究竟应作何理解呢?是指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尚未开始以前,还是首次开庭结束之前均认定为“首次开庭以前”?笔者认为,《民法通则》中只对“以上”“以内”等是否包括本数表示作出了规定,对“以前”是否包括本数,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以前”的描述为“在某个时间或者处所的前面”,从语言习惯和文义解释来看,“以前”是不包括本数的,且《民法通则》等法律、司法解释表述“本法生效以前”、“施行前”等用语的含义,也是不包括生效、施行的时间点,故“开庭前”应不包括庭审之中,如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了11点才结束,那么开庭前应指九点以前,而不应包含开庭后庭审结束前的庭审持续时间。

  本案中,被告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始后的答辩阶段提出了口头的管辖异议,庭审结束后才提交书面管辖异议书。此时庭审已经开始,即已超过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首次开庭前”的异议提出时间,应视为放弃了仲裁协议。虽然被告在开庭时提交仲裁协议并未超过指定举证期间,但举证期间中是规定双方提交证据的期间,并不等同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间。故被告所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依法应裁定驳回。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本案中的被告方主要混淆了举证期间和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这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会有重合,如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后指定了15天的举证期,为了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突然提交证据而引发的不必要的麻烦,一些法院将开庭时间定在了举证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对记载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约定而言,完全可以在开庭当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是若要依据仲裁协议提出管辖异议,则必须在开庭之前提出,避免使己方权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