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战队 张继科cut:拟提拔干部咋“晒家底” - lingdaozhe2008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7:51:16

拟提拔干部咋“晒家底”

报道印迹2010-11-21 20:12:00阅读2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拟提拔干部咋“晒家底”

——对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深度探讨

主持人:

    本报记者孙忠法

特邀嘉宾:

    任建明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国华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连焕林山东省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

    陶尧土浙江省慈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强调“拟提拔干部”有何深意

主持人:欢迎大家作客“特别关注”。最近,四川省江安县在选拔科级领导干部中,公开向社会“晒”拟提拔干部的房子、车子、票子和勤廉实绩。结果有2人因报告不实被取消了任职资格。此事受到了舆论的关注。事实上,江安县的探索并非孤例。自《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将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作为今后1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以来,不少地方都对此进行了探索。在各位看来,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特别强调“拟提拔干部”这个对象,原因是什么?

陶尧土: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是干部监督管理中的新课题,其实也是一个老话题。它的主旨,与中央原来规定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一脉相承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规划纲要》把它列为重点突破项目之一,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积极意义,一是与过去的报告重大事项或有关事项相比,廉政报告的内涵更广、内容更丰富、要求也更高,并作为干部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把好选人用人关,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二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反过来对于拟提拔干部包括大批的优秀后备干部来说,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关心关爱作用,使他们能够始终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增强干净干事的自律意识。

关于这次特别强调“拟提拔干部”,我想主要原因在于这项工作的敏感性。从前几年实行的报告重大事项和有关事项情况来说,住房、投资等内容直接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婚姻变化、子女从业等又关系到个人隐私问题,想一步到位肯定是有难度的。但这项改革的方向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也为人民群众所期待。所以,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来找到推进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这次《规划纲要》重点强调“拟提拔干部”这个对象,我认为这个点抓得实、抓得准,非常有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让想被提拔的干部来报告廉政情况,在思想上可能更能接受,受到的阻力也会小得多,这样能够保持改革与稳定之间的良好关系。二是有利于积累干部监督管理的经验。“拟提拔干部”这类对象虽然所指单一,但涵盖了干部队伍的各个层级,有利于积累不同层级推行廉政报告制度的经验,而且通过在提拔前实行廉政报告制度,可以使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特别是财产收入情况透明化,为今后更好地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三是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廉政文化,有利于逐步转变整个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形成自觉报告的习惯。

李国华:实施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既能促进拟提拔干部廉洁从政,也对其他干部是一种廉洁自律的警醒和教育。对于这项制度,我想我们需要克服一些不符合规律的认识。一是“全盘照搬”论。我们要吸收国外财产申报方面的好的经验,但不能全盘照搬,要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来设计廉政报告制度。二是“毕其功于一役”论。现在有些人看到出台了一个制度,就对它寄予过多的期望,总指望一个制度就能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所有的问题,这是不现实的。廉政报告制度可以解决干部监督中一些问题,但它不能“包治百病”。三是“迎合”论。廉政报告制度,既要呼应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要求,也要防止片面地理解少数人的观点。要在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上,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律,从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出发,沿着科学理性的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
哪些“家底”应该“晒”

  主持人:廉政报告旨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显而易见,报告啥内容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在各位看来,拟提拔干部需要“晒”哪些“家底”?时下,干部财产申报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厘清廉政报告与财产申报的关系?

任建明: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是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从这个目的出发,报告的内容当然就应该是跟廉政有关的内容,并能够基于这些内容,对一个干部是否廉洁还是不廉洁甚至存在腐败问题做出判断。根据这个目的和要求,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两部分内容:一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是,家庭财产及其收入来源。也就是说,把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中的个人收入换成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申报已被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是一个有效的廉政工具。如果除去了家庭财产这一重要内容,则廉政报告制度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所以,不是要厘清廉政报告与财产申报的关系,而是廉政报告的内容就理应包括财产申报制度。

陶尧土: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干部晒的家底也应有所侧重。但在确定报告内容时,我想几个共性原则是可以统一把握的:一是体现上级要求的原则,近年来中央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关要求,应在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中加以重点体现,比如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二是体现群众关注的原则,群众认为现在的干部应该公开哪些情况,应重点公开哪些情况,也应该在报告内容中有所体现,比如针对现在社会中关注度比较高的“裸官”现象,在确定报告内容时,应将干部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应予以报告。三是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从我们慈溪来说,今年我们探索实行了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报告的内容重点有八项,包括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家庭财产情况、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情况等等。另外,我们在推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中,还要求填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有无参与赌博等情况。我认为这些都应该是干部必须“晒”的“家底”。

我认为廉政报告和财产申报本质上是异曲同工,两者都是将监督关口前移,都可以起到早期预警的作用。但两者也有区别:首先在于适用对象上,财产申报主要适用于领导干部,而廉政报告则适用于拟提拔干部。拟提拔干部的身份可能是领导干部,也可能是一般干部,在公选等特定情况下,还有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另外一个就是报告的范围有所区别,我们认为廉政报告的内容应该涵盖财产申报的内容。

 

群众监督权与干部隐私权咋平衡

  主持人:廉政报告只有公开,才能被群众有效监督。但目前一些地方试点中,存在的最大的争议是:干部担心婚姻、财产等情况涉及隐私,大范围公开会给自己带来安全等问题。而群众则认为,如何仅限于组织掌握而不公开,监督将流于形式。各位对此怎么看?能否实现保护干部隐私权与实现群众监督权的统一?

李国华:一直以来,领导干部廉政报告的内容能否公开,在多大范围内公开,是干部群众议论比较多的话题之一。分析下来,焦点主要集中于一个问题——即在领导干部廉政报告上,如何既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有效地保护好干部的隐私权。事实上,清晰地界定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与干部的隐私权的界限,难以像数学上那样精确。我认为,在坚持公开这一大的方向的同时,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干部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廉政报告事项的公开。目前,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事项报告内容,我们首先选择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内部、干部考察组相关人员、市纪委有关领导、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等范围,进行了公开。

连焕林:从我们的实践看,在公开考察对象报告的个人事项上,如果组织认为必要、工作需要,则该公开的一定要在合适范围内公开,以增强透明度,消除疑虑;不需要在较大范围公开的或者没必要公开的,要适当保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在合理确定报告内容公开的范围和时机上,还要注意与其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搞好配套衔接。比如,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由于这项工作本身透明度就很高,可选择在合适环节,对参与竞争人选的廉政报告情况进行公开,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人选质量。再如,在推行干部信息公开制度时,可选择与之有关的部分内容予以公开。还如,在扩大党内民主方面,领导干部的廉政报告可以选择适当场合公开,等等。总之,公开报告内容,要看工作是否需要,是否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

陶尧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基本方向。但就目前情况来说,廉政报告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对干部心理来说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加之当前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有些大,如果将干部的财产等敏感信息全部一次性公开到位,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我们县级组织部门作为一线的实践者和操作者,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公开”这个方向,又要冷静清醒地把握“公开”的力度、节奏,既当好改革的“助推器”,又当好改革的“安全阀”。我认为,现阶段的廉政报告公开,可以采取逐步试点,循序渐进方式,做到内外有别,稳妥可控。

一方面,在公示内容上,可以采取像新疆阿勒泰财产公示那样,部分公示,部分比较敏感的暂时不公示,仅由组织上掌握。因为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时,还要进一步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果廉政上有问题可以向组织反映,作为组织来说可以反过来印证在廉政报告时已经掌握情况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也要讲究公示的技巧。像我们2008年第一次廉情公示时,把公示对象的房产的具体楼层房号都进行了公示,结果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2009年我们第二次公示时,就只公示房产有几套,面积多少,具体在什么小区,不公示具体的楼层和房号,从而实现了干部隐私权和群众监督权的统一。所以我说,其实保护干部隐私权和实现群众监督权两者并不矛盾,关键是我们在操作时,要把握好两者结合的“度”.

 

如何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主持人:许多群众担心,干部一般都不会主动坦白自己的问题,特别是提拔前夕。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大家认为,该如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当前,在核实报告的真实性方面,还存在哪些难点?怎样才能实现突破?

任建明:作为理性人,凡是有廉政问题的信息,报告人通常都不愿意主动、如实报告。因此,如何保证报告内容的全面、真实的确是一个至为关键的问题。要确保报告内容的全面和真实,仅仅依靠报告人的自觉、自律显然是不现实的。在制度设计上,必须要能做到使报告人不得不全面、如实报告才行。已经实行了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就有很好的经验。例如,在制度中对于不如实报告者施予重罚,高额罚款甚至判刑。另外,一些国家也有很好的公民诚信管理制度,虚假报告将被作为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此外,报告制度的公开、监督、问责等环节也很重要。也就是说,可靠的他律是可靠的自律的保障。

即使如此说,如果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内容包括家庭财产,要确保家庭财产报告的全面、真实还是存在一些困难或难点。例如,我国的金融实名制还不严格,现金经济还大量存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漏洞还很大,公民信用管理制度还缺乏,公民个人之间互借身份买房、存款还比较容易等等。这些都为以他人名义隐匿个人银行存款、以现金形式隐藏个人收入提供了便利。如果对这些实有财产不报告,短期内还真是难以找到解决的办法。从长期来看,唯有严格实行金融实名制,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公民信用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可能的漏洞,提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性。

连焕林: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的实际效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组织、干部本人、考察组等各方面责任,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靠。我们规定,考察对象填写《拟提拔(重用)市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认真把关,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报告情况不清楚、不完整的,应责成考察对象在限定时间内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考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确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应酌情取消任职资格。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对象报告情况和单位党组织审核情况,并作为考察汇报内容,如果没有认真调查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考察组责任。要把干部廉政报告,作为干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干部德的重要方面,切实增强干部真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各抒己见

弥补制度缺陷确保真实管用

  科学有效的监督离不开健全完备的监督体系。在廉政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只有将银行系统的监管、审计部门的核实等制度都建立起来,每个部门明确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做到信息互通、技术同步、资源共享,才能对廉政报告的真实性作出客观评价,也有利于对虚假报告行为产生威慑力。当前,可以建立纪检部门、组织部门、金融部门、审计部门廉政报告共审机制,试行房产产权联网登记、银行账户备案等措施,从而对廉政报告质量形成有效监督。(江苏省海门市委组织部 张成 葛文骅)

突出重点对象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要突出重点,要将党政“一把手”和从事人、财、物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重点报告对象,具体包括: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岗位的人员。对这些重点报告对象,除与其他干部一样报告所列内容外,还要求报告各例事项,比如“一把手”需报告有无违反规定超编制使用人员;有无违反规定超标超编购买使用公务用车等情况。其他热点岗位人员还需报告公务活动中执行制度、规定、程序等情况。(江西省新余市委组织部 喻军华)

公开范围与有效监督成正比

要使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有效实施,必须让拟提拔干部坦然面对群众。可以说,公开范围与有效监督成正比。为此,要打破以往仅限于组织掌握的狭小范围,把干部廉政报告内容在社区群众中公开,让社区、房产、计生、公安、银行以及老干部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做到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监督的无缝衔接,从而让有问题的拟提拔干部无处遁形。(新疆拜城县委组织部 司碧璞)

建立调查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线索性,但拟提拔干部却隐藏较深没有报告的问题,应当建立相应的调查机制,对当事人收入、资产、房产、婚姻变化、配偶及子女等情况进行调查。纪委、监察部门需要对廉政报告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人及部门领导要对检查事项负责。加强检查人责任心,为考察好干部提供可靠依据。(沈阳市东陵区人社局 朴春山)

加大网络监督的力度

实践证明,周久耕、韩峰等这些官员的落马,都是在网络监督下实现的。官员掌握着公权力,这个身份要求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扩大廉政报告公示范围,可以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加大网络媒体的监督,为公众提供观察领导廉洁程度的便捷窗口,这样也能得到有价值的监督线索,保证其廉洁高效。(河南省博爱县委组织部 李志强)

面向生活“知情人”公开

廉政报告公示对象居住范围内的门旁邻居、小区居民,他们与公示对象接触最多。该名干部拥有多少房产、车辆,小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可以提供真实的情况。为此,廉政报告除应在工作“知情人”范围内公开外,更要在生活中的“知情人”范围公开,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实现群众监督。(江苏省宿迁市委组织部 陈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