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霍金的世界国语:集体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与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新目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04:09
集体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与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新目标 

无忧会计网 www.51kj.com 时间:2006-8-23 11:24:00   作者:王祖强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6期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摘要:西方合作运动中出现的股份化倾向,股份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合作化倾向,以及两者相互兼容的趋势,表明对我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失为一种集体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但是,起因于产权安排上的内在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大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因此,我国集体所有制理论创新和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传统集体归大堆式、非人格化、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造成以职工个人股为主、人格化、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


    关键词:集体所有制理论;实现形式;新发展

    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共同分担经营风险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两类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带有政府所有的因素,与国家所有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是所有者的范围不同而已,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此,传统的集体经济无法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必须加以变革。

    一、当代合作制经济发展中的股份化倾向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合作社逐步由传统的自我服务为主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合作社的集中过程加速,出现了企业化、股份化、集团化的趋势。特别是在西方合作运动中巧妙地引入了一些股份制的因素,使当代的合作运动呈现出迥异于19世纪的特征。在现代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国际合作社联盟(ICA)②对联盟章程进行了修正,传统的罗虚代尔原则被淡化。所谓罗虚代尔原则,是指1844年在英国的罗虚代尔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确定的办社原则。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1)集股筹资;(2)股金不限,但只付息不分红;(3)社员人人平等,民主管理,一人一票;(4)按市场平价买卖;(5)年终盈余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购货额比例返还给社员;(6)政治、宗教中立。这些原则得到了当时和后来的合作社公认,被简称为罗虚代尔原则。正是上述基本原则,使合作社在性质、组织结构、权利关系、行为动机上,与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显著区别开来。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它通过其经营过程以及对利润的利用,服务于社员以及在整体上有益于社会,据此避免企业由那些拥有大量资本的人控制。

    1984年《国际合作联盟章程(修正案)》对合作社原则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包括:(1)自愿原则,又称自由和门户开放政策,即参加合作社应自由和自觉自愿;(2)民主管理原则,即合作社是民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3)限制股本利息原则,即股权只能获得利息,不能获取利润;(4)盈余分配原则,即合作社的盈余归全体社员所有,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的比例分配;(5)教育原则,即加强合作教育;(6)联合原则,即要求积极开展地区、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遵守合作社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引入一些股份制的因素,这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合作运动的一个新潮流。合作社中的股份制因素主要表现在:(1)放宽了对入社者的要求。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有些合作社允许一部分与合作社稍有关系,或者居住在同一地点,又愿意利用合作社为其服务的人带资入社。(2)在表决方式上开始考虑大股东的权利。有的合作社在一人一票制的基础上,允许持大股社员的表决权享有更大的权重。(3)大部分合作社改变了股金不分红的做法,开始注重股金分红对筹集资金的重要作用。尽管合作社中的股份化倾向还没有孕育出典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它表明了合作制因素和股份制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融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那些包含有股份制的合作社并没有取代传统合作社,而是与传统合作社同时并存,从而为合作运动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世界范围内各式各样的合作社之中,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蒙德拉贡③合作社被认为是成功的典型。蒙德拉贡合作社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成长壮大,对传统的合作制思想和原则作了重要修正,主要表现在:(1)建立内部资本账户制度,这种账户分为个人内部资本账户和集合内部资本账户。内部资本账户制度使职工社员通过自己的劳动享有了剩余索取权,使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与他们的收益相联系。在此基础上,蒙德拉贡合作社发展了整套职工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制度。(2)调整内部的组织结构。从原来的按地区组织合作社转为按行业和部门发展企业集团,并在集团内部开办综合技术学校和劳动人民银行,以解决合作社发展中急需的人才与资金问题。这样,蒙德拉贡合作社就逐步发展成为混合型的企业集团。(3)建立劳动人民银行,强化对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服务。蒙德拉贡合作社将信用合作组织与生产合作组织联为一体,这是合作运动史上的一项创举。劳动人民银行为合作社之间的相互支持提供了便捷的金融通道。蒙德拉贡合作社通过巧妙地设置内部资本账户制度, 既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合作制的特征,维护了职工民主管理和参与剩余分配的权利;又利用股份制要素解决了资本积累问题,实现了资本的权利。通过设置内部资本账户,调动了劳动和资本两个要素的积极性,这是蒙德拉贡合作社成功的奥秘所在。总的来说,蒙德拉贡合作社把决策的民主性与管理的权威性、公平与效率、增加市场竞争力与坚持合作原则较好地结合在一起,代表着当代合作运动的基本方向。

    二、当代股份制经济发展中的合作化倾向

    在西方国家,合作运动中出现股份化倾向的同时,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合作化倾向。这集中表现在职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 OwnershipPlan,简称ESOP)的发展和分享经济理论的兴起。

    在西方国家,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和股票的社会发行,部分中小资产者和企业职工也持有股票。西方学者将此现象称为股权“分散化”,资本“民主化”。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就将股权“分散化”称之为“人民资本主义”。1954年贝利在他的《二十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一书中写道:“1954年的资本主义和1854年的资本主义,只不过有依稀相同之处,和1804年的资本主义相比,简直就没有真正的共同之点了。”他断定,“把一切因素(包括人类自由)都考虑进去,美国资本主义的收益分配制度已经无可比拟地胜过有史以来的任何制度”。1959年贝利在另一本书《没有财产权的权力》中指出,随着资本的分散化和财产权的分裂,“美国赖以扩展工商业活动的财产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在美国出现了经济民主主义和工人资本主义,美国是一个人人都当资本家的经济共和国。20世纪50年代,“人民资本主义”思潮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颇为流行。尽管“人民资本主义”思潮在西方各国只流行了一段时间,但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工持股计划却在西方国家股份制企业中被保留下来,而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部分企业先后推行了“职工持股计划”(ESOP),一些企业还专门设立了“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不同于普通百姓到股票市场购买股票,它专指职工持有本企业股票,而该企业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职工的持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作为上市公司,也往往要求职工必须长期握有一定数量股票,不得随意出售。ESOP发展的结果是形成了有浓厚合作化倾向的职工股份制企业。在运行机制方面,职工股份制实现“本厂工人———管理委员会———经理”的体制,工厂的产权、管理权、分配权均属本厂工人所有,工厂内部的关系由工人选举的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工厂的经营由管理委员会聘任经理来负责。在决策方面,职工股份制企业实行民主决策,基本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强调成员权即非企业成员不能参加投票。在收益分配方面,分配原则民主决定,分红根据职工的个人资本份额进行,有时也考虑职工的劳动贡献。因此,西方职工股份制在股份制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合作制的因素,表现出明显的合作制倾向。客观地讲,ESOP对于缓解企业中的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健康发展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有助于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鼓励职工参与管理是现代西方企业管理的普遍做法。职工持股后,不仅以职工身份而且以股东身份参与管理,这既可增强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利感和责任感,又可增强企业资方尊重和维护职工参与权的财产基础。其次,职工持股达到一定数额,所获股利将成为其收入的重要来源,这就将职工个人切身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未来。第三, 职工共同购买濒临破产企业,不仅可以避免失业威胁之苦,而且企业变为职工共同所有的企业,职工拥有企业完全的所有权和控股权。因此,ESOP为破解企业内部由传统的雇佣关系带来的劳资对立困境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

    随着ESOP实践的发展,较系统的职工股份制理论正在逐步形成,其中的分享经济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和实业界引起很大反响,甚至有人称分享经济理论是自凯恩斯理论之后最卓越的经济思想。分享经济理论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魏茨曼(MartinL.Weitzman)提出的,他于1984年出版了《分享经济》一书。魏茨曼将雇员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他论证了,在分享经济中,工人与企业订立某种分享合同,工人的收入完全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分享”即工人参与企业经营成果或利润的分享。在分享合同下,工人的报酬受到以下规定的制约,即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变下,雇佣人员越少,雇员收入水平越高,从而使雇员边际劳动成本降低,边际收益提高。他指出,降低边际劳动成本,能从根本上限制工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提高劳动边际收益,又使企业有增加生产、扩大就业的自然偏好。因此,分享经济对当今西方经济的“滞胀”似乎具有了某种天然免疫力。魏茨曼总的建议是,必须在所有企业而不是只限于少数企业中推行分享经济,若能这样,对雇员、雇主以至全体人民、整个社会都会带来巨大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滞胀问题。可见,分享经济理论的真正含义接近于ESOP,是ESOP在企业剩余分配上的理论化。

    西方股份制经济与合作制经济中出现的相互兼容倾向,对于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理论创新和集体所有制改革的深化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它表明,对我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失为一种集体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三、股份制与合作制在我国的融合———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由劳动者自愿入股组织起来,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按劳动和资本分配经营成果,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党和国家对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了充分的肯定,股份合作制一度成为国有中小企业、城乡集体企业改制的首选模式。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特征:(1)全员相对均衡持股。这一规定表明,投资入股是取得成员资格的重要前提,同时劳动者所持有的股份应大致均衡。(2)民主决策与管理。企业内部职工拥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表决权的分配以一人一票制为主,适当兼顾较大股东的权利。(3)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在分配红利时兼顾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有人认为,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合作制是劳动的联合,二者是不相容的。实际上,股份制企业需要劳动,合作制企业亦需要资本,关键要看资本与劳动两者之间在企业中的相互关系。股份制以资本为诸生产要素结合的纽带,主要的经济权利来源于资本并归属于资本;合作制以劳动为诸生产要素结合的纽带,主要的经济权利来源于劳动也归属于劳动。两者的本质区别不是在资本或劳动的归属上,而是在资本或劳动的经济权利的具体实现形式上。

    劳动力大量过剩而资金、技术十分缺乏,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这种情况下,积极鼓励联合投资、共同入股,对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无论是合伙经营、股份制经营还是合作经营,我们都应当积极鼓励。但是也要看到在共同出资、合股经营形式下,并不只有一种企业制度。企业制度并不单纯由出资方式决定,而是由物质和人身的两种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方式决定。在共同出资的形式下,依据出资者与劳动者的不同关系,可以形成几种不同的企业制度:几个自然人在私有制基础上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如不雇工,则与个体工商户性质基本相同,是个体合伙企业;如雇工多人,则是私营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入股的主要是公有或私有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不入股或入股而不占主要地位,则是股份制企业。只有那种入股者主要是劳动者并局部引入股份制因素的合作制企业,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者的联合,以劳动联合为主而不是以资本联合为主。虽然它同传统合作社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异,但总的来说建立在合作制基础之上,并未改变合作制的基本性质。从发展趋势看,这种企业中有少数可能演变成为以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但多数仍将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长期存在。

    股份合作制把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与股份制的一些主要做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从根本上解决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外矛盾指明了方向。尽管股份合作制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做法千差万别,但其内容、实质和主要做法基本一致,只要对其进行总结、概括、提炼,并以政策、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它一定会逐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做出这一判断主要理由是:第一,它适应了大量中小企业进行合理、可行的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需要。股份合作制的中国特色表现在,它是我国劳动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解决面临的实际矛盾而自发创造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满足了城乡集体企业广大职工既要运用集体力量,又要充分维护个人实际权利、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心理需要;它符合国家既要坚持集体经济原则,又要改革传统集体所有制的政治选择要求。第二,它反映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相互兼容的新趋势。股份合作制新就新在:相对于合作制而言,它采用了现代股份制的许多主要做法;相对于股份制而言,它遵循着合作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它主要产生于城乡集体企业,但又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外经济关系。第三,它反映着一组相对独立的权利关系。正是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合作制和股份制的有机结合,而且这种结合构成了自己的独特之处,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运行规则上具有明显区别,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都遵循着一些共同原则,采用基本相同的做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已经或正在将其法律化,使之成为一种规范的制度。总之,股份合作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已被国家认定为我国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西方国家,一些从事ESOP、分享经济或合作社经济研究的经济学家,已将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作为重要的研究范例。

    四、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的发展与变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股份合作制出现了分化、发展与变异的趋势,企业中原先那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紧密结合的人合结构,对企业吸收社会资本以及非股东人力资本特别是社会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形成了排他性格局。原有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已难以适应大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通过合理确定股权结构,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治理结构。在此背景下,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始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了向公司制转变的鲜明轨迹。这种变化因何而来?起因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结构上的内在矛盾。

    1、企业股权结构的封闭性与开放性之间的矛盾。股份制面向全社会筹资,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股权有非身份性,能够自由转移、转让,但不能自由退股。股权的非身份性扩大了筹资的范围,推动着股权的流动;不能自由退股的原则,使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容易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合作制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但也形成了产权的封闭性和凝固性。合作制企业的出资人是企业内部的全体职工,入股资金在功能上是职工取得企业成员资格的凭证;企业对合作者实行开放原则,成员进出自由,股金可以带走。这种出资人与劳动者完全重合的封闭式股权结构,已很难适应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最显著的特点是其产权结构的多样性,不仅有内部职工股、企业集体股,而且还有形式多样的外部股如社区集体股、外部法人股、外部自然人股,甚至还有外资股等。

    2、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与资本权利之间的矛盾。股份制和合作制有各自完全不同的资产运营方式及其决策机制。股份制企业通过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和有限责任制度,能够使财产权利与财产风险责任高度对称。合作制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改变了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支配地位,资本与其权益之间是不对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日常运作中最终必须对是按一股一票还是一人一票建立决策机制做出选择。若是一人一票,就不能形成以资本为中心的企业决策机制,对于大股东来说,其承担的投资风险和财产责任与其拥有的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之间是严重不对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资功能就退化了。若是一股一票,则排斥了劳动者参与决策,实际决策和管理权力会集中到大股东手中,有悖合作制的初衷,企业最终也会衍化成股份制企业。

    3、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之间的矛盾。股份制实行按股分红,股金是谁的,红利就归谁,谁出的股金多,谁获得的红利就多;企业的产权清晰,股金份额比例与红利分割比例高度吻合。合作制实行按劳分配,股金与盈余分配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和不对称的。实际上股金只是取得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凭证和收取股息的依据。合作制是对传统资本企业中劳资对立关系的积极扬弃,但它模糊了股金与股权之间的对称关系,使资本权利在企业中缺乏相应的实现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这两种分配方式和标准之间没有矛盾,即职工普遍持股且完全均等,不存在外部持股人,职工付出的劳动量完全相等。这时,按任何一种标准进行剩余分配,结果都是一样的。当职工之间持股数量和付出的劳动量之间不相等时,情况就复杂多了。多持股的职工要求增加按资分配的份额,多分红利;多劳动的职工要求增加按劳分配的份额,多拿工资。权利与权利争斗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企业中的地位,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科学分工和正常运作。

    4、紧密结合的人合结构与职业经理之间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同一性形成了就业刚性,也阻碍着非股东劳动者的进入;人人有权参与决策导致了决策的分散性,这和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高效、迅速、权威的决策原则相矛盾。同时,企业出资者(股东)、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之间存在高度同一性,董事、监事、经理的选拔只能在本企业持股职工内部进行,从而对职业经理的引进形成了排他性格局,从而不利于造就职业化的经营管理队伍。

    五、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新目标和基本思路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集体企业经历了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从资产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了产权,初步改变了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功能残缺的状况。但是改制并没有改变绝大多数集体资产分割、散布、沉淀、固化在中小企业的格局,相当份额的集体资产在低效、无效甚至负效中运行。因此,除了少数大中型集体企业可以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外,大多数集体企业要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造。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传统的集体归大堆式、非人格化、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造成以职工个人股为主、人格化、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1、开放集体企业的资本结构,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开放型的产权制度。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关系的变动以及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因而必然对企业资本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必须开拓思路,突破集体企业纯粹、单一的所有制界限,尽可能跳出局限于传统集体经济内部抓企业改制的框框,充分利用多种所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吸引个私资本和外资参与集体经济的改制和改造,通过控股、参股、兼并和联合等途径,推动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丰裕是我国目前的一大优势,充分利用民资嫁接改造集体企业,应成为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重要模式。实践表明,允许私营、个体控股或参股集体企业,既利用了当地丰裕的民资,又发挥了民营经济机制灵活的优势,许多企业藉此摆脱了困境。这是一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行之有效的集体企业改制途径。

    2、建立健全内部资本账户制度,规范和理顺联社(社区政府)、集体企业和职工之间的资产关系。根据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健全联社(社区政府)、集体企业、职工个人的资本账户。一是个人资本账户。并入个人资本账户的资产主要包括职工投资入股的股金和集体存量资产有偿量化给个人的部分。对企业中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存量资产,应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职工的工龄、责任、贡献等因素,把大部分共同共有的资产改制成按份共有,并入个人资本账户。个人账户的资本余额应允许继承、转让,职工离职时,应分期偿清;但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可对偿还总额进行年度限制。二是集体资本账户。并入集体资本账户的是职工集体股,其权益属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主要包括企业公积金、公益金和离退休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三是联社(社区政府)资本账户。并入联社(社区政府)资本账户的,是联社(社区政府)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资本账户记载着各产权主体的股息股利收益及股额变动情况,是股权管理的重要依据。

    3、优化股权结构,构建集体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机制。适当降低职工集体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增加职工个人持股的数量和比例。许多集体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把原企业的大部分资产界定为职工集体股,集体存量资本仍然没有人格化,集体资产产权虚置的弊端并没有真正改善。因此,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尽可能将集体股有偿出让给职工个人,扩大职工个人持股的数量和比例,以此来增加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如果在改制中仍然坚持把大部分企业资产界定为集体股,这貌似维护集体资产,实则损害了职工与经营者的积极性。

    在鼓励职工普遍参股的基础上,应允许经营者持大股,企业核心层控股。职工持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参与管理的主动性,但分散且均等的股权结构必然使民主管理的决策过程缺乏核心,造成决策迟缓,使严格而正规的管理受到阻碍。经典的股份合作制理论在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误区,这主要是对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行为动机和行为能力认识不足。应当认识到,对于少量持股的职工而言,股票主要表现为一种收益证券;而且,股权上的平均必然导致利益上的平均,容易形成新的平均主义。因此,在股权结构问题上,应当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均衡持股,促使股权向经营层集中,调动经营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4、完善表决制度,形成劳动权利与资本权利相结合的企业决策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集体企业的表决模式大致可分三种:一股一票制、一人一票制和二者相结合的表决制度。一股一票亦即股份制的表决制度,股份制通过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和有限责任制度,能够使财产权利与风险责任高度对称,但这种模式也容易出现少数大股东损害多数职工利益的行为。一人一票制亦即合作制的表决制度,有利于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改变了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支配地位,能有效防止因经营者的决策不当可能造成的企业损失。在集体企业的表决制度上,既要有利于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也要保护大股东的权益,因此可以采用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制度,即在一人一票制的基础上,增加大股东表决的权重。具体做法是:对于企业重大投资、经营的决策,可以让大股东享有更大的表决权;对于职工工资、福利、公积金等方面的决策,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5、打破在职职工的身份界限,用真正的劳动合同制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长期延续的企业用工制度,在集体企业中形成了十分稠密的血缘与地域网络,使企业内的人事关系十分复杂,人员调整的障碍很大。在许多企业,冗员或闲人大量存在,工作中会明显地感觉到悠闲气氛,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大行其道。同时,同一企业内存在多种劳动关系,职工之间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竞争。所有这些,都必然严重地削弱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工作动力。因此,用工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改革的目标是,把职工与企业之间原有的依附关系转变为市场交换关系,把原有劳动就业的固化形态转变为流动形态;实行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并用真正的劳动合同制加以规范。通过改革,职工既可以持股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又是独立的社会劳动者。

    参考文献:

    [1]汉克·托马斯、克里斯·劳甘.蒙德拉贡———对现代工人合作制的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1 

    [2]王珏.劳者有其股[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 

    [3]蒋一苇.论社会主义企业模式[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 

    [4]顾宝孚、熊国和.中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J].经济研究,1997,(6) 

    [6]郑子耿、陈惠雄.股份合作经济通论[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3 

    [7]蒋玉珏.当代合作运动的特征及合作思想发展的总体脉络[J].经济学动态,1998,(1) 

    [8]王祖强、汪水波.从股份制转向公司制[J].当代经济研究,1999,(2)



    作者:王祖强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6期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