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项科技 张晓辰:怒江建坝的是与非-搜狐户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50:30

撰文/《风景名胜》记者:彭亮
不管怒江水电开发是否如当地政府规划的那样进行,对这个项目的关注和争论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大事件,从2003年至今,并且必将继续进行下去。
记者4月中旬怒江采访看到的事实是,怒江水电水坝建设并没有正式动工。勘探工作几个月来一直在进行,但是并没有像有些媒体报道所说,已经开始建设。传闻中的六库电站也没有开工。当地有关官员说,六库项目正在争取,还需要审批。
毕竟这个项目暂停了。目前这个结果和这种状况,到底是如一些环保人士所说,是环保的胜利和中国环保史上的大事;还是如某些怒江地方官员所认为,是剥夺怒江的发展机会和打压峡谷人民脱贫的希望,也许还难下定论。
4月中旬去怒江采访恰好遇上气候异常,州府六库天气晴雨难料,变化实在快。与天气不同,当地政府在水电开发上的态度和立场与以往一样明确清楚。在以忙于组织50年州庆主要领导都不在为由被多次拒绝后,州新闻办的一位部长终于接受我们采访。为了证明水电开发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他对我们说的最多的是”科学发展观“和”理论联系实际”。
回头来审视这场纷繁复杂的大争论,“科学发展观”和“理论联系实际”也许是看清问题的关键和解开难题的钥匙。
科学依据--怒江水电开发规划的可行性
从水电建设的角度论证怒江水电开发规划的可行性,这其实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基础,直接关系到正反双方了观点是否成立。如果政府部门不知道在怒江建设13级水坝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能够达到设计效果,那么它对外界和对国家的承诺就只是空话,百姓彻底脱贫就如同纸上谈兵。而如果环保人士根本不知道13级大坝的具体情况,没有对怒江水坝不良影响做科学论证,而只是搬中外其他事例和潮流来作为反对的理由(如三门峡的例子,国际反坝运动),那么这种反对是很难有说服力的。
而在这个方面正反两方都有缺陷。大型水电建设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地理地质、水文、气候、生态多种因素,否则会极大影响预期效果。比如在怒江水电可开发量方面,怒江州规划的2132万千瓦有没有科学根据?季节、气候和生态对它有没有影响?这些都需要考虑。按照中国工程院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集》,怒江水能资源可开发装机容量是1030万千瓦。而建成后的量与规划时又可能有较大差距。怒江枯水期与丰水期相比水量相差极大,这对发电无疑有影响。另外重要的一点是,怒江特殊地理地质条件是否适合建设多座大型水坝?处在地壳活跃地区,泥石流塌方频繁是否会对坝体构成威胁?这些都需要定性定量的研究。抛开生态等其他因素不谈,如果水坝建成后根本达不到规划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甚至连自身存在和维持都是一个问题,这样的项目从根本上就是一个错误。这是急于上马的政府和水电单位最应该慎重的地方,相信也应该是他们最不希望看到的。
对反对一方来说,如果想要达到说服的效果,从可行性上着手也许是最有希望的。以保护某种鱼类为理由,或者以国际组织和潮流为旗帜反对怒江造大坝,对当地政府以及开发单位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以致怒江某主要领导认为这些是“清谈”。如果不是头脑发热或者蛮不讲理,开发者对效果特别是经济效益总是最关注的。它计算的是投入和产出,冒的是巨大的市场风险。只有水坝建设本身和市场的极大风险证明怒江水电开发不可行或者需要修改,才是对整个规划的釜底抽薪。
而现实情况正是规划的可行性就有很大问题。如果仓促上马,其结果是很难预料的。单就这一点来说,“慎重研究、科学决策”是正确态度。也就是说,目前还不具备怒江开发的条件。
以人为本--水电开发与怒江脱贫
怒江地方政府规划水电开发的最大理由是扶贫。“在怒江,没有哪一种选择像水电开发这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怒江不开发,势必影响怒江49万群众的发展权;怒江不开发,各级党委政府就很难向还处在非常贫困状态的人民群众做出合理的交待。”怒江州长欧志明如是说。
贫困成为政府维护水电开发的一件致命武器。因为他们认为“水电开发就等于是49万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权”,就是“以人为本”,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采访中,当地官员一再强调的是,许多反对开发的专家到怒江深入考察之后,改变了原来的态度。
但正是这种情绪化和急不可耐的状况越容易产生问题。开发水电是惟一的脱贫选择么?开发水电一定能实现脱贫么?怎样保障移民利益,怎样使全州人民受益,州政府没有给出保证作出计划,没有让人信服的理由。而这些是作出决策接受监督所必须的。还有最重要的是,怒江人民特别是峡谷里面少数民族的意见怎样。他们可能都愿意脱贫,但不会接受任何一种脱贫方式。贫困还与人的观念和素质有关,脱贫不是有钱就能解决问题。少数民族有自己的发展道路,有自己的文化和信仰,单单经济暂时脱贫,相对于搬迁所必须放弃了的东西,也许微不足道得不偿失。
在福贡县匹河乡怒族村寨的采访中,让我意外的是他们对目前自己的状况有一种满足感。很明显除了老人以外,当地人不拒绝搬迁,甚至持欢迎态度。这曾经让不少反对开发的环保人士尴尬。瓦娃村的村公所里,能说汉语的村民知无不言。他们除了要求有搬迁后的生活保障外,只是希望能一起搬迁而不是一部分人离开峡谷。他们对州里的水电开发规划知道甚少,但是一再向记者强调:这是国家法律,想逃也逃不了。
事实上,反对者并不像地方政府所说的,认为是完全无视怒江百姓的生存发展需要。反对水电开发与发对百姓脱贫是两回事。按照规划将产生5万移民,而怒江州内少有安置之地,往原住地以上移很可能变成“生态难民”,都难以达到彻底脱贫的目的,甚至有加剧贫困的可能。
怒江州政府认为水电开发是人民脱贫致富的最佳和唯一途径是缺少根据的。这也正是很多人反对建坝的原因。
利益之争
很多人热衷于争论怒江水坝对谁最有利,并且极力证明水电公司是开发的主要推动者和最大受益者。其实这是没有很大意义的。因为没有人认为开发者不应该从开发中得到利益,而充足的能源供应对全国都是一件好事。关键是这利益的代价是什么,值得不值得,代价承担者同意不同意,能不能得到足够的补偿。
在怒江项目里,地方政府和水电部门全力做的是怎样得到国家同意,尽快开工建设水坝。对于水电开发的代价和它的承担者缺乏足够考虑,这个才是我们应该采取质疑和反对态度的原因。
水坝与生态保护、世界自然遗产
从这个角度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人和观点是最多的。环保主义者对此倾注极大热情,怀着维护生态保护地球的崇高目的,签名、展览、开讲座、媒体宣传、呼吁有关部门和国际社会关注,以“保留中国最后的原生态河流”为口号,誓死反对在怒江上修建任何水坝。但是在怒江州看来,以保护某种鱼类为理由反对建坝,是不顾更重要的人权;水土流失严重的怒江根本不是原生态河流,水坝建设倒是解决人地矛盾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大好事。
有关人士还希望"三江并流”这个世界自然遗产牌号能镇住开发行为。但是在“早有预谋”的地方政府看来,申报世界遗产时就按照高程控制解决好了水电开发与世界遗产的问题。事实上地方政府完全回避水电开发对怒江生态和世界遗产的消极影响是不明智的,无异于掩耳盗铃。没有哪个大型水电工程不会对环境产生破坏作用。更何况怒江规划是13级梯级开发。他们自己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是不完全和不客观的。应该有独立权威的环境监测和评估机构对怒江水电规划的环境影响作全面深入的结论。已有规划对“三江并流”遗产的不利影响是明显存在的,而以怒江上游支流已经有水电工程、怒江不是原生态河流作为干流建设13级水坝的理由,是没有说服力的。
“科学发展观”
怒江地方政府官员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怒江水电开发是“辨证”地看待开发、是遵从科学发展观的表现;而环保主义者和有关专家主张保护则是不讲辩证法的片面消极做法。与此相反的是,环保主义者和一些质疑开发的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不讲科学发展观”,不全面综合考虑问题。就怒江水电开发给云南省政府提出提案、正等待答复的民盟云南省委负责人认为:政府有些人不懂什么是科学发展观,有些人说一套做一套。
“科学发展观”成为了双方都用来攻击对方的武器。什么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可见我们之所以要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因为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应该实现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所以单单是以经济指标来衡量,并不是遵从科学发展观。环保人士的主张也许有片面性,但是地方政府讲“辨证”只是强调开发正当和有利的一面,这同样是有问题的。任何一方都只能采取某一种立场,而这个立场必然是有它的理由的;模棱两可的中庸主义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怒江水电之争已经有很多媒体定性:利益之争、生态之争、发展观之争等等。我们认为,最重要的还是“以人为本”,一切都应该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同时争论不是目的,社会分裂和对抗是不利的。怒江争论是否利国利民,还在于它是不是能成为一个契机,促进中国公众和社会形成一种态度和机制:协商合作,共同促进问题解决。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