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曼物理学讲义精装版:“琉球处分”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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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处分”的发端 

 2011-04-24 22:30:17   在旧萨摩藩伐的设计下,鹿儿岛“藩”于新政府“废藩置县”前,向外务省提交《鹿儿岛藩琉球国调查处理意见书》(1871年7月12日)[1],从萨摩藩对琉球实际统治的历史,来强调琉球自古就是日本之领土,希望明治新政府尽早解决琉球的归属问题。

此份意见书藏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所收的《处藩始末·辛未壬申》第一册中,能够看到的资料为《辛未七月》(1页)、《鹿児岛藩琉球国事调查报告》(4页)这两上部分,尽管《鹿児岛藩琉球国事调查报告》标注画像数为4页,但不知道是由于馆内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还是有意将其中部分内容隐匿起,在“JCAHR”上只能看到第1页内容,其与《辛未七月》的内容完全一致。所幸笔者在下村富士男所编的《明治文化资料从书》第4卷中,查到原文。

“处理意见”书原文为:“琉球国从上古时代就被称为冲绳岛,属南海十二岛屿之内,古史就记载属于日本皇国。文治二年(1186年),岛津家祖丰后守忠久,受封萨摩、大隅、日向之际,补任南海十二岛之地头以来,世袭旧封,置为附庸。但因兵乱,治理难及海外之地。明洪武五年,我应安五年(1372年),该国服从于彼,接受王号,衣冠等等变为明制,且改国号为琉球,但亦并未与我中断。应永年间(1394—1428年)足利将军时代,有遣送使节、书翰往复等事。嘉吉元年(1441年),九代陆奥守忠国,领受将军恩赏,再加封琉球国。其后,该国遣送使节贡船,至永正、天正年间(1504—1521年、1573—1592年),无复中断来聘。但因征伐朝鲜之役,虽就贡纳缓急之事,通聘相劝,但该国不从。庆长十四年(1609年),十八代中纳言家久,遣兵征讨,遂谢罪降服。继之,国内诸岛悉行检地,计入藩内领有数额,相传领有。至嘉永年间(1848—1853年),无复中绝。该国对旧幕入贡,虽是成规,但因其为贫弱小国,既使名义不当,若不谓皇国中国为父母之国,成为两属,则难以存立。因其不得已之国情,故而依照旧例处置。然而,正保年间(1644—1648年),改朝为清国之际,或将传令剃发、更换衣冠,届时如何处理,是亦难测。明历元年(1655年),十九代大隅守光久,就此向幕府咨询,老中传令曰:若遣送使节,应彼之意,虽非难事,但内国事务,大隅守可据谋处置。庆长降服以来,以至于今,鹿儿岛公开派遣士官从事政务,琉球也在鹿儿岛建有馆舍,派遣官员,交替滞留,且每年送纳租税,对中国则是隔年派出派遣贡船。特此呈报。”[2]

从“处理意见”书的内容分析看,鹿儿岛“藩”向明治新政府阐述了琉球从文治二年归属岛津家族,到永正、天正年间纳贡日本的历史,以萨摩藩对琉球国的控制管理情况,强调萨摩藩对琉球具有实效统治,希望明治新政府能在一新之时,将琉球正式纳入版图,成为即将成立的“鹿儿岛县”的一部分。

根据米庆余教授的研究,此份调查报告似为日本明治新政权后,首次对日琉关系的陈述。但内容存在着诸多疑点。即所谓的日本文治二年岛津忠久受封萨摩、大隅、日向等,没有任何历史根据,从《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六?岛津家文书之一》中记载,日本文治二年的岛津忠久,只是被当时尚未建立镰仓幕府的豪族源赖朝,任命为“从行庄务”,成为信浓国(今长野县)盐田庄的小头目,并无其他任命。而岛津家被任命为越前国(今福岛县东部)守护、岛津庄内萨摩方地头守护兼十二岛地头职,乃是日本镰仓幕府第四代将军在任期间,时为嘉禄三年(1227年),受命者也不是所谓“岛津家祖”忠久,而是第二代岛津忠时(忠义)。此外,从任命书的内容上看,内中所谓十二岛,并无具体名称,以难以说明琉球也在其中。故而,也无从谈起琉球自古便被日本“置为附庸”。[3]

另外,所谓“嘉吉元年(1441年),九代陆奥守忠国,领受将军恩赏,再加封琉球国。”之事,也没有查到相关的历史史料根据,连日本学者大城立裕氏都表示怀疑。而持“不能否定”的小叶田淳氏则认为,这“具体地讲,是把(对琉)通交通商垄断权给予萨摩。”[4]

此份“调查报告”虽然在历史史实上存在着大量牵强附会之处,但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就是它承认琉球对中国的所属关系,言“若不谓皇国中国为父母之国,成为两属,则难以存立”。这说明萨摩藩承认琉球将中国视为“父母之国”,如果离开“中国”将“难以存立”。但认为这是不得已国情。并以琉球每年给萨摩藩送纳租税,对中国则是隔年派出派遣贡船之事实,强调萨摩藩对琉球的“实效统治”及重要性,要求新政府考虑解决琉球的归属问题。

此份“意见书”究竟怎样谋划出来,没有具体资料可以证明,但提出者是由“萨摩藩”转变而来的“鹿儿岛县”,故笔者推断其与新政府内部的萨摩藩伐脱不了干系。

      由于萨摩藩对琉球的控制,其自然成为日本的第一个领土目标。而日本政府内部,早就不满琉球的两属关系,特别是萨摩藩鹿儿岛出身的武士们,不愿意失去对琉球既有的特权,开始策动结束琉球两属关系的所谓“琉球处分”——断绝琉球与中国的藩属关系,迫使琉球接受天皇的正朔,使琉球成为日本的一部分。故“意见书”的提出,可能是由萨摩藩伐自上而下的指示,再由鹿儿岛县自下而上的提出具体的请求,以便使明治新政府对琉球提出具体的政策,故此意见书可能是“琉球处分”的发端与重要的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