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万公众网络测试:虚假新闻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0:50:30
来源: 人民网    关键字:虚假新闻;新闻受众;新闻素养;成因和对策;新闻教育    作者:李韧    2011-02-12 11:25
真实和虚假是一对如影随形的孪生兄弟。虚假新闻的出现并不奇怪,也不可怕,它是古今中外职业新闻人随时都要警觉的一大问题。在新闻报道中,只有强烈职业荣誉感并严格遵循新闻采集规范的新闻从业者,才会竭尽全力寻找真相,尽最大可能避免报道失误。尽管中国新闻界做出了许多努力抵制虚假新闻,但虚假新闻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从近年来《新闻记者》杂志年度十大假新闻的评选活动中可见一斑。国内研究者对于虚假新闻的成因和防范对策论述颇丰,但对虚假新闻处罚的讨论却存在缺乏可操作性、措施疲软等问题。
虚假新闻研讨文献的两个特点
笔者在维普资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以“虚假新闻”为关键词,检索2001年至今的文献,排除重复、相关度低的文章,共获得文献128篇。综合分析这些探讨虚假新闻的文献发现,目前的研究有两个特点:
1.绝大多数集中在成因和对策两个方面的研究上。这方面的文章有124篇,占总篇数的96.9%。成因方面,媒体市场化、激烈的媒体竞争和媒体自律机制缺位等,是目前实务界和学界的共识。①有研究者就虚假新闻形成的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市场经济体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负面效应,从而使传播过程中的新闻报道虚假失实的问题更加突出。②也有人明确指出,中国社会转型期复杂的社会语境与新闻失实密切相关,消费文化的流行一方面使新闻的软性风格切合了受众的心理需求,另一方面,受众获得的愉悦经验纵容了媒体的造假。譻訛当然,也有人认为虚假新闻的存在说明当前高校新闻教育缺少职业精神培养方面的内容。譼訛针对虚假新闻产生的社会、文化、经济、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研究者提出了加强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媒体制度建设等建议。还有人呼吁对新闻造假予以重罚,从经济上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切断造假的利益链条。譽訛2.缺少对虚假新闻的法律分析。在这些文献中,仅有4篇探讨了虚假新闻报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南京师范大学顾理平教授认为,虚假新闻破坏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受众之间的契约关系,媒体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侵权责任。譾訛研究对虚假新闻的处罚是本文的重点。而在上述文献的对策探讨中,不少人都提出了加大处罚新闻造假行为的力度、建立保障新闻真实性长效机制的建议。但这些建议大多点到为止,不少还停留在简单的口号式图解层面,没有阐释什么样的机制是长效机制,没有构建起具体的可操作模式,也就使我们无从真正了解新闻从业人员为追求新闻可信度而织成的“客观事实网络”到底在哪里出现了漏洞。
当前虚假新闻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张涛甫副教授以《新闻记者》杂志2001~2006年评选出的“十大假新闻”为分析样本,研讨了假新闻生成的根源。鉴于这些假新闻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已经获得实务界和学术界的认可,本文在此也以这60条假新闻及张涛甫的研究为基础,展开相关分析和论述。譿訛张涛甫统计发现,10%的假新闻(6条)是媒体在刊发后自己主动出来纠正了错误,以正视听的;76.7%的假新闻(46条)是由其他媒体揭发出来的;8.3%的假新闻(5条)是同时由自身及其他媒体纠正的;还有5%的假新闻(3条)是由网民揭发的。
结合对上述60条年度假新闻曝光后各方反应⑻的分析(见下表),笔者认为当前对虚假新闻报道进行处罚存在如下问题:1.大多数媒体在刊发虚假新闻后采取的是“鸵鸟政策”。60个样本中仅有12个样本涉及的媒体做出了亡羊补牢的积极反应,占20%;置之不理者占了八成,其中还有5家媒体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为报道虚假新闻开脱,实属错上加错。
2.虚假新闻的揭发缺乏权威独立的评判机构。49条虚假新闻是由其他媒体或网民揭发的,占总样本的81.7%。依据其他媒体或网民的揭发来评判假新闻必须符合一个预设的大前提,即其他媒体或网民的揭发是准确无误的。而事实上,如此做出的判断极有可能落入循环论证的逻辑陷阱。
3.媒体对虚假新闻的调查程序不明。在12家做出积极反应(包括更正、道歉、收回刊物、处罚等)的媒体中,仅有3家⑼对自己所刊发虚假报道的过程做了一笔带过式的检讨。仅凭这些信息,我们无法对虚假新闻突破媒体严格的编审关口并得以刊发的具体过程进行复原,因此,也就难以真正发现媒体内部审稿制度存在的缺陷,难以对其运行效力和效率进行可靠的评估,从而无法对症下药。
4.媒体处罚过于仓促,处罚依据较为单一。样本中5家媒体基本上都是事发后数天即对刊发虚假新闻的当事者做出了处罚决定⑽(包括纪律处罚和除名等手段),虽然不能说虚假新闻刊发时间和曝光后做出处罚决定的时间之间的长短与事件调查的成效大小有必然联系,但至少,详尽准确的调查是需要耗费时间的。在处罚依据上,5家媒体所用语言的关键词基本上是“杜撰”、“未经核实”、“仓促成稿”、“隐瞒”等,然后给造假责任人戴上一顶“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高帽。详细、全面处罚依据的缺乏,会产生削弱处罚可信度的负面影响。
5.媒体对虚假新闻的调查情况和处罚程序缺乏透明度。作为大众传媒,不仅应当对自己刊发虚假新闻的行为及时纠正,而且更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对虚假新闻的调查过程、具体的处罚程序等全部信息,包括给予责任人公开说话的权利和空间。虚假新闻的处罚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对蓄意造假者,应当采取严惩不贷的做法,清除出新闻行业;一是对职业能力欠佳、新闻素养不够者造成的无心之过,则需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而不能简单地开除了之。无论哪种做法,都应当坚持做到处罚信息透明公开。这样做既能让造假人和造假手段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增强对虚假新闻的打击力度,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西方新闻界的借鉴
西方新闻界同样时时面临虚假新闻的困扰。诸如英国广播公司(BBC)、路透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等英美权威主流新闻媒体,都曾爆出过记者造假的丑闻。这些媒体在处理记者造假的问题时,采取的一些操作性强的方式和原则值得我们借鉴。2004年9月,CBS的一档知名栏目《60分钟星期三》因引用未经认真核实的虚假文件,质疑布什总统70年代早期在得克萨斯空军国民警卫队服役的有关记录,导致报道失实。CBS对这一失实报道的调查,堪称西方新闻界近年来处理虚假新闻的一起典型案例,有很强的借鉴作用。CBS的调查呈现如下特点:
1.独立。组成独立调查小组对虚假新闻事件进行彻底调查。独立调查小组的成员不在多,而在精,一般由资深新闻人或法律界人士组成,且与被调查媒体和个人没有利害关系。在为其失实报道公开道歉后,CBS旋即在公司内部成立了由美国前司法部长迪克·索恩伯格和美联社前首席执行官路易斯·D·博卡迪组成的独立调查小组,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和公正。
2.全面。独立小组的最后调查结果要能令人信服,成为媒体修正错误、做出处罚的有力依据,就必须做到全面细致,而不是用“经查报道失实,予以严惩”等笼统的语言草草了事。索恩伯格和博卡迪组成的调查小组对失实报道进行了三个多月的调查,最后形成一份长达234页的调查报告,涉及调查过程、背景资料、栏目组织架构、CBS新闻标准、失实报道制作程序、虚假文件和布什服役期间官方记录比对、失实报道后果、失实报道背后是否有政治议程驱使、建议和结论等10个主要方面。
3.公开。从CBS的操作来看,这样的丑闻恰恰成为其重塑受众信心的一个契机。一方面,CBS高层并不回避谈论这个话题(当然,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这类丑闻无法回避,这一点与中国有些不同,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坚持“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独立调查报告直接以pdf文件的形式在CBS官方网站上公开,只要上网即可查阅。輥輯訛此外,CBS处罚失实报道当事人的时间选择也值得思考。失实报道播出后,CBS遭到包括来自白宫等各个方面的指责,压力不可谓不大。经过12天对自己报道的辩护⑿,CBS公开道歉。但是,CBS并没有马上对造假的当事编辑记者做出处罚,而是在三个多月后,独立调查报告完成并公布时才解雇了涉及当期报道的4名高级新闻职员。
疾风骤雨式的处罚,对虚假新闻责任人快刀斩乱麻式的处置方式,表面上看起来令人痛快,但却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西方新闻界的方法虽然不能说是万能灵药,拿来就有效,但是,独立、全面的调查,公开、公平的处理,至少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处罚不公正、处罚不合理的问题,真正让造假者心服口服,从而使更多的新闻从业人员认真对待这项严肃的事业,也才能使我们对每一个虚假新闻报道案例的反思产生真正有效的警示作用。(作者/李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