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动漫人物:关于印发滁州市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200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7:38:12

滁州市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8〕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09〕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适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效益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业务部门指导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展、规模和规范程度,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仍然不相适应。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合同管理不严,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促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推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围绕建设百亿粮仓,加速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建立“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00万亩;农村土地规模经营60万亩;规模经营主体4000户。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和规模经营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二是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意愿,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障农民经济利益。通过政策宣传和典型示范等形式,积极引导,提高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保护耕地、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耕作层,切实保护耕地质量;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四是坚持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产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与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不失时机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是坚持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依法规范操作。

(四)规模经营标准

鼓励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者等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生产基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标准是:水稻、小麦60亩以上;经济作物类(瓜、菜、茶、棉、药材等)40亩以上;水面特种养殖(河蟹、虾类、鳜鱼、甲鱼、黄鳝、泥鳅等)50亩以上;水面一般养殖(鲫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鳊鱼、鲤鱼等)150亩以上;生猪常年出栏400头以上(不含仔猪);肉牛出栏6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出栏400只以上;蛋禽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0只以上。

四、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搭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培训和仲裁机构建设等今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对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县级财政可参照执行。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按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由土地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

(六)加大项目和用地支持。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对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对受让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机补贴等项目。对规模经营主体,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为辅助生产管理建造简易仓库、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可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管理。

(七)加强技术对口扶持。对流转土地,农机、农技机构应当加强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对规模经营主体,市、县、乡农业部门可选派专业对口的农业技术人员,一对一的提供科技指导服务,并优先推介上报财政扶持项目。

(八)实行信贷保险倾斜。积极探索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要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充分抵押、担保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对普通规模主体,比照小额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予以适度信贷支持。积极探索规模经营主体以联合担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各地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受让主体以受让经营权担保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县级财政可对其保费在原有补贴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九)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农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出去的农户家庭成员,要优先安排为受让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在劳动年龄段内,可参加农民工培训(含创业培训),享受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对进城务工的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对有创业项目、创业条件的人员,需场地支持的,可向当地乡镇建设的农民工创业园申请,创办企业招用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创业园相关扶持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出去的农户,可享受被征地农户同等待遇,具体规定待省有关部门政策出台后执行。

五、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十)规范流转合同和档案管理。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可以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流转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县(市、区)、乡(镇)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健全、未登记或备案的,要尽快完善;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依法变更或解除。

(十一)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各地要根据条件和需要,依托农经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土地收益评估、建立流转档案等服务。县、乡、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将流转的服务内容纳入县、乡便民行政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十二)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县、乡两级农经管理机构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情况,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的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的土地流转登记制度。

(十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业经营实体的,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发包方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供协助,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加强土地承包流转的风险防范。

(十四)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要尽快设立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负责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逐步形成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六、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十五)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保障措施,国土、财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农村金融、政策保险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合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农业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典型示范,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要保证编制,充实人员,给足经费,认真做好乡镇农经站恢复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中央和省如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滁州市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2009... 关于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中国广州从化 从府办〔2009〕106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2011年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计划》的通知 许玲: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网 土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印发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8〕62号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蓬溪县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