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易桦与钟汉良和家人:海南黄亚全、黄圣育抢劫杀人案--李盛强律师的时空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59:01

核心导读:

●1993年8月22日,海南万宁市国营南林农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之下,嫌疑人黄亚全、黄圣育交待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后取保候审;

●1998年8月13日,此案的元凶胡亚弟被抓获归案,但公安机关仍以逼供所得证据将黄亚全、黄圣育逮捕;

●2000年5月19日,蒙冤的黄亚全、黄圣育及犯罪嫌疑人胡亚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12月底胡亚弟良心发现,向检察机关供述了黄亚全、黄圣育不是原同案犯的真相;2003年9月,这起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冤案得以昭雪。法院宣判黄圣育、黄亚全无罪,并分别给予了15万多元的“国家赔偿”;

●2003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对此案进行了报道;2004年1月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重案调查》用45分钟的时间播出此案……

 

上篇    蒙冤入狱

 

1993年8月22日晚9时许  南林农场发生凶杀案

1993年8月22日晚8时许,在夜幕的掩护下,几条黑影潜入了万宁市南林农场橡胶厂,当他们准备入室偷胶时,被橡胶厂值班人员郭太和发现。行踪败露后,这伙人将郭太和毒打一顿后逃离了现场。郭太和因脾脏破裂大出血休克,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就在该案发生的当晚6时许,南林农场附近的南桥乡高龙村村民黄亚全和黄圣育来到了同村的黄道军家中做饭、炒菜、喝酒,欢迎黄道军女朋友的到来。开席的时间已接近晚上9时,10点半左右才散席。同席喝酒的人有近10个人。从晚6点钟到散席的时间,黄亚全、黄圣育从没有离开过黄道军家。就在案发当晚,万宁警方对村民进行排查之后,把黄亚全、黄圣育和胡亚弟列为重大嫌疑人。

 

1993年8月22日深夜  黄亚全莫名其妙被抓

8月22日深夜,因为没有住房而睡在叔叔黄昌海家中的黄亚全在熟睡中突然被几名公安人员叫醒后传到了南林招待所。

据黄亚全说,他到了招待所的会议室后看到本村的5个小孩也坐在会议室,后来有警察叫他上了招待所二楼第一间房,他迎面碰上正从该层中哭着走出来的一个小男孩,当时这个男孩还未满14岁。黄亚全告诉记者,他一进去后,房内的公安人员便喝令他双膝跪地,双手举过头顶,然后对他进行拳打脚踢,前面的人用脚踢他的膝盖,后面的人就打他的背部。打了一阵之后这些人才介绍说:“我们是万宁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你今晚在哪里?”他如实回答在黄道军家喝酒,但公安一直问他是不是跟胡亚弟在一起,他说没有,又遭到一顿毒打,然后被铐在床上。天快亮的时候才给他作笔录。公安人员提示他要说当晚一起去偷胶的,不说将再次遭打。为了减少痛苦,他就按他们的提示说了,承认曾和胡亚弟在一起。而此时胡亚弟已经逃跑。

“审讯”完毕后,黄亚全被送到南林农场派出所羁押了一个昼夜。

 

1993年8月23日深夜  黄圣育被屈打成招

黄亚全被抓后的第二天深夜,南桥乡高龙村村民黄圣育在家中睡觉时,当地派出所及万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将他抓获,到了万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时已经天亮,吃完早餐后,黄圣育开始接受审问。

黄圣育告诉记者,他当时肯定地说郭太和死的时候自己不在场,正在黄道军家中喝酒。审讯他的公安人员就说他不老实,没有如实交代,对他进行了拳打脚踢,两次将他打昏过去,并将他的手反锁着毒打。见黄圣育不肯就范,公安人员拿着一叠材料在他面前晃来晃去,只晃而不让他看,只说是黄亚全都全招了,你还不招。黄圣育还是一直为自己辩解。公安人员说他抗拒不交代,又将他一顿毒打,打得他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就按公安的意思说自己和黄亚全、胡亚弟三人22日晚上在偷胶被发现时打死了郭太和,在没有看审讯记录的情况下迷迷糊糊签了字。

 

1993年8月24日  黄亚全被关进看守所

黄亚全在南林派出所羁押一昼夜后,8月24日早上,又被带到南林招待所,在经过会议室时看到那6个小孩仍坐在那里,黄亚全开始接受公安的第二轮审问。

据黄亚全称,一进房内,公安人员就猛揪着他的头发往上提,同时又一次不顾死活地拳打脚踢,当即被打得天昏地暗,根本无法辩解,也不敢再辩解什么。随后,公安人员拿着黄圣育的口供来逼问他,问他当时与胡亚弟、黄圣育偷窃杀人的过程。后来又拿出一份口供强迫他在上面签名按手印。肉体上难忍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极度恐惧,使他的意志完全崩溃,像个机器人一样完全按照公安人员的意思签名按印。但出于对公安机关这种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作法的强烈愤慨,在他的第二次供述签名时,他有意将自己的名字中的“全”字写成了“传”字,以此暗示这份口供是违背本人的真实意志,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形下违心而做的虚假口供。当天下午4时许,黄亚全被关进万宁市公安局看守所。

黄亚全说,他被关进看守所后的第二天,万宁市检察院就提审了他,他只说自己是冤枉的。后来万宁检察院又来了一个检察官提审他,他还是说自己是冤枉的,并且将在黄道军家喝酒有人作证的事讲给了检察官听,还做了审讯笔录。

 

1993年8月26日  4名农民写“群众伸冤”

黄圣育、黄亚全是一对同族兄弟,时年53岁的黄昌海是黄亚全的叔叔。1993年8月22日晚上,从当晚睡在村外小店内的老伴口中得知了郭太和被打死的事,但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侄子因此事被抓。

黄昌海告诉记者,他是黄亚全被抓走4天后才知道这回事的,马上去找黄圣育的父亲,他说黄圣育是被冤枉的,自己也没有办法去证明他的清白。后来,事发当晚同黄亚全他们一起在黄道军家中喝酒的几个人都找到他,说黄圣育、黄亚全两人当晚跟他们在一起喝酒,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于是自行对此案展开了调查。8月26日,高田村黄亚军等4位农民联名写下了书面的“群众伸冤”,证明案发当天黄亚全、黄圣育同他们在一起,希望上级机关再次调查落实,以免冤枉这两人。1993年8月28日六个小孩被释放回家1993年8月28日,被抓的六个小孩在警方的诱导下,统一作了“目睹黄亚全、黄圣育、胡亚弟三人偷胶打人的经过”的口供后,被释放回家。黄昌海找他们了解当时是否看见黄圣育、黄亚全打死郭太和。六小孩却说,根本没有看见。

8月29日,刚被释放出来的一15岁小孩写下了口头证实称:当晚7点30分左右,他们6个小孩去到农场围墙站了一会,准备去偷胶屎。刚站了几分钟时,就看见农场的人照着手电筒的亮光朝着他们走来,6个人便一同跑回了家,当时没有看见任何人。在南林农场派出所被审问时,只是说自己去偷胶屎,说没有看见黄亚全、黄圣育打人。说他们承认看见黄圣育、黄亚全打人是嫁祸于他们。

 

1993年11月1日  黄昌海无辜进了收容所

黄昌海对记者说,他通过调查后认为黄亚全及黄圣育没有参与打死郭太和一案。就写了一封“叩请材料”拿出去复印了几份,连同证词等寄给了有关部门,想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11月1日,公安机关将写“叩请材料”的黄昌海带到当地派出所审问,责问他说:你黄昌海喝了多少墨水,懂写这“叩请书”。就这样黄昌海也在当晚8时许被带到万宁某酒店二楼审问后,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关进了收容所,4天后被关进看守所。

据黄昌海称,他被万宁市公安局关进看守所后不久,他的侄子黄亚全也被关到了同一仓中。他总是询问黄亚全到底有没有参与作案,黄亚全一再说自己没有,他感到了欣慰,似乎看见了一丝曙光。

 

1993年11月8日  黄圣育黄亚全两人被捕

黄圣育、黄亚全两人告诉记者,被关进看守所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审他们时,他们都不承认自己8月22日晚参与了作案,并且说明当晚两人都在黄道军家喝酒,没有作案时间。检察官也为他们录了口供,结果还是于11月8日被逮捕。

据记者了解,1994年12月20日,万宁市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将黄亚全、黄圣育移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提起公诉。

1995年3月13日,海南检察分院在对此案进行书面检查中发现黄亚全、黄圣育在多次审讯中否定当晚偷胶及打死值班人员的犯罪事实,并供诉案发当晚,两人与同村多名青年在同村黄道军家喝酒,没有作案时间。因此,海南分院发出了“被告人黄亚全、黄圣育抢劫一案退查提问,列出四大项证明在时间、证人、物证等方面存在着疑问,并建议万宁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尽快将另一犯罪嫌疑人胡亚弟抓捕归案。”

1996年11月20日,万宁市公安局再一次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一个月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出退查函,“经本院审查认为,你局根本没有按照海南检察分院的提纲补充侦查搜集证据,决定退回你局,按原海南检察分院的提纲收集证据后,再转送起诉。”万宁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提出,“自1993年案发到1996年,由于时间太久,无法按‘退查提纲’要求查清,多次组织抓捕,未能抓捕胡亚弟,请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此案。”万宁市公安局又发函海南检察分院称:“无法搜集证据,作案用的塑料编织袋已经遗失,无法辨认,胡亚弟外逃无法抓捕。”于是,黄亚全、黄圣育这两位农民在看守所内无限期地关了下来,他们在看守所内申诉无门,度日如年。

 

1997年3月13日  黄亚全哥哥惨死

记者前去黄亚全家采访时,他的嫂子向记者讲述了黄亚全被抓后家中所发生的一连串灾难。

黄亚全的嫂子说,当时黄亚全被抓的时候,刚24岁,已经有了女朋友,正准备结婚,没多久女朋友也走了。她每一年都去看望黄亚全,每次都是卖一头牛或一头猪,到了看守所要交衣服款等,否则不能进。但自己感到欣慰的是,每一次见面时,黄亚全都说自己是冤枉的,迟早会被放出来的。1997年3月13日,黄亚全还生死未卜的时候,已经残疾的哥哥黄圣深同一些人上山捡柴、砍山藤回来时,没到半路上被南林农场的保安抓住,说他偷摩托车,打一顿后送到南林农场派出所关了一天,第二天放出来后,送到万宁市人民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一番交涉,南林农场派出所赔了他家15000元钱。记者从黄大嫂拿出收藏的证明来看,黄圣深死于破伤风。两个儿子连遭不测后,黄亚全的爸爸终于一病不起。说到这里,黄亚全一家人便抱头痛哭。

黄昌海告诉记者,他在万宁市公安局看守所里面关了9个月零25天后,于1994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交了500元押金。因为在看守所的时候是睡在地板上,回来后就犯了关节风湿病,但害怕再次被抓,连被抓之前所开的小店也不敢恢复经营,也不敢住在家中,在家后面的山中搭了一个草棚居住。因为这样,风湿病越来越严重。

 

1998年7月2日、6日  二黄被取保候审

1998年7月2日、7月6日,在万宁市公安局看守所关押了5年的黄亚全、黄圣育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通知他俩的家人取保候审,每人交了2000元押金,黄昌海也暂时停止了“野人”生涯,从山上回到了家中,开始了新的生活。

 

1998年8月13日  真凶胡亚弟被抓

1998年8月13日,真凶之一的胡亚弟在万宁市南林农场偷盗水牛时被抓获。他交代说,5年前的8月22日,杀害南林农场值班员的案子是他和黄开政、黄昌强干的,发案后的第二天早晨,他们三人就逃离了家乡。按理说,胡亚弟的供诉应该给黄亚全,黄圣育的命运带来转机,可出乎意料的是,万宁公安局当时的办案人员对这一重大情况不但不重视,反而在审讯胡亚弟时,硬是要他承认在橡胶厂偷盗杀人的同案犯是黄亚全、黄圣育。

记者在三亚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1月25日对胡亚弟调查的一份案卷上清楚地看到这样一段话:“公安机关第一次审讯是问偷牛的情况,第二次是在兴隆康乐园审讯我的。让我看了6个小孩的证言,这6个小孩是我们村里的人,叫什么名字记不住了。同时,公安民警又拿黄亚全、黄圣育的口供让我看,公安民警说,在胶厂偷胶的同案犯是黄亚全、黄圣育。我说不是他俩。公安民警说,他们都承认了,你还不承认。我不承认,公安民警就说我不老实。然后用木棍打我的背和胸部,用手铐把我扣在窗上。我被打后,全身疼痛难忍,就承认和我一起去偷胶作案的人是黄圣育和黄亚全。”

 

1999年8月30日、10月9日  二黄再次被抓

进公安局1998年7月,黄亚全、黄圣育取保候审后,原以为厄运已经过去,岂料真凶胡亚弟的抓捕归案,不但不能使他俩平反昭雪,反而再次将他俩推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黄昌海也因此再度过上“野人”的生活。

据记者了解,黄亚全取保候审后,女朋友已经嫁了人,父亲又病在床上,家中没钱,于是就到附近打工。1999年初,黄亚全父亲去世。另一“案犯”黄圣育取保候审回来以后,还交上了桃花运,37岁的他同一个19岁的女孩谈上了恋爱,并且成双入对地出入。谁知,好景不长,1999年8月30日,黄圣育正拥着自己的女朋友入睡的时候,被万宁市公安局再次抓获关进了看守所,此时,他的女朋友已经怀上了他的骨肉。同年10月9日,黄亚全在兴隆一茶艺馆喝茶时,也被万宁市公安局带走。黄圣育的叔叔黄昌海闻讯后,怕自己又被抓进去,无奈之下,再次拄着拐杖住进了深山之中。

这时,万宁市公安局认为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都已抓获归案,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

 

2000年1月10日  省检海南分院提起公诉

2000年1月10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抢劫罪对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3年8月22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在黄亚全家一起商量到南林农场橡胶厂偷胶块。尔后,三被告携带一个白色尼龙袋窜到橡胶厂厂房后墙的一窗口处,由胡亚弟撬开窗口入室偷胶,黄亚全与黄圣育站在窗口处放哨。后被橡胶厂值班员郭太和发现,于是三被告人围着郭太和拳打脚踢。郭被打倒在地后,三被告人才逃离现场,郭太和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无视国法,结伙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亚弟还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对指控的事实,公安机关列举了下列证据:(1)被告人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的有罪供述;(2)目击证人黄文才、黄文标、黄小明、黄关月、黄亚泽、黄小军的原先证言;(3)证人胡亚民、黄道庄的证言;(4)侦查试验的报告;(5)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6)万宁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7)被告人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的身份证明书。

 

2000年4月  律师为二黄做无罪辩护

2000年4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万宁市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黄亚全、黄圣育称当晚均在黄道军家中吃饭,没有参与作案。

法庭上,黄亚全的指定律师提出,公安提供的6个小孩子的证言有非法搜集的迹象,因为事后小孩说当时的证言是因其被打而乱说的,其实当时没有看见有人作案。橡胶厂的王康远等人发现郭太和被害后的时间为当晚8点左右,而这个时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黄亚全正在黄道军家喝酒。黄圣育的指定律师同时在法庭上指出,6小孩原先所作的证言是在被关押、殴打的情况下形成的,且这些证人中当时有的还只有13岁,因此原先证据的搜集是存在问题的。

 

中篇    被判死缓

 

2000年5月19日  二黄蒙冤被判死缓

2000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亚全、黄圣育二人的有罪供述,6个小孩当年指认黄亚全、黄圣育的证言以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胡亚弟的供述,认定黄亚全和黄圣育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亚弟也同时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黄亚全、黄圣育不服,提起上诉,当年12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01年3月20日,海南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仍然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黄亚全、黄圣育仍然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1年7月  律师称这是罕见冤案

2001年7月,黄亚全、黄圣育不服判决,再次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时候,由于黄亚全、黄圣育的家境贫寒,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法院指定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二黄辩护,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指派刘庚枢律师为二人辩护。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律师援助在行动之五”中讲述刘庚枢律师调查此案的过程中提到:刘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发现黄亚全和黄圣育的确没有作案时间,因为当晚他们在黄道军的家中喝酒。黄道军说,当天因为他带了新媳妇回家,黄亚全和黄圣育下午开始就在他家帮他杀鸡做饭,一直忙碌到晚上10点多大家都散了才离开,酒席上的十几个村民对此事也都可以作证。另外,刘律师还到了当年指认黄亚全和黄圣育的6个小孩了解情况,6个小孩这时居然给刘律师说当年他们其实根本没有看见是谁打死了橡胶厂值班员,而是警方把他们抓了之后殴打他们,要他们必须说出是谁干的才肯放他们回家,于是他们只好在警方的诱导下说出是黄亚全和黄圣育干的。在6个小孩给刘律师提供的笔录中,可以看到写有:“我本来不知道此事,是公安机关抓我去才知道。民警用鞋打我头部,我就乱说的。”于是,刘律师认定这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造成的一起罕见冤案。

 

2001年11月下旬  二黄投入三亚监狱服刑

2001年7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记者在“裁定书”上看到有这样一段话,“经查,原判认定黄亚全、黄圣育、胡亚弟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倒地后死亡的事实清楚,有多名目击证人证言,被告人黄亚全、黄圣育、胡亚弟亦供认在案,且相互印证。证据来源合法,无证据证明是被刑讯逼供、诱供获得。”

黄亚全与黄圣育在无奈与绝望中于2001年11月下旬被送到三亚监狱,开始了服刑,胡亚弟也同时被送到了这个监狱服刑。

 

2001年12月底  死缓犯想见检察官

2001年12月底的一天,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驻三亚监狱的检察官郑辉民像往日一样找来几位犯人谈话,一位犯人说,监狱里有一个叫胡亚弟的死缓犯想见检察官。检察官郑辉民让人把胡亚弟找来,原来胡亚弟终于良心发现,他检举说与他一起作案的是黄开政、黄昌强,而不是跟他一起被判处死缓的黄亚全、黄圣育。他原来交代黄亚全、黄圣育作案是出于公安机关逼供、诱供。

记者在胡亚弟2001年12月30日递呈到检察官手上的一份材料上清楚地看到:“我本人胡亚弟家住……,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万宁市南林派出所抓获,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投狱以来,在监区队长和干部的开导教育下,从(重)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人在发案外逃的几年中,我感到有一块大石头压在我心上,始终放不下来,到了今天我通过改造与学习,头脑终于清醒了,因为我深深地感到我以前所作的一切是错误的,因此我才拿起笔来向人民检察院写这封信,希望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能为黄亚全、黄圣育申冤,使他们从(重)见光明……。请求检察院的领导听我真诚一言。请你们相信一个在监管改造的犯人真实陈述我的犯罪经过吧……”

事情重大,如果真的像胡亚弟说的,黄亚全、黄圣育从1993年8月被收容审查到2001年底被判处死缓,已经被无辜关押了8年多。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斌指示,迅速与监狱联系,将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三人隔离在三个不同的改造区,然后对三人分别进行询问。

据黄亚全、黄圣育反映:除公安机关最早审讯时他们被迫承认作案外,后来一直没有承认作案。这期间,他们还一直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三亚市检察院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李新华处长带着几名办案人员来到三亚,再次提审胡亚弟,随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了三人的申诉。

 

2002年4月5日  审讯另一嫌凶胡亚文

通过反复调查之后,2002年4月5日,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再次召开会议,经过综合分析后认为在原案当中反映胡亚文在案前曾和主犯胡亚弟在一块吃过饭,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此时的胡亚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关押在罗牛山监狱,如果胡亚文能够突破,全案就可以突破。会议决定成立突审小组,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李新华处长和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斌共同制定突审方案。决定再次提审胡亚弟。

在检察官反复开导下,胡亚弟彻底交待了他的堂兄胡亚文也参与了作案的事实。检察官迅速赶到了罗牛山监狱,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较量,胡亚文终于败下阵来,其交待的作案经过,与胡亚弟的供诉基本相符。

原判决一案是三名被告,现在出现了4名,原判决基本可以认定是错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黄开政、黄昌强,一方面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将无辜者释放出来的要求,省高院认为,光有胡亚弟、胡亚文的证言还不足以改判,于是案件又拖了下来。

 

2003年春  又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当检察机关为黄亚全、黄圣育的冤情努力寻找证据的时候,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的刘晰律师决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刘律师赶到三亚监狱询问黄圣育、黄亚全。与他们签订了无偿法律援助的协议书,代理他们申诉、再审以及申请国家赔偿。并在原证据的基础上,寻找新的证据。

在此之后,三亚市的检察官们在案发现场做了一个模拟试验:当时窃贼是在橡胶厂的围墙旁打死值班员的,围墙外是一条宽约10米的小河。6个小孩所处的位置在河的对面,离案发现场有35米远,再加上当时是晚上,天色一片漆黑,6个小孩根本不可能看得清作案的人是谁。因此,6个小孩的证言不应该作为定案的证据。此证据更加坚定了检察官们和律师为黄圣育、黄亚全昭雪的信念。

 

2003年7月29日  嫌凶黄开政落入法网

为了抓获在逃的真凶黄昌强、黄开政,早日让冤案大白于天下,检察机关通过一个线人找到了抓捕黄开政的线索。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斌将线索交给万宁市公安局。

2003年7月29日,万宁市公安局在检察机关的配合下,抓获了第三名案犯黄开政,在审讯中,黄开政交代了10年前的8月22日伙同胡亚弟、胡亚文、黄昌强,抢劫并杀死郭太和的犯罪事实。其供述跟胡亚文、胡亚弟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案情真相大白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监督意见,要求对这个案子进行再审。

 

下篇:沉冤昭雪

 

2003年8月4日  高检检察官飞抵海南

2003年8月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汇报了情况,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两名检察官飞抵海南。从海口到万宁到三亚迅速地调阅案卷,提审黄开政、胡亚文、胡亚弟。询问黄亚全、黄圣育。最终认定黄亚全、黄圣育没有作案时间,要求省高院改判此案。2003年8月13日平反后的二黄欲哭无泪2003年8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终止对黄亚全、黄圣育的刑罚执行。终止执行的裁定在三亚监狱宣布后,迎来了热烈掌声。而从这一天返回到1993年8月22日,有整整10年的时间,3000多个日日夜夜。当他们两人回家的时候,发现一切都变了。

黄亚全回来时,年迈的母亲住在阴冷潮湿的茅草屋里,这间摇摇欲坠的茅草房就是黄亚全惟一的财产。黄圣育回到家中时,当年怀有自己孩子的女朋友,离开了这个家找到了自己的归宿,留给了黄圣育一个天真活泼的儿子。黄亚全的叔叔黄昌海,在黄亚全当时被判死缓的时候悲痛欲绝,但感到自己无力回天,拄着拐杖下山后,到儿女那里过起了游荡的生活。侄子无罪释放了,可以回自己家住了,但他半边身子患了风湿,这个责任又由谁来负呢?

 

2003年9月1日  省高院宣布二黄无罪

9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煦、王开华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中法官认为胡亚弟、黄亚全、黄圣育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和黄文才等六名证人证言在犯罪时间、地点、情节等存在若干矛盾,特别严重的是存在违法取证的行为。同时,原判在证据采集上存在片面性和主观臆断的错误。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对黄亚全、黄圣育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并当庭宣布黄亚全、黄圣育无罪。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们也不禁为他们鼓掌。

为感谢三级检察官的救命之恩,黄亚全、黄圣育给三亚市检察院及省人民检察院分别送去了锦旗,还给办案的检察官送来了他们从山上采来的石头,上面刻着“当代包公”。金秋十月,黄亚全、黄圣育专程赶到北京,给最高人民检察院送去两面锦旗“检察官救冤民于狱,老百姓谢共产党恩”。

 

2003年11月6日 两人获赔30多万元

2003年9月26日,刘晰、赵雪梅律师代理黄圣育、黄亚全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具体请求为:1.赔偿黄亚全被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的赔偿金15.7396万元;赔偿黄圣育被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的赔偿金15.9177万元。2.赔偿黄亚全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金31.4792万元;赔偿黄圣育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金31.8354万元。3.因黄圣育在三亚监狱服刑时,搞卫生不小心在地板上滑倒,造成右大腿骨折,申请残疾赔偿金79.5886万元。三项共计黄亚全47.2188万元,黄圣育127.3417万元。

2003年10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黄亚全被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7396元。赔偿黄圣育被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的赔偿金159177元。

 

2003年11月18日  “三黄”向公安局索赔

刘晰律师告诉记者,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中认为,黄亚全、黄圣育两人因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刑讯逼供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黄圣育因在监狱服刑期间,劳动造成残疾,监狱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省高院下发《赔偿决定书》后,刘晰、赵雪梅律师立即代理黄亚全、黄圣育二人,就其多次刑讯逼供所造成身体伤害的事实请求赔偿。代理被万宁市公安局关押8个月致残的黄亚全叔叔黄昌海申请国家赔偿。至今为止,万宁市公安局还没有作出国家赔偿,连三人取保候审时交纳的4500元押金,万宁市公安局都还没有退还。黄亚全因关押后注销了户口,现在不但没有田地,连户口及身份证都没有,多次找当地公安机关协商,也尚未解决。

 

2003年12月19日  央视《今日说法》播出此案

2003年12月19日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节目《法律援助在行动》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在《今日说法》中称:这个案件在第一审审判的时候,法官在证据的采信方面问题就很大了。因为当时这个辩护律师已经发现了,6个小孩,他们的证言是有疑问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这种年幼的人所提供的证言实际上是要慎重对待的,而且在收集这些证言的过程中还采取了威逼利诱的取证方式,所以首先从孩子所提供的这种证言看是有问题的。还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就是被告人的口供,像这种同案的口供它有一个特点,他所提供的口供和他本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很密切的关系,因此他很可能出现推诿责任或者是胡咬乱供这样一些现象。因此《刑事诉讼法》有一个专门条款,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处以刑罚。

 

2004年元月2日  中广《重案调查》播出此案

2004年元月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的《重案调查》节目,对此案进行长达45分钟的播放。

该节目的主持人称:反思这个案子,许多法学专家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几个法学术语:第一是“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在于防止伤害无辜,保障人权,可能使个别犯罪嫌疑人逃离法网,但是两害相核取其轻,两利相核取其重,在办理刑事案中犹为重要。而“无罪推定”是1997年新刑法公布前后,从有罪推定方面转变过来的。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能认定有罪。由于“有罪推定”在中国司法史上顽固的封建观念,在一部分公安和司法人员脑中根深蒂固。黄亚全、黄圣全遭遇这样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制研究所李博士在该节目中说,凡是错案从原因来看无非两种,一种是客观原因,一种是主观原因。如果案情非常复杂,调查取证相当艰难,事实不清,容易混淆,这是客观原因形成的办案失实。如果是办案人员偏袒庇护,枉法办案,出于某种动机陷人于监狱,这就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李博士觉得此案办成错案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第一,无辜者受到了陷害,身心长时间遭受了巨大的损害。第二,使真正的凶犯逃脱了法律的追究,在本案当中,有一名嫌疑犯至今还没抓捕归案。第三,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了影响和破坏。

2004年元月6日  检察监督功不可没

元月6日,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刘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冤案的纠正,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的重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检察官在执法中所融入“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使社会在这起令人沉痛的案件中看到法制的进步和希望。希望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能够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司法权力,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双刃剑中首先把保护公民权利放在第一位。

刘晰律师称,虽然自己在出庭辩护时检察机关已监督公安机关抓获了真凶,海南高院还是认真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庭审,让人感动。旁听群众为这两青年的10年冤狱惋惜,同时也为他们能重见天日而欣慰。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