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签订图:十元钱引发的杀人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7:25:28

因为十元钱杀一人判二人死刑

 

是正义的吗?

 

——公民辩护人刘治成为杨振东死刑复核说几句话

 

济宁市2007年12月3日杀人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济刑初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振东判处死刑;被告人赵双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刑三终字第10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杨振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称本裁定即为核准被告人赵双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裁定。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振东、赵双印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中15、被告人赵双印当庭供述,2007年11月份一天凌晨3时许,他在圣花味精有限公司宿舍睡觉,杨振东对他说:“有个出租车司机给其多要10元钱,邀他一起去揍出租车司机一顿。”不幸的是,这一揍竟要了这位出租车司机徐广的命。

本人以一个废除死刑的倡导者和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 ,请求最高法院在复核程序中不予核准杨振东死刑。理由如下 :

 
一、废除死刑的理念
 
据统计,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111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今天死刑的废除已逐渐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成为一种国际社会的共识。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应当限于那些民愤极大、悔改无望的残害、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分子,而对于那些有一线改造教育希望的犯罪分子即使依照刑法罪当处死,也应广泛适用缓期执行制度。刑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某种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规律。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刑罚必然不断由严酷趋向宽缓、由肉体惩罚转向改造灵魂、由消极的惩罚过去变为积极面向未来,废除死刑也已经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死刑在我国必将成为历史。

 死刑,就是政府最残忍地对待国民的手段。是目前世界上最残酷的刑种。

“杀人偿命”似乎公平。但一些事出有因,激情杀人的或者误杀的,就不应该偿命。目前一些没有杀人甚至完全无辜的人能够被判处死刑!而很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却还活得很潇洒!不如干脆废除死刑,让杀人的人害怕会被他人杀而不敢杀人!也让受太残酷的压迫和虐待的人敢于反抗!甚至敢于去杀该杀的人。

 

二、被告人杨振东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能成立。

 

上述判决书载明的被告人杀人的证据证明,杨振东就是因为被害人向他多要10元出租车费,他不给。而赵双印是因为受杨振东之邀。因为十元钱就要杀人,似乎其杀人动机不能成立。而法庭并未查明有其他的杀人动机。这就证明其原本没有杀人的动机。如前所述,只是要“揍出租车司机一顿。这与图财害命、奸情杀人等比较,显然其恶性要小些。

被告人杨振东是因为醉酒,遇有纠纷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悲剧的发生。虽然我国没有酗酒免刑或减轻刑罚的法律规定,但以民间习俗,酗酒的人的行为显然较正常的情况应当从宽。

 

三、应该承担杀人罪主要责任的被告人没有查清。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似乎是常理。但是杀死一个人,不能由二人来偿命。

在被告人杨振东、赵双印共同杀人的本案中,是二人各自单独实施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那么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只能是一个人实施的。二人对各自实施的行为供述不同,究竟是哪一个被告人的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本案没有查清。法医鉴定中被害人身上没有刀伤,所以判决书中未明确主体的“采用匕首捅刺腹部”是不成立的。而刑法要对被告人处以死刑,是必须确定无疑,不可能是他人所为。

 

四、判处一人死刑,伤害了他的250名亲朋好友。

                                                                                                                                                                                                                                                                                                                                                                                                                                                                                                                                                     

美国著名推销员乔·吉拉德在商战中总结出了“250定律”。他认为每一位顾客身后,大体有250名亲朋好友。如果您赢得了一位顾客的好感,就意味着赢得了250个人的好感;反之,如果你得罪了一名顾客,也就意味着得罪了250名顾客。由此得到如下启示:必须认真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当政府对一个公民判处死刑,在剥夺他的生命的同时,也就对他的250名亲朋好友造成了伤害。罗马百科全书编纂者塞尔苏斯说: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我国法学家陈兴良在其《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文章中说,“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所以,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

希望最高法院给被告人杨振东的亲人们一点点温暖。

据杨振东的父亲杨守利讲,被告人杨振东和被害人徐广都是独子,因为十元钱就要断了两家的根苗,太残忍了!毫无疑问,二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杀害是残忍的,倡导废除死刑的学者贝卡利亚说:当政府残忍地对待国民的时候,国民也会残忍地对待政府,或者说残忍地相互对待。死刑就是政府以恶治恶,因为被告人激情杀了一个人,就判决一人死刑,一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是以大恶治小恶了,是不正义的。

杨振东的父母,自其儿子被判处死刑之后,整日以泪洗面,其父亲杨守利多次哭诉,儿子若被处死,他也不话了。事发之后,被告人杨振东的父母到被害人家中去了七、八次,给被害人的父母下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亲属,若能保住其儿子性命,让他给被害人父母送终。遗憾的是,被害人亲属不予宽容。联想到 2000年德国奔驰驻中方副总普方全家在南京被灭门,普方年迈的老母从德国赶到了中国,给中国法院递交了请别判他们死刑的申请!老人说就是枪毙了也改变不了普方一家没有了的事实。一个外国人能够这样宽容凶手,为何国人……?

在审判杀害普方一家的凶手的法庭上,被害人的亲友们见到了那4个刚成年不久的疑凶。原本在他们的想象中,凶手是那种“看起来很强壮、很凶悍的人”,可实际上,“跟你在马路上碰到的普通人没有区别”。

这4个男青年并非有预谋要杀人。他们一开始只是想偷摩托车,但换来的钱并不多。后来他们看到一个广告,得知玄武湖畔的金陵御花园是南京最高档的别墅区。那晚,他们潜入小区,也只是想去洗劫一间不亮灯的空宅,结果那套正在装修的别墅没有东西可偷。最终他们选择了隔壁的普方家。盗窃的行动被普方一家查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选择了杀人灭口。

中国难以理解的是,因为普方一家的遇害,竟然引起在华的德侨成立了募捐救助凶手故乡失学儿童的普方基金会!如今9年了,在普方2个女儿生前就学的南京国际学校,每年的圣诞节有一棵高高的圣诞树,树上全是凶手故乡需要帮助的学生名单和地址,路过的外藉孩子会取下一张名单,几天后,名单上的孩子就会收到一份关爱!希望他们能完成中国法律规定的9年制义务教育,为他们走上“自主而充实”的人生道路创造机会。

面对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中国何时能象普方母亲一样找到犯罪的根?

 

五、本案不能免杨振东一死的原因,是否有官报私仇之嫌?

 

本案侦查机关兖州市公安局的房磊是本案的侦查员,是被告人杨振东家的后邻居,两家世代有仇:文化大革命时房磊的三大爷把杨振东的祖母整死了,二叔也被他整得好苦。这次振东的案又由房磊侦查,杨家人认为被害人一家不能宽容被告人,房磊在其中起了作用。本案另一位侦查员李某跟被害人徐广住址相距一华里,他的父亲曾对杨振东的母亲说:“是俺儿抓的您儿,徐家的人给我儿说了,杨家给再多的钱也不要,就要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制度,其中第(四)项,“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宝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案二侦查人员应自行回避。因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不知道是他们作侦查人员的,无从申请其回避。

 

         (刘治成,2011年3月17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