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奥特曼全集:问责问到根子上(漫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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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卫政
《 人民日报 》( 2011年04月14日   20 版)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非法采矿导致江西省修水县489名农民患上矽肺病。10多年来,陆续有130多名患者死亡,当地乡政府已累计赔付患者500余万元。最近,江西省委主要领导专程看望部分患者,要求当地积极救治患者。省委决定依法追究10余年前非法开矿业主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并且追溯当年有关党政干部决策失误的责任。
有人说,事情过去10多年,该赔偿的赔偿,该治病的治病,就别追究什么责任了。这一说法,有正义感的人都会反对。因为它混淆是非,无视污染之害让个体和社会付出的沉重代价。
矽肺病是患者长期在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环境中作业造成的,说到底是环境污染导致的一种职业病。实际上,还有许多行业、许多工种,因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工人也会得职业病。特别是既无烟尘也无难闻气味的工作场所,往往被人忽视,等到患上某种怪病时才大吃一惊。
这几年,人们经常听到某地儿童血铅超标,某地百姓因为水源被污染得怪病,而较少了解企业污染导致的职业病危害。社会对污染事件的关注,多集中于企业给周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而忽视企业员工的健康风险。修水的例子还说明,环境污染产生的健康危害,在企业生产初期可能不会显现,时间长了才能被人察觉,而这个时候危害已经加深了。
无论单纯的采矿企业,还是对初级原料进行加工、冶炼的企业,业主对生产过程会造成哪些污染是心知肚明的,也清楚怎样实现达标排放。一个企业要在地方落户,称职的决策者应该过问一下这个企业有没有环境风险,能不能上马;监管部门应该严把环评关,督促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企业为追求利润而降低成本,无可厚非;地方为企业提供种种便利,也在情理之中。问题在于,企业不能以放弃环保责任来降低成本,地方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
企业应当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违法生产导致环境事故,影响群众健康,企业和政府首先要做的是遏制污染,第一时间救治受害者。其次要总结教训,避免再犯同样错误。追究责任,是总结教训的重要一环。有意跳过这一环节,或者简单地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起不到警示作用,也无法向受害者交待。
所以,环保问责是必须的。针对某些污染物累积越久危害越大的特点,追溯过去的行为人责任和领导责任,也是理所当然。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然而,当前仍有一些地方领导,以长官意志代替民主决策,以保护企业为由阻挠环境监管,引进落后产能,放任“三废”污染,造成一系列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健全环保问责制度,必须对这类决策失误严格问责,这才是问责问到根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