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手游玩法:藐视法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39:04
公安分局公然藐视法庭,让谁蒙羞?
《新世纪》财新网4月7日讯:3月23日上午,四个月前以“诽谤”为由拘留青年刘华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始终未出现在天心区法院行政庭的被告席上,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庭审原本有望厘清一起乌龙事件原委:遭遇强拆的青年刘华因写博客“诽谤”开发商而被拘留十天。公安机关称,刘华诽谤对象是任志强;但任志强否认知道“诽谤”一事,称自己没有报案;走出拘留所后,刘华状告公安。(本文来源:2011年04月07日财新网记者:刘长)
28岁的刘华在人流密集的长沙老城区,有一个靠经营打火机的淘宝网店,但是刘华房子所在的那片土地登记资料显示:该地块早已经在2002年、2005年、2008年已经被秘密转手买卖三次,并已颁发国土证,而他们这些土地使用权人不仅被蒙在鼓里,且一直到2009年还在缴纳国土税。
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土地就已经被卖给开发商,这种法律程序倒置的拆迁行为,多年来在中国司空见惯,直到2006年《物权法》出台后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人们才普遍认识到其中的违法问题。但是,改变并不容易。
到2008年,这块地被转给一家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这家公司2008年1月成立,控股股东是北京市华远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华远的董事长是任志强。
随着2010年4月,长沙市天心区启动“拆迁攻坚月”活动,政府已给刘华下达了房屋补偿决定书。按照该补偿决定书,刘华不能选择回迁,只能得到4000多元一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此时,长沙老城区坡子街周边房价已在万元以上。刘华拒绝搬走,他要求在原址安排一间同样面积的房子。
2010年5月26日清晨6点半,上百人的队伍涌入刘华家中。等刘华他赶到时,拆迁队已撤走,家中门窗尽毁,白色的墙壁被刷上黑色的机油,地板被砸开一个直径2米的大洞。强拆就这样真实地发生了。刘华决意维权。
“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为题的博文在新浪网,有如连载小说,刘华一共发表了17篇。2010年11月30日,在坡子街强拆现场拍摄DV的刘华被两名警察按倒在地时,当天深夜,天心区公安分局警官给刘华送来传唤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认为:“11月6日,刘华就其房屋被拆一事在新浪网发表博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故对刘华处以行政拘留十天。12月10日清晨,刘华被释放。
我们知道“诽谤”一词在刑法第246条明文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被“诽谤”的对象——任志强称自己并未去报案,而刘华却因“诽谤”在拘留所里失去了十天的自由!当刘华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时,作为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始终未出现在天心区法院行政庭的被告席上,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藐视的含意在字典中的解释是轻视和蔑视,轻视表示小看、不屑一顾。鄙视是说看不起,非常强力的不喜欢。
一个法治的国家,首先要尊重的就是法律以及法律象征的法院和法官,对法院和法官的尊重也是对司法的尊重。法庭,无论是作为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裁判诉讼案件,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的场所,还是作为法院设立的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都具有庄重、肃穆、神圣不可侵犯等特征。
但是作为维护法律尊严的公安执法机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公然蔑视法律、藐视法庭,拒绝出庭为自已的行政处罚决定辩护和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令法庭感到无比尴尬的是,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藐视法庭罪!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巧妙地运用了法律的漏洞,“合法”地钻了法律的空子!
有一句俗语说得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尽管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蔑视法律不犯法,但是有理无理,并不是天心公安分局一家说了算,执法机关——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公然敢藐视法院,藐视国家这显然是对公权力的践踏,藐视法院,蔑视法律,只会给政府的公正、公平的公信力蒙上了灰尘和羞辱!
[ 本帖最后由 六盘水 于 2011-4-11 18: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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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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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5:02
#2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还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对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2010-06-16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