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娱乐公司排名:律師當翻譯 法庭不許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07:02

1.美國憲法雖沒有明文規定訴訟的當事人在不熟悉英文的情形下,能夠要求翻譯。但是,憲法修正案卻規定:訴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確保絕對的公平及得到平等待遇的要求。在這樣的條件下,訴訟當事人若不熟悉英文,在法律訴訟中個人權利將遭受很大損害。

因此,一般法院法官在進行法律訴訟程序時,必須確定當事人在英文語言能力不足時,指定翻譯為當事人翻譯,所以即使當事人願意放棄,也必須要法院已經指定翻譯後,當事人才能要求放棄。

2.一般法院指定的翻譯,必須經過資格的遴選審查才能擔任。在這樣的條件下,即使你的律師精通中英文,還是無法在法庭上擔任你的翻譯。

同樣的,在法庭上,即使翻譯錯誤,一般補救的方法應是當庭提出糾正,然後再由法庭指定另一位翻譯作出正確的翻譯。其他,諸如共用翻譯,或翻譯有偏見或在利益衝突等情況下,可諮詢你的律師。

3.基於上述所言,你的案件,在沒有翻譯的情況下,法院下令延期的做法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