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启智待遇:道德模拟法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6:49:27
5月2日凌晨,付出了被捅成脾破裂、肝挫伤的代价,25岁的复员军人曹毅从歹徒刀下救出了年轻女大学生赵明。歹徒行凶后逃离,赵明竟然把满身鲜血的救命恩人扔在一边。记者愤然将赵小姐告上《道德法庭》。《道德法庭》于日前开庭,法官作出如下宣判。

  《道德法庭》法官:本庭最近接受了不少诉状,都是违反“八荣八耻”的。女大学生赵明案,是一起十分罕见的忘恩负义的案例。原告是一位记者,他在诉状中写道,一个歹徒在公共厕所里对赵明欲行不轨,赵小姐大喊救命,曹毅从家里赶去,只见厕所里走出一个身材略胖、穿浅色长袖衣服、脸上还戴着口罩的男子。曹毅担心他逃走,就把他堵在门口,男子见势不妙,手持一把约20厘米的刀子,径直朝他捅了过来。曹毅躲避不及,被歹徒刺中腹部,倒在地上,歹徒夺路而逃。赵明获救后,却自行离去。事后,曹毅的女友多次通过其邻居找到了她,希望她能站出来作证,证明曹毅的见义勇为行为,但遭赵拒绝,称自己“不是被救的人”。

  原告:每一个有起码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这种忘恩负义行为。一个是见义勇为,一个是见利忘义。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我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曹毅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经本庭和由人大代表担任的监督员和街道调解委员会组成的合议庭多次调查取证,在回顾本案时,事实经过确凿无疑。有多名旁证人证明,赵明在遭受歹徒的侵害后大喊救命,确是事实,赵明在获救后离开和不愿证明曹毅的见义勇为,也是事实。赵明的所作所为,严重背离了“八荣八耻”中的“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属于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知恩不报,忘恩负义,是极端利己主义的行为。

  辩护律师:当时已是半夜,赵小姐看不清施救者的面目,自行离去,是情由可原的。

  法官:情由可原一说本庭不予采信。当时她明明看见曹毅受伤倒地,捂着肚子,她应想方设法去救受伤的曹毅。在本法庭上作这样的争论是荒谬的。眼睛看不见是生理的失明,心灵的失明才是更可悲的。法庭指出,赵明的一走了之是情无可原。

  辩护律师:考虑到被告在获救后,曾向曹毅说过一声“谢谢”,最后她还是承认自己就是被救的人,“道德法庭”是否可以对她从宽处理?

  法官:救命大恩,岂敢不报?且见义勇为者受了重伤,难道可以轻轻地说“谢谢”两字,就可了结?知恩不报,也是大耻。英国作家马克·吐温说过:“忘恩与背信不过是同一行列的首尾两端。”赵明的行为正是对应了这“首尾两端”的对应。人们不能宽恕那种不承认错误的人。道德法庭依然要批判从严。在本案中,法庭同样可以毫不犹豫地宣称:赵明作为一名大学生,临危而惧,忘恩负义,是一名道德上不合格的公民。本庭建议,在经济上,她应承担曹毅全部或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辩护律师:赵小姐最后还是买了水果,到医院探望了曹毅,说明她已承认了错误,请“道德法庭”在判决时,充分注意这一点。

  法官:本庭认为,赵小姐探望伤者是迫于舆论压力的结果。赵小姐虽然姗姗来迟,但我们仍欢迎她前进了一小步。希望她继续迈出新的前进步伐,反思昨天的不幸,实现道德的自我完善。懂得感恩,就是懂得做人,就会增加幸福;不懂得感恩,也就会埋下祸害,使社会的天平失衡,她将自己尝到自己种下的苦果。现在,曹毅的当务之急是养伤,而赵明也有一个重要任务:修复自己心灵上的创伤。巴尔扎克说得好:“有些罪过只能补赎,不能洗刷。”补赎的行为由她再思。

  原告:完全拥护“道德法庭”的公正判决。

  法官:本法庭判决属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将付诸媒体,对赵小姐的行为予以嚗光,以此作反面教材,教育类似忘恩负义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