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二小说下载: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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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6年2月25日)方存忠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 予审议。

  一、200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5年,哈尔滨市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哈尔滨市快发展、大发展目标的实现,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按照“三个教育、一个建设”的工作格局要求,把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集中开展了以“田、韩”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等教育宣传活动,在市委党校建立“哈尔滨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设立了“党风廉政教育教研部”。深入开展以廉政文化进社区、校园、家庭、农村、企业的“五进入”活动,组织廉政文艺、戏剧演出200余场,廉政书法、绘画、广告展览60余场,征集廉政歌曲315首,参与的党员、群众达百万人次。举办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征集活动;继续办好“廉政之声”、“廉政聚焦”专栏专题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廉政宣传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落实“五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扎实有效。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肃治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等五项规定,狠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14人主动上交了收受的钱款和有价证券9.8万元,53名干部因违规操办婚庆事宜被查处,28名因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被查处,其中免职6人、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落实,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和企业领导班子及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处理了16名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资产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问题,挽回资金近230万元。

  (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风工作取得新进展。从纠正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59个,清退乱收费50.8万元,18名责任人受到了党政纪处理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落实了“一费制”规定。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485个,处理违纪违规人员392人。对农民关心的农电、教育、农民建房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减轻农民负担400余万元。以县(市)为重点,对向机动车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发现并处理公路“三乱”问题36个,查处案件9件,处理违纪人员22人。受理群众投诉企业违法排污行为3347件,查处2342件。加强了对拆迁补偿金的监管,完成拆迁补偿金存储13.6亿元。认真做好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工作,已有32.8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完成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涉及422个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亿元,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43.8万元。举办了52期“环境与行风热线”,办结群众咨询和投诉问题1149件。

  (四)加大办案力度,查办案件工作有新突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159件(次),立案1098件,其中查处120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案件、126起贪污贿赂类案件、183起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303起失职渎职类案件;结案1061件,114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6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37件,涉案金额5亿余元,涉及副局级以上干部9人、处级干部24人;办理党员干部申诉19件,已结14件,其中撤销或变更原处分决定的有4件。

  (五)坚持改革创新,源头治腐工作继续深化。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制度和金融企业改革。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了对审判、侦查、执行各环节的监督,提高了审判、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能力。金融企业改革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与驻哈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制定了《哈尔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尽早预测识别,确保金融安全、稳定、健康运行。

  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深化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去年备案的新建项目476项,其中公开招标341项,邀请招标135项。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培育和规范,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8宗,面积52.8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5.17亿元。强化产权交易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市场交易、招商引资“四个关口”,完成交易项目159宗,交易额25.55亿元,交易增值率39.1%。规范了政府采购运作程序,扩大了采购规模和范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9亿元,节支率10.4%。在继续深化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以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为突破口,启动了党务公开工作,提高了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六)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措施有力。一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行政投诉制度、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共受理行政效能问题投诉211件,办结206件,办结率为97.6%。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查出147项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134份,停工整改98项。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借职能部门年检、年审之机搭车收费或擅自设置附加条件,强制、误导加入协会和强制服务以收取费用等行为进行了检查,受理涉及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投诉64件,对举报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三是继续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8区、11县(市)和112个部门的580个窗口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各类问题180个,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下达了16次整改通知,逐一进行督办整改。

  (七)从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入手,制度建设和监督体制不断完善。对1998年以来全市制定的党风廉政制度和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废止了不适应形势需要,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制度;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了完善和规范,并将一些制度以地方法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全市共清理规范制度630件,其中保留545件,修订完善17件,废止68件。

  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25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170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制定了《关于在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行使监督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市纪委与组织部门对市委拟提拔干部沟通工作的程序,对市委拟提拔干部的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完善了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将过去廉政谈话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改为单独进行廉政谈话,去年对35名市委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2005年工作虽然收到了比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单位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认识不到位,有些方面的措施还不完善,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个别党组织和少数领导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好,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还滞后于业务工作,在工作摆布上把廉政建设放到了从属地位,反腐倡廉的保证作用发挥得不够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二、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严肃党纪政纪,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确定了我国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蓝图和重大举措。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确定了哈尔滨市未来五年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根本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要大力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发现和纠正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纪作出处理,确保政令畅通。

  要继续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二)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立足于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对民办公助校和高中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要加强医疗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试行单病种收费最高限额,大力推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卫生人员收受药品“开单费、统方费、提成费、回扣费”及收受“红包”的问题。

  要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继续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一步办好“环境与行风热线”,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化“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注意改进评议办法,完善评议措施,充分运用评议效果,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决不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乡村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开展对乡村财务的清理规范工作,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试点,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抓好“四清理、四检查”工作,以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四清理: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清理干部拖欠公款和占用公物,以及到基层单位报“条子”的问题;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城建规费问题;清理私建滥建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四检查:检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检查城市社保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城市低保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检查赈灾款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要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坚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要大力弘扬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牛玉儒、郑培民以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总结树立的黄淑兰、战胜军等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特别要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正确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继续以“五进入”为载体,加大构筑廉政文化体系建设力度,扩大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面。要加强党风廉政宣传阵地建设,在继续办好现有媒体的专栏、专题以及《哈尔滨纪检监察》的基础上,特别要加强“哈尔滨廉政网”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宣传优势,形成良好的社会廉政宣传文化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党风廉政教学研究,完善教学教材体系。要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廉政培训。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借婚丧事宜敛财和参加赌博等问题。要突出地方党委换届这个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要结合实际,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特别要纠正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解决各种名目的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的问题,坚决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公车私用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四)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严肃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要认真研究当前违纪问题的规律和特点,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继续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要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要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到查处案件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快速反应机制,推进信访公开办事、信访事项听证、信访告知书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进一步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做到安全文明办案。继续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实行案件通报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要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五)不断改革创新,继续抓好源头治腐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干部轮岗、异地交流任职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特别要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扩大延伸考察范围。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要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部门执法行为,形成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促进司法公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要配合金融系统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督促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结合实际,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出让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堵塞在制度和体制方面的漏洞,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人大专题报告廉政工作,切实接受人大监督。要认真执行“三必谈、三必做”规定,制定和试行“行政问责制”,切实把述职述廉、廉政考核、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函询等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进行一次廉政述职,接受纪委的廉政教育谈话。要深化党风巡视工作,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开展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巡视,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要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要在规范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的同时,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全面抓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三、全面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实现构建惩防体系第一步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意义深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涵盖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体规范。党章规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三项主要任务”;提出了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的“五项经常性工作”。各级纪委必须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好“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根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注重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落实。

  (二)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充分履行职能。要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预防煤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总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从整体上讲,“不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对反腐败的要求越来越高。反腐败斗争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职责。我们既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无私奉献;又要不辱使命,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在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加强思想建设,突出立场坚定,与时俱进;加强组织建设,突出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加强作风建设,突出求真务实,严谨自律;加强能力建设,突出丰富知识,增长才干”的要求,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来。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我们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把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哈尔滨的快发展、大发展意义重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三为”工作理念和“三入”工作要求,围绕实现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的目标,团结一致,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任务,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贺国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贺国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陈捷...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更高更大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新闻中心 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 郭声琨 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贺国强:总结推广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经验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贺国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全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提坚供强政治保证潍坊 贺国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贺国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贺国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贺国强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胡锦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胡锦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制度建设 狠抓任务落实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