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3青罗坤坎离:牛超:没有责任伦理武汉警方还会打错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39:33

日前,武汉警方在一次抓捕行动中,误将武汉市新洲区委宣传部科长程某当作犯罪嫌疑人,致使该科长脸部等处受伤。(《楚天都市报》4月9日)

武汉警方又打错人了,这次挨打的是一位科长。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武汉警方打错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是去年6月,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一位政法委干部的妻子被打伤住院。此时此刻,我深感庆幸,幸亏自己及早做出了离开武汉的决定,要不然哪一天说不定自己也会被彪悍的武汉警方送进医院。

上一次,武汉警方打错人给出的理由是“涉嫌违法上访”。这一次,武汉警方做出的解释是“因人指认错误”。这个理由很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之用,将汹涌而来的舆论讨伐转嫁到公众不知是谁的“他者”身上。你想啊,他人指认失误了,我们警方是在他人指认失误的情况下打错人的,那能算是我们的错误吗?我们还一肚子委屈呢,该受指责的是那位指认的人;他人指认错了,这样的口吻实在不算是陌生,这就跟每一次城管打人之后,有关部门总是说“某某是临时工一样”。总而言之,错误总是属于别人,自己一贯正确。

他人指认错了,这样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实在是不高明。平日里,我们之所以信任警察是因为我们相信警察办案的那一整套程序是相对严格的,只要调查、取证等环节不出纰漏,大抵不会抓错人。现在你武汉警方抓错人了,不检讨自己办案的环节出没出错,反而把责任尽推到公众不知是谁的他身上,公众当然就要怀疑你武汉警方有没有按程序来,至少你有没有搞清楚谁是嫌疑人?嫌疑人长啥模样?如果你这一切都搞清楚了,以常理推断大白天是不会抓错人的。但是如果是武汉警方没按规矩办事,在没弄清楚嫌疑人长啥样的情况下,就凭一个“他”指认就随便抓人,结果把人抓错了,那就可怕了。要是全国警方都像你们这样抓人,老百姓岂不要人人自危了,深怕哪一天自己走霉运白白挨警方一顿打。

警方也不是神,也会犯错。从近年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样的错误还经常犯,以后大概还会有。但每一次犯错之后似乎很少能见到警方能痛快的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是找张三的原因就是摆出李四作挡箭牌,实在不行了就会极不情愿的说“如果……那么……保证……”是啊,如果警方能多尽点责任,那么这样的乌龙还会连续出现吗?其实不仅是犯错的警方,几乎所有的犯错的机关都是这样:不缺搪塞的理由,缺的唯独是责任伦理。责任伦理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提出来的概念,讲的是当政者必须具备务实的态度,为自己言论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正是缺乏这样的勇于认错的责任伦理,我们的相关部门才不会反省。缺乏反省,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就会接二连三的一再发生。一再发生之后,他们仍会找出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恶性循环就这样出现了。

温总理一再说,商人的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那么我想,我们的警方身体里也应该多流淌点责任的血液。只有这样,像武汉警方这样一再打错人的情况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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