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3入佛任务:“五种现象”引发物业管理案件执行难-济南房地产法专业律师-搜房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25:44
“五种现象”引发物业管理案件执行难 (2010-12-10 12:54:12) [发送到微博] 分类:法院判例  标签:搜房博客 | 近日,石景山法院对今年受理的部分物业管理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五种现象”引发此类案件执行难。 

    一是“人户分离”的现象。由于人口流动逐年增大,许多房屋不是用于自住而用于出租,“人户分离”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在执行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比较困难,影响了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更换物业公司”的现象。有的小区物业公司是原来的开发商设立的,后更换其他物业公司经营,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业主认为两个公司实质上是一个公司,现在的物业公司应该处理遗留问题,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便试图通过对抗执行来维护其权益。 

  三是“以合同为由对抗”的现象。部分被执行人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未依约及时公布有关账目,希望通过拒不缴纳物业费迫使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标准或公布账目。 

  四是“承租人不配合”的现象。对于难以查询业主的出租房,虽然可以找到承租人提取租金变通执行,但是由于承租人怕给自己找麻烦,多数承租人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愿配合执行,而是宁愿选择在预付租期已满后重新租房。 

  五是“群体性对抗”的现象。该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居住在同一个小区,而且多数都是互相串通起来拒不缴纳物业费,普遍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试图通过群体性的对抗来争取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执行案件: 

  一是充分发挥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的协助作用,加大被执行人的查找力度,同时动员申请人主动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二是承办法官认真解答被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告知被执行人对开发商遗留问题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到法院起诉,但不能以此来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三是对于被执行人与物业公司矛盾激烈的案件,法官主动去被执行人所在的小区召集物业公司和被执行人开会,为双方搭建平台。四是对于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承租人进行相应处罚,迫使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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