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缴费系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个站不住脚的命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34:42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个站不住脚的命题

刘金刚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个站不住脚的命题。实践检验的不应当是真理。因为既然我们已经肯定是真理,那么这个真理就必定是从实践中得出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就好比,既然我们肯定邻居家生的孩子是人,就不能又质疑邻居家生的孩子是不是人。形式逻辑讲,在大前提中给予肯定的事物,在小前提及结论中也必须给予肯定,这是形式逻辑的排中律的重要规则,否则就犯“既是真理又不是真理”的逻辑错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看似是一个肯定实践的命题,实则是一个否定实践的命题。

  真理来自于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首要命题。既然肯定真理来自于实践,进而又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来检验“产生于实践的真理”是否具有真理性,这种对真理的怀疑,导致对“实践本身能否产生真理”的怀疑,导致对真理的基础——实践本身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怀疑,导致对前此一切历史实践真理性的怀疑。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肯定的实践到底是什么样的实践呢?人们只能这样认为,检验真理的实践指的是今天的实践、我们的实践。整个历史实践如果都无法被肯定,那么今天的实践、我们的实践将如何被肯定呢?

  如果说实践检验的是“真理”,那么这个“真理”就必须是带引号的“真理”,而这种带引号的“真理”不过是主观的设想、臆断、尚未引入实践的猜测等,这样的东西怎么能提前先把它归为真理里面呢?这不是亵渎真理、混淆真理的界线吗?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中的“真理”概念是个违反逻辑的偷换概念,它用“真理”这一在认识中表达认识属性的概念,偷换为“认识”这一表达认识活动的总体概念,这在逻辑上是立不住的。

  如果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按照当初倡导者的意思变成一个可以成立的命题话,那么这个命题的正确表述应当是:“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这是这个命题的错误之一——“真理”概念使用上的混乱。


   如果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什么是检验实践的“真理标准”呢?凭什么就认定实践本身就是完全正确、就是真理、就是检验真理的真理呢?如果实践是完全正确的,那么盲目的实践、错误的实践、历史倒退的实践等应该作何解释呢?如果说一切正确的认识来自于人的实践活动,那么一切错误的产生也来自于实践活动本身。

  错误从来就不是一个空想出来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我党历史上所犯的各种重大的错误那一个不是实践性的错误。现在我们说它错了,是说我们现在认识到了,但并不能因此抹杀那段错误的实践活动的历史事实本身。因此,不是实践要检验真理,恰恰相反,是实践本身要接受真理的检验。因此,理论家的大人先生们,在这个谁是真理标准、谁检验谁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千万不能颠倒了呀!

  如果说实践是真理的裁判,那么,我们必然要对这个裁判进行资格审查,它本身是不是够这个资格!因此,这个命题如果追求真理性,就必须二次修改,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修改为“真理是检验实践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

  这是这个命题的错误之二——“实践”本质理解上的混乱。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必然要引出“什么是真理”这一实践理论的核心问题。真理是什么?真理之所以称之为真理,就不是主观自生的东西,而是实践本身得出的必然合乎客观规律的认识结果,真理的形式是认识,真理的本质是客观实践的结果本身。

  这里特别强调“实践的结果”这一概念,就是要把它和“实践”这种笼统的概念区分开来。真理就是实践的主观认识与实践的客观结果的一致性,是主观目标与实际结果在实践活动中发展的内在一致和具体的统一。

  这是这个命题的错误之三——“真理”本质理解上的混乱。

  其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合不合逻辑并不是问题的要害,而把理论与实践对立起来,以实践作用来否定理论作用是这个命题思想的根本症结所在。因为这与马克思主义认识与实践是内在统一的思想背道而驰。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当时这种带有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色彩的实践理论,势必给我们党理论事业的下一步发展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我们这样一个理论思维缺乏、科学理性不足的古老民族,在历史进程中曾经产生过各种轻视理论、排斥科学的思想怪论,并且甚嚣尘上一度居于主导地位,而当我们刚刚认识到培养科学意识和发展理论思维的重要性时,却又出现以实践对抗理论的思想局面,通过经验主义实践论、机械实践主义和唯实践主义这种实践极端化的思想观点来否定理论在实践发展上的重大作用,虽然针对的是理论的教条主义,但是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同时,却把理论本身的重要性也给抛掉了,这好比泼洗澡水的时候把孩子也给泼出去一样,唯实践主义就是把理论降低到实践的奴婢地位。这个难道还用得着辩解吗?

  真理是用不着去辩解和表白的,因为真理的命题必须符合人之常理。用实际结果来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这个道理在人民群众那里表述的既通俗又明白:认识之于实践,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关系。用瓜和豆的结果来检验我们的认识与实践,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了。

  从现在的发展看,实践标准大讨论给我们带来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在作用上都是不可低估的。两相合一,如果我们能够更深刻、更辩证地把握到它的对立统一的本质,即从内部同一、发展统一的高度把握对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克服那种以实践贬低真理、以真理贬低实践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那么我们就能够从那场大讨论的正反两个方面,获得那个时代给予我们的难得巨大的思想财富,走出理论和实践对立的误区,迈上理论真理的更高台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个并不严谨的提法导致一个并不科学的命题。问题并不出在这个命题表达的思想内容,而是出在对“实践”这个概念的不当使用上。实践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源问题。实践是过程、是载体、是工具、是手段、是途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但它不是人的目的、结果、追求、效能、产品。语言明确是思想明确、理论明确的前提。

  本来,真理及真理标准问题是一个很简单明了的问题,但现在却被实践概念的滥用而搞得一塌糊涂。什么是真理?每个人自身说了不算,要看实际结果。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当然结果是在过程(实践)中产生,是过程的结果,但并不因此取消结果的这种检验性质。载体性概念和对象性概念是两回事,过程是方法和途径,结果是目的和标准,饭吃的饱不饱,要问肚子,而不是问吃的过程。

  因此,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混淆实践与结果的概念差异,对“实践过程”与“实践结果”进行细分很有必要,这样才能把握到了实践理论的根脉,这是从“源头抓起、源头治理”。

  在时代大背景下,“实践”的滥用已成问题,以过程代替结果,以过程代替标准,以途径代替目标,最终取消真理标准,导致相对主义真理观——无统一标准。这个内在过程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必然的思想逻辑。这种用实践本身代替结果的混乱思想,在社会生活中泛滥开来,为盲干、蛮干、好大喜功干、假公济私干打开了理论根据的方便之门。这些实践中的暴露出来的问题,从哲学的深层次上找原因,盖源于实践理论本身的非真理性方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当然也检验包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本身。这种说法是不是真理?应当由什么来检验呢?按这个命题的逻辑,这句话的真理性也只能由实践来检验。这样推下去就成了一种恶无限。

  产生这种恶无限的原因,我认为在于对“实践”的社会广泛性与活动深刻性理解过窄有很大关系。广义的实践,在实践内容应当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在实践形式上应当指人类的一切实践.如果把实践仅仅限定在“正确的实践”才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才是实践,给实践带上“阶级”或“真理”的有色眼镜,这是对实践的一种强迫性限制。

  因此,思想理论等智识性活动也是人类实践,不能把感性方式的实践活动与理性方式的实践活动割裂开来——这也是我国实践观的一大误区,是有待纠正的模糊认识之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这种提法不对,由于完全的、全部的、最终的实践是不可期的,因此真理的“最终标准”同样是不可期的。绝对正确的终极真理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永远是相对正确的发展进程中的真理。这也是真理为什么是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由。

十一

  实践中的真理是在实践中的错误中产生的,这也是为什么说实践不能仅指那些“按照规律进行”的才是实践,不包含错误的实践怎么可能产生包含真理的实践呢?这不符合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实践只能从广义上来理解,除非在实践前面加上特定的限定性概念而成为特指。

  必须把实践从最广的意义上来理解,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整个人类实践对人类认识产生的作用。建立大实践观是走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误区的正确道路。

十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在主观主义、唯意志论那里还会把实践的“经”念成这样: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为了推行自己的观点,而进行为我的“实践”,对不对得用实践证明,先干起来再说,错了也就是换个地方,还当领导。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排除理论上的不同声音和不同政见。这已经不是对实践的实用主义图解,而是官僚主义的实践观和唯我独尊的功利主义、利已主义实践观。这个影响极大的命题之所以被各种各样的人们和形形色色的思想滥用,客观上暴露出这个命题本身包含的非科学性、非真理性的因素。一个谁都能打着的旗号还有什么真理性的尊严可言呢,在这个旗号下,倒是科学理论不能理直气壮,而是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理论由实践的指导地位变成了实践的奴仆地位,成为某些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落后实践行为的美容霜和化妆粉——理论部门的“宣传”职能被极其放大,而理论的理性光芒和批判功能被降低到很小。理论研究在社会职能上变得畸形。

十三

  我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上反对的是什么呢?我反对的是:

  一是反对那种既然已经是被实践证明是真理还要实践证明(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本身的自我循环的非科学表述的命题,它不是一种思想的科学命题。

  二是反对那种把实践置身于真理之上自封为完全正确而不受真理检验的实践先验论的实践价值观。通俗讲,就是那种笼统强调“干就是真理、干就是一切”排斥理论指导的盲目实践观。真理需要检验,实践就不需要检验吗?

  三是反对把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仅仅理解为“实践与真理”这种窄化实践含量的实践认识观。实践与真理的关系本质上是实践与认识的关系,认识包含着真理与谬误等更丰富的内容,和实践的内涵一样是全息的。如果说实践只与真理发生关系,那么实践中的错误从何而来?何况,没有错误只有真理还叫真理吗?真理总是与错误相联系才是真理,这才是真理的辩证本质。因此,实践必须包含全部认识的对客观对象的中介活动才是实践。

  四是反对这个命题背后隐含的把实践与真理对立起来的二元对立思想方式。把真理作为实践的对立面给予怀疑和排斥(这样的划分就含着排斥的意思,难道看不出来),人为造成实践与真理的对立。真理是实践的产儿,既然是实践的产儿,为什么要用实践打压真理,用老子压制儿子,要知道老子与儿子是一家,实践与真理是不可分割的“血肉亲情”。认识从来就是实践的认识,实践也从来就是认识的实践,没有无实践的认识,也没有无认识的实践。这个浅显的辩证道理难道必须在这里来回重复吗?

十四

  辩证唯物论讲,发展的循环是“螺旋式的上升”这只是对发展的途径一种形象性的描述,列宁言之的辩证“圆圈论”,在新的发展某一点上存在着与过去某一点的“相似性”因此可以看作是“螺旋式的上升”。这是从辩证发展的意义上来讲。

  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这个“真理”是已经被前提中的“实践”已经检验过的真理,如果没有被实践检验,那它就不能叫真理,既然叫真理,就包含着被实践检验的含义,就好比“身体是检验心脏跳动的唯一标准”,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无论从语言表达的形式逻辑上,还是从思想表达的事物关系上,都是一个有悖于起码的语言逻辑常识和起码的事理逻辑常识的命题。

  尽管在当时的思想背景下,中国人民都明白这个“命题”所包含的真正思想含义,“命题”错了却还能正确理解其中的含义,是因为大众的能动理解意识,对“命题”进行自我逻辑修正的结果,而不是命题本身带来的。一个错误的信息,也可以引发正确的思考,那是因为正确的思考在发挥作用,是对错误信息的否定与修正基础上实现的,而不是错误的信息在指导着正确的认识。这决不可以成为无效命题可以居功自在的理由。对无效命题的默认与熟视无睹是对思想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亵渎。

十五

  至今找不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明确的说法,虽然在有些论述中好像也有这种意思。列宁讲过,不过这还是在他较早的著作中,即 1894 年春写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文中,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1908年,在《唯批》中倒是明确指出,并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是实用主义、经验主义。他是这样说的:“实用主义既嘲弄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也嘲弄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它宣扬经验,而且仅仅宣扬经验,认为实践是唯一标准”。

十六

  从理论本质上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骨子里是否定或部分否定理论认识的经验主义。当然经验主义在人们最初摆脱旧形而上学思想理论传统、强调实践行动的重要等方面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是低层次的感性理论的唯物主义。唯经验主义与唯实践主义一样,在极端认识中都彻底否定理论认识的指导意义。

  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偏要把“鸡和蛋”的共生依存关系弄成谁决定谁、谁派生谁的因果关系,没有看到因果关系的本质是同一关系。成了毛病!

十七

  有人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理论思想上的“必然的得出”,其实不然。

  首先,马克思从未在这个提纲里明确表达这个逻辑不通的思想命题,这是肯定的。

  其次,这个提纲关于实践本体地位的表述具有极强的理论针对性。一是针对费尔巴哈的抽象真理观。二是针对当时脱离现实的经院哲学。因其针对性,所以在表达思想时有畸轻畸重的特点。马克思反对那种“床上架屋”把理论凌驾于实践之上、实践之外的所谓理论。因此他把这种理论表述为“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这里的“理论”是指脱离实际的抽象理论。但并不排斥实践本身就包含着理论认识。“离开实践的思维”也是这个意思。

  关于“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解释世界”属于认识世界的范畴,我愿意讲“知与行”的统一。不能割裂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没有认识何谈改造,改造为本还是认识为本,都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只不过是主导方式不同。这种提法我认为不够完善。改造世界,认识和解释就在其中了。千万不能打着实践第一的口号,排斥认识与解释在其中的重要性。这也是实践主义思想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第三,对费尔巴哈提纲要联系上下文完整理解,不能断义。我认为,提纲表达的核心精神是基于实践的主观与客观内在统一的哲学世界观。这种实践统一观,要求认识不能与实践对立起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根本症结就是把实践与真理对立起来,把认识排斥在实践之外,强调自己的绝对地位,真理成了实践的附庸。试问:没有正确的认识哪来的正确实践。盲目的认识只能是盲目的实践。

  由于“实践是检验趔的唯一标准”这种独断性的绝对命题,只顾其一不顾其二的在对理论真理的贬低过程中,按其凡真理必接受实践检验的命题,其中也暗含着“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马克思主义也要接受实践检验”的命题。这应当是倡导者本身始料不及的事情吧,那不是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否定马克思主义了吗?

十八

  我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中,存在下面几个需要澄清的认识问题:

  1、检验对象不能被窄化。

  为什么说“实践检验认识”比“实践检验真理”的提法更科学?如果我们肯定“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正确的命题话,那么,我们也有理由肯定“实践是检验错误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是正确的。因为检验真理的同时也就是在检验错误。由此看出,实践不仅检验认识的正确性,同时检验认识的错误性,而所谓正确与错误都属于认识的范畴,认识才是与实践相对应的理论概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正确表述,应当是“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2、实践不能被窄化。

  是“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实践的“结果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从概念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上看,实践是一个即包含主体认识、又包含客观对象的同一概念,作为人类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中介活动,实践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同一。实践既不与认识构成理论上的对应关系,因为它包含了认识,也不与现实构成理论上的对应关系。实践的内涵已经包含了这两个理论因素。因此,实践不能与主观或客观这两个概念发生概念表述上的重合。就象“家”的概念中就已经包含了“男人”和“女人”这两个事物属性,因此再单抽出来说“家与男人”的关系,或“家与女人”的关系(如果探讨男人在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或探讨女人在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另一个意义上的问题),就会发生概念意义上的重合,造成概念关系表述上的混乱。

  那么,实践在理论认识上有没有自己的对应关系呢?有,这就是实践与实践的对应关系,即一种实践方式与另一种实践方式的比较认识关系。通过一种实践来考察另一种实践的得失与优劣,看哪种实践更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实践是过程,是活动,过程和活动不具有检验性,只有过程和活动的结果才具有检验性,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当然,实践过程总体中包含着实践结果,但是在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的问题时,却不能以过程代替结果。因为过程是否正确并不等于结果是否正确。“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的真理名言,已经证明过程服从结果、结果大于过程的真理检验性质。强调实践结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因为现实实践中存在着用实践过程代替实践结果、有意割裂过程与结果的联系,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为盲目、蛮干、错误的实践,提供理论根据和开脱罪责。

  3、真理标准不能被窄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唯一标准”,什么叫“唯一”?是说检验真理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只此标准正确,别的标准都错?这种“唯一标准”不过是抽象真理观的抽象表述,贫乏而又空泛,其真理认识活动中的操作性大可怀疑。

  在实践活动尚缺乏具体的理论具体。真理是普遍的具体,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普遍的具体,这种“唯一标准”的提法问题就在于仅停留在普遍的一般,而没有进到普遍的具体。让我们从实践辩证发展的过程,去理解真理为什么是普遍的具体,而不是普遍的唯一吧。

  实践之于主观与客观的发展统一,在现实发展中经历着“否定”与“否定之否定”两次发展过程。

  从实践之初主客体关系的对立经实践这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实现了主客体对立关系的否定,进到了主客体关系的实践统一。

  在实践活动的发展中,由于实践结果的物质形态产品和精神形态产品的产生,造成实践内部原本统一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事实上的分化,一方面生产出了被物化的包含主体认识劳动的物质成果,另一方面生产出了被人化的包含客观本质的精神成果。

  这种以两个文明成果这种分离形式的实践结果,标志着实践自身通过实践结果的方式,完成了对实践内部主客体统一过程的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理论讲,这第二次否定是对实践本身的肯定。

  这样实践活动就在“肯定(主客分离)——否定(主客统一)——否定之否定(实践成果的分离)”辩证发展中完成了实践的中介任务。

  既然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的结果(哎!我都被搞乱了。检验真理就是检验实践,即,用实践的结果来检验实践的前提是否成立、实践的过程是否有效。在这里,认识呀、真理呀,已经作为实践的构成要素,参与和内化为实践本身,不应当再单独提出来与实践构成外在关系。这样认识、真理这样的概念就会出现一个概念两种含义,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混乱。),那么,实践给出我们的结果就是具体的、现实的、丰富的和复杂的(说其复杂,是因为物质文明产品和精神文明产品已不再是自然物与自然人的单纯性质的产品,物质产品包含了人的智慧劳动的规定,精神产品包含了物质的客观本质的规定,自在性变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在性,没有不包含精神本质的物质成果,没有不包含物质本质的精神成果)。,那么检验真理的标准怎么能只停留在抽象、空泛的“唯一”性之中呢?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仅是矛盾论的思想精髓,同样也适用于实践检验的真理标准。面对多样性的实践成果,检验真理的标准必然是具体的现实、丰富的和复杂的。而不是简单划一的,仅仅说个“唯一”就可以代替的了。这种“唯一”的提法,客观上助长了在理论真理问题讨论中空对空的不良风气。

  我并不是要否定实践结果是检验真理的这个唯一性标准,而是说我们的文章主旨就是研究检验标准的重大问题,可是在这个问题上却没有深入进去,没有抓到真理问题的精髓。提法正确,但很不深入。

  (真理如果只为实践服务,造成实践与结果的脱节,以实践过程代替实践结果,以干代标准,“干”成了没有真理监督的过程,这样的“干”离盲干有多远?取消真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那不等于为权力左右实践行为埋下了伏笔吗?在我们国度里,各级政府的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权力意志与科学理性历来就是一对矛盾用干来决定“真理”的命运,在实际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为权力意志思想行为扫清了理论道路,这种倾向难道不存在吗?)

十九

  对于盲目实践、错误实践的行为上的纠正总是个别的、具体的、有条件的和浅层次的,而从理论上、从实践观上的纠正,才是普遍的、本质的、更深层次上的纠正,才更有指导性。

二十

  真理既是普遍的,又是具体的,更是能动的和发展的。真理在指导实践中,具有自我的修复、改进、创新等不断完善的自我超越的功能。把真理看成是僵死的、静止的、完全被动的认识,只有接受实践检验,而不能超越实践发挥引导实践作用的认识是对真理观的错误认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水平很不尽人意,仅从文章的表述看,其真理观不停留在形而上学唯物论和机械唯物论的水平。从真理必然产生促进指导实践发展的意义上讲,坚持真理就是坚持实践,倡导真理就是倡导实践,发展真理就是发展实践,否定真理就是否定实践。这才是真理与实践的内在统一关系的正确认识。反过来说,任何贬低真理的行为,都是对实践的不负责,甚至客观上起到了贬低实践的作用,使我们的改革实践走过了更多的弯路。

二十一

  什么是“小人物”?在之于真理的问题上,没有“大人物”与“小人物”之分,只有得到真理和没有得到真理的人之分。以“小人物”来外衡量真理的含量,不过是不愿意接受或排斥真理的一种托辞。如果在真理问题需要面对大人物和小人物、多数人和少数人这个事实,那么只能说,真理往往并不全掌握在大人物和多数人手里,相反,真理最初经常掌握在小人物和少数人手里,因为它们少一些权力和平庸的偏见。

二十二

  “猫论”才是对真理观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最本质的表述,以抓住耗子这一结果作为检验好猫、坏猫的客观标准(真理都是客观的),它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混乱形成鲜明对比。猫论、摸论如果说不完善,那也只有说它们的理论层次是“原生态”的。猫论和摸论才是推进实践思想解放的重要理论,是实践理论的正解。

二十三

  尽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曾拥有亿万信徒,但是我们还是要说,我们的国家,再不能为证明某论是不是真理而赴之于实践啦!有人提出中国分裂成中等规模的国家才有利于各自发展,有人曾说请美国领导人来管理中国,会发功的人说,心中有了青云的意念,你就可以跳楼,你会漂起来;跳大神的说,你的病是魔鬼附体……,这些理论是不是真理呢?难道也需要实践去检验么?

二十四

  不论是西药还是中药,看一个药是不是好药,最重要的不是看实践方法 (试验过程) ,而是看实践的结果。用结果判断,以实践过程代替实践结果正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本身的错误之一。

  至于实验方法的先进与落后,那是实践理论中的另一个问题。当然有先进方法与原始落后方法之分。西药研究方法更科学,这是一种实践方法与另一种实践方法之间的比较。

二十五

  如果要发现真正的哲学问题,困难的不是发现什么,而是清除那些隐藏在哲学中的伪哲学命题!这些伪哲学命题是影响我们发现真正哲学问题的障碍,它们曾误导了无数的哲学家。如果说西方哲学最终是彻底失败的,那么所有的哲学家都是掉进了各种伪哲学命题组成的陷井中!几乎每个哲学家都会遭遇他们的“滑铁卢”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归纳推理可以得出普遍必然的知识。所以清除隐藏在哲学中的伪哲学命题就显得犹为重要!——引自网哲学者黄可清哲学简介。

  道理只能讲到这个程度,道理只对关心道理的意识产生启迪作用.对于业已形成观念或已经转化为信念的意识,道理即便在理性上被默认,但要进入到观念的层次和信念的水平,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问题的核心是,不要用实践来打压真理,我们反对的是把实践与真理对立起来的认识。探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的真命题还是伪命题,所采取的逻辑方法,不是可以由个人信念一类的理由可以驳倒的。

二十六

  现在社会上,真理的信仰严重失缺,存在着真理上的“无真理主义”,以一切都要经过实践检验为借口,怀疑和否定我们曾经坚持和已经证明了的真理,导致今天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真理性的怀疑,这难道不是现在思想理论极其混乱的认识论原因吗?

  无政府主义在真理观上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无真理主义。在无真理主义眼里还有真理吗?没有!有的只是唯实践主义、唯我实践主义的主观主义的“真理观”。

  产生这种错误真理观的认识论根源,在于看不到实践与真理的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看不到认识之于实践的能动本性,看不到真理在实践中产生后却具有超越实践水平的历史超越性。真理在实践中从来不是被动的,既然是真理,它就必须要指导实践,这是真理的实践本质所规定的,真理从来就是能动的真理。认识的能动性决定了真理的能动性。没有真理指导的实践,那不是我们人类的实践,只是低级动物的本能生存。错误的真理观和错误的实践观,把我们的实践水平无形中降低到了本能认识的水平。过去的思想解放无疑是成功的,现在的思想混乱是对思想解放的一种反动。一个事物的发展进步是通过无序进到有序、现实的改变打破原来的有序,进入有序中的无序,而后再发展成为更高级的有序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我们的思想解放也是为了进到一个更高级的思想发展境界。

二十七

  辩证法眼中的真理从来就没有一个僵硬的不变答案,尽管辩证法强调真理是发展中的真理,没有一程不变的真理定义,但是辩证法知道界定什么是真理,什么不是真理有着若干的重要原则,诸如:客观性原则、实践性原则、能动性原则、发展性原则、相对性原则、价值性原则、层次性原则、体系性原则、对立统一性原则、逻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实证性原则、历史性原则、经验性原则、普遍性原则、简单性原则等等

  由此看出,用实践结果检验真理只是众多真理性原则之一。从实践作为认识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内在统一体来说,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是一项综合性、科学性要求很高的理性行为,标志着实践认识的理性飞跃。因此,要求实践的主体,必须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运用已有的全部实践成果,运动尽可能多的真理认识工具和科学技术方法,对实践的结果进行检验。

  在理论科学的检验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说更是差强人意。如:“在没有人类之前地球就已存在”这个命题的真理性如何检验?在这里就不能用直接实践法了,需要用辩证历史观的历史检验法。“太阳明天会不会升起?”这个命题如果用实践检验法,则是一个未定判断,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这是一个真判断。为什么?因为逻辑类推法已无数次证明了它的确真性,因为逻辑类推揭示了太阳系运动的本质规律。数学中的1+1=2这个命题是不是真理?数学逻辑在“加和”问题上,已经无数次证明它的真理性,而且进到了真理的更高的层次——公理层次。逻辑作为真理的认识工具,同时也是真理的检验工具(认识和检验是同一的,认识就包含着检验)可以直接证明,难道还要再经过实践去证明吗?如果说这样理解实践的含义是过于狭窄,那么就必须把理论、思想、意识等这一类的精神活动理解为实践活动。但这种探讨已是另一个问题了。

  如果事事证明,这不是繁琐哲学,而是违反人类思维的简单性原则,否定真理认识的历史继承性吗?这不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认识论,而是形而上学机械认识论。

二十八

  其实,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历来有顺向思维理解和逆向思维理解两种。这对理论探讨中是极平常的,也及应该。但是,由于思想历史本身的原因,在我们的国度里,这种正常的思想理论生活,在过去却是难得一求的稀罕物,我们囿于一种顺向思维的教化方式中太久了。以至我们有许多大脑退化成为只会控制“运动”平衡的小脑了。这实在是一种思想上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