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钻吉吉影音:没有严格的行政问责,依法行政只能流于空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49:05
没有严格的行政问责,依法行政只能流于空谈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没有严格的行政问责,依法行政只能流于空谈
——学习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继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2010年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作了重要讲话,读后受益匪浅。
总理说:“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这话,讲得实在好。从理论上,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近年来崛起的网络监督,更使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不过,中国的公权对于监督,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向来不以为然。他们深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其实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所以,不作为者,乱作为者,违法行政者常常理直气壮地对被侵权者说:“不服?你告啊!”
所以,总理说,必须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总理在提到2009年7月中央制定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时强调,“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并长期坚持,不使行政问责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然而,谁去问责?问责者是否能铁面无私,“严格按制度办事”, “并长期坚持”?如果“问责者”疏于“问责”,又该由谁去问“问责者”的责?对此,总理开出一剂良方:“要研究行政问责立法相关问题,推进这项工作法制化。”
其实,文革以来,中国的法律已渐成体系。现在讲,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往往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中国官场有个奇怪的现象:不看法律看政策,不看政策看脸色。上司的脸色决定一切。从短时期看,受害的是人民群众;从长远看,受害的,是国家。等到决策者发现,官场上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再要整饬吏制,恐已力不从心了。
治国之道,不外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对黎民,要讲仁爱诚信;对腐吏,则用严刑峻法。近年来因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上访,群访,甚至突发事件者,已成上升态势。有关方面不做认真调查,耐心解释,妥善解决,并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反而惯性地采取信而不复,访而不见,上访必截的错误做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仅以国企教师为例。教师法颁行17年了。没有2009年的绩效工资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还不能享受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没有(国办发{2004}9号),国企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还不能取得与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把同属“中小学教师”的国企职、幼退休教师拒之门外。于是,荒唐的普教算教师,职、幼教算工人的现象,在中国竟存续7年之久。更为荒唐的是,面对全国6万国企退休教师的申诉,没有人出面给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也没有人接受国企教师的请求,对责任人实行监督、问责。一个原本在2004年就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推卸责任,让6万个终身从教的老人,带着伤心和疲惫,踏上漫漫维权路?
一个事实及适用法律如此清楚的问题都不能解决,依法行政的路,我们可以充满希望吗?
没有严格的行政问责,依法行政只能流于空谈
——学习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继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2010年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作了重要讲话,读后受益匪浅。
总理说:“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这话,讲得实在好。从理论上,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近年来崛起的网络监督,更使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不过,中国的公权对于监督,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向来不以为然。他们深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其实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所以,不作为者,乱作为者,违法行政者常常理直气壮地对被侵权者说:“不服?你告啊!”
所以,总理说,必须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总理在提到2009年7月中央制定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时强调,“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并长期坚持,不使行政问责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然而,谁去问责?问责者是否能铁面无私,“严格按制度办事”, “并长期坚持”?如果“问责者”疏于“问责”,又该由谁去问“问责者”的责?对此,总理开出一剂良方:“要研究行政问责立法相关问题,推进这项工作法制化。”
其实,文革以来,中国的法律已渐成体系。现在讲,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往往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中国官场有个奇怪的现象:不看法律看政策,不看政策看脸色。上司的脸色决定一切。从短时期看,受害的是人民群众;从长远看,受害的,是国家。等到决策者发现,官场上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再要整饬吏制,恐已力不从心了。
治国之道,不外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对黎民,要讲仁爱诚信;对腐吏,则用严刑峻法。近年来因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上访,群访,甚至突发事件者,已成上升态势。有关方面不做认真调查,耐心解释,妥善解决,并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反而惯性地采取信而不复,访而不见,上访必截的错误做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仅以国企教师为例。教师法颁行17年了。没有2009年的绩效工资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还不能享受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没有(国办发{2004}9号),国企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还不能取得与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把同属“中小学教师”的国企职、幼退休教师拒之门外。于是,荒唐的普教算教师,职、幼教算工人的现象,在中国竟存续7年之久。更为荒唐的是,面对全国6万国企退休教师的申诉,没有人出面给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也没有人接受国企教师的请求,对责任人实行监督、问责。一个原本在2004年就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推卸责任,让6万个终身从教的老人,带着伤心和疲惫,踏上漫漫维权路?
一个事实及适用法律如此清楚的问题都不能解决,依法行政的路,我们可以充满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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